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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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分解
1第四章唐代服饰的美学特征
第一节以全新的形象面世
和中国社会历史上诸多社会历史阶段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极为密切关系的是,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人文景观都因其独特的审美意味而受到审美主体的研究兴趣。
作为大唐社会大气包容、宏阔开放精神气度物质呈现主体的隋唐服饰,更是以其独特的美学意味,遗世独立,以其奢华富丽的美学意象,惠泽后世。
对于继周之拙朴森严、秦之斑驳凝重,汉之疏旷飘逸服饰美学风格而起,以奢华富丽、正大堂皇之美学意象,灼灼于今的大唐服饰,从历史的客观现实的角度予研究其历史意味和人文精神,无疑有益于我们对唐人的价值追求、精神气度,审美心理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提升中国民众的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
唐代的服饰在中国古代服饰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所谓承前,就是它将魏晋时期服饰的美的形式传承下来,并以法令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所谓启后,即是指其在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魏晋传统,以一种全新的极富盛世色彩的美学风格影响宋明社会,并且流行于当今之世,以至于使唐装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
如果拿隋唐时期的服饰与秦汉及魏晋时期的服饰风尚相比较,我们就会发现隋唐服饰在中国服饰史上具有极其显著的时代特点。
等级初具,尊卑有序。
隋唐服饰的这一等级性特点,无论是在其男女冠服(也称礼服),还是常服(也称便服)令式上都表现得特别显著。
我们应该认识到,服饰的等级性是封建社会服饰制度的本质之一,无论是那一个封建王朝,对于其赖以生存的等级制度的维护,都是高度自觉和不遗余力的,唐王朝也是如此。
根据服饰美学史家的研究,隋唐以前,各朝的冠服制度对等级的规定都很详细,隋唐的冠服制度基本上承继了汉魏服制并且有所发展。
隋唐时期的服饰制度创新,主要是将常服纳入到等级化的服饰序列,即用常服来标示等级集团,区别社会阶层角色。
隋朝初建,隋文帝就制定《衣服令》,规定皇帝、皇太子、百官的服制,并且首次规定了皇室及各个职级官员的常服服色。
这些服饰制度的制定,使得男子的冠服和常服由等级化转换为制度化,常态化。
虽然由于隋王朝的覆灭,这些服饰制度未能得以完全实现,但是经过唐初统治者的强力推动,至少于唐玄宗朝前后,统治者终于完成了常服的制度化。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唐初统治者对于服饰等级的重视,也是一种服饰文化自觉。
初唐时期,百废待兴,世情浇浮,官吏民众、士农工商各阶层的常服处于一种无制度的混乱状态,而这种混乱状态影响了“贵贱有节”的高卑之序,混淆了身份归属和角色定位,为了整饬风尚,改变“卿士无高卑之序,兆庶行僭侈之仪”的“讹杂”世象,贞观四年,唐太宗专门颁布《定服色诏》就官民人等的常服做了令式规定:
“其冠冕制度,已备令文。
至于寻常服饰,未为差等。
今已详定,具如别式。
宜即颁下,咸使闻知。
”①(《全唐文》卷5)但是,唐太宗的常服等级制度化,收效并不显著,皇城之外,在“官人百姓”中仍然大量存在着不依“令式”的现象,甚至出现有人在袍衫之内,穿着朱紫青绿等超越等级的“官服”,在街上大摇大摆地招摇,使人难辩高低贵贱。
