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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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
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
汉字笔画的异质变形概观
0引言
笔画是汉字构形的基本单位,研究和分析汉字笔画的变形规律,是确立字形规范标准以及进行字形的系统化整理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笔画变形,有同质变形和异质变形两种:
⑴同质变形:
是指为了部件间的相互协调、字形美观以及书写方便等,将所处部位不同的同一笔画写成不同的形状的现象,如横有长横(干)、短横(士),撇有平撇(千)、斜撇(人)、竖撇(月)等等。
这种笔画变形现象一般发生在同一笔画的几个变体之间,变形的参照点是该笔画的基本样态,变形的结果是变成该笔画的不同变体,而不是变成其他笔画,因此称之为同质变形。
⑵异质变形:
是指为了部件间的相互协调、字形美观以及书写方便等,而将某种笔画改变成其他笔画的现象,如“土”充当某些字的左旁时,其末笔横要变成提(地、块),“半”充当某些字的左旁时,其末笔竖要变成竖撇等等。
这种笔形变化现象发生在不同笔画之间,变形的参照点是部件独立成字时该笔画的基本样态,变形的结果不是变成该笔画的某种变体,而是变成另一种笔画,因此称之为异质变形。
两种变形的原则是一致的,即:
⑴都是为了使构成同一汉字的各种笔画能够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从而使整体字形更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⑵都是为了方便书写;⑶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类推性;⑷都不能破坏个体字形间的形差度。
鉴于⑴类笔画变形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有些学者已经做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有的成果甚至已经被吸收进教材等等,本文将着重探讨⑵类笔画变形,即异质变形现象的有关规律。
讨论异质变形,可从部件的角度,以各种含有变形笔画的部件为纲,逐一分析某个部件在构字时,哪个或哪些笔画需要变形等等。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使部件变形一目了然,但却使笔画变形显得非常零乱。
为避免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将异质变形分为“单一变形”(即只涉及到一种笔画的变形)和“综合变形”(即涉及到两种以上笔画的变形)两种,并先从笔画的角度,以“横(提)、竖(竖钩)、撇(竖撇)、捺(点)、折、钩(竖钩)”的顺序为纲,逐一讨论“单一变形”,即逐一分析某种笔画跟随部件构字时,需要(或不需要)变成其他笔画的变形规律,然后再以部件为纲,将各种部件的“综合变形”逐一列出。
1横的变形
横的变形有横变点和横变提两种现象。
横变点具有封闭性特征,只涉及到“月、示”两种部件:
⑴“月”充当字头时(炙),里面的两横要变成两点;⑵“示”充当左旁时(社),顶部的横要变成点。
这类变形只是某种部件的两个变体间系统性变异的一个方面,并不是横这种笔画的单独变形。
(详见“综合变形”)
横变提现象具有开放性特征,涉及到许多部件。
不少学者认为,提是横的变体之一,按这种观点,横变提不属于异质变形。
但我们认为,⑴并不是所有的提都可以看做是由横变来的,如“刁、虫、红、路”等字中的提等;⑵横与提在形状和笔向上都有较大差异。
就是说,横与提既不具备各变体笔画间的那种互补性关系,又缺乏样态上的共同性,宜判为两种笔画。
因此横变提理应属于异质变形。
横变提的基本规则是:
凡左下角的横一般要变成提。
具体说来,就是某些下部为横的字或笔画组合,在充当部件时,如果这个部件又处于某字(或其部件)的左旁或左下角的话,它下部的横须变成提。
变形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种笔画协调一致、整齐美观。
为此,不仅末笔的横变成了提,就连非末笔的横,如“车、牛、黑”等字中的横,也一律变成了提。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土圩、地、址、卦、疆圭卦、褂、封
子孔、孙、荪、逊、敦、墩至到、倒、致、郅
工巧、项、式、试、刭、颈血衅、衄nü4
马驭、驹、驱、骤、驰佥潋、蔹、敛、剑
止武、此、些、路、赋、斌豆剅、橱,剴,彭、澎
牛牧、牡、牲、牺、犊里野、墅
王玎、玖、玛、玩、斑、碧巫觋(xi2男巫)
车轧、轮、载、辙、辑直矗
且助、雎、锄鱼鲜、鱿、鳞、鲤、鲸
丘邱卸卸、御
业邺堇觐、勤、鄞
正政虚觑
生甥黑默、黔、黜、黠、黯、黝
立站、飒、靖、竣、竭
汉字构形系统里有一种左下角的横需变成提的规律性趋势,这是由构形的美观性总原则所决定的,整理汉字字形时,必须充分考虑这种趋势。
除非有特别的原因,譬如“邦、拜、辣、掰”等字的左旁,由于含有一个竖撇,下部的横才没有变成提;两个王并排在一起充当字头时,左边王的末笔横也没有变为提,如“琵、琶、琴、瑟”等,其他的字都不应违背横变提的一般规律。
值得注意的是,楷体的“默、朝、艳、鞋”等字的左旁,都是横变提的,而《印刷通用字形表》(1965)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中宋体的“默、朝、艳、鞋”等字的左旁,却违背了横变提的规律。
制定这两个字表的原则之一,就是使印刷体与手写楷书的字形基本一致,而字表中宋体的“默、朝、艳、鞋”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可否把这看作是字形标准化整理的遗留问题呢?
