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集解 9149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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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集解914918

前漢平樂屬山陽郡後漢省並此縣,其誤無疑。

天地失序,皇極不建,元惡大憝,作害於民,海內分崩,群生湮滅,雖周餘黎民靡有子遺,方今之日亂有甚焉。

朕受歷數,君臨萬國,夙夜戰戰,念在弭。

雖若涉淵水,罔知攸清,是以把旄杖鉞翦除凶。

虐自東徂,西靡遑寧處。

苟力所及,民無災害。

雖賊虜遺種未伏辜誅,猶擊囚枯木待時而斃。

惟將軍天資特達,兼包文武。

觀時睹變,審於去就踚越險阻,顯致赤心,肇建大計,為天下先,元勳巨績,侔於古人。

雖昔寶融,背棄隴右,卒占河西,“卒占”或改作“率先”,“河西”,宋本馮本、毛本皆作“西河”。

以定光武。

“定”字疑誤。

休名美實,豈複是過,欽嘉雅尚,朕實欣之。

自古聖帝明王建化垂統,以爵褒德,以祿報功。

功大者祿厚,德盛者禮崇。

故周公有夾輔之勞,太師有鷹揚之功,並啓土宇兼受備物。

今將軍規萬年之計,建不世之略,決僭逆之虜,順天人之肅,濟成洪業功,無與比齊。

魯之事奚足言哉?

時不雲乎:

“無言不仇,無德不報”。

今以幽青二州十七郡七十縣,潘眉曰:

《郡國志》幽州郡國十一,青州郡國六,並之記十七郡。

幽州郡七縣,廣陽郡五縣,代郡十一縣,上穀郡八縣,漁陽郡九縣,右北平郡四縣,邃西郡五縣,邃東郡十一縣,玄兔郡六縣,樂浪郡十八縣,邃東屬國六縣,青州濟南郡十縣,平原郡九縣,樂安國九縣,北海國十八縣,東萊郡十三縣,齊國六縣,共得一百五十五縣。

此注雲七十縣,多寡不符,疑“七十”上脫“百”字。

建安末頗有分立縣,合之當得百七十縣耳。

封君為燕王,使持節太常張彌授君璽授策書,金虎符第一至第五,竹使符第一至第十,錫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爾龜,用錫塚社,方有戎事,典統兵馬,以大將軍典蓋麾幢,督幽州、青州牧、遼東太守如故。

今加君九錫,其敬德後命,以君三世相承。

保綏一方,寧集四郡,訓及異俗,民夷安業,無或攜二,是用錫君大輅、戎輅、玄牡二駟。

君務在勸農,嗇人成功,倉庫盈積,官民俱豐,是用錫君裘冕之服,赤瀉副焉。

君正化以德,敬下以禮,敦義崇謙,內外咸和,是用錫君軒縣之樂。

君宣導休風,懷保邊遠,遠人過面莫不影附,是用錫君朱戶以居。

君運其才略,官方任賢,顯直錯枉,群善必舉,是用錫君虎賁之士百人。

潘眉曰:

“此九錫文只有八錫,當是古本相沿,脫去一行耳。

‘君運其才略’四句下當云‘是以錫君納陛以登’,再加四句然後接‘是用錫君虎賁之士百人’,然後安知非五句連屬。

而吾以為脫,‘群善必舉’之下,‘是用錫君虎賁’之上者。

以魏武九錫文云:

‘君研其明哲,思帝所難,官才任賢,群善必舉,是用錫君納陛以登。

’吳主九錫文云:

‘君運其才謀,官方任賢,是用錫君納陛以登。

’晉文九錫文云:

‘君簡賢料才,營求俊逸,爰升多士,寘彼周行,是用錫公納陛以登。

’晉文九錫文云:

‘公官方任能,網羅幽滯,九皋辭野,髦士盈朝,是用錫公納陛以登。

齊高九錫文雲:

公明鑒人倫,澄辨涇渭,官方輿能,英乂克舉,是用錫君納陛以登。

’梁武九細文云:

‘公揚清抑濁,官方有序,多士聿,械檏淹詠,是用錫公納陛以登。

’陳武九錫文云:

‘以公抑揚清濁,褒德進賢,髦士盈朝,幽人虛穀,是用錫公納陛以登。

’合諸文觀之,則此任賢舉善云云,其為錫納陛之辭,無疑也。

納陛者,孟康曰:

納,內也。

鑿殿基際為陛使不露也。

”君戎馬整齊,威震遐方,糾虔天刑,彰厥有罪,是用錫君鈇鉞各一。

君文和於內,武信於外,禽討逆節,折衝掩難,是用錫君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

君忠勤有效,溫恭為德,明允篤誠,感於朕心,是用錫君秬鬯一卣。

宋本“二”作“一”。

珪瓚副焉。

欽哉!