因此,咸亨五年,唐高宗又专门下诏,令“自今以后,衣服下上,各依品秩。
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
仍令有司,严加禁断。
”②(《唐会要》卷31,《李辚传》)开元四年(716)唐玄宗颁《禁僭用服色诏》对僭越服色的现象给予以限制。
此后,唐代宗、敬宗、文宗等皇帝屡屡颁布禁车服逾侈的诏敕。
及至五代后唐庄宗时,对于那些“有力之家,不计卑贱,悉衣锦绣”的状况也要给予严惩。
平心而论,虽然在有唐一代,僭越服色的现象从来没有真正根除过,但是,从总的方面说,紫、绯、绿、青的服色制度已经成为不可更改的等级规范了。
与服饰等级化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现象是,唐代统治者在重建服饰秩序的同时,将服饰的等级标示价值,做为激励机制的文化动力源。
在唐高宗时,唐王朝把“借色”、“借服”做为一种赏赐,一种恩宠,一种巩固其皇权统治的有效手段。
就其政治文化意义来说,唐王朝为服饰功能注入了新的文化内涵,使其具有了新的文化特质。
所谓的“借服”,就是允许品级低下的官员在“特许”的条件下可以“借服”品级高的服色。
据李斌斌等编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介绍,唐代被允许借服的主要有三种人。
一种是军将在战场上立了功,作为赏赐,允许穿绯或紫服。
第二种是派遣入蕃使。
为了提高他们的地位,允许穿绯或紫服。
第三种是都督或刺史中的官卑者,可以借穿绯服。
应该指出,“借服”虽然都是临时性的,事后要归还,但是作为一种“权宜”和“变通”式的物质奖励手段,还是有其积极的政治文化意义的。
一方面,“借服”提高了低品级官吏的“政治待遇”,使其享有和彰显了个体生命的价值,这无疑会极大的提升“借服”者的荣誉感和积极性。
另一方面,“借服”也强化了服饰等级意识,使服用者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官吏民众意识到服色所标示的文化意义。
当然,“借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于“反客为主”,以“以假代真”的弊病。
服饰的等级性使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人变得有所区别,以致当时人常以服饰来代表等级。
例如一提“白衣”就知指无官的百姓,一提“青袍”就知是低品级小官;“紫袍犀带”那定是贵族无疑,“皂衣抹额”不用说就是军人。
唐独孤郁在《对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策》文中说有这么几种人是不劳而食的:
一是“绛衣浅带”者,二是“缦胡之缨、短后之服”者,三是“髡头坏衣”者。
作者没有直接点出“官吏、军人、僧侣”这不同的集团或等级,但我们已经理解了。
这就是服饰中等级性、集团性特色所起到的作用。
其二、贵黄尚紫混绿贱白。
由于唐王朝历代帝王强力推行服饰等级的制度化,因而唐代社会各自阶层或集团服饰的服色“差等”极为明显。
无论是皇帝和贵族、一般官吏、平民商贾、劳动者奴婢、军乐僧道的文化标示,都具有贵黄尚,混绿贱白的服饰审美心理。
终唐一代,赭黄(也作柘黄)色是至尊之色,为皇帝所专用。
据史载,皇帝除在大型典礼上要穿冕服外,其余时间可以服袍衫,其色为赭黄。
不过,这时“黄袍”尚无锦绣之繁,盘龙之饰。
隋及唐初,赫黄之色尚处于“大众”序列,无论何人,不计官职,均可服著黄袍衫。
按唐初服饰令式规定,不管其本来服色是什么,百官上朝时都可以服黄。
后来到唐高宗上元年间(674—676)洛阳县尉因穿黄服夜行为人殴打,所以特下诏令:
“朝参行列,一切不得著黄。
”(从此以后,除皇帝外,官吏中穿黄衣衫的只有三种人。
一种是流外官以及无品的参选者,所以当时有“黄衣选人”的说法。
