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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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汇总

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

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燃料“三大项目”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需要,明确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各部门的管理界面,规范使用操作,保障燃料“三大项目”系统稳定运行,确保燃料收、耗、存环节量、质、价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及共享性,有效提升燃料管理水平,依据集团公司燃料各项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三大项目”全面推广实施工作安排及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大唐集团燃〔2014〕25号),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设备运行指导手册,结合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燃料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燃料“三大项目”是指燃料入厂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数字化标准化验室及相关视频监控、门禁管理系统,包含系统软件平台和所有硬件设备。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管理要求和考核办法等内容。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

第二章系统功能职责

第五条燃料“三大项目”系统包括燃料入厂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数字化标准化验室及相关视频门禁系统,是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燃料入厂、入炉计量、采制样、化验、接卸、堆取、掺配、盘点分析等全流程管控工作的实施载体,负责对现场工作环节进行流程管控,实现预定的管理功能。

第六条燃料“三大项目”系统是集团公司燃料调度中心原始数据、信息前端采集系统的集成,能够将数据、信息实时上传至集团公司燃料调度中心。

负责为集团公司、安徽公司及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各类管控信息系统提供唯一的燃料来、耗、存环节数量、质量数据。

第七条视频监控系统对作业现场、作业行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在线监控,同时系统平台对异常进行报警和流程闭锁,实现实时监管。

第八条系统保留全部作业流程信息,配合视频录像回放,实现事后监管,便于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第三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九条大唐淮北发电厂(虎山)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大唐安徽公司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各部门完成燃料“三大项目”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燃料“三大项目”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各项数据、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各项管理流程通畅、闭环情况,管理功能和要求实现情况。

3.负责按照考核条例对各部门燃料“三大项目”系统运行维护情况、作业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考核。

4.负责审核批准燃料“三大项目”系统、设备、数据异常处理方案和停运检修申请。

5.负责协调各部门、软件开发公司信息系统升级、设备改造及管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等相关事宜。

(二)部门分工

1.煤场管理部作为项目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燃料“三大项目”系统运行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查运行操作规范;负责数字管控平台在燃料全流程闭环管理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过程管控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与省公司专业部门业务沟通、系统软件开发部门的技术更新;负责制订事故预案,当主要设备需停运检修或系统出现无法正常采集、上传数据等重大故障时,能够及时进行设备抢修、数据保存恢复工作及正常检修停运、系统升级等工作履行申请审批程序;负责每月燃料“三大项目”运行考核统计,厂绩效考评会每月依据统计对煤场管理部、燃料管理部、新厂发电部、设备部、新厂维护部、计划营销部、通信信息中心进行绩效考核。

2.设备部作为项目后续技术改造管理部门,负责燃料“三大项目”现场设备的点检定修及技术改造工作,建立设备点检台账、记录,做好相关设备备品、备件(室内单一采购来源的成套设备不包含在内)申报与落实工作,保证燃料“三大项目”现场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3.新厂维护部负责燃料“三大项目”现场设备的巡查维护、定期保养以及缺陷及时消除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维护、检修台账与记录,保证燃料“三大项目”现场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4.信息中心是燃料“三大项目”计算机和相关网络(包括视频、门禁系统)硬件、软件维护单位,负责燃料“三大项目”软件的技术升级、维护和消缺;负责燃料“三大项目”信息硬件设备(网络设备、服务器、视频监控、用户终端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更新、检修和维护工作;负责燃料“三大项目”系统与其它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使燃料“三大项目”系统成为我厂燃料来、耗、存环节数量、质量数据的唯一来源。

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5.新厂发电部作为燃料的直接使用单位,负责燃料“三大项目”数字化煤场配煤掺烧管理、入炉与库存热值差分析相关内容填报工作,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6.计划营销部负责燃料“三大项目”数字化煤场煤场盘点管理、盘点分析,并按时上传月度盘煤报表。

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7.燃料管理部负责燃料“三大项目”煤种信息、矿点信息、供应商信息、燃料报表的填报及入厂煤的来煤计划管理。

要求设立专人负责,制定相关考核制度。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燃料“三大项目”采样、制样、化验、计量、煤场监督等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正式员工,禁止用临时工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要将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精、身体健康的优秀干部和职工充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保证从事燃煤验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关键技术岗位人员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燃料“三大项目”各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和廉洁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从事燃料计量与采、制、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省公司与国家有关计量部门、煤炭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省公司与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应岗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能够按标准和规范操作。