敬茲訓典,寅亮天工,相我國家,永終爾休。

舉朝大臣,自丞相雍已下皆諫,以為淵未可信,而寵待太厚,但可遣吏兵數百護送舒、綜、權終不聽。

張昭強諫,權移不從,見昭傅。

臣松以為權愎諫違眾,信淵意了,非有攻伐之規,重複之慮。

宣達錫命,乃用萬人,是何不愛其民,昏虐之甚乎?

此役也,非惟闇塞,實為無道。

或曰遣眾太多,淵亦猜焉。

淵果斬彌等,送其首于魏,沒其兵資。

權大怒,欲自征淵。

李光地曰:

“不深自悔,而繼之以怒,醜哉!

”趙一清曰:

“《世說》引《列女傳》曰:

趙姬者,桐鄉令韙妻,穎川趙氏女也,才敏多覽。

韙既沒,大皇帝敬愛其文采,詔入宮省。

上欲自征公孫淵,姬上疏以諫,作《列女傳》解。

號趙母注,賦數十萬言。

赤鳥六年,卒。

”江表傳載權怒曰:

朕年六十,權是時年五十二,不得云六十。

世事難易,靡所不嘗,近為鼠子所前卻,胡三省曰:

嘗,試也。

謂稱臣以誘吳使同前,既又斬其使以卻之也。

令人氣湧如山。

宋本“湧”作“踴”。

不自載鼠子頭以擲於海,無顏復臨萬國。

就令顛沛,不以為恨。

胡三省曰:

知其不可,而卻興忿兵也。

尚書僕射薛綜等切諫乃止。

陸遜、陸瑁先後上疏諫,各見本傳。

是歲,權向合肥新城,權因遠水不敢下船,見《魏志·滿寵傳》。

胡三省曰:

“即太和六年,滿寵所築新城也。

華夷對境圖,魏合肥新城今為廬州謝步鎮。

”遣將軍全琮征六安,六安今安徽六安州北,見《孫堅傳》江郡注。

皆不克還。

吳書曰:

初,張彌、許晏等俱到襄平,襄平今奉天府遼陽州北,見《魏志·明紀》。

景初元年,襄平縣,遼東郡治所,淵所都也。

官屬從者四百許人。

淵欲圖彌、晏,先分其人眾,置遼東諸縣,以中使秦旦、張群、杜德、黃疆等及吏兵六十人,置玄菟郡。

玄兔郡治高句麗(非高句麗國),奉天府鐵嶺縣東,見《魏志·公孫度傳》。

玄菟郡在遼東北,相去二百里。

胡三省曰:

“此非玄兔郡舊治也”。

太守王贊領戶二百,兼重可三四百人。

旦等皆舍於民家,仰其飲食。

積四十許日,旦與疆等議曰:

“吾人遠辱國命,自棄於此,與死亡何異?

今觀此郡形勢甚弱。

若一旦同心焚燒城郭,殺其長吏,為國報恥,然後伏死,足以無恨。

孰與偷生苟活,長為囚虜乎?

”疆等然之。

於是陰相約結,當用八月十九日夜發。

其日中時,為部中張松所告,贊便會士眾閉城門。

旦、群、德、疆等皆踰城得走。

時群病疽創著膝,不及輩旅,德常扶接與俱,崎嶇山谷。

行六七百里,創益困,不復能前,臥草中,相守悲泣。

宋本“與”作“守”。

群曰:

“吾不幸創甚,死亡無日,卿諸人宜速進道,冀有所達。

空相守,俱死於窮谷之中,何益也?