第二种是宫内的低品宦官,所谓“黄衣使者白衫儿”(白居易《卖炭翁》)即是。
第三种是里正等各种胥吏。
《太平广记》卷104“卢氏”条说卢氏“昼日闲坐厅事,见二黄衫人入门。
卢问为谁,答日:
里正”。
总的说来,穿黄衣衫多少带有些使役职能的味道。
(李斌斌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第72页)当然了,上述三种人服黄的服饰文化意味与皇帝服黄的文化服饰意味有天壤之别了。
此外,自唐以黄为至尊之色以后,历朝在历朝历代的皇帝都将黄色定为皇帝的专用之色,黄袍亦为“盘龙御衣”,非皇帝不可衣。
与黄为至尊的服饰标示意味相似的是,贵族高官(即诸王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常服,以绯、紫二色为主。
五品以上穿绯、三品以上衣紫,绯袍紫袍为高级官员的政治标示。
从唐德宗始,为了更好地标示贵族高官这一等级,绯紫服上开始增有图案。
唐德宗以诏令的方式确定,节度使级的袍上可以绣鹘衔绶带,观察使级的袍上可绣雁衔仪委(一种瑞草)。
其后,这种图案扩大到非节度使、观察使所穿的绯紫服上。
例如刘禹锡任苏州刺史时被赐紫,紫袍上就有“鹘衔瑞带势冲天”③(白居易:
《喜刘苏州恩赐金紫遥想贺宴以诗庆之》);翰林学士蒋某所授绯袍上也是“瑞草唯承天上露,红鸾不受世间尘”④(王建:
《和蒋学士新授章服》),由此可见前述雁衔仪委中的“仪委”是一种瑞草。
应该指出的是,绯紫服所彰显出的“政治权贵”文化意味,使得追求服紫服绯,成为唐代士人的政治“时尚”,比如唐后期白居易在杭州当刺史借服“绯服”,后来不当刺史了,却仍然舍不得归还绯服。
若干年后,还念念不忘其时的荣耀,对不能够再服“绯服”而感叹:
“暗淡绯衫称老身,半披半曳出朱门。
袖中吴郡新诗本,襟上杭州旧酒痕。
残色过梅看向尽,故香因洗嗅犹存。
曾经烂漫三年著,欲弃空箱似少恩。
”(《故衫》)颜真卿当县尉时曾对一尼姑表达过自己的愿望:
“官阶尽五品,身著绯衫……其望满矣。
”(《唐语林》卷六)
按照唐王朝的服饰制度,六品七品穿绿袍衫、八品九品穿青袍衫(一度改青为碧)是其基本服色。
据史籍记载的实例,例如鸿胪寺丞(从六品上)是绿袍;下州参军(从八品下)是碧衫;补阙(从七品上)是绿服;拾遗(从八品上)是青袍等。
又据《唐会要》卷3l所引《礼部式》,服青碧者许通服绿,所以我们在诗文中看到穿绿袍衫的官吏最多。
由穿青绿袍的低级官吏跃入穿绯袍的高级官员很不容易,所以滞于仕途的官员们常有“青袍白头”的感慨,其中唐于良史《自吟》一首说的尤其悲凉。
诗云:
“出身三十年,发白衣犹碧。
日暮倚朱门,从朱污袍赤。
”
较之于官吏阶层,普通平民百姓的服饰色彩就比较单一。
虽然隋炀帝定服制,规定庶人服白、屠商服皂。
从史籍记载的实例看,当时庶人服白衣的要多于服黄者。
所以百姓应举叫“白衣举人”,剥夺官职又允许效劳叫“白衣从事”或“白衣从征”。
白衣而外,平民尚可穿皂穿褐、甚至穿绿穿紫,商人按规定要服黄、白,唐代的举子在去谒见座主时要穿缝掖麻衣;街上的豪侠则朱、紫、黄、绿无所不穿。
这些都是平民中某类人的服色特点。
至于普通劳动者、奴婢的服色,服黄、白、皂,客女及婢通服青、碧,所以时人称婢女为“青衣”。
就样式而言,一般劳动者如农夫、工匠大都穿短衣,仆人的衣服也不能宽长。
其三,便宜实用,贵贱少别。
虽然自唐朝初年高祖李渊下令制定《衣服令》始,历代皇帝都颁布过有关服饰的诏令,对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的服饰服色,令式都做过严格的规定。
但终唐一代,远论是在冠服,还是常服的实际服用中,大都呈现出一种崇尚便宜实用,贵贱差等少别的状态。
比如,按照李渊制定的《衣服令》,皇帝衣服有大裘之冕、衮冕、骜冕、毳冕、绣冕、玄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帻、白沙帽、白恰共十二等。
其中衮冕的形制是,冠上有冕板,板宽八寸、长一尺六寸,垂白珠十二旒,以组为缨;身穿玄衣(深色或即黑色衣)缥裳(缣为赤和黄色),有十二章纹饰:
