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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二学历税法习题

第一部分名词

1、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手段。

2、直接税:

凡税负不能直接转嫁于他人,需由纳税人直接承担的税种,即为直接税

3、间接税:

凡税负可以转嫁于他人,纳税人只是间接接承担税负,即为直接税

4、价内税:

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有税款的,为价内税

5、价外税:

凡税款独立于征收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

6、单一税制:

单一税制是指仅由一个税种构成,或以一个税种为主并辅以其他个别税种的税收制度

7、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是指由各个不同税种构成,内在协调互补的税收制度

8、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收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9、税收效率原则:

即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

10、税法:

税法是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经济法律的重要部门法,在经济法的宏观调控法中居重要地位。

11、税法的效力:

是指税法对一定范围的主体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适用所生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12、税法的主体:

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收主体和纳税主体

13、征税客体:

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收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它说明征什么税的问题

14、税收优惠措施:

作为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负,从而使其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鼓励和促进

15、税收重课措施:

是依法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限制和禁止

16、税收体制:

是指规定的相关国家机关的税收权分配的一系列制度

17、税法解释:

从解释的主体看,广义的税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狭义的税法解释仅指行政解释,特别是仅指征税机关的解释

18、法律学解释方法:

是通过对法律条文,法律体系,立法背景,立法条目的等方面的解析,来阐述立法旨趣的方法

19、实质课税原则:

或称经济观察法,是税法适用的重要原则,也是补充税法纰漏的重要方法。

20、属地原则:

通常是指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形使范围的一种原则。

21、属人原则:

是以相关主体的国籍和住所等人的因素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一种原则。

22、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与税收抵免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

也成税收抵免,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应纳税所得税税款中得到减免的部分,视同其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得到外国减免的税款来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23、限额抵免:

就是本国纳税人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在外国所得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24、税收逃避:

是相关主题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手段,逃脱已成立的纳税义务,或者避免纳税义务成立,从而减轻或免除税负的各类行为的总称。

25、税收征管法:

是调整在税收征纳及其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纳税申报:

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按期向征税机关申报与纳税有关的各类事项的一种制度。

27、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8、税款征收:

通常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收入库的各类活动的总称。

29、纳税担保: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

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30、纳税保证:

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

31、纳税抵押:

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在不转移对某类财产的占有的情况下,将该财产作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如果纳税人逾期未履行纳税义务,则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纳款及滞纳金。

32、纳税质押:

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33、税收保全:

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指定的各项制度。

34、税务代理:

是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适宜的行为。

35、商品税:

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在国际上也统称为“商品和劳务税。

36、增值税:

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37、生产型增值税:

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38、消费型增值税:

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的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是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39、混合销售:

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有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40、消费税:

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1、关税:

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42、关税壁垒:

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各种附加关税的办法来构筑屏障,以组织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的一种税收措施。

43、非关税壁垒:

是指为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本国,而用关税以外的其他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措施来构筑的屏障。

44、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或者一找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5、个人所得税:

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且有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46、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47、非居民纳税人:

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48、财产税:

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有对财产惊醒占有、试用或收益的主题缴纳的一类税。

49、房产税: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并有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50、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土地权利而获取收益的主体,就其土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1、契税:

因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更而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契约时,由产权承受人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52、车船税:

以车船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类财产税。

53、印花税:

是以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为征税对象,而向凭证的书立、领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4、欠税:

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或少缴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55、骗税行为:

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采取对所产生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56、税收争议:

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57、税收复议:

是指作为税收争议一方的相关主体向征税机关提出再次审议所争议问题的申请,并有征税机关做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58、税收复议管辖:

是明确税务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哪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以及应当由哪一级税务机关受理的制度。

59、税收诉讼:

是指在税收争议发生后,由于相关主体对征税机关的涉税执法行为不服而直接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以及在税收争议提起税收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法院提起并展开的诉讼活动。

60、税收审判:

是法院在税收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裁判征税机关与相关主体之间的税收争议的司法活动。

61、税收复议机关:

是指依法受理税务复议申请,对具体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62、税法罅漏:

或称税法漏洞,是指税法本身存在的罅隙和漏洞。

63、节税行为:

是指相关主体为降低或免除税负,依法作出的符合税法宗旨的各类避免纳税义务成立的行为。

64、税收筹划:

通常是指通过依法事先作出筹划和安排,来尽可能取得更多的税收利益的行为。

65、偷税:

是指纳税人仿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第二部分简答

1、税收的特征?

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2、税收的职能?

(1)分配收入的职能,包括获取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再分配。

(2)配置资源的职能,国家运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也就是资源配置的过程

(3)保障稳定的职能,它不仅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而且也有助于促进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进而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3、当代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4、税收公平原则?

是指国家征收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课征和平等课征。

5、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区别主要表现在,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上层建筑范畴。

6、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的地位必须平等。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税收行政的效率,以降低社会成本。

7、税法适用的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8、税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主要是指税法规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主要是: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9、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时间效力,即税法在时间上的使用范围,是指税法效力的持续期间,还涉及到税法的溯及力问题。

(2)税法的空间效力,指税法发生效力的地域范围。

(3)税法的主体效力,指税法发生效力的主体范围。

10、税法义务的消灭原因?

纳税义务的履行;纳税义务的免除;与多纳的税款相抵消;超过时效期间

11、征税主体的权利?

税款征收权;税务管理权;税务稽查权;.获取信息权;强制执行权;违法处罚权

12、纳税主体的权利?

