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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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BS-WSZ-01(170506)
某制药厂800t/d
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某制药厂
承包单位(乙方):
四川博斯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月日
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某制药厂(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四川博斯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互相配合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某制药厂800t/d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
某制药厂新厂厂区内(工业园区)
工程内容:
(1)处理规模:
处理污水量:
800吨/日。
(2)废水进水量与水质如下表:
综合废水水质水量
m3/d
pH
COD
mg/L
BOD
mg/L
SS
mg/L
NH3-N
mg/L
色度
倍
800
10~12
5000
2400
800
50
1000
(3)上表废水经本合同污水站处理后应当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其他国家标准,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排放标准
备注
1
pH
-
6~9
GB21906-2008
2
CODCr
mg/L
100
GB21906-2008
3
BOD5
mg/L
20
GB21906-2008
4
SS
mg/L
50
GB21906-2008
5
NH3-N
mg/L
8
GB21906-2008
6
色度
mg/L
50
GB21906-2008
(4)工程范围:
本工程为乙方交钥匙工程。
内容包括: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器、暖通、工艺等专业施工图设计,本一期工程所有图示内容的设备及安装施工,污水处理工艺调试,污水处理控制系统控制方案制定和调试达标;预留二期工程相关的土建、安装专业的接口位置。
不含:
监测费、运行药剂费和电费。
本项目土建部分由甲方负责实施,包括土建建筑图、结构图内所有图示内容(包括池体预埋套管、水池栏杆、检修孔、玻璃观察口等;包含综合房装修、水电、防雷接地、爬梯等),以及站区内道路、绿化、景观。
甲方将自来水管、蒸汽管道、车间废水管、处理后外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站5米范围内,将动力电源配入污水站配电柜,并由乙方对站内供电、供水、供汽总接入口提出要求,由甲方统一筹划。
承包方式:
乙方以固定总价总承包形式负责本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
自收到建设单位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且土建完工(土建施工图技术交底,由乙方负责)具备安装条件后15个日历天内进场施工,进场后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
合同总价格:
(1)本合同价款为金额: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元整),其中设备采购部分总价为:
¥万元整(人民币壹佰柒柒拾伍万元),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制作劳务工程部分总价为:
¥万元整(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乙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总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3)合同总价格如发生下列情况可调整:
●甲方要求乙方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工程;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的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其他约定:
无。
词语涵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词语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
即建设单位,在本合同中为某制药厂。
(2)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
即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为四川博斯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在合同条款第条中指定的代表人。
(5)合同价款:
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6)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7)竣工日期:
本合同条款款第三条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8)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传真等。
(9)不可抗力:
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确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件或事由。
自然灾害:
(1)6级以上的地震;
(2)结构阶段六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
(3)日降雨量100mm以上;
(4)10年以上未发生过,连续五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
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工程进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乙方项目投标书、招标文件;
(3)施工图纸、工艺流程图(双方最终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
(4)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的理解出现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先由甲方代表做出解释,在施工方面出现理解不一致时,先由乙方代表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2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合同语言: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语言文字为汉语。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现行法规、办法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
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
若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应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双方确定,按双方书面约定的行、专业或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则甲方应按时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3条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赵建璧为现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甲方代表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乙方代表或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经双方认可的分包单位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天内撤换,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及监理部门在乙方工程施工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达标,对乙方施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乙方必须马上予以改正,否则立即停止施工,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4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为乙方驻现场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书面批准的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送交报告。
乙方代表的更换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后任继续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代表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5条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现有的状况的有关资料,并尽量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并负责工程用地“三通一平”,场地须满足施工条件。
甲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10米范围内,提供给乙方施工使用,并负责将永久用电电源送至乙方主配电柜上,将永久用水接至施工现场乙方指定位置。
向乙方进行设计前的交底,及时组织图纸的会审。
及时完成相关土建工作并就与乙方有关的非其承建的内容向乙方进行交底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办理施工开工许可证及环保验收申报手续,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
甲方负责聘请工程监理公司(站)人员对乙方施工现场监理,并向乙方提供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监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办理内部工程施工中间验收确认手续及相关工程量的签证。
在项目进行调试前一周按乙方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运行药剂及污水站操作运行管理人员,以便正常进行运行调试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解决其它经协商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第6条乙方工作
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现场协调、质量、安全及进度的管理和控制,设立现场项目管理部,参加甲方定期召开的工程施工协调会。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相关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确保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乙方投标书承诺和本合同约定。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及其它安全施工设施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遵守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于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的罚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如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交工前按业主要求清理现场,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在项目完工准备调试前一个月提供项目运行药剂计划及操作管理人员数量等计划报告给甲方,甲方应按此计划进行安排。
工程验收前,负责清理施工场地,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协助甲方完成环保验收工作。
在污水处理站具备试运行条件时,协助甲方办理试运行许可,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试运行工作,协助甲方建立验收所需的各类台账、记录,协助甲方制作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环境保护总结报告;期间乙方应当对甲方人员进行实时培训。
污水处理站试运行后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办理试运行以及验收等,该等情形下乙方应当遵守合同相关期限的约定,如逾期无法验收的,乙方应如约赔偿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7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定)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必须按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如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确保工程进度,总工期无法达到合同要求按第10条执行。
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乙方按施工图在开工后七日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如果在任何时候,乙方的实际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在指定期限内达到合同要求。
如果指定期限内乙方没有改善其施工状况来满足合同对工程计划节点完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和增加施工班次,延长每日施工时间和每周的施工天数,加快材料设备的运送,增加施工机械设备。
如乙方施工进度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应承担合同第10条约定承担工期延迟的相应责任。
第8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同意后继续施工。
第9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一天内非乙方原因连续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2)不可抗力;
(3)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不可抗力除外)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给予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期90日历天作为考核工期,该工期内必须达到设备安装完成、达到进水调试条件(调试时间不含在本工期内);调试期间为90日历天(因甲方原因:
