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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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篇一: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
一叙論
李唐傳世將三百年,而楊隋享國為日至短,兩朝之典章製度傅授因襲幾無不同,故可視為一體,並舉合論,此不待煩言而解者。
獨其典章製度之資料今日得以依據以討論者,僅傳世之舊籍。
而其文頗多重複,近歲雖有新出遺文,足資補證,然其關係,重要者實亦至少。
故欲為詳確創獲之研究甚非易事。
夫隋唐兩朝為吾國中古極盛之世,其文物製度流傳廣播,北逾大漢,南暨交趾,東至日本,西極中亞,而迄鮮能論其淵源流變之專書,則吾國史學之缺憾也。
茲綜合舊籍所載及新出遺文之有關隋唐兩朝製度者,分析其因數,推論其源流,成此一書,聊供初學之參考,匪敢言能補正前賢之闕失也。
隋唐之製度雖極廣博紛複,然究析其因素,不出三源:
一曰(北)魏、(北)齊,二曰粱、陳,三曰(西)魏、周。
所謂(北)魏、(北)齊之源者,凡江左承襲漢、魏、西晉之禮樂政刑典章文物,自東晉至南齊其間所發展變遷,而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孫摹倣採用,傳至北齊成一大結集者是也。
其在舊史往往以“漢魏”製度目之,實則其流變所及,不止限於漢魏,而東晉南朝前半期俱包括在內。
舊史又或以“山東”目之者,則以山東之地指北齊言,凡北齊承襲元魏所採用東晉南朝前半期之文物製度皆屬於此範圍也。
又西晉永嘉之亂,中原魏晉以降之文化轉移保存於涼州一隅,至北魏取涼州,而河西文化遂輸入於魏。
其後北魏孝文、宣武兩代所製定之典章製度遂深受其影響,故此(北)魏、(北)齊之源其中亦有河西之一支派,斯則前人所未深措意,而今日不可不詳論者也。
所謂梁陳之源者,凡梁代繼承創作陳氏因襲無改之製度,迄楊隋統一中國吸收採用,而傳之於李唐者,易言之,即南朝後半期內其文物制度之變遷發展乃王肅等輸入之所不及,故魏孝文及其子孫未能採用,而北齊之一大結集中遂無此因素者也。
舊史所稱之“梁制”實可兼該陳制,蓋陳之繼梁,其典章制度多因仍不改,其事舊史言之詳矣。
所謂(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創作有異於山東及江左之舊制,或陰為六鎮鮮卑之野俗,或遠承魏、(西)晉之遺風,若就地域言之,乃關隴區內保存之舊時漢族文化,以適應鮮卑六鎮勢力之環境,而產生之混合品。
所有舊史中關隴之新創設及依託周官諸制度皆屬此類,其影響及於隋唐制度者,實較微末。
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遠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
然後世史家以隋唐繼承(西)魏、周之遺業,遂不能辨析名實真偽,往往於李唐之法制誤認為(西)魏、周之遺物,如府兵製即其一例也。
此書本為供初學讀史者參考而作,其體裁若輿舊史附麗,則於事尤便,故分別事類,序次先後,約略參酌隋唐史志及《通典》、《唐會要》諸書,而稍為增省分合,庶幾不致盡易舊籍之規模,亦可表見新知之創獲,博識通人幸勿以童牛角馬見責也。
又此書微倣天竺佛教釋經論之例,首章備致詳悉,後章則多所闕略(見僧祐書《三藏集記》拾《僧叡大智度論》序及《大智度論記》。
寅恪案:
鳩摩羅什譯經雖有刪煩,然於大智度論實未十分略九,蓋天竺箸述體例固如是也,後人於此殊多誤解,以其事非本書範圍,故不詳論)。
故於前禮儀章已論證者,如三源中諸人之家世地域等,則於後諸章不復詳及,寶則後章所討論仍與之有關也。
謹附識於敘論之末,以見此書之體製焉。
二禮儀(附:
都城建築)
二禮儀(附:
都城建築)
舊籍於禮儀特重,記述甚繁,由今日觀之,其制度大抵僅為紙上之空文,或其影響所届,止限於少数特殊階級,似可不必討論,此意昔賢亦有論及者矣。
如《新唐書》壹壹《禮樂志》云:
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虚名。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號位序、國家制度、宫車服器,一切用秦。