”德曰:

“萬裏流離,死生共之,不忍相委。

”委,棄也。

於是推旦、疆使前,德獨留守群,捕菜果食之。

旦、疆別數日,得達句驪王宮。

“王宮”二字誤,《通鑒》無二字。

因宣詔於句驪王宮,《通鑒》作“王位宮”,位宮,漢高句麗王宮之曾孫也。

詳見《魏志·高句麗傳》。

及其主簿,詔言有賜為遼東所攻奪。

宮等大喜,即受詔,命使人隨旦還迎群、德。

其年,宮遣阜衣二十五人送旦等還,奉表稱臣,貢貂皮千枚,鶡雞皮十具。

郭璞注:

“《山海金》曰:

鶡雞似雉而大青色,有毛角,&敵乃止。

雞,何葛反。

旦等見權,悲喜不能自勝。

權義之,皆拜校尉。

閒一年,遣使者謝宏、中書陳恂拜宮為單於,加賜衣物珍寶。

宋本“服”作“物”。

恂等到安平口,安平口,見《魏志·高句麗傳》先遣校尉陳奉前見宮,而宮受魏幽州刺史諷旨,毛本“旨”作“音”,誤。

令以吳使自效。

奉聞之,到還。

宋本“到”作“倒”。

宮遣主簿笮咨、帶固等出安平,與宏相見。

宏即縛得三十餘人質之,宮於是謝罪,上馬數百匹。

宏乃遣咨、固奉詔書賜物與宮。

是時宏船小,載馬八十匹而還。

《魏志·明紀》青龍四年七月,高句麗王宮斬送孫權,使胡衡等首詣幽州。

此即吳嘉禾五年事,《吳志》未書。

《魏志·明紀》又云:

初,孫權遣使淫海與高句麗通,欲襲遼東。

是時孫權始移未忘遼東,然越國鄙遠,當時又無航海駕馭之術。

故先後俱無利,不若魏之陸地可通也。

三年春正月,詔曰:

“兵久不輟,民困於役,歲或不登。

其寬諸逋,勿復督課。

”夏五月,權遣陸遜、諸葛瑾等屯江夏、沔口,沔口即夏口,見《魏志·文聘傳》。

趙一清曰:

“《方輿紀要》卷七十六,鳳樓山在漢陽郡治後,今郡城環其上,迤西之山,亦曰魯山。

志云:

‘郡城東北有吳王璣。

吳魏相持時,皆以沔口為重鎮。

吳守此磯,以為險固,有鐵門關在其旁。

”孫韶、張承等向廣陵、淮陽,《通鑑》作“淮陰”。

魏廣陵郡治,淮陰今江蘇淮安府清河縣南。

趙一清曰:

“《宋書·州郡志》廣陵太守,晉武帝太康三年,治淮陰故城,後又治射陽。

屬縣海陵、高郵、江都,盬城俱三國時廢。

”一清案上云:

江夏、沔口一地也。

下云合肥新城,亦一地也。

此雲廣陵、淮陰,書法不例考。

《後漢書》廣陵郡治廣陵,三國屬魏,為重鎮。

陳登為太守,徙治射陽,又移治淮陰,而以故城為旁邑。

黃初五年,伐吳。

自暮春至廣陵,登故城臨江觀兵。

胡三省曰:

“廣陵故城即蕪城矣。

後吳人得其地,孫峻使馮朝城廣陵是也。

淮陰,後漢為陳國,今開封府陳國,去廣陵甚遠。

淮陽是淮陰之誤,無疑。

《方輿紀要》卷二十二:

淮陰城在淮安府西北四十里,漢屬臨淮郡,後漢改屬下邳國,晉為廣陵郡治。

則《宋志》云:

廣陵晉太康時治淮陰,或仍魏置耳。

權率大眾圍合肥新城。

《魏志·滿寵傳》:

青龍二年,權自號十萬至合肥新城,寵射殺權弟子孫泰。

是時蜀相諸葛亮出武功,武功,今陝西乾州武功縣西南三里,見《魏志·蘇則傳》。

是年諸葛亮死。

權謂魏明帝不能遠出,而帝遣兵助司馬,宣王拒亮,自率水軍東征。

未至壽春。

壽春,今安徽鳳陽府壽州治,見《魏志·文紀》黃初五年。

趙一清曰:

“《地志》江西廬州九江之地,自合肥之北至壽春悉屬魏。

權退還,孫韶亦罷。

秋八月,以諸葛恪為丹楊太守,丹陽郡治宛陵,今安徽甯國府宣城縣治,見《孫策傳》。

”吳增僅曰:

“《洪志》云:

郡治建業,今考後漢丹陽治宛陵。

建安八年,孫翊為太守,遇害。

孫河馳赴宛陵,則是時仍舊治也。

孫權還都武昌,以呂節為丹陽太守,治建業,時在黃初。

及嘉禾三年,諸葛恪為太守,討平山越。

時太守營府當已徙近山越,又孫休居虎林。

諸葛恪秉政不欲,諸王在濱江兵馬之地,徙休丹陽郡。

建業濱江,明是時郡治非建業矣。

《沈志》云:

“晉太康二年,分丹陽為宣城郡治宛陵,而丹陽移治建業。

”以是參考,知嘉禾初年,實已還治宛陵也。

趙一清曰:

“《晉書·地理志》丹陽郡統縣十一,有建業、郡秣陵二縣。

”注云:

建業郡本秣陵,孫氏改為建業。

武帝平吳,以為秣陵。

太康三年,分秣陵北為建業,改“業”為“鄴”。

一清案《宋書·州郡志》云:

“孫權改秣陵為建業,秣陵其地本名金陵,秦始皇改。

”然則,吳時有建業,無秣陵。

至晉乃分立。

故《晉志》兩書之,又孫權曾分丹陽為臨川郡,以朱然為太守,其地不知在何所。

諸葛恪為丹陽太守,斬臼陽長胡伉,似亦丹陽屬縣,其建置處所部詳。

弻按:

臨川郡治南城解,見《朱然傳》。

臼陽解,見《諸葛恪傳》。

討山越。

九月朔,隕霜傷穀。

宋本“殺”作“傷”。

趙一清曰:

“《宋書·五行志》:

是時校事呂壹專作威福,與漢元帝時石顯用事隕霜同應。

班固書九月二日,陳壽言朔,皆明未可傷殺也。

冬十一月,太常潘濬平武陵蠻夷,事畢,還武昌。

黃龍三年,浚往討,見前。

還武昌,共掌留事,見《浚傳》。

詔復曲阿為雲陽,曲阿,今江蘇鎮江府丹陽縣治,見《孫策傳》。

丹徒為武進。

丹徒,今鎮江府丹徒縣東南十八里,見《孫策傳》。

廬陵賊李桓、羅厲等作亂。

四年夏,遣呂岱討桓等。

毛本“桓”作“恒”,誤。

秋七月,雨雹。

宋本“雨”作“有”。

趙一清曰:

“《宋書·五行志》作雨雹。

志曰:

七月,雨雹又隕霜。

是時呂壹作威用事,詆毀重臣,排陷無辜。

自太子登以下,咸患毒之。

漢安帝信讒,多殺無辜,亦雨雹。

魏使以馬求易珠璣、翡翠、瑇瑁,通鑑“瑇“作”“玳”。

胡三省曰:

“珠不圓者為璣。

”又曰:

“麤瑀為璣。

”權曰:

“此皆孤所不用,而可得馬,何苦而不聽其交易?

”五年春,鑄大錢,一當五百。

杜佑曰:

“孫權嘉禾五年,鑄大泉,一當五百,”文曰:

大泉五百,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

趙一清曰:

“《泉志》大泉五百錢,舊譜曰:

徑寸二分,重十二誅。

”文曰:

大泉五百,此泉徑一分,重四誅六黍。

今世有之。

《方輿紀要》卷二十:

