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1508035 上传时间:2023-03-02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0.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docx

工会教职工各协会报名及活动时间表

附件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管理机构及人员┈┈┈┈┈┈┈┈┈┈┈┈┈┈┈┈┈┈┈┈┈┈┈┈┈┈┈┈┈┈┈┈┈2

4.1管理机构┈┈┈┈┈┈┈┈┈┈┈┈┈┈┈┈┈┈┈┈┈┈┈┈┈┈┈┈┈┈┈┈┈┈┈┈2

4.2人员配置的基本构成┈┈┈┈┈┈┈┈┈┈┈┈┈┈┈┈┈┈┈┈┈┈┈┈┈┈┈┈┈┈┈3

4.3岗位职责┈┈┈┈┈┈┈┈┈┈┈┈┈┈┈┈┈┈┈┈┈┈┈┈┈┈┈┈┈┈┈┈┈┈┈┈3

4.4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4

4.5人员培训┈┈┈┈┈┈┈┈┈┈┈┈┈┈┈┈┈┈┈┈┈┈┈┈┈┈┈┈┈┈┈┈┈┈┈┈5

5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6

5.1运行安全管理┈┈┈┈┈┈┈┈┈┈┈┈┈┈┈┈┈┈┈┈┈┈┈┈┈┈┈┈┈┈┈┈┈┈6

5.2节能管理┈┈┈┈┈┈┈┈┈┈┈┈┈┈┈┈┈┈┈┈┈┈┈┈┈┈┈┈┈┈┈┈┈┈┈┈7

5.3环保管理┈┈┈┈┈┈┈┈┈┈┈┈┈┈┈┈┈┈┈┈┈┈┈┈┈┈┈┈┈┈┈┈┈┈┈┈9

5.4自行检查┈┈┈┈┈┈┈┈┈┈┈┈┈┈┈┈┈┈┈┈┈┈┈┈┈┈┈┈┈┈┈┈┈┈┈┈9

5.5档案管理┈┈┈┈┈┈┈┈┈┈┈┈┈┈┈┈┈┈┈┈┈┈┈┈┈┈┈┈┈┈┈┈┈┈┈┈10

6安装、改造与修理┈┈┈┈┈┈┈┈┈┈┈┈┈┈┈┈┈┈┈┈┈┈┈┈┈┈┈┈┈┈┈┈10

6.1安装┈┈┈┈┈┈┈┈┈┈┈┈┈┈┈┈┈┈┈┈┈┈┈┈┈┈┈┈┈┈┈┈┈┈┈┈┈10

6.2改造┈┈┈┈┈┈┈┈┈┈┈┈┈┈┈┈┈┈┈┈┈┈┈┈┈┈┈┈┈┈┈┈┈┈┈┈┈11

6.3修理┈┈┈┈┈┈┈┈┈┈┈┈┈┈┈┈┈┈┈┈┈┈┈┈┈┈┈┈┈┈┈┈┈┈┈┈┈11

7定期检验┈┈┈┈┈┈┈┈┈┈┈┈┈┈┈┈┈┈┈┈┈┈┈┈┈┈┈┈┈┈┈┈┈┈┈┈12

8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3

9应急预案和演练┈┈┈┈┈┈┈┈┈┈┈┈┈┈┈┈┈┈┈┈┈┈┈┈┈┈┈┈┈┈┈┈┈13

10使用登记和变更┈┈┈┈┈┈┈┈┈┈┈┈┈┈┈┈┈┈┈┈┈┈┈┈┈┈┈┈┈┈┈┈┈15

11锅炉房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评价┈┈┈┈┈┈┈┈┈┈┈┈┈┈┈┈┈┈┈┈┈┈┈15

附录(规范性附录)燃煤发电锅炉能效考核指标┈┈┈┈┈┈┈┈┈┈┈┈┈┈┈┈┈┈┈┈┈17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在用工业锅炉安全使用、节能和环保管理的特点及实际情况而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3971《有机热载体》

GB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73《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DB31/38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TSG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G0003《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G500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

在用工业锅炉

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不用于发电的已登记在册的锅炉

3.2

锅炉改造

是指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3.3

锅炉外部检验

是指在锅炉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当前使用管理状况进行的检验

3.4

锅炉内部检验

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设备当前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5

锅炉水(耐)压试验

是指按照规定的压力、规定的保持时间,对锅炉的受压元件进行的一种压力试验,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泄漏、变形等问题,以验证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刚度和严密性。

3.6

锅炉事故

是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规定的锅炉事故。

4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4.1管理机构

4.1.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设备级别、结构型式、燃烧方式、用途和数量等情况,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锅炉安全使用、节能及环保管理。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a)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0t/h锅炉的;

b)使用的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80t/h的(注1);

c)使用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的;

d)使用锅炉的总数量大于等于10台的(不包括D级锅炉)(注2)。

注1: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按照0.7MW热功率相当于1t/h蒸发量换算。

注2:

锅炉级别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锅炉设备级别”划分。

4.2人员配置的基本构成

4.2.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锅炉安全使用、节能及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使用、节能及环保运行全面负责。

4.2.2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一名本单位管理层人员作为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负责人,并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

4.2.3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日常管理。

符合4.1.2条款的锅炉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

4.2.4需配备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配置数量应当满足锅炉安全运行的需要。

4.3岗位职责

4.3.1主要负责人职责:

a)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持证锅炉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

b)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环保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采购验收等管理制度;

c)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工作;

d)保证必要的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投入。

4.3.2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本单位锅炉的使用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批准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批准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检查的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活动。

4.3.3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人员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

b)组织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技术培训;

c)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d)建立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技术档案;

e)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f)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参加演练;

g)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h)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i)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j)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k)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l)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4.3.4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职责:

a)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b)严格执行各项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c)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介)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d)参加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

e)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f)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g)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4.4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

4.4.1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关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4.2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岗位责任制,包括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人员、班组长、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b)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c)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d)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e)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采购、验收、修理、报废等要求,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f)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g)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安全目标考核要求;

h)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奖惩考核规定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锅炉燃料入库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监控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i)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4.4.3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巡回检查记录;

b)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c)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d)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e)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f)交接班记录;

g)锅炉起停炉运行记录,停炉保养记录,污染物控制设施运行记录;

h)能耗状况记录及污染物排放记录;

i)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污染物监测装置、能源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试验和维护记录;

j)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4.4.4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修订

4.4.4.1为确保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当明确评审和修订的周期,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4.4.4.2当锅炉及其主要辅助设备更换或改造后,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更新后,应对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和记录进行评审和修订。

4.5人员培训

4.5.1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加强相关人员安全、节能及环保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及环保知识和技能。

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4.5.2使用单位应对在岗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培训,人员未经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下列人员应及时进行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培训:

a)新进人员;

b)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人员。

4.5.3相关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

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

5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

5.1运行安全管理

5.1.1锅炉启动、停炉

5.1.1.1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工作和停炉操作工作。

5.1.1.2应确保安全附件及联锁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5.1.1.3装有节能器的锅炉,锅炉启动时应有防止节能器内工质气化的措施。

5.1.1.4锅炉停炉后应确保锅炉压力降低至大气压力,锅水温度必须降低到70℃以下方可全部排出。

5.1.1.5有过热器的锅炉启动、停炉时,应适当开启过热器疏水阀门放汽,防止因过热而损坏过热器。

5.1.2锅炉运行监视、调整

5.1.2.1运行时应监控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5.1.2.2运行时要加强对汽水系统的检查,保证其严密性。

5.1.2.3运行中应保持火焰在炉膛居中、明亮和稳定,保持油(气)压、油温的稳定,防止熄火。

遇意外熄火,应立即关闭供油(气)阀门,注意炉膛通风,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点火。

5.1.2.4加强对过热蒸汽温度的监测,如实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5.1.2.5锅炉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当发现有介质泄漏情况时应查明泄漏部位,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5.1.2.6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其它设备、管道严重损坏的爆漏事故,应紧急停炉并同时上报。

5.1.3水(介)质处理

5.1.3.1使用单位应按照TSG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

没有可靠的水处理,锅炉不应当投入运行。

5.1.3.2在用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的规定。

有机热载体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GB24747的规定,有机热载体产品质量应当符合GB23971的规定。

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

5.1.4水汽异常处理

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

如果不能恢复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5.1.5锅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a)锅炉缺水时;

b)锅炉满水时;

c)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

d)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

e)主蒸汽管和锅炉范围内连接管道泄漏时;

f)炉膛非正常熄火时;

g)压力非正常下降时;

h)安全阀全部失效;

i)锅炉超温、超压时;

j)热工仪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时;

k)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5.1.6防腐保护

停、备用的锅炉设备,应根据停用时间的长短,做好防腐保护工作。

5.2节能管理

5.2.1基本要求

5.2.1.1锅炉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进行能源资源的综合规划利用,积极开展锅炉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委托运行管理等节能创新管理模式,定期安排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5.2.1.2使用单位应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的能效指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采购合同的规定,并宜选用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的高效节能锅炉。

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报废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5.2.1.3锅炉及其系统的安装、改造和维修,不得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

锅炉安装时制造单位应提供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如未提供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则安装后应进行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或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锅炉节能改造和重大维修后应进行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热效率测试工作应该由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5.2.1.4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和安装后首次进行的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考核指标不低于TSGG0002相关规定。