应熟悉燃料“三大项目”系统操作、报警辨别和一般故障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燃料“三大项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设置不同的权限,通过身份识别卡和门禁系统限制出入不同的工作场所或在系统内进行操作,不得人卡分离、混用借用。

第十三条燃料“三大项目”各岗位人员,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煤炭经营活动,或与煤炭供应商接触。

第五章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部负责配备满足最大进、耗煤量需要的计量、检质、堆取煤设备及工器具,确保燃煤入库、出库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入厂煤验收的工作场所和配置的设施应符合国标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设备部负责将燃料“三大项目”设备作为主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发现缺陷要及时消除,确保设备设施运行稳定、准确可靠;设备部和煤场管理部要共同建立健全设备台账,规范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使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有据可查,达到管理留痕;要落实维护与检修费用,将费用统一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投入率。

第十七条燃煤计量、检质设备管理

(一)所有的计量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衡器检定规程,由具有国家检定资质的计量检测部门进行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轨道衡、汽车衡设备大修后或检定到期前必须进行检定。

(二)所使用的电子皮带秤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实煤校验装置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2。

(三)使用期内的机械化采样装置及联合制样机至少每二年要进行一次偏倚及精密度校验(自检),至少每二年由具备国家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完整的偏倚试验和精密度测定试验,交替进行;新安装的,在投入运行前需进行完整的偏倚试验和精密度测定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燃煤机械化采样装置及联合制样机更换重要部件后应及时进行校验,并做好校验记录(含原始记录、调校记录等)整理归档。

(四)化验设备应按国标要求定期进行鉴定、标定和校验并做好记录(含鉴定证书、原始记录、标定及调校记录等)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储煤场设备与设施

(一)储煤场地面必须坚实,并设有能够满足防汛需要的排水系统和煤水沉淀池等设施。

(二)储煤场要配置煤堆测温仪器、激光盘点仪和测定存煤比重所需的盘点工器具。

(三)煤场分区识别装置、斗轮机识址装置、无线接收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使用可靠。

第十九条设备部、新厂维护部建立设备巡检制度,做到设备故障早发现、早处理。

新厂发电部、煤场管理部制订运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项目,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由于煤场“三大项目”在我厂是首次实施,煤场管理部应制定健全设备巡检路线,组织专业人员对新厂发电部运行人员进行煤场“三大项目”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新厂维护部、通信信息中心建立设备维护台帐,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修理,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章流程管控

第二十一条燃料“三大项目”系统管控范围内的各工作流程、环节设计必须符合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全流程闭环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体现大唐集团燃〔2014〕25号文精神,通过系统平台实现各项管控功能。

第二十二条燃料“三大项目”系统流程管控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入厂、入炉煤检斤率必须达到100%。

数量验收要做到逐车计量,计量数据应由衡器上位机自动生成并上传至系统,不得有人为修改和干预。

(二)入厂、入炉煤的采样必须实现100%机械采样。

采样方案必须100%由“三大项目”系统平台生成,下达至采样机执行。

(三)当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机械采样程序无法执行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如需走人工采样必须按系统要求执行审批流程,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采样机故障停运可能超过4小时的,要及时向省公司汇报。

采样机无法接收系统平台方案时,如8小时内故障不能排除且影响接卸时,必须经厂分管领导批准,启用采样机本地方案,事后必须向省公司汇报。

机械采样装置检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的,由厂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省公司备案,超过48小时的必须向省公司上报由厂分管领导签字、盖厂公章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煤样集样、称重、交接必须走系统流程。

不得因人为失误导致二维码缺失、混淆、污损等造成无法交接样。

(五)入厂煤质必须批批化验,入炉煤质必须班班化验,所有化验数据必须按流程进入系统。

(六)所有配煤掺烧工作必须走“三大项目”流程,在系统中制定配煤掺烧方案,并及时维护系统配煤掺烧管理模块中的相关数据。

(七)燃料验收操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必须保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视频监控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八)门禁使用必须按制度严格执行。

没有日常进入权限的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禁区,必须经禁区管辖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监护并做好出入登记。

(九)监审部、煤场管理部应每日检查视频监控系统画面完好,历史数据可调用。

定期对门禁系统进行巡视。

发现故障时及时安排处理。

当门禁和视频监控失效2小时以上时,应向省公司汇报。

煤场管理部应有专人通过视频监控和回放对现场作业和流程管控进行检查。

第六章数据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燃料“三大项目”系统所有数据采集自计量、化验设备数据端口,自动上传至系统平台数据库,实现数据“不落地”,不得有人为干预或修改数据的手段。