安装完毕后未达到进水条件、或生产不能按期投产的,调试期相应顺延)。
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工程总合同额2%,并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除前述罚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工期迟延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完工,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否则每延迟一天(不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的延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工程款的1‰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未付工程款的2%。
四、质量与验收
第11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12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国家及地方标准来执行,并确保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本污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不进行升级改造的情况下应达到30年),工程附属设施依据国家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工程施工、调试及验收费用说明
、工程施工所用电费乙方挂表计量,按实际所用电量和当地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合计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进场费、公摊费等。
工程调试期间的动力费用、药剂试剂费用、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指导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超出调试期间未完成调试的,超期期间的动力费用、药剂试剂费用、操作人员工资等由乙方负责。
项目的验收监测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4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范围(见条)内为固定总价。
第15条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需再补交履约保证金万元)。
①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万元)的预付款。
②乙方交付全部设计图纸且协助甲方完成土建工作,乙方进场制作安装时,所有污水主体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一的备注)到达现场,经甲方管理人员依据设备清单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万元)。
③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达到试机状态,经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万元);
④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达到进水试运行条件后,水质经第三方监测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万元)。
同时退还乙方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万元)。
⑤5%作为质保金(万元),质保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投产之日起)为期一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质保金。
⑥本次付款均以银行第一手承兑汇票支付。
⑦本工程为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两部分,其中设备采购部分总价为:
¥万元整(人民币壹佰柒柒拾伍万元),乙方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制作劳务工程部分总价为:
¥万元整(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乙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付款至70%后,乙方分类开具本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设计变更及甲方要求修改工程等而引起价格的变更,甲方在接到乙方调整部分预算或结算书14天内答复或确认,且需由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变更款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结清。
六、材料设备供应
第16条材料和设备
乙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由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质量保证证明。
乙方承担由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产品质量责任。
质保期内的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超出质保期的,乙方提供长期维修、维护服务,只收取材料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17条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发出的设计修改通知,或乙方出具的并经规划单位签证,甲方认可的技术核定单;一般的小修小改甲方可直接签发工程通知书。
没有甲方的书面通知,乙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内容。
因工艺问题或处理不达标造成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单价按合同附件清单执行,清单中无相同项或类似项的,双方协商价格,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开始试运行后计入决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变更进度款。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18条竣工、验收日期
乙方在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设备操作手册、竣工图及工程施工文件(8份),并在合理的时限内协助甲方进行试运行监测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甲方确认或当地环保局确认的具有国家认可的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组织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日视为竣工日。
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设备及废水达标验收,设备竣工验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废水达标竣工验收按照《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第19条产品保护和工程保修期
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产之日起计一年。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服从甲方相关制度的管理,承担所有分项工程阶段性已完产品保护的全部责任,对已完产品的保护亦应包括甲方指定的其他分包或直接发包的部分或专业工程,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或设备无法正常运作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48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0条争议
发生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先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前款合同争议内。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并不影响本合同无争议部分的继续履行。
第21条违约和索赔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单方终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前期投入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完成调试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逾期达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须自费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标准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全部工程未在两次试运行、监测或验收程序内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前期投入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还应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包括承担甲方资金成本、试运行动力成本、辅材耗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损失,该损失无法计算时,以合同价款的20%计算。
十、其它
第22条安全施工
合同价款含安全生产费用,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时按政府部门有关要求处理。
甲方尽力为抢救提供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甲方现场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乙方现场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23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内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的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十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责任:
工程本身的损害依公平原则分别承担;
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24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地:
省市。
第25条合同份数
合同壹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分别保存。
第26条补充说明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的URS(用户需求说明)进行施工,进入处理系统的水量水质在URS和合同约定范围的,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验收合格,并承担因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如果进入处理系统的水量和水质与本合同约定的指标不符(每天水量超过800吨、进水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指标)而使处理后水质不合格或环保验收不合格,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整改,直至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调试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立即报送试运行申请并积极依法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
监测报告做出后20个工作日内联系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在本合同约定的进水水质水量的情况下由于乙方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处理水质不合格或环保验收不合格,则乙方承担责任。
若工程具备验收条件2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无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条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若工程具备验收条件2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验收的,工程视为监测验收合格,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总价款的95%。
乙方必须保证自身承建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合格且资料齐全,同时,应配合甲方进行环保验收,协助甲方准备环保验收的相关资料。
乙方负责对甲方上岗操作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包括:
本工程污水处理原理、流程、日常维护、排除故障、注意事项、关键技术原理等的培训、指导和演示),乙方只承担上岗操作人员免费培训一批次(具体人数不限),因甲方上岗操作人员变更造成的二次培训,乙方将与甲方另行协商培训费用。
乙方承担首批调试运行所需要污泥和菌种,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后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污泥和菌种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导甲方对调试和后期正常运行中所有的消耗品及辅材进行采购。
本工程为交钥匙包干工程,除甲方有其他要求需要增加费用外,本项目按合同总价包干,所有相关材料不进行增减调差。
第27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某制药厂
乙方:
四川博斯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028)8
传真:
传真:
(028)8
开户行:
开户行:
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四川博斯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帐号:
51001870836051532282
地址: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T2-1802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报价清单》
注:
主体设备、现场组装设备的材料,在支付第①笔款后、第②笔款之前,先期运抵施工现场。
支付第②笔款后设备开始安装,其他附属设备根据安装进度要求运抵施工现场。
附件二《技术参数说明》
废水处理设计参数
设计进水水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