衣上有日、月、星、龙、山、华虫、火、宗彝等八章,裳有藻、粉米、黼、黻四章;内穿白纱中单;腰束革带、玉钩觫,垂大带、蔽膝;佩鹿卢玉具剑;脚穿朱袜、赤舄,舄上加金饰。
皇太子有衮冕、远游三梁冠、远游冠、乌纱帽、平巾帻共五等;百官有衮冕、骜冕、毳冕、绣冕、玄冕、爵弁、远游冠、进贤冠、武弁、獬豸冠共十等。
不同的冠与朝服(亦称具服)、公服(亦称从省服)相配合,服用于不同场合。
按照《武德衣服令》的规定,朝服是头上戴冠(上述各冠之一,主要指远游、进贤、武弁),冠下有帻,冠上有缨、有簪导;外穿绛纱单衣、白裙襦(或裙衫);内穿白纱中单。
束革带,垂蔽膝;脚穿袜、舄;佩剑等。
公服比朝服要简单,也是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裙襦、革带,但没有白纱中单,没有蔽膝,脚上穿履不穿舄,佩磐囊等而不佩剑。
遇大事如陪祭、朝飨等穿朝服,其余公事穿公服,即礼重时穿朝服,礼轻时穿公服。
(此处转引自李斌斌等《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但是,在实际使用中,这些规定都未能严格执行,常常被删繁就简。
唐高宗时,就只在皇帝十二等服饰中只保留了大裘冕和衮冕,其他全部废而不用。
唐玄宗时又废除了大裘冕,除个别场合仍使用通天冠外,其余如元正朝会、大祭祀等全用衮冕。
由此可知,冠服在唐代呈现出趋于便宜实用的发展趋势,并有冠服向常服靠拢的势头。
常服是隋唐社会服饰的主流,主要由幞头(也叫折上巾)、袍衫、靴带组成。
由于它便于行事,因此很快就得到了上至帝王,下至黎民百姓的喜爱,以至出现了“贵贱通服折上巾”②(《旧唐书》卷45,《舆服志》。
)的时尚潮流。
大业六年(610)后隋炀帝整理服饰制度,在常服中划分等级,对官员、胥吏、庶民、屠夫商人、士卒的服色做了规定。
这次规定虽然简约,但却意味着将常服正式纳入律令格式体系,将“贵贱通用”的常服等级化。
唐代隋兴,但是隋的常服律令及“贵贱通用”的时尚并未因之而废。
上元元年(674)八月,唐高宗再次下诏完善服色等级,规定“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带十三镑,四品服深绯、金带十一错,五品服浅绯、金带十铐,六品服深绿、七品服浅绿、并银带、九侉,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浅青、并输、石带、九铐,庶人服黄,铜铁带、七铐”③(《唐会要》卷3l)。
但如前所述,“借服”“借色”服饰风尚的出现,就使得“贵贱无别”的现象成为一种服饰常态。
崇尚便宜实用,以致贵贱无别的服饰时尚,在女性服装的流行上表现得也极为突出。
和汉魏传统的六服之制,北周系统的十二等之服相比,唐代皇后、嫔妃、内外命妇的礼服要简约得多。
以皇后的礼服为例,唐高祖时的皇后服只有三等,即袆衣、鞠衣、和钿钗礼衣,而且这些服饰,也只是在受册、助祭、朝会、亲蚕、宴客时用,其余皆服便服。
据《旧唐书》卷45《舆服志》载,唐命妇们“既不在公庭,而风俗奢靡,不依格令,绮罗锦绣,随所好尚”。
结果“上自宫掖,下至匹庶,递相仿效,贵贱无别”。
当时流行的“不依格令”,“贵贱无别”的妇女服饰主要由衫(襦)、裙、帔、半袖裙襦、帽、鞋组成,其中最为流行的是衫、襦、裙、帔。
关于女性服饰在此后章节有专述,此处暂略。
其四,南简北实,互相仿效。
唐代社会的主流服饰虽然具有等级性的共性,但是各地区的服饰,但互相之间又多少有些差异即个性。
这些差异主要反映在南北差别上。
南北方在服饰上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南简北实,即南方人崇尚简约,轻薄,北方人崇尚实用,厚重。
南北方的差异,形成了具有浪漫和现实特征的两种不同的服饰美学风格。
南北方服饰的差异,主要原因首先是地域气候的差异。