至於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於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
曰:
“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虚名。
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俛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
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於老死未嘗見也。
又《歐陽文忠公集》附《歐陽發等所述事蹟》云:
其於唐書禮樂志發明禮樂之本,言前世治出於一,而後世禮樂為空名;五行志不書事應,悉壞漢儒灾異附會之說,皆出前人之所未至。
寅恪案:
自漢以來史官所記禮制止用於郊廟朝廷,皆有司之事,歐陽永叔謂之為空名,誠是也。
沈壵落《■樓文集》捌《與張淵甫書》云:
六朝人禮學極精,唐以前士大夫重門閥,雖異於古之宗法,然與古不相遠,史傳中所載多禮家精粹之言。
至明士大夫皆出草野,與古绝不相似矣。
古人于親親中寓貴貴之意,宗法與封建相維。
诸侯世國,則有封建;大夫世家,則有宗法。
寅恪案:
禮制本與封建階級相維繫,子敦之說是也。
唐以前士大夫舆禮製之關係既如是之密切,而士大夫階級又居當日極重要地位,故治史者自不應以其僅為空名,影響不及於平民,遂忽視之而不加以論究也。
《通鑑》壹柒陸《陳紀》至德三年條云:
隋主命禮部尚書牛弘修五禮,勒成百卷,(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隋書》壹《高祖紀上》(《北史》壹壹《隋本紀上》同)云:
開皇五年春正月戊辰詔行新禮。
同書貳《高祖紀下》(《北史》壹壹《隋本紀上》略同)云:
仁壽二年閏(十)月己丑詔曰:
“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書丞許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裁緝,實允令議,可並修定五禮。
”同書陸《禮志總序》略云:
高堂生所傳士禮亦謂之儀,洎西京以降,用相裁準。
黄初之詳定朝儀,則宋書言之備矣。
梁武始命羣儒裁成大典,陳武克平建業,多準梁舊。
(隋)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云。
《通典》肆壹《禮典》序(參《南齊書》玖《禮志》序及《魏書》壹百捌《禮志》序)略云:
魏以王粲、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壽、孫盛雖綴時禮,不足相變。
晋初以荀觊、鄭沖典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
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加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後摯虞、傅咸缵續未成,屬中原覆没,今虞之決疑注是其遺文也。
江左刁協、荀崧補緝舊文,蔡謨又踵修綴。
宋初因循,前史並不重述。
齊武帝永明二年詔尚書令王儉制定五禮。
至梁武帝命羣儒又裁成焉。
陳武帝受禪,多準梁舊。
後魏道武帝舉其大體,事多闕遺;孝文帝率由舊章,擇其令典,朝儀國範焕乎復振。
隋文帝(命)牛弘、幸彦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
《隋書》叁叁《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梁賓禮儀注》九卷賀璋撰注云:
案梁明山賓撰《吉儀禮注》二百六卷,《錄》六卷;嚴植之撰《凶儀注》四百七十
九卷,《錄》四十五卷;陸琏撰《車儀注》一百九十卷,《錄》二卷;司馬褧撰《嘉儀注》一百一十二卷,《錄》三卷;並亡。
存者唯士吉及賓合十九卷。
《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
《隋朝儀禮》一百卷,牛弘撰。
《魏書》伍玖《劉昶傳》(《北史》貳玖《劉昶傳》同)略云:
劉昶,義隆第九子也,義隆時封義陽王,和平六年間行來降。
於時[太和初]改革朝儀。
詔昶與蔣少游專主其事。
昶條上舊式,略不遺亡。
同書玖壹《術藝傳?
蔣少游傅》(《北史》玖拾《藝術傳?
