村(社区)网格事务准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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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网格事务准入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村(社区)网格管理工作职能职责,发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我镇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现网格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入区域
镇全镇35个村及2个社区
二、准入标准
1.应进必进
依据网格职责,各村(社区)职责范围内凡属于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均应纳入。
2.适应平台
申报纳入事项要做好与镇相关部门对接工作,提出申请后按程序报送事项并做好经费、人员等预案和审核,保证与网格运行机制相适应,符合平台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的予以纳入。
3.合法合理
纳入事项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违反以上规定或程序的工作事项不予纳入网格。
4.配备完整
申请的事项,必须配备网格的办事或联络人员,并做好后续的档案制作和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日常工作的指导、培训。
三、准入审批
1、申请。
拟准入村(社区)承担或协助办理的网格事务,相关部门需填写《县村(社区)职责准入事项申请审批表》,注明准入事项、准入依据、工作期限、下放权限、划拨经费等内容,向乡镇提交书面申请。
2、审批。
受理准入申请后,先就申请准入事项书面征求乡镇党委意见。
经乡镇党委同意后,上报县级实行部门联审制,对申请准入事项的可行性、合法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入格事务不得过于宽泛,专业要求与网格能力相适应。
3、进入。
村(社区)依据《县村(社区)网格准入事项申请审批表》接纳进入的工作任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的事项,村(社区)有权拒绝。
4、临时事项。
对于需临时纳入网格管理的事务,经乡镇党委同意并报送审批通过后,下发到各村(社区)落实。
原则上临时纳入网格管理事务的,不超过六个月。
四、审批机构
成立镇村(社区)网格事务网格准入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副镇长申成哲同志兼任,负责准入事项审核审批、协调调度、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镇村(社区)网格事务网格准入领导小组对入格事项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联合镇纪委对检查发现和举报反映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纠正。
对准入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执行的严格予以通报,并纳入网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