限额纳税权;负税从轻权;诚实推定权;获取信息权;接受服务权;秘密信息权;赔偿救济权。

13、税收主体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接受管理的义务;接受稽查的义务;提供信息的义务。

14、税法解释时应遵循的基本顺序?

(1)首先进行文字解释,如果文字解释存在多种解释结果,再考虑进行论理解释

(2)进行论理解释

(3)运用比较方法或社会学解释。

15、税法罅漏的补充方法?

主要有习惯补充法、法理补充法和判断补充法。

其中法理补充法是税法补漏方面运用最广泛的方法,它包括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一般法律原则、类推适用等。

16、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抵免法

17、避税的基本方式?

主体转移方式;客体转移方式;避税地方式。

18、规制税收逃避的基本方式?

(1)单边规则,包括规制税收逃避条款的制定和纳税人义务的强化。

(2)国际协调规制。

19.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簿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纳税机关责令限制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纳税担保适用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复议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形

21.税收的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3)通知冻结等额存款

(4)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22.欠税回收保障制度

(1)离境清税制度

(2)税收优先权制度

(3)欠税告知制度

(4)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

23.税收优先权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应当先于设定在后的有担保债权

(3)税收优先于行政性处罚

24.征税机关的税务检察权

(1)资料检查权

(2)实地检查权

(3)资料取得权

(4)税情询问权

(5)单证查核权

(6)存款查核权

25.视同销售货物情形(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6.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

(2)计税依据的确定较为复杂

(3)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并用

(4)所得税是直接税

(5)在税款缴纳上实行总分结合

27.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

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2)综合所得税制

是把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在做法定宽免和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也称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

28.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企业,一类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各种类型的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最重要的纳税主体。

此外,也包括其他取得收入的各类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般征收个人所得税。

29.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另一类是比例税率,其基本税率均为20%,适用于除上述三类所得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

30.财产税特点

(1)征税对象是财产

(2)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3)计税依据是占有,用益的财产额

(4)财产税是辅助性税种

31.免征房产税情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费的单位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如危房,地下人防设施等

新增免税项目包括: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

(2)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

另外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暂免征税。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4%的税率征税

32.免缴土地使用税情形

(1)国家机关,人们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33.计算土地增值额允许扣除的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4.契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35.减免契税情形

(1)国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免征减征契税的项目。

具体包括a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免契税,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b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c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此外,个人购买自有普通住宅暂减半征税。

36.印花税征税范围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7.申请复议的条件

申请人要申请复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税额和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简单说就是要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复议。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税务复议。

38.复议对税收执行行为的影响

在复议期间,具体的税收执法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9.税收诉讼受案范围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2)给惠行为,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

(3)保全行为,包括税收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

(4)强制行为,包括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通知阻止出境等

(5)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人身自由等

(6)消极行为,或称不作为,包括拒发相关证件发票不予答复等。

39、税法解释的价值?

(1)它有助于使税法规范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

(2)它有助于实现税法的宗旨和原则,有助于实现税收的三大职能,有助于增进税法的具体适用的妥当性和合目的性。

(3)它有助于补充税法漏洞。

(4)它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40、注册税务师禁止从事的行为?

(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0、涉税案件的再审情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撤诉。

第三部分论述

1、我国税权分配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税权在纵向分配上属于集权模式,在横向上属于分享模式。

这二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的税权在纵向分配上属于集权模式,是因为我国的税收立法权一直是高度集中于中央。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集权与分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存在矛盾;集中财力,解决分配秩序混乱和财力分散的问题,迫切需要实行集权模式;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以及各部门、单位的特殊性,则要求财力的相对分散。

从总体上看,综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各种因素,应在实行集权以后再实行分权,这在中国应是一种较为适当的改进路径。

在横向分权方面,我国的税收立法权实行的是分享模式。

即立法权由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共享,而且当前恰恰是中央政府国务院在大量地行使税收立法权。

从严格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说,这是违反“议会保留”原则或“法律保留”原则的。

这是不科学的。

因为即使在实行分享模式的情况下,也必须强调立法机关作为税收立法主体的地位,而不能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越俎代疱。

不容否认,政府立法有其可取的一面,但从我国的立法法规定及各国的通例来看,国家立法机关应当是重要的税收立法主体。

2、税权分配的原则

税权分配原则,即在税权分配方面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从总体上看,税权分配应当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如法治原则、经济原则、和社会原则等。

为此,税权分配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同时,也必须考虑各级财政收入、经济调控的需要,以及社会政策的需要等。

此外,在税权分配方面,还必须遵循三个具体原则:

效率、适应和恰当三原则。

所谓效率原则,就是税权的划分应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

所谓适应原则,就是强调税基应与统治权相适应。

所谓恰当原则,就是税收负担的分配必须恰当、公平

3、税法解释的价值

税法的规定难免会出现“漏洞”,因此在税法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税法的解释问题。

税法解释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有助于使税法规范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

(2)它有助于实现税法的宗旨和原则。

(3)它有助于补充简洁漏洞。

(4)它有助于税收法制的完善。

4、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一国行使各类管辖权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所谓属地原则,通常是指以纳税中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地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一种原则。

它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及其他管辖权的最基本的原则。

依据属地原则,国家和政府可以且只能对相关主体在该国领域内发生的所得或经济行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不能对其源于境外的所得或在境外从事的经济活动征税。

各国通常对间接税适用属地原则,而对直接税适用属人原则。

所谓属人原则,是以相关主体的国籍和住所等人的因素为标准,来确定税收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一种原则。

依据该原则,只能对依相关标准确定的该国的居民和公民行使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在所得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的征收中适用非常普遍。

5、避免重复征税的具体方法

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即扣除法、减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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