2竖的变形
竖与竖撇很接近,因此有时为了构形美观的需要,有些字在充当左旁时,其左部的竖常变成竖撇,而有些字在充当左旁时,其左部的竖撇又常变成竖。
包含竖的部件字有两类。
一类是左部为竖的,如“同、肉、非、门、内、冈”等,它们无论处在何种部位上,其左部的竖,都不变为竖撇,因此也就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围。
我们要讨论的是另一类,即末笔为竖而又能充当左旁的一类,如“干、巾、韦、牛、半、辛、羊、丰”等。
在这类部件字中,只有“半、辛、羊、丰”等字在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时,末笔竖需要改成竖撇,其他字的末笔竖则不必变成竖撇。
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半判、叛羊羚、翔、羯韦韧、韬
辛辣、辩、辨、辫丰邦、绑、帮、梆干刊、邗、顸
屮艸、芻、孼;屯、蚩牛牧、牲、特、牺巾帜、帕、帖、萜
竖变成竖撇的,是因为与该部件(左旁)相对的部件(右边)中有竖或捺(点):
有竖时,左旁的竖变竖撇是为了避同;有捺(点)时,左旁的竖变竖撇是为了左右对称。
个别字则可能是类同化的结果,如“翔、羯”等。
有些未被同化,则是因为右边部件中含有撇,如“艳、契、挈”等。
“韦、巾”的竖未变竖撇,是因为竖的两边有其他笔画,若变竖撇会影响美观;“牛”的竖未变竖撇,是因为它的横已经变成提;“干”的竖未变竖撇,则是因为变了之后会有不稳定感。
3撇的变形
撇有平撇、竖撇和斜撇三种变体,而平撇不存在变形问题,因此,下面将着重讨论竖撇和斜撇的变形问题。
3.1竖撇的变形
左部有竖撇的字中,“月、用、斤”等字在充当部件时,有时要变成竖。
例如:
部件例字
月变例:
有、肩、青、请、清、情、晴、肯、肴、胥;
不变例:
朋、鹏、棚、阴、荫、明、盟、萌、赢、霸
用变例:
甬、涌、勇、踊、庸、恿;不变例:
痈、角、解、嘴,拥、佣
斤变例:
兵、乒、乓;不变例:
欣、颀、斧、折、诉
从本表可以看出,“月”充当字底时,要变竖撇为竖,充当其他部件时则不变。
“用”充当字底时,一般也要变竖撇为竖;但充当右边或跟另外的撇相遇时,则可不变,如“拥、佣,角、痈”等。
“斤”只有充当字头时,要变竖撇为竖,充当其他部件时则不变。
左部有竖撇的部件还有“周、舟、丹、片、爪”等,但它们无论处在何种部位上,其左部的竖撇都不变形。
3.2斜撇的变形
含有斜撇的部件字很多,但在参加构字时大多并不变化,少数可作同质变形,只有下列几个字充当部件时才有异质变形问题。
列表如下: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匕颖,倾、顷、比、皆八公、分、兴,兰、半、关
疋蛋、胥、楚,疏、蔬小尔,尘,光、当、尚、常
从表中可以看出,⑴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时,“匕”的斜撇,要变成短横。
原因有两点:
一是为了方便书写,一是为了协调构形;⑵“疋、足、八、小”四字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或字头时,它们的斜撇分别变成了竖或点,则是部件变体间系统变异的一部分,显然也是为了方便书写和协调构形。
4捺与点的变形
由于点与捺有大致相同的笔向,不少学者把它们当作同一笔画的两种变体来对待,但从构形角度看,二者不仅有不同的样态,而且不存在对立互补的关系——都经常出现在字(或部件)的右端末笔的位置上,因此,我们认为作为两种笔画比较合适。
就是说,不管是捺变点还是点变捺,都应当作异质变形现象看待。
4.1变捺为竖或横
变捺为竖或横的现象比较简单,只涉及到“人”这个部件的捺,即“人”充当左旁时要变捺成竖,充当字头时要变捺成横。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部件
例字
人亿、仁、仃复、午、矢、乞、每人个、仓、今、合
“人”充当字头时,是否要变捺为横,取决于下部部件的构形情况:
下部部件宽度较大,不适宜于用尖顶覆盖的,一般要变捺为横;下部部件宽度不大,适宜于用尖顶覆盖的,其捺笔也就无须变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变捺为横者大多并不是由“人”变来的,而不变者则大多跟“人”或“亼”有关。
