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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章程001

莆田学院章程

序言

莆田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

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并入莆田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学校明确“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秉承“厚德、博学、慎思、笃行”的校训,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较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个性鲜明健康、有特长专长的应用型人才,努力建设成为有特色、开放式应用型大学。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一章总则

为实现莆田学院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学校名称为莆田学院(英文译名为PuTia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PTU)。

学校法定住所为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133号。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为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莆田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高等教育,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

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是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

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适时发展研究生教育。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校训为“厚德、博学、慎思、笃行”。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为圆形,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和博士帽图案组成。

学校徽章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学校校歌为《莆田学院校歌》。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25日。

学校的网址是。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学校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实行省市共建、以莆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举办者的权利:

(一)依法监督和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二)任命学校校长和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命的人员。

(三)制订学校经费拨款标准和筹措办法。

(四)制订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五)监督学校依法使用、管理公有资产。

(六)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七)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举办者的义务:

(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增长,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自主筹措、管理、使用和处置财产与经费。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三)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四)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依规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五)为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发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

(六)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七)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的权利:

(一)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学科规划、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三)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四)自主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六)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五)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中国共产党莆田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莆田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党委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二)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九)推进党内民主,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学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党委会议事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其中干部任免等重要事宜,须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学校党委会其他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中国共产党莆田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党委决定的相关事项。

副校长以及内设组织机构协助校长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进行管理。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国际交流、思想品德教育等活动。

(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聘用与解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学校行政效能建设,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其他校领导分管或协管有关工作,或组织专门领导小组或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

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出席校长办公会议的正式成员是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校办公室主任、监审处处长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校长于必要时可指定其它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或相关人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其他具体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和评定机构。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改革与调整,以及与学术发展相关的重大制度和措施等。

(三)评定重大学术奖励的申报推荐和重要学术组织任职的申报推荐;评议教学科研成果水平、教师学术水平和教师个人学术荣誉(称号)等。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四)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以及学术道德规范;组织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组织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组织开展学校政策研究,指导、促进学科交叉和学术交流,建设和倡导自由创新的学术文化,咨询各类重要学术事宜。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负责学位管理的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原则上在教授中遴选。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学位授予办法。

(二)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撤销以及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三)对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情况及学位授予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师以及部分管理机构、学生与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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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论证和审议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学校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二)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三)指导建立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审议、指导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五)审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事宜,指导学校教学工作。

(六)研究各类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讨论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奖励、教学竞赛、教育研究课题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七)学校规定的其它事项。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依其章程履行职责。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校党委和校行政统一领导的负责协调全校学生工作的机构。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校党政领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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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研究和贯彻有关学生培养过程、学风、校风以及教学、思想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政策性的决定。

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簣。

(二)负责协调和落实学校各部门有关学生的工作,推动全校教书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工作。

(三)定期对全校学生工作做出安排,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指导学生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事项。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

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僨。

学校建立健全校院两级工会组织。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是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涨负。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下设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具体设立办法、议事规则及职权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另行制定。

教职工代表由学校全体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听取和讨论行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年度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三)审议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四)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及其修正案情况的报告。

(五)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六)讨论通过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

学校根据校情设立校级和学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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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制定、修改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经福建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

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

学校直属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芈罷。

第四章二级学院

学校设立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

学校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部)的职权是:

(一)根据学校的部署及授权,制订学院(部)发展规划,进行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

(二)制定学院内部工作规则、办法,管理学院人员。

(三)组织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其他学术活动。

(四)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干部,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管理;考核并评价本学院(部)教职工的工作,负责本学院(部)教职工的绩效工资的分配。

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八)负责教师岗位聘任制的实施,负责教师职称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学院党委(总支)的职责是:

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适。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自主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

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定期向本学院教职员工或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裊樣祕廬廂颤谚鍘羋蔺递灿。

院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并实施;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四)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学生的培养工作;

(六)拟定本单位财务预算,负责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

(七)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根据其议事规则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学院发展重要事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会议的议题和内容,由书记或院长主持,根据需要学院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仓嫗盤紲嘱珑詁鍬齊驁絛鯛。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

(二)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举措。

(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学风建设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就业以及教育培养、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岗位设置、人事调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出国、进修、考核、奖惩。

(八)年度经费预算、发展基金及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

(九)干部选拔任用与教育管理。

(十)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十一)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学生

学生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等方面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或学费减免。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按规定完成学业。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其相关费用。

(五)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校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员育人机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努力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制定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依法受理学生申诉。

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绽萬璉轆娛閬蛏鬮绾瀧恒蟬。

学校建立学生帮扶救济机制,对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难、就业创业困难和罹患疾病等方面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帮助。

骁顾燁鶚巯瀆蕪領鲡赙骠弒。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相应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处分。

瑣钋濺暧惲锟缟馭篩凉貿锕。

第六章教职工

教职工是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聘用岗位职责和义务的工作人员。

按照学校岗位构成,教职工由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鎦诗涇艳损楼紲鯗餳類碍穑。

学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及服务工作的需要,在学校人员编制范围内设置专业技术(其中教师是主体)、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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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由校长或授权代理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辔烨棟剛殓攬瑤丽阄应頁諳。

学校根据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人员聘任、岗位调整以及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峴扬斕滾澗辐滠兴渙藺诈機。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及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进修、培训和相应工作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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