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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总务管理工作资产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总务工作制度

总务工作管理制度

(一)后勤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主任负责正常工作,服从总务主任的管理、考勤和工作安排。

(二)后勤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岗位的职责及要求,在为教学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及时,为师生提供方便,多办实事。

(三)各库房的物资要做到不缺、不积压,保管员要及时提出物资补充计划报主管领导,对购进的物资,保管员要验货登记,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再经领导审查签字后交财务报销,各类物资的采购、领取,必须按:

计划、审批、采购、入库、签字、报销的渠道进行。

(四)各库房在借出物资器材时,要按职责和规定办理,经批准方可领取的物资要见条再发货,对其他物资要从严掌握,无论什么物资器材,一律实行签字领取制度,各库房一律不许存放私人物资,每年清理一次库房和所有资产,有报废物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在办理现金、物资交接、发放、入库手续中,要当面点清,严格手续,谁出问题谁负责,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学校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学校自筹资金的使用,必须有主管校长的批准方可执行,采购发票要有二名校长、经办人、验收人、纪检委员五人签字方可报销,对学校所有发票报销时要由保管登记好采购员姓名、品名、单价、数量、总价等项目。

(七)后勤人员外出一律请假,不请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每周四下午召开一次组务会,总结布置工作。

(八)对财务所有账目,学校组织教工代表每年查一次,并将查账结论向全体教职工报告。

(九)搞好校舍门窗、玻璃、电灯线路、广播器材的定期维修保养,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开水供应。

(十)搞好学校的环境建设,专人负责花木繁殖、栽种工作,合理安排绿化、美化场所,保证达到生均绿化面积,搞好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部分  物资管理制度

物资管理发放规定

(一)凡经领导批准才能发放的物资,库房人员凭条发货,定期发放的物资,由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统一发给个人使用的物资,丢失、损坏不补发,调出不上交。

(二)集体使用的物资,凡责任性损坏者,交旧领新,并按原价的50%赔款,丢失者照价赔偿。

非责任性损坏者,由领导研究处理。

(三)对非经领导批准可以随便领取的物资,保管人员要适当控制,视情发放,提倡节约。

(四)借用物资按教学需要情况和各级管理岗位的要求制定归还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学期,凡借后到时不还或丢失者,库房人中在追不回的情况下,列出借物人姓名、所借物资及价格,交会计扣款。

借后用坏的(不包括责任性损坏的)附说明报告。

领导查库房时如查出账物不对,既无报告又无扣款,物又损坏的,按价扣保管人员款。

(五)凡办公室、教务组、后勤组、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各库房、大队部、卫生室等配备的公用物资,由主管人保管,登记物卡库房存档,各教研组配备的铁簸箕、脸盆、水桶、毛巾、铝壶、衣架、暖水瓶、字纸篓、鸡毛掸、窗帘、炉子等日常用品,前任组长所在组丢失,损坏的东西,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新学年学校配不齐时,开学后前任组长在哪个组哪个组暂不配。

各班配用的物资(课桌、椅、讲台除外)随班主任走,学年开始后,不任班主任的老师,把物资交行政库房。

(六)各班课桌椅、讲台,调出或增加时,均经总务主任同意后办理,并由行政库房保管员入帐,学校的一切公用物资,一律不准个人私用,为工作配给个人使用的物资,使用人员要负责保养、维修,保持完好,并不准拿回家个人私用。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组)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总务处设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集中管理的处室(组),应建立财产分类帐,设部门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处室(组)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

没有资产的处室(组),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家具和借用手续。

2、分级分类设立资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由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5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低值易耗资产帐,由学校资产管理员和各使用处室(组)保管。

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总额相符。

3、学校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台帐或借据,学校资产管理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4、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列入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下帐时凭政府采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如金额达到固定资产金额应在固定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5、每年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损。

发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6、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资产帐目相符,要有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登记本。

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资产帐的图书帐目相符。

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7、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8、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

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包赔(全额或部分)。

9、每年必须参加国有资产登记。

10、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学校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根据东营市有关资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11、家具、办公用品的使用规定:

11.1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家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11.2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总务处予以督促。

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11.3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家具的管理和使用手续,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接手续。

11.4办公室家俱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家俱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11.5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1.6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12、奖惩办法

12.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管理、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12.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赔偿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对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同时进一步对学生加强爱护公共财物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特制定学校财产管理规定及财产损坏赔偿制度如下:

一、学校财产管理规定:

遵照“勤俭办校”的方针,对本校财产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室经调整维修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卫生用具、锁头、课桌椅等不得随便调换。

2、要保持门窗、玻璃、墙壁的整洁完好。

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3、各班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天放学后值日生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各部门、功能教室均由相关人员负责管理,确保财产完好无损。