蔣少游傳》同)略云:
蔣少游,樂安博昌人也。
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入於平城,充平齊户,後配雲中為兵。
及詔尚書李沖與馮誕、游明根、高閭等議定衣冠於禁中,少游巧思,令主其事,亦訪於劉昶,二意相乖,時致諍競,積六年乃成。
始班賜百官,冠服之成,少游有效焉。
後於平城將營太廟太極殿,遣少游乘傳詣洛,量準魏晋基址。
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
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遷前將軍,兼將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械之具。
及華林殿沼修舊增新,改作金墉門樓,皆所措意,號為妍美。
又兼太常少卿,都水如故,景明二年卒。
少游又為太極立規模,與董爾、王遇參建之,皆未成而卒。
同書柒《高祖紀下》(《北史》叁《魏本紀》同)云:
(太和)十年八月乙亥給尚書五等品爵已上朱衣玉珮大小組綬。
寅恪案:
劉昶、蔣少游俱非深習當日南朝典制最近發展之人,故致互相乖諍。
其事在太和十年以前,即《北史》肆贰《王肅傅》所謂“其間樸略,未能淳”者。
至太和十七年王肅北奔,孝文帝虚襟相待,蓋肃之入北實應當日魏朝之需要故也。
《魏書》肆叁《房法壽傳附族子景伯景先傳》(《北史》叁玖《房法壽傳附景伯景先傳》同)略云:
法壽族子景伯,高祖諶避地渡河,居於齊州之東清河繹幕焉。
顯祖時三齊平,隨例内徙為平齊民。
景伯性淳和,涉獵經史。
景先幼孤貧,無资從師,其母自授毛詩曲禮。
晝則樵蘇,夜誦經史,自是精勤,遂大通贍。
太和中例得還鄉,郡辟功曹,州舉秀才,值州將卒,不得對策,解褐太學博士。
時太常劉芳、侍中崔光當世儒宗,歎其精博,光遂奏兼著作佐郎,修國史,尋除司徒祭酒員外郎。
侍中穆紹又啟景先撰世宗起居注,累遷步兵校尉,領尚書郎齊州中正,所歷皆有當官之稱。
景先作五經疑問百餘篇,其言該典,今行於時。
《北史》貳肆《崔逞傳附休傳》(《魏書》陸玖《崔休傳》同)略云:
休曾祖諲仕宋,位青冀二州刺史,祖靈和宋員外散騎侍郎,父宗伯始還魏。
孝文納休妹為嬪,兼給事黄門侍郎,參定禮儀。
《魏書》伍伍《劉芳傳》(《北史》肆贰《劉芳傳》同)略云:
劉芳,彭城人也。
六世祖訥晋司隸校尉,祖該劉義隆征虜將軍青徐二州刺史,父邕劉駿衮州長史。
芳出後伯父遜之。
邕同劉義宣之事,身死彭城,芳隨伯母房逃竄青州,會赦免。
舅元慶為劉子業青州刺史沈文秀建威府司馬,為文秀所殺,母子入梁鄒城。
慕容白曜南討青齊,梁鄒降,芳北徙為平齊民,時年十六。
南部尚書李敷妻司徒崔浩之弟女,芳祖母浩之姑也。
芳至京師,詣敷門,崔恥芳流播,拒不見之。
[中略]芳才思深敏,特精經義,博聞强記,兼覽蒼雅,尤長音訓,辨析無疑,於是禮遇日隆。
王肅之來奔也,高祖雅相器重,朝野屬目,高祖宴羣臣於華林,肅語次云:
“古者唯婦人有笄,男子則無。
”芳曰:
“推禮經正文,古者男子婦人俱有笄。
”高祖稱善者久之,肅亦以芳言為然。
酒闌,芳與肅俱出,肅執芳手曰:
“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咸共討論,皆謂此義如吾向言,今聞往釋,頓祛平生之惑。
”芳義理精通,類皆如是。
高祖崩於行宫,及世宗即位,芳手加衮冕,高祖自襲斂暨於啟祖、山陵、練除始末喪事皆芳撰定。
出除安東將軍青州刺史,還朝議定律令。
芳斟酌古今,為大議之主,其中損益多芳意也。
世宗以朝儀多闕,其一切諸議悉委芳修正,於是朝廷吉凶大事皆就諮訪焉。
同書陸柒《崔光傳》(《北史》肆肆《崔光傳》同)略云:
崔光,東清河鄃人也。
祖曠從慕容德南渡河,居青州之時水,慕容氏滅,仕劉義隆為樂陵太守。
父靈延劉駿龍驤將軍長廣太守,與劉彧冀州刺史崔道固共拒國軍。
慕容白曜之平三齊,光年十七,隨父徙代。
(後)遷中書侍郎、給事黄門恃郎,甚為高祖所知待。
高祖每對羣臣
曰:
“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譴咎,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其見重若是。