4.2变捺为点
变捺为点的现象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
4.21左旁的捺
左旁(或左旁中的某个部件)含捺时,变捺为点,主要是为了将左旁与右边两个部件靠得紧凑一点。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乂刈夸瓠耒耕、耘、耗
人从、纵夹郏、颊衣初、衬、衫、褴、褛
又劝、鸡、艰、邓米粮、糠谷欲、卻(却)、郤(xi4)
仓创、戗火灯、炊、灿、烂豕豨;豢
夫规、替皮颇釆番,释、釉
文刘、斌、斓矢知、短、疑、肄、矫麦麸
木林、婪、霖禾种、利、私、秋、馥俊皴
4.22字心的捺
字心末笔为捺的,因捺笔较舒展,必然受字框的约束,因此须变捺为点。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人囚、闪、曷文斑、闵
大达木闲、栽、困
反返失迭
尺迟矢医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禾菌豕逐、遂
米迷、谜、粥取趣
衣裁隶逮
狄逖次趑
类似的例子还有“遐、逡、遨、赵、邀”等。
非末笔为捺的字心,因为它还要覆盖下面的部件,所以不能变捺为点,如“囵、图、圈、阁、途、逄、逢、透、趁、逾”等。
《现通表》将“遴、逶”二字变捺为点,是不合理的。
4.24字头的捺
字头含捺时,要看字底是否含捺。
⑴字底也含捺时,要根据字头和字底的相互关系定夺:
当含捺的字头覆盖含捺的字底时,留上变下,例如“奏、癸、秦”;当含捺的字底撇、捺对称,比较舒展,且托起含捺的字头时,留下变上,例如“类、灸、炎、裘、聚、粲、鏊、獒、煲、馨、爻、燮、桑、樊”等(例外是“杀”,字头、字底都变捺为点);当字头和字底都撇、捺对称时,上下都不必变捺为点,例如“汆、氽、炃”等。
另外,含捺的字头与两个含捺的字底组成“品”字形结构时,左下角的捺要变为点,例如“众、森、淼”等;双体字头(至少有一个含捺)与含捺的字底组成倒“品”字形结构时,上部的捺要变为点,例如“楚、棼、焚”等。
例外是“蹩”。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方面制定的字表(如《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中,“蹩”上部是符合变捺为点的规律的。
⑵字底不含捺时,除了“穴”字头、倒“八”字头,以及“大”字头遇到了它无法覆盖的部件时要变捺为点外,其他一般不必变捺为点。
例如“舍、分、夸、吝、查、圣、沓、登、奉、娄”等。
详见下表: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乂杀父爷、爸、斧、爹
人氽、衾、余、佘;舍癶癸;登
入籴、汆禾香、季、秀
八关;兰、并,分、公、兮穴突;究、穷、空、帘、穿、窃
又圣米类;娄、粪
大奇、牵;耷、夺、夸、夯衣裔
文吝、斋、紊釆番、悉
木奈、柰;查、杳、杏、李、杰豢;誊、眷、卷
水沓秦、奏;奉、春
4.25字底的捺
字底含捺时,要看字头、字腰是否含捺。
字头含捺时,根据字头、字底的相互关系定夺(原则见上“字头的捺”);字头不含捺时,字底的捺一般不必变成点,例外是“亲、杂”等;字底、字腰都含捺时,即“汆、氽”之类充当字底时,不管字头是否含捺,字底的捺都要变成点,如“膝、漆、暴、黎、茶”等,例外是“蹇”等。
这里的例外涉及到以“足、木”为字底的字,原因在于:
⑴“足”的捺为“平捺”,不宜变成点。
⑵“木”充当字头、字底时,在是否要变捺为点的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认识。
譬如大陆方面制定的字表一般不主张不变捺为点,只有少数字例外,台湾方面制定的字表(如《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等,则主张变捺为点。
见下表: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乂爻、交犬獒
八共、兵、兴、其、具、典疋楚
又燮、曼禾秦
大奕、美、奘、樊米糜、粲
天奏、癸衣袅、袈、裟、裘、袋、衾
木亲、杂、杀、寨;朵、染、栗、桑、枭良食
水黎、泰、浆、漆足蹩
水汆、氽乑聚
火灸、炎、煲
4.26字腰的捺