锅炉运行工况的热效率、排烟温度、尾部受热面出口处过量空气系数及炉壁温度与室温差的技术考核指标见附件1,测试结果不达标的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节能改造或调整运行参数。

锅炉的热效率测试按照TSGG0003及GB/T10180进行。

5.2.2运行管理

5.2.2.1锅炉系统设计时,应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自用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5.2.2.2当使用单位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可以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如安装蓄热器,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系统,保证锅炉高效运行。

5.2.2.3燃料的选用应与设计炉型相匹配,并保持相对稳定。

要求供应方定期按批提供燃料成分化验报告。

应建立燃料登记台帐;消耗应有分班、分炉计量数据。

5.2.2.4锅炉的辅机配置应与锅炉匹配,鼓励采用高效节能型配套辅机,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5.2.2.5锅炉运行燃烧时应及时调节入炉燃料量并合理配风,控制合适的燃料空气比例和烟气含氧量,锅炉风机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燃油炉应稳定油温、油压,力求雾化良好;燃气炉应稳定供气压力。

宜采用可以根据锅炉实际负荷、燃料品种、排烟处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排放指标进行智能化调整的优化燃烧系统。

5.2.2.6锅炉运行中应防止和减少漏风,加强对锅炉烟道、风道及炉墙、看火门、烟箱、省煤器(或节能器)、空气预热器等连接部位的检查,发现裂缝和缝隙应及时修复。

5.2.2.7合理利用尾部烟道余热、排污余热,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和排污水换热器;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锅炉房应配合用热系统回收凝结水,提高锅炉补给水温度,减少水的消耗。

5.2.2.8锅炉运行时,受热面烟气侧应定时清灰,保持清洁。

受热面介质侧应定期检查结垢、结碳情况;严重时,应进行除垢、除碳。

合理选择介质处理方式和清洗方式,使用的除垢剂、阻垢剂、清灰剂、防腐剂、除碳剂应保证安全、节能和环保的有效性。

5.2.2.9应尽量降低蒸汽、热水输送过程中的热能损耗,锅炉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应符合GB/T4272的相关规定。

5.2.3新安装锅炉的计量、检测、控制仪表配置应当满足TSGG0002中附件B《锅炉仪表配置要求》的规定;额定容量≥2t/h(1.4MW)的在用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配置应符合附件2的要求,额定容量<2t/h(1.4MW)的在用锅炉可参照执行。

鼓励在用锅炉采用运行工况在线监测和远程运行管理系统。

5.2.4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源计量状况进行日常检查。

重点检查的项目至少应包括:

锅炉燃料消耗量、温度、压力;工质流量、温度和压力;进风量、温度和压力;排烟处温度、烟气成分;炉体表面温度;配套辅机的负荷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5.2.5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

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中配置的能源计量监控仪表按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5.2.6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锅炉房节能标准化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达标检查。

鼓励有条件的使用单位积极参与国家、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达标锅炉房评比活动。

5.3环保管理

5.3.1锅炉使用的燃油应符合DB31/267的要求。

5.3.2锅炉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GB13271和DB31/387的控制要求。

5.3.3锅炉房的烟囱设置应符合DB31/387的要求。

5.3.4锅炉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永久检测孔和采样平台。

5.3.5大于等于20t/h(14MW)的锅炉应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小于20t/h(14MW)的锅炉宜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

如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则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

5.3.6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的锅炉需每天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及存档;如锅炉未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则需对排放测试报告进行存档。

5.3.7污染物排放未达到GB13271和DB31/387的控制要求,应立即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原因,进行整改,重新测试,符合标准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5.4自行检查

5.4.1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锅炉的特点开展自行检查工作。

5.4.2使用单位锅炉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每月对锅炉系统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负责人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自行检查,并且做出记录。

自行检查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节能与环保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填写各项运行记;

b)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c)锅炉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d)安全附件、联锁保护装置及监控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

e)是否对水(介)质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并根据水汽品质变化进行排污或加药调整;

f)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有肉眼可见的损坏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g)其他异常情况。

5.5档案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档案管理办法,明确锅炉档案管理的责任人、档案的内容和档案保存时间和方法,并逐台建立锅炉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锅炉的出厂资料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c)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化学清洗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

d)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e)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f)使用管理记录,其中运行记录中应包括管道和阀门的有关运行和事故等内容;

g)能效测试报告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h)环保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原始数据。

6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

6.1安装

6.1.1使用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和能力的安装单位进行锅炉安装,督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告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锅炉不应投入使用。

6.1.2锅炉安装应符合环保相关管理要求。

6.1.3锅炉宜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

锅炉的安装位置和锅炉房应满足GB50041、GB50016以及GB50045的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