寅恪案:
劉芳、崔光皆南朝俘虜,其所以見知於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慕倣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適值其會,故能拔起俘囚,致身通顯也。
《北齊書》贰玖《李渾傳附繪傳》(《北史》叁叁《李靈傳附繪傳》同)略云:
司徒高邕辟為從事中郎,徵至洛時勅侍中西河王秘書監常景選儒學十人緝撰五禮,惟繪與太原王父掌軍禮。
寅恪案:
《隋志》不載常景撰修之五禮,惟《舊唐書》肆陸《經籍志》史部儀注類有《後魏儀注》三(疑五之誤)十二卷,常景撰;《新唐書》伍捌《藝文志》史部儀注類有常景《後魏儀注》五十卷。
常景之書撰於元魏都洛之末年,可謂王肅之所遺傳,魏收之所祖述,在二者之間承上啟下之產物也。
又史志所謂《後齊儀注》者,即南朝前期文物變相之結集,故不可不先略述北齊修五禮之始末,以明《隋志》之淵源也。
《北齊書》贰柒《魏收傳》略云:
除尚書右僕射監,總議五禮事,多引文士令執筆,儒才馬敬德、熊安生、權會實主之。
《隋書》伍柒《薛道衡傳》略云:
武平初,詔與諸儒修定五禮。
寅恪案:
北齐後主時所修之五禮當即《隋志》之《後齊儀注》二百九十卷,鄴都典章悉出洛陽,故武平所修亦不過太和遺緒而已,所可注意者,則薛道衡先預修齊禮,後又參定以齊禮為根據之隋制,兩朝禮製因襲之證此其一也。
據上所引舊籍綜合論之,隋文帝繼承宇文氏之遺業,其制定禮儀則不依北周之制,别採梁禮及後齊儀注。
所謂梁禮並可概括陳代,以陳禮幾全襲梁舊之故,亦即梁陳以降南朝後期之典章文物也。
所謂後齊儀注即北魏孝文帝摹擬採用南朝前期之文物制度,易言之,則為自東晉迄南齊,其所繼承漢、魏、西晉之遺產,而在江左發展演變者也。
陳因梁舊,史志所載甚明,當於後文論之,於此先不涉及。
惟北齊儀注即南朝前期文物之蜕嬗,其關键實在王肅之北奔,其事應更考釋,以禮闡明隋制淵源之所從出。
前已略述北齊制禮始末,故茲專論王肅北奔舆北朝文物制度之關係焉。
《北史》肆贰《王肅傳》略云:
王肅,琅邪臨沂人也。
父奂及兄弟並為(南)齊武帝所殺,太和十七年肅自建業來奔。
自晋氏喪亂,禮樂崩亡,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間樸略,未能淳也。
肅明練故事,虚心受委,朝儀國典咸自肅出。
《魏書》陸叁《王肅傳》略云:
肅自謂禮易為長,亦未能通其大義也。
《南齊書》伍柒《魏虜傳》略云:
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王肅為虜製官品百司,皆如中國。
《陳書》贰陸《徐陵傅》(《南史》陸贰《徐摛傳附陵傳》同)略云:
太清二年兼通直常侍使魏。
魏人授館宴賓,是日甚熱,其主客魏收嘲陵曰:
“今日之熱當由徐常侍來。
”陵即答曰:
“昔王肅至此,為魏始製禮儀;今我來聘,使卿復知寒暑。
”收大慙。
《通鑑》壹叁玖《齊紀》武帝永明十一年冬十月王肅見魏主於鄴條云:
魏主或屏左右,與肅語至夜分不罷,自謂君臣相得之晚。
尋除輔國大將軍長史。
時魏主方議興禮樂,變華風,威儀文物多肅所定。
《隋書》捌《禮儀志》述隋喪禮節云:
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
“聖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晋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人,弘風施化。
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一臣,私撰儀注,多違
古法。
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豈重設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
後魏及齊,風牛本隔,殊不尋究,遥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
西魏已降,師旅弗遑,嘉賓之禮,盡未詳定。
今休明啟運,憲章伊始,請據前經,革茲弊俗。
”詔曰:
“可!