南方由于炎热和多雨,故多温暖天气,所以人们服饰的使用上偏重于单薄简约为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冬装。
就服饰审美路径而言,其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及主体个性的标示功能远远超出服饰的护体和遮蔽功能。
同样,据说,唐时宣州人曾经有过以兔毛为褐的时尚,但那不过是有钱人家偶而一穿,正如北方人大冬天穿短裙一样,只是“显摆显摆”,大多数人还是遵循实用便利,护体遮羞,服膺个体需求的原则,选择自己的日常服饰。
不过,对于南北方的服饰,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其服用者的政治文化心态还是起着不可小视的决定作用。
依笔者之见,由于北方是所谓中原衣冠的正统所在,因而,某些官吏对于南方的衣饰,从政治心态上,仍然有着抗拒心态。
同时,由于地方风俗及政治文化影响,南方对于北方的某些流行衣饰,也抱有一种抗拒的心态。
比如,北方由于寒冷及服饰材料的特殊性,北方人形成了衣毛褐的习惯。
据说,五代时南唐大臣徐铉到汴京出使,见到穿毛褐的就嘲笑。
后来南唐降宋,他到邾州,虽冷也不穿毛褐,以至于因冷染疾,病死在郇州。
徐铉看不惯北人衣毛褐很可能有某种政治或社会的因素,但同时也反映出南北方服饰习俗由于地域气候诸因素引起的文化内涵的差异。
对于北方人而言,服饰的首要功能在于护体,保暖,其次才是美观与社会角色的标示。
由是,北方的服饰潮流,始终沿着厚实、粗犷、厚实、沉重的审美路径前进。
尽管在南方人看来,北方人穿着厚厚的毛褐,既显得笨拙,也极不美观,但在北方人看来,却是其富有和“有地位”的标示。
其次,由于服饰审美上的特殊作用,南北方在服装的用料上也彰显出不同地域的审美特征。
据说,唐时最讲究的是益州即四川。
《太平广记》卷3l引《仙传拾遗》,说妇女所穿的“益都盛服”是:
“黄罗银泥裙、五晕罗银泥衫子、单丝罗红地银泥帔子”,并且认为“世间之服,华丽止此耳”,也就是说人间最好的衣服要属益州的服饰了。
其三,南方衣饰尚宽大,北方衣饰尚窄狭,据李斌斌《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介绍,似乎南方男子穿半臂的不多,穿圆领长袍的时间也要比北方晚得多,湖南长沙地世的袍衫也要比北方的宽大得多。
南北服饰的差异,在帽子和鞋上最为明显。
唐时,北方流行帽子为毡帽,以厚实保暖见长;南方流行丝帽(结丝而成),以轻薄华丽为胜。
据资料介绍,似乎南方人更喜欢戴帽,而且帽子的样式也特别的多,有所谓的筒形帽、角状帽、扇形帽等为北方所无。
究其实,除遮阳护额等实用功能外,南方人之所爱戴帽,大概与其张扬个性,好炫富露财的地域文化性格有关。
这一点,在鞋的穿着上,也极为明显。
依地域特征而言,北方人履沙涉石,当以鞋为贵,而南方多涉水,鞋亦多以草麻为质,似乎不应以之为重,但南方人对鞋之用心,更甚乎北人。
吴越之地,盛行所谓“高头草履”,极为华丽。
有人甚至在木屐上大做文章,饰以油彩,描以花纹,以至于惊动皇帝,以为奢糜,下诏定式,只许其著“小花草履”。
其四,统治者的个人喜好及特殊事件的影响,也对南北方的衣饰交流变化起到了推动作用。
比如,北方原不产棉,因而就没有棉布做材料的服装。
唐文宗时,夏侯孜穿着桂州生产的棉布所做的布衫上朝,唐文宗最先还以为夏侯孜穿得太寒酸了,及至得知棉布虽然粗涩,但很耐寒后,就自己先服用起来。
满朝文武,自然是上行下效,纷纷以棉布为质,穿起布衫来了。
又比如,扬州毡帽本不流行,但当唐宪宗时的裴度因戴扬州毡帽而躲过杀身之祸后,扬州毡帽在唐长安就成了流行货色。
当然了,这样一来,原来属于南方所特有的服饰材料,也就进入了北方,形成了南北交流,桂布桂衫及毡帽,包括制作工艺也因之流行起来,改变了南北服饰时尚。
笔者虽然没有实证资料,但以情理而推,北方,特别是中原地区的服装样式,当然也会随着其强势的政治和文化标示而为南方人所接受,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南北相互习仿的服饰文化交流。