字腰含捺时,要看上下相邻部件是否含捺。
一般说来,上下相邻部件都含捺或都不含捺时,字腰的捺都不必变成点,例如“桼、黍、墓”等;上部含捺下部不含捺时,字腰的捺也不必变成点,如“鼜(qi4)、馨”等;上部不含捺下部含捺时,字腰的捺必须变成点,例如“褒、棻”等,但字底为“足、木”的除外,如“蹇、茶”等。
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人茶、荼分棻、葐果裹
八寒、蹇、褰水盝保褒、藵、襃
大幕、暮、摹、幂、冪、羃、爨、皋处櫜、鼛
4.3变点为横
含点的字充当部件时需要变点为横的只有“卜、雨”等,而且都是在充当字头时才发生这种变形,原因自然是要与下部的部件平衡一致。
其中,“雨”的变形属于综合变形的一部分。
见下表: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卜上、卡、占、卢、贞、卓;雨雷、雪、露、霁
4.4变点为捺
含点的字充当部件时需要变点为捺的只有“共、其、兴”等,而且只有充当字头或字腰时,为便于覆盖住下面的部件,才发生这种变形。
从另一个角度说,由于“共、其、兴”的字底都是“八”的变形,因此,我们也可以认为这是由“八”充当的字腰,不变捺为点,正好符合字腰的捺不变成点的各种规则。
(见5.26)另外,繁体的“麥”充当左旁时,按旧字形也要变点为捺,并且要兜住右边的部件;但简化为“麦”后,充当左旁时,按新形字则要变捺为点,不再兜住右边的部件。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其綦、基、諅兴举
共暴、恭麥麦麩、麴、麯,麸(这些都是新字形)
5折与钩的变形
关于“折”和“钩”的概念,现在还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认识。
有的忽视它们的对立性,把所有的折和钩混为一谈,把有钩和无钩都视作同一笔画的不同变体,显然是不太合适的;有的则忽视它们的互补性,分得太细,把某种变体也都视作一种笔画,也是不合适的。
为了避免上述两种问题,我们暂作如下划分:
⑴折是所有带拐折的笔画的总称,可根据起笔笔形的不同分为“横折、竖折、撇折”等各种变体;
⑵钩是所有带有钩(短而尖的折)的笔画的总称,可根据起笔笔形的不同分为“横钩、竖钩、捺钩(卧钩)”等各种变体;
⑶折钩是折、钩两种笔画连接构成的复合笔画,可根据起笔笔形的不同分为“横折钩、竖折钩”等各种变体;
⑷折撇是折、撇两种笔画连接构成的复合笔画,可根据起笔笔形的不同分为“横折撇、竖折撇”等各种变体。
从这种划分的角度看,能够划归异质变形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5.1横折钩变横折
下部带横折钩的字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字头时,为了与下面的部件靠得更紧密一些,其横折钩需要变成横折。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羽翠、翟、谬、缪、廖高膏
甫博、傅、敷
5.2横折弯钩变横折弯
带横折弯钩的字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字头时,只有“几”的横折弯钩需要变成横折弯,例如:
朵、设、股。
5.3横折弯钩变横折提
当“几、九”充当某部件的字底时,如果它的右边还有其它部件,它的横折弯钩需要改成横折提。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九鸠几颓、颃
5.4竖钩的变形
一般说来,含有竖钩的字在充当部件时,其竖钩是无须变化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需要变成竖或竖撇。
5.41竖钩变竖
有些字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字头时,它们的竖钩要变成竖,如“小、可”等;其他含竖钩的字充当字头时,则不必变形。
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部件
例字
小少、尘、尖、尜、穆可哥、歌水沓、淼
才鼒(zi)于盂亦弈、奕
矛袤、蟊、懋、瞀子孟、猛