”弘因奏徵學者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亦微採王儉禮,修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
寅恪案:
魏孝文帝之欲用夏變夷久矣,在王肅未北奔之前亦已有所興革。
然當日北朝除其所保存魏晉殘餘之文物外,尚有文成帝略取青齊時所俘南朝人士如崔光、劉芳、蔣少游等及宋氏逋臣如劉昶之倫,可以略窥自典午南遷以後江左文物制度。
然究屬依稀恍忽,皆從間接得來,仍無居直接中心及知南朝最近發展之人物與资料可以依據,此《北史?
王肅傳》所謂“孝文雖釐革制度,變更風俗,其問樸略,未能淳”者是也。
魏孝文帝所以優禮王肅固别有政治上之策略,但肅之能供給孝文帝當日所渴盼之需求,要為其最大原因。
夫肅在當日南朝雖為膏腴士族,論其才學,不獨與江左同時倫輩相較,斷非江左第一流,且亦出北朝當日青齊俘虜之下(見《魏書》伍伍及《北史》肆贰《劉芳傳》),而卒能將南朝前期發展之文物制度轉輸於北朝以開太和時代之新文化,為後來隋唐制度不祧之遠祖者,蓋别有其故也。
考《南齊書》贰叁《王儉傳》云:
少撰古今喪服記並文集,並行於世。
又《南史》贰贰《王曇首傳附儉傳》(參《通鑑》壹叁陸《齊紀》永明三年條)云:
先是宋孝武好文章,天下悉以文采相尚,莫以專經為業。
儉弱年便留意三禮,尤善春秋,發言吐論,造次必於儒教,由是衣冠翕然,並尚經學,儒教於此大興。
何承天禮論三百卷,儉抄為八帙,又别抄條目為十三卷,朝儀舊典晋末來施行故事撰次諳憶無遺漏者,所以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先儒罕有其例,八坐丞郎無能異者。
《文選》肆陸《任昉王文憲集》序云:
自宋末艱虞,百王澆季,禮紊舊章,樂傾恒軌,自朝章國記,典彝備物,奏議符策,文辭表記,素意所不蓄,前古所未行,皆取定俄頃,神無滯用。
據此,王儉以熟練自晉以來江東之朝章國故,著名當時。
其喪服記本為少時所撰,久已流行於世,故掌故學乃南朝一時風尚也。
仲寶卒年為永明七年(見《南齊書》、《南史》儉本傳),王肅北奔之歲為北魏太和十七年,即南齊永明十一年,在儉卒以後,是肅必經受其宗賢之流風遺著所薰習,遂能抱持南朝之利器,遇北主之新知,殆由于此歟?
牛弘詆斥王儉,而其所修隋朝儀體,仍不能不采儉書,蓋儉之所撰集乃南朝前期制度之總和,既經王肅輸入北朝,蔚成太和文治之盛,所以弘雖由政治及地域觀點立論,謂“後魏及齊,風牛本隔”,然終於“遥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也。
又史言弘“撰儀禮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準”,而奇章反譏前人之取法江左,可謂數典忘祖,無乃南北之見有所蔽耶?
或攘其實而諱其名耶?