冶在江寧府西,石城門內。

本吳冶鑄處。

詔使吏民輸銅,計銅畀直。

設盜鑄之科。

二月,宋本“二”作“三”。

武昌言甘露降於禮賓殿。

輔吳將軍張昭卒。

輔吳將軍,班亞三司,昭時年八十一。

中郎將吾粲獲李桓,將軍唐咨獲羅厲等。

自十月不雨,至於夏。

冬十月,彗星見于東方。

鄱陽賊彭旦等為亂。

六年,魏景初元年。

春正月,詔曰: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制,人情之極痛也。

賢者割哀以從禮,不肖者勉而致之。

世治道泰,上下無事,君子不奪人情,三年不逮孝子之門。

至於有事,則殺禮以從宜,要絰而處事。

故聖人制法,有禮無時則不行。

遭喪不奔,非古也。

蓋隨時之宜,以義斷恩也。

前故設科,長吏在官,當須交代,而故犯之,雖隨糾坐,猶已廢曠。

方事之殷,國家多難,凡在官司,宜各盡節,先公後私,而不恭承,甚非謂也。

中外群僚,其更平議,務令得中,詳為節度。

”顧譚議,以為“奔喪立科,輕則不足以禁孝子之情,重則本非應死之罪,雖嚴刑益設,違奪必少。

若偶有犯者,加其刑則恩所不忍,有減則法廢不行。

愚以為長吏在遠,苟不告語,勢不得知。

比選代之間,若有傳者,必加大辟,則長吏無廢職之負,孝子無犯重之刑。

”將軍胡綜議,以為“喪紀之禮,雖有典制,苟無其時,所不得行。

方今戎事軍國異容,而長吏遭喪,知有科,公敢幹突,苟念聞憂不奔之恥,不計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輕所致。

忠節在國,孝道立家,出身為臣,焉得兼之?

故為忠臣不得為孝子。

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違犯,有罪無赦。

以殺止殺,行之一人,其後必絕。

”何焯曰:

“身在疆場與強敵對,親老不預陳請,棄軍敗國,不俟交代,宜嚴立科禁,若內地守令,自無事限制也。

加罪傅者,尤為謬濫。

譚綜之議,吳朝可謂無治。

”趙一清曰:

“《晉書·五行志》:

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譚射以刻薄相尚,居三年之喪,往往有致毀以死。

諸葛患之,著正交論。

雖不可以經訓整亂,蓋亦救時之作也。

”或曰:

“此猶禁人之奔赴,今則驅之不去矣,無謂世道,無謂古今之異。

”丞相雍奏從大辟。

其後吳令孟宗喪母奔赴,孟宗事,見《孫皓傳》建衡三年注引吳録。

已而自拘於武昌以聽刑。

陸遜陳其素行,因為之請,權乃減宗一等,後不得以為比,因此遂絕。

或曰:

“順譚之論,有若兒戲。

胡綜、顧雍則違禮,滅天矣。

嗚呼,痛哉!

以死刑驅人與逆,異乎先王以孝教天下矣。

二月,陸遜討彭旦等,其年,皆破之。

冬十月,遣衛將軍全琮襲六安,不克。

諸葛恪平山越事畢,北屯廬江。

嘉禾三年,恪討山越。

赤烏元年,魏景初二年,蜀延熙元年,權時年五十七。

春鑄當千大錢。

杜佑曰:

“孫權赤鳥元年,鑄一當千。

大錢,徑一寸四分,重十六銖。

趙一清曰:

“《晉書·食貨志》:

孫權鑄當千錢,故呂蒙定荊州。

賜錢一億錢,即太貴。

但有空名,人間患之,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難行,大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

泉,大者,徑寸五分,重十二誅六黍,字文夷漫,輪郭重厚,頗艱得之。

小者,徑寸三分,重七銖二黍,世多有之。

《通鑑·輯覽》曰:

五銖,輕重適中,行之最為無弊。

周景王鑄大錢,不久即廢。

乃弊重之明驗也。

圜法流通,貴乎利用。

直百且不可況,當千乎?

何焯曰:

“錢當五百,已不可通行。

乂鑄當千,徒為妄作。

有以知吳之無制也。

夏,呂岱討廬陵賊,畢,嘉禾四年,遣岱往討。

還陸口。

陸口,今湖北蒲圻縣西北八十里,陸溪口,見前。

建安十五年,嘉禾三年,呂岱領藩璋士眾屯陸口,見《岱傳》。

今討廬陵賊舉還,屯陸口。

秋八月,武昌言麒麟見。

趙一清曰:

“《宋書·符瑞志》又云:

‘白麟’,見建業”。

有司奏言,麒麟者太平之應,宜改年號。

詔曰:

“閒者赤烏集於殿前,朕所親見,若神靈以為嘉祥者,改年宜以赤烏為元。

”群臣奏曰:

“昔武王伐紂,有赤烏之祥,《史記·周本紀》:

“武王渡河,有火自上,又於下。

至於王屋流為鳥,其色赤,其聲魄雲。

”君臣觀之,遂有天下,聖人書策載述最詳者,以為近事既嘉,親見又明也。

”於是改年。

步夫人卒,追贈皇后。

初,權信任校事呂壹,壹性苛慘,用法深刻。

太子登數諫,權不納,大臣由是莫敢言。

後壹姦罪發露伏誅,呂壹,見顧雍、潘浚、阚澤傳,又見《孫休傳》。

永安元年注引,襄陽記。

權引咎責躬,乃使中書郎袁禮告謝諸大將,因問時事所當損益。

禮還,復有詔責數諸葛瑾、步騭、朱然、呂岱等曰:

“袁禮還,雲與子瑜、子山、義封、定公相見,諸葛瑾,字子瑜。

步騭,字子山。

朱然,字義封。

呂岱,字定公。

並以時事當有所先後,《通鑑》“並”下有“咨”字。

胡:

“注謂時事所當行,何者為先,何者為後也。

”各自以不掌民事,不肯便有所陳,悉推之伯言、承明。

陸遜,字伯言。

潘浚,字承明。

伯言、承明見禮,泣涕懇惻,辭旨辛苦,至乃懷執危怖,有不自安之心。

聞此悵然。

《鑑》“此”作“之”。

深自刻怪。

胡三省曰:

“刻,怪也。

”何者?

夫惟聖人能無過行,明者能自見耳。

人之舉措,何能悉中,獨當己有以傷拒眾意,忽不自覺,故諸君有嫌難耳;不爾,何緣乃至於此乎?

自孤興軍五十年,權自黃龍元年稱尊之後,詔睿稱朕。

此詔何以稱孤?

此後稱朕,稱孤互見,為例不一。

是時權五十七,亦不得雲“興軍五十年”。

所役賦凡百皆出於民。

天下未定,孽類猶存,士民勤苦,誠所貫知。

然勞百姓,事不得已耳。

與諸君從事,自少至長,髮有二色,二色,謂斑白也。

以謂表裏足以明露,公私分計,足用相保。

盡言直諫,所望諸君;拾遺補闕,孤亦望之。

昔衛武公年過志壯,勤求輔弼,每獨歎責。

江表傳曰:

“權又雲:

天下無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眾之所積也。

夫能以駮致純,不惟積乎?

故能用眾力,則無敵於天下矣;能用眾智,則無畏於聖人矣。

”或曰:

至言也,權恐不及此。

且布衣韋帶,相與交結,分成好合,尚污垢不異。

今日諸君與孤從事,雖君臣義存,猶謂骨肉不復是過。

榮福喜戚,相與共之。

忠不匿情,智無遺計,事統是非,胡三省曰:

“言行事是,則君臣同其是,非則同其非也。

”諸君豈得從容而已哉!

《局本》“得從”二字,誤倒。

同船濟水,將誰與易?

齊桓諸侯之霸者耳,有善管子未嘗不歎,有過未嘗不諫,諫而不得,終諫不止。

今孤自省,無桓公之德,而諸君諫諍未出於口,仍執嫌難。

以此言之,孤於齊桓良優,未知諸君於管子何如耳?

胡三省曰:

“下之於上,不從其令而從其意。

孫權自謂,優於齊桓,而責于臣以管子。

使吳誠有管子,亦不敢盡言於孫權。

觀諸陸遜可見矣。

久不相見,因事當笑。

共定大業,整齊天下,當復有誰?

凡百事要所當損益,,樂聞異計,匡所不逮。

何焯曰:

“魏吳皆有校事,而適生奸,無政而好察。

何如劉氏之平明也。

權既迷謬於前,引咎方新,責數隨至。

不思,反求所以致此之由。

洞然無猜,更始納誨。

惟思歸過於下,又何怪乎?

國之日亂,民之日瘠哉!