4、教育学生必须爱护课桌椅,责任到人。

不得随便乱踩踏,拖动课桌椅,不准在课桌上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5、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宣传标语及花草树木。

不得随便进入草地踩踏、追逐、玩耍。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或破坏公物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实行每学期评比两次,并纳入“文明班队先进集体”评比之中。

二、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1、根据财产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建立以下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①打破玻璃一块(小块的每块赔偿10—20元,大块的每块赔偿40—50元)。

②损坏凳子脚一只,赔偿10元,以此类推。

③损坏桌面一张,赔偿30元。

损坏桌脚造成不能使用,赔偿60-70元。

④损坏门、窗(含铝合金窗、防盗网、玻璃)、黑板、墙壁等公物视情况赔偿。

⑤损坏树木、花卉、打破花盆,赔偿10-50元。

⑥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等公物,视其单价赔偿。

⑦损坏其它公物,一律按市场价赔偿。

2、赔款时间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支付。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

4、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如查无人头,室内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5、损坏的财产,经赔(罚)款处理后才给予调换或修理。

财务制度章程

(一)总则

1、为了规范胜利河口第三小学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国家有关法规和东营市有关事业单位财务规定,结合本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依据东营市有关财务规定,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

4、切实做好“收支两条线”这一财经制度。

学校设会计室,包括主管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会计室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学校会计室在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管下开展财务工作并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5、对于资金的使用,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严格遵守结算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及时记帐,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三)预算管理

6、将全部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预算外收入与各项支出统一编列预算,报经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计财科核定。

而对于学校的大型修缮和设备购置等,则按东营市采购和工程招标的相应文件标准执行。

7、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的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各项数的真实准确,不任意编造。

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优先确保支出重点,并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8、收入预算,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则根据学校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四)收入管理

9、收入管理的要求:

9.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

(按一费制文件)

9.2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在执行收费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张榜或发通知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书杂费减免。

9.3所得收入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收费票据要指定人员保管,要建立严格领用制度。

对票据的收款日期,付款单位或付款人名称,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必须逐一填写清楚,并加盖学校公章和经手人员印章。

(或签全名)

9.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五)支出管理

10、我校的各项支出是为了保证学校完成教学、教育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资产的耗费及损失,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其支出管理的要求有:

10.1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规则和财经纪律,即严格遵守《会计法》及东营市有关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

10.2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正确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次,要精打细算,妥善安排,把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

10.3各项支出实行分类管理,按实际支出数列报,不以计划数和预算代替,严格按照预算指标,单项预算指标不得超支。

10.4各项支出发生后要按一定时限及时入帐、报销,报销时要有经办人、验收人、校长、纪检员等4人以上签字。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1、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几方面要求:

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12、学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七)财务监督

13、学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监督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财务检查、实物检查 、现金检查。

14、学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5、每年学校教代会召开时,学校财务人员要将本年度学校财务预决算情况向学校教代会作出报告。

学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车辆安全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车辆的安全工作。

学校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车辆使用,其他人无权安排车辆外出,司机未接到校长派车通知,不得动用车辆。

2、司机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患于未然,自觉实现安全驾驶、文明开车。

3、司机负责按时保养好车辆,保持车辆设备良好。

车辆存在故障时及时向校长汇报,故障未排除前不得出车。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不开私车,不开自由车,不酒后开车。

如未经校长批准私自开车外出,每次罚款1000元。

私自开车外出发生事故,责任由司机自负。

严禁司机酒后开车,如发现司机饮酒,当天不安排司机开车,司机当天按旷工处理。

学校领导或其他人员带学校车辆外出办公时,对司机有管理的责任,发生责任事故负连带责任。

5、司机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6、学校车辆由司机专人驾驶,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包括本校有驾驶证的教职工)。

如有违反,每次对司机罚款1000元,对违犯车辆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7、司机每天下班前将车辆停入车库,防止被盗等其他意外事故。

学生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我校无学校拥有产权的学生用车,现有学生用车即单位、个人接送学生的车辆,由车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全部安全责任。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车辆安全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学生用车的安全工作,对该学生用车负有督促、协调的责任。

1、学校校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定期与车辆使用单位有关领导联系,了解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

车辆使用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生用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2、学生用车使用单位要确保学生用车的车况良好,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修理,严禁使用有故障车辆接送学生。

3、学生用车的驾驶员要具有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证,严禁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司机驾驶学生用车。

4、学生用车的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患于未然,自觉实现安全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5、学生用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6、学校少先大队和有关班级的班主任要定期对我校乘坐车辆上放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学生上下车要等车辆停稳,司机允许上下之后,方可上下车。

文明乘车,不得将头、手伸出车外,不得将杂物扔出车外。

学生在车上不得打闹、喧哗,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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