兹舉一例以證之:
《隋書》肆玖《牛弘傳》(《北史》柒贰《牛弘傳》同)云:
仁壽二年獻皇后崩,王公以下不能定其儀注。
楊素謂弘曰:
“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於公。
”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
素歎日:
“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
”
若僅據此傳,似獻后喪禮悉定自弘,而“斯須之間儀注悉備”,所以楊素有“禮樂盡在此矣”之歎,及檢《北史》叁捌《裴佗傳附矩傳》(《隋書》陸柒《裴矩傳》略同)云:
其年[仁壽二年]文獻皇后崩,太常舊無儀注,矩與牛弘、李百藥等據齊禮參定。
始知弘之能於斯須之間決定大禮者,乃以東齊儀注為依據,且所與共參定之人亦皆出自東齊者也(見《北史隋書?
裴矩傳》及《舊唐書》柒贰、《新唐書》壹百贰《李百藥傳》)。
楊素之讚歎,殆由弘諱言其實,而素又不識其底蘊耶?
又《通览》壹柒玖《隋紀》文帝仁壽二年條云:
閏(十)月甲申詔楊素、蘇威與吏部尚書牛弘修五禮。
篇二:
《隋唐制度渊源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读书笔记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读书笔记
姓名吴俊指导老师华翔
学号时间
本月我有幸阅读陈寅恪先生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最初在高中学习当中一直零零星星阅读到陈先生的一些观点,就对他的观点历史研究的功底所折服。
陈先生在考据方面的真的是大家,对他考据的精神也深深感动,对于本书的史料积累考据,考察了上百个墓志铭,这种认真做研究的精神真的需要后人所学习的。
现在说说此书,陈先生基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制度变化发展的史料,对隋唐制度的渊源这种方面做了很多功课,不仅清楚的梳理出隋唐制度与魏晋南北朝之间的继承关系,又接着对唐代政治的史料考察分析,提出了一些新观点,纠正了一些史学上一些错误的观点,对于隋唐时期制度渊源及新的史学观点的启发有很大的帮助。
并且在他在观点的得出过程中,是一步步基于分析推出来的,论证的可信度高、逻辑清晰、思路清晰、论点明确,所以陈寅恪先生可谓是魏晋南北朝史学研究之大家。
本书逻辑:
此次所读的虽然是两本书,但是主要的思路观点是一致的,并且有继承关系,有很多隋唐渊源和唐代政治问题是有交叉的地方,可以相互借鉴了解。
我想在全书逻辑方面先做以别论,在问题阐发在进行两本书的一起分析。
首先对于第一本书《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作者开篇就道明自己写此书的原因,以及主要所论述的观点。
陈寅恪先生在绪论中提到,隋唐时为中古盛世,然而当时却鲜有论述制度的渊源及流变过程的专著,所以先生为补其缺憾作此书。
陈寅恪先生在本书中“推论其源流,聊供初学之参考”。
陈先生在绪论中首先开门见山的指出,虽然隋唐之制广博繁多,但是隋唐制度总的来说逃不出三个:
一曰(北)魏、(北)齐,二曰梁、陈,三曰(西)魏、周。
“渊源”一词也就在全文中占据了主要的论述范围。
随之,陈先生先总结性的对三个源头进行了系统的分析陈述,再到后面的礼制、职官、兵制等进行分别穿插的论证。
而论证的过程之中,隋主要的制度继承于北魏和北齐,次之是第二南朝梁陈之源,再次之为西魏北周之源,也就是说在全书当中,北魏和北齐在制度的继承当中最为重要,而其他二源是兼以吸收补充,或者是分说中具体如财政等的特殊的继承关系,所以论证是非常全面的,而且因具体而论。