不难看出,不变是正常现象,变是有原因的。
“小”的变化,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为了跟其他部件协调,一是为了与作为“当、党”等字字头的“小”的变体保持一致。
“可”所以要变,是因为它的下面还是“可”,不变的话,两个竖钩同时存在,不符合审美要求的避同原则。
其他带竖钩的字没有遇到这种情况,或变了会跟其他部件混淆(如“于”),因此无须或不能变化。
5.42竖钩变竖撇
含有竖钩而充当另一字(或部件)的左旁时,需要把竖钩变成竖撇的,只有一个“手”字,其他含有竖钩的字充当左旁时并不变化。
请看下表:
部件例字部件
例字部件例字
手拜、湃、掰;劧(zhi3)丁顶牙邪、雅、鸦
赤郝、赦、赫子孔、孤、孺矛矜
“手”变化的原因是为了与对等部件对称或避同。
如“掰”的右边还是“手”,不避同将很不美观,“拜、湃”的右边含有一竖,若不改变,让竖钩配竖也不美观。
其他字充当部件时没有遇到上述问题,当然不需要变。
“劧”没有变竖钩为撇,则是因为右边(力)中已经有了一撇,没有必要造成“双撇”现象。
5.5竖弯钩变竖提
末笔是竖弯钩的字(或部件),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左旁时,或处在其它部位上但右边还有其它部件时,其末笔一般要变成竖提,例如:
部件例字部件例字
部件例字
七切、沏、窃此雌元顽
己改、凯、剀宛剜北邶
几颃、颓兆頫、电鹌
冘鸩匕比、毕、庇,疑仓创、戗
屯顿儿赞、瓒、辉、兢巳巽、撰、馔
毛橇、撬厄顾包刨
从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疑”字左上角的“匕”,并没有把末笔竖弯钩变成竖提,这是因为,凡是末笔变成竖提的“匕”,它的首笔撇必须同时变成横,这里首笔未变形,末笔自然不能单独变形。
另外,“仓、巳、包”等字充当左旁或左旁的部件时,其末笔竖弯钩也没有变成竖提。
有的字库中曾把“创、戗、巽、撰、馔”等字中“仓、巳”的末笔变成了竖提,但后来都作为不规范现象给改了过来。
但我们认为,根据类推原则,凡是字(或部件)左旁的末笔竖弯钩一律变成竖提,并没有什么不妥。
6综合变形现象
综合变形是指涉及到多种笔画的系统性变形。
例如,当“艮、良”充当字或部件的左旁时,它们的最后两笔撇捺,要改成一点;当“雨”充当某字或部件的字头时,它的第2笔、第3笔和四个点,要同时改变笔形,即第2笔由竖变为点,第3笔由横折钩变横钩,四个点变成四条横。
发生综合变形的主要有以下一些部件:
部件例字
乙丑、巴,乡,了、予、买;乞、虱
刀刎、刑,刍、危、负;召,券、劈
卩卫、印、却,卷、卺(jin3)
小少、尔,尘、尖;光、当、常、尝
己忌;改
纟线、经、纬,繁、絮、紫,系
心忆、忖、忙,沁,愿、恋、怒,恭
手扎、打、扑;挈、拿,拜,掰、劧
攴收、政、故、救、敢
月朔、朋、服、胸,炙
水汁、汉、污;冰,沓、盥、益,暴
火炎、伙,灰;灯、灶,焘、烈、照
爪抓,爬,采、觅、爱、受、孚
爿装、壮、状、将;戕、斨、臧、奘
犬臭、哭、獒,吠、献;狗、狼、犯
长肆、髯
玉弄,珏;玺、璧
疋疏、蔬
示社、礼、祝;际,祟、禁、祭
竹竺、笔、笑、笠、箩、筐
艮良,恳,即、既
艸药,卉,屯,莽(开、弃、弈、弊)
衣裔,袈、裟,褴、裤、褂,依
良娘、酿、粮、食;郎、朗、榔、螂
言词、诉、讼,信、狺,誓、誉
足路、践、踏,促、捉,蹩、蹙
辵迈、进、远、近
邑邦、郑、郊
金钢、铁、镣、铐,淦,鑫,鏖
阜阴、阳、险、除、院
雨雪、雷、零、雾、霜、霹、雳、霸
食饥、饿、饭、饱;飨,饕、餮
各部件在何种部位上应当作何种综合变形,在何种部位上应基本保持原样,表现出了严整的规律性。
表中既列出了变形的例证,也列出了不变形的例证,因此无须再做更详细的分析说明。
参考资料
1.《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汉字处编,语文出版社,1989)
2.《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台湾教育部研订公布,1994)
3.《现行正字法》(冯寿忠编著,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
(转载自语言文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