其五,五色杂处,胡风日炽。
唐代服饰呈现出的繁复华丽气象,与唐代各民族服饰之间的交流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靺鞨族建立的渤海国,虽然在隋时还处于原始社会,其族群部众“编发,缀野豕牙,插雉尾为冠饰”①(《新唐书》卷219,《北狄传》)。
但到9世纪初时,渤海人已经穿着各色圆领长袍、腰束革带、足着靴或麻鞋,其百官的章服制度,规定三秩(相当于唐之三品)以上服紫、牙笏、金鱼;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银鱼;六秩七秩浅绯衣、八秩(九秩)绿衣、皆木笏。
此外,契丹族至唐后期时,契丹皇帝阿保机“被锦袍,大带垂后”,耶律德光灭了后晋后穿着后晋皇帝的袍靴,登崇元殿,盛赞“汉家仪物”的威盛。
契丹因地处北方寒冷地区,所以衣貂、狐、羊、锦裘者居多,形成一道独特的服饰风景。
据记载,公元8世纪中叶,回纥人已经穿着一种混合本民族装束与唐装束的服饰。
回纥的可汗“衣赭黄袍、胡帽”,回纥皇后(可敦)“绛通裾大襦,冠金冠,前后锐”,回纥“妇人总发为髻,高五六寸,以红绢囊之。
既嫁,则加毡帽”。
西域诸民族,如高昌、焉耆、龟兹、于阗等族的衣着,接近内地中原服装。
其中,高昌国“庶人以上皆宜解辫削衽”,于阗服装也是“衣冠如中国”。
此外焉耆、龟兹则是男子剪发不留,穿锦袍,似受波斯服饰影响较大。
吐谷浑的男子穿长裙缯帽,或戴幂蓠;妇女以金花为首饰,辫发垂后,上缀以珠贝;君王则椎髻戴黑帽,妻子穿锦袍织裙。
党项人多服裘褐;以披毡为上好的装饰。
据记载,吐蕃人在文成公主的努力下,开始学穿中原式服装,到唐穆宗长庆(821—824)会盟时,赞普穿素褐、戴布帽。
到五代时,“男子冠中国帽”。
南诏服饰与汉族大致相同。
南诏俗贵绯、紫二色,这与唐朝相同。
有大功的人在身上披锦,其次披虎皮。
妇女不涂粉黛,贵者穿绫或锦的裙襦,头发则分辫为两股再作髻,上缀以珍珠、金、贝、瑟瑟、琥珀等。
从现存剑川石钟山石窟中南诏王的服饰看,他们大都穿圆领偏襟长袍。
这一点确实也与唐五代中原服装很接近了。
从上面介绍的情况来看,唐代服饰对周边少数民族服饰的影响极为显著,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少数民族服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胡服”,对中原服装的影响也极为明显,可以说,正是这种五方杂陈,胡风日帜的服饰文化融合,造成了唐代服饰缤纷多姿,美不胜收的全新景观。
从现在可资研究的图像资料看,唐代流行的“胡服”主要受西域诸民族的影响。
其中最典型和常见的“胡服”,实际上是一种窄袖袍衫。
这种袍衫的样式多为翻领、对襟,服装上绣有花纹,下配以竖条纹裤、尖靴,上则以毛皮帽、镶珍珠帽、花帽等相配。
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吐蕃装饰和“回鹘装”的胡服对中原服饰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五代后蜀花蕊夫人作《宫词》,就有“明朝腊日官家出,随驾先须点内人。
回鹘衣装回鹘马,就中偏称小腰身”的诗句,说明回鹘装已影响到皇帝宫中的宫女了。
后唐五代时,契丹式样的服饰流入中原,大为盛行,后汉高祖以之为患,专门颁布《禁断契丹装服敕》予以禁止。
其敇曰:
“近年中华,兆人浮薄,不依汉礼,却慕胡风……应有契丹样鞍辔、器械、服装等,并令逐处禁断”。
这说明当时契丹式样的服装在民间已相当流行,服饰的趋同性引起了汉民族统治者的文化焦虑。
不过,就唐代服饰的发展而言,胡风日炽的服饰潮流反映了唐代各民族在服饰上的互相交流和影响,正是这些有着独特文化内涵和审美意蕴的民族服饰构成了唐代丰富多彩、蔚为大观的服饰景观,使得唐代的服饰艺术呈现出魅力四射的盛世审美文化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