在礼制属隋唐制度渊源的重中之重,所以此处笔墨最多,礼制渊源是隋文帝继承宇文氏之遗业,其制定礼仪则不依北周之制,别采梁礼及后齐仪注,并且就起发展之源做以严密的论证,把每一源头做以分析考证,证明礼仪主要继北齐和梁陈而不采周。
职官多依北齐之制和北魏,隋朝继承并加以普遍化而已。
刑律渊源稍有变化,隋唐刑律近承北齐,远祖后魏,其中江左因子虽多,至于南朝前期,及西晋的刑律之制,另外与礼仪职官有所不同的,实为即采江左,又重视河西文化的遗留发展,因此所采的元魏之刑律取精用宏。
音乐在隋朝分两种,多盛行的胡乐(龟兹乐)主要多传自北齐,雅乐系统实由梁陈传之於隋代。
在兵制方面,隋并不是完全直接继承下来的,是沿袭北周的兵农分离,再到周武帝和隋文帝变革成为兵农合一的府兵制,所以说其渊源也很明显得知。
财政方面继南北朝正统之隋唐,其中央财政制度之渐次江南地方化,也就是南朝化。
进而涉及到南北朝到隋唐经济发展状况,具体财政方面制度的地方化现象。
在叙论中,陈寅恪先生说明了全书的体裁,一是效仿旧史附丽,分别事类、序次先后;二是仿照天竺佛教释经论,首章备致详悉,后章则多所阙略如此的体裁也有助于对作者观点的详细论述:
陈先
生考证和排比了大量史料,从中以严密的逻辑推出结论,证明自己的论点,因此全文论证清晰严密。
另外,对陈先生的论证方法也是比较特殊的,在论证一个观点的过程当中,采用以人为线索来贯穿整个论证过程,就是从隋唐所采的制度建设当中是由谁来主持,以及谁参与制度文稿的撰写,从他们的身上下手,寻求他们的背景,所传承的学术流派,便可得知隋唐所采的制度的渊源。
例如专论王肃北奔与北朝文物制度之关系,择录牛弘、辛彦之两传事迹较为详细,是为了阐明魏晋以降中国西北一隅即河陇区域在文化学术史上所具有之特殊性质及密切的关系。
兹考其梁陈之源,进而考察袁朗、裴政这些属梁陈系统的文人。
在刑律方面则选崔氏父子等等,都可以看出陈先生此种思路,考据方法的高明之处,在读者阅读过程中也非常明了,思路逻辑清晰,对其所推论的观点的认可度也高。
接下来,我便就作者对于在绪论、礼仪、职官、刑律、音乐、兵制和财政进行具体的章节的逻辑思路的整理,以及主要所涉及的作者观点。
在绪论中作者就详细的陈述了隋唐三渊源的具体所继承的文化传统,以及它们之间地域和政治之间的区别,以及文化传承中的区别,后世史家因隋唐承魏周之遗业而认为隋唐制度继承的是西魏的传统,而陈寅恪先生则打破传统的认知,论证了西魏对隋唐制的沿袭影响的弱微,前两源才是对隋唐制度影响重大。
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从东晋到南齐之间不断发展变化,加之北魏孝文帝汉化及子孙不断模仿采用其制度,传至北齐成集大成者。
所谓梁陈之源者,凡梁代继承创作陈氏因袭无改之制度,迄杨隋统一中国吸收採用,而传之於李唐者。
所谓(西)魏、周之源者,凡西魏、北周之创作有异於山东及江左之旧制,或隂为六镇鲜卑之野俗,或远承魏、(西)晋之遗风,若就地域言之,乃关陇区内保存之旧时汉族文化,所适应鲜卑六镇势力之环境,而产生之混合品。
所有旧史中关陇之新创设及依託周官诸制度皆属此类,其影响及於隋唐制度者,实较微末。
故在三源之中,此(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
首章《礼仪》是作者论述最为详尽的一章,陈先生叙述过礼制在国家制度中的作用,唐以前礼制是非常重要的,而到唐以后才为空文,流于形式。
所以此处魏晋南北朝时期礼制是封建统治阶级相维系的。
并且当时士大夫阶级世家大族在社会的地位非常高,所以陈寅恪对于隋唐礼制渊源做了很详尽的论述。
首先北魏孝文帝欲用夏变夷,采用本来魏晋残存的文物之外还采用在青齐所俘虏的南朝人士,如刘芳、蒋少游等,以来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