”二年春,趙一清曰:

“《方輿紀要》卷二十七:

廬江縣西北四十里,金牛山嶺有塔,吳赤鳥二年造。

又有馬槽山,上有寨壘,相傳曹魏所作。

蓋西北相持,敵各建樹,以為升高瞭望之所。

又《明史·禮志》燕湖城隍祠,赤鳥建。

江表傳曰:

宋本、馮本、毛本“曰”作“載”。

權正月詔曰:

郎吏者,宿衛之臣,古之命士也。

二年,閒者所用頗非其人。

自今選三署皆依四科,不得以虛辭相飾。

三月,遣使者羊衛、羊衛事,見《魏志·公孫淵傳》注引。

漢晉春秋,又見本志《孫霸傳》。

康發祥曰:

“羊衛無傳,附見孫登、鐘離牧等傳。

(弼按登傳,見注引。

吳書《江表傳》、《牧傳》,見注引,會稽典録)同時二羊衛,始輿太守吳羊衛也,上黨太守魏羊衛也。

魏羊衛為晉景王之舅,生祜及景獻羊皇后。

後母,即漢左中鄭將蔡邕之女。

”鄭冑、將軍孫怡之遼東,擊魏守將張持、高慮等,虜得男女。

《通鑑》:

夏四月,吳督軍使者羊衛擊遼東守將,俘人民而去。

胡注:

督軍使者,漢官也。

魏黃初二年,罷督軍官,而吳猶仍漢制。

《文士傳》曰:

鑑本“士”作“字”,誤。

冑,字敬先,沛國人,父札,才學博達,權為驃騎將軍,以劄為從事中郎,與張昭、孫邵共定朝儀。

陳浩曰:

“《張昭傳》注引吳録曰:

昭輿孫紹滕胤、鄭禮等採周,漢撰定朝儀。

‘孫紹’此作‘孫邵’,‘鄭禮’此作‘鄭札’,疑有一誤。

陳景雲曰:

札’字當作‘禮’,礼與禮古今字異耳。

周壽昌曰:

禮本古體字,禮之誤札,容或有。

特考四年注引,漢晉春秋,作零陵太守殷札;《顧邵傳》,作雲陽殷禮,官零陵太守;《張溫傳》,作殷禮者,本占侯召;《趙達傳》作殷禮。

獨此作鄭胄之父札,定朝儀。

輿《張昭傳》注之鄭禮定朝儀同。

是‘札’故疑作‘禮’。

而或為殷,或為鄭。

豈一人有二姓?

如前漢之陳武,一為柴武乎?

又案《顧邵傳》注云:

雲陽殷禮子基為無難,著《通語》。

本傳注稱鄭胄為沛國人,是鄭禮與殷禮異籍,確是兩人。

而殷禮輿鄭札,又岐出無考。

則禮札兩字,亦姑從蓋闕可也。

”冑其少子,有文武姿局,宋本“資”作“姿”。

少知名,舉賢良,稍遷建安太守。

《賀齊傳》:

侯官既平,而建安、漢與、南平複亂。

齊進兵建安,立都尉府,是歲建安八年也。

《孫休傳》:

永安三年,以會稽南郡為建安郡。

《晉書·地理志》:

孫休分會稽立建安郡。

又云:

建安郡,故秦閩中郡。

漢高帝五年,以立閩越王。

及武帝滅之,徙其人,名為東冶,又更名為東城。

後漢,改為侯官都尉。

吳置建安郡,郡治建安。

《宋書·州郡志》:

會稽治分為會稽、東南二部。

都尉東部,臨海是也。

南部,建安是也。

《與地·廣記》:

福、建、泉、南劍、汀、章六州皆建安郡地。

胡三省曰:

“建安中分東侯官,置建安縣。

用漢年號也。

”《一統志》:

建安故城,今福建建寧府治。

趙一清曰:

“孫休永安三年,始立建安郡。

是時尚為會稽南部都尉地,不應先有建安之名。

”呂壹賓客於郡犯法,冑收付獄,考竟。

壹懷恨,後密譖冑。

權大怒,召冑還,潘濬、陳表並為請,得釋。

後拜宣信校尉,往救公孫淵,已為魏所破,還遷執金吾。

胄事,又見《孫亮傳》太平二年。

子豐,字曼季,有文學操行,與陸云善,與云詩相往反。

宋本、馮本、毛本“詞”作“相”。

司空張華辟,未就,卒。

臣松之聞孫怡者,東州人,非權之宗也。

零陵言甘露降。

《宋書·符瑞志》云:

在元年春,誤。

夏五月,城沙羨。

沙羨,今湖北武昌府江夏縣西北。

趙一清曰:

“沙羨即江夏也。

黃武二年,城之複築。

”《晉書·五行志》:

赤鳥二年五月,地再震,是時呂登專事。

按登于元年已伏誅,此為誤也。

冬十月,將軍蔣秘南討夷賊。

秘沙所領都督廖式殺臨賀太守嚴綱等,《郡國志》:

交州蒼梧郡臨賀晉書。

《地理志》:

孫權分蒼梧,立臨賀郡治臨賀,屬廣州。

胡三省曰:

“臨賀縣,漢屬蒼梧郡,縣臨賀水,因以為名。

吳分立為臨賀郡,唐為賀州。

《一統志》:

臨賀故城,今廣安平樂府賀縣治。

自稱平南將軍,與弟潛共攻零陵、桂陽,零陵郡治泉陵,今湖南永州府零陵縣城北二里。

貴陽郡治郴,今湖南郴州治。

均見《屬志·先主傳》建安十三年。

及搖動交州、蒼梧、鬱林諸郡,蒼梧郡治廣信。

交州刺史治,今廣西梧州府蒼梧縣治。

見《魏志·陶謙傳》。

《郡國志》:

交州鬱林郡,治布山。

《一統志》:

布山故城,今廣西潯州府貴縣治。

《方輿紀要》今潯州府,今桂平縣西五十里。

眾數萬人。

遣將軍呂岱、唐咨討之,歲餘皆破。

詳見《呂岱傳》。

三年魏正始元年。

春正月,宋本“正”作“二”。

詔曰:

“蓋君非民不立,民非穀不生。

頃者以來,民多征役,歲又水旱,年穀有損,而吏或不良,侵奪民時,以致饑困。

自今以來,督軍郡守,其謹察非法,當農桑時,以役事擾民者,舉正以聞。

”夏四月,大赦,詔諸郡縣治城郭,起譙樓,穿塹發渠,以備盜賊。

冬十一月,民饑,詔開倉廩以賑貧窮。

四年春正月,大雪,平地深三尺,鳥獸死者大半。

馮本,“大”作“太”。

太侯康曰:

“《晉書·五行志》下:

是年夏,全琮等四將軍攻略淮南襄陽,戰死者千余人。

其後權以讒邪,數責讓陸議,議憤恚致卒。

夏四月,遣衛將軍全琮略淮南,決芍陂,芍坡在今安徽鳳陽府壽州南,詳見《魏志·武紀》建安十四年。

燒安城邸閣,安城在壽春左右,見《魏志·王基傳》。

府邸閣,亦見《王基傳》。

收其人民。

威北將軍諸葛恪攻六安。

洪飴孫曰威北將軍一人吳所置六安見前嘉禾二年。

琮與魏將王淩戰于芍陂,中郎將秦晃等十餘人戰死。

車騎將軍朱然圍樊,大將軍諸葛瑾取柤中。

柤中距襄阳城一百五十里,见《魏志·齐王纪》正始二年。

漢晉春秋曰:

零陵太守殷禮言於權曰:

禮,官本作札。

《通鑑》同。

胡三省曰:

札一作禮。

盧明楷曰:

殷札,疑作殷禮。

《張溫傳》載:

權罪溫令曰,又殷禮者本占侯召。

而溫先後乞將到屬。

又《顧邵傳》稱:

雲陽殷禮,官零陵太守。

合二傳參校,作禮為是。

蓋禮之於札,為傳為而互異也。

“今天棄曹氏,喪誅累見,胡三省曰:

“喪誅,謂魏累有大喪,蓋天誅也。

”虎爭之際而幼童蒞事。

陛下身自御戎,取亂侮亡,宜滌荊、揚之地,胡三省曰:

“滌,洗也。

言舉國輿師,後無留者,其地如洗。

”舉彊羸之數,使彊者執戟,羸者轉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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