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数据异常,明确故障原因并处理正常后,可提交申请经厂分管领导、省公司批准后,由系统管理员和专业人员进行数据修改或补录,以保证系统数据的正确。

相关申请、处理过程书面材料记录备案。

第二十四条每日00∶00-24:

00为日进、耗煤量统计节点(入厂以过衡计量毛重时间为准),每月以当月1日零点至月末24点为统计周期;火车煤和汽车煤入库必须按到厂过衡的净重如实登记入账。

衡器计量数据做到实时上传系统平台,数据定期备份保存。

入炉耗用量以入炉皮带秤数据为准,实行分班、分炉计量,每月末可根据皮带秤校验结果和煤场盘点盈亏分析结果对耗用量进行合理调整。

系统保存记录皮带秤原始积数,不得修改。

第二十五条化验数据应在系统中自动进行解码,与相关入厂、入炉数量等数据匹配,自动上传至验收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系统、燃料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煤质化验结果实行化验人员互审、班组复审和部门终审三级审核制;部门终审应由专人负责,在解码时结合来煤预报、监装和煤质检查情况等信息对所解码批次煤的《煤质化验报告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系统确认、签字报出。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相关人员必须熟悉“三大项目”系统平台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报警信息,及时查看并对报警信息进行检查处理,排除异常后按规定流程解除报警。

第二十八条煤场管理部应根据业务分工,指定专人按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平台指标、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同时对系统平台管理信息、指标数据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异常、安排处理,确保“三大项目”系统平台数据、信息能准确及时地传送到集团公司燃料调度中心。

第七章视频门禁及监控系统

第二十九条应安装覆盖燃煤验收各环节的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可靠的门禁系统。

视频门禁监控系统包括现场秩序监控、人员规范操作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监控、数据监控、实时录像,定点切换、语音广播,重要场所的双门禁功能。

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删除监控数据资料。

磅房、采制样间、化验室、存样间等重要工作场所应安装使用电子门禁系统。

各监控区域必须照明充足,保证监控图像清晰,照明无法保证的区域应使用红外线电子监控器。

监控图像信息至少要保存三个月备查。

第三十一条服务器机房设备的管理

(一)服务器机房应有专人管理,进入必须登记。

(二)应配备空调,温度和湿度均保持在正常的指标内。

(三)应配置消防器材,并放置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挪动。

(四)机房内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禁止使用。

(五)服务器信息的查看和读取须经厂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不得私自查看和任意调取。

第三十二条燃料验收自动监管系统、数字化煤场及数字化标准化验室是为燃料管理信息系统和调度监控中心提供实时可靠数据的前端系统,系统具有进行汇总、匹配、计算功能,应共享同一数据库,统一与燃料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接口。

能将基础信息同步上传至省公司、集团公司,并具有自动备份、恢复功能。

其组网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级要与燃料管理信息系统、调度中心的接口相匹配。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燃料“三大项目”相关考核纳入我厂绩效考核体系,由煤场管理部对燃料“三大项目”系统管理、作业行为、设备维护、数据上报等实行月度考核。

第三十四条煤场管理部对各部门燃料“三大项目”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规范使用的行为提出批评、通报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按大唐淮北发电厂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核标准对以下行为每次将考核责任人2000-3000元,并根据后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离岗处理,部门领导和分管人员同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一)擅自改变工作流程不走燃料管控平台改走旁路,或不履行汇报审批流程而走旁路;

(二)不履行汇报审批流程而干预数据;

(三)违反燃料管理相关规定修改报出数据;

(四)拖延执行系统平台交办任务;

(五)作业行为有意规避视频监控;

(六)不执行相关门禁管理规定;

(七)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系统平台指标、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人为因素造成平台数据泄露或丢失。

第三十六条以下设备、系统故障,每出现一次,按大唐淮北发电厂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核标准将考核责任部门500元-1000元,其中部门领导承担10%。

(一)系统平台瘫痪2小时以上;

(二)设备故障延误采样和来煤接卸2小时以上(由于虎山地理位置特殊,此项应酌情延长考核时间);

(三)软件平台或硬件设备原因导致系统流程无法正常执行超过4小时;

(四)任何节点网络断线4小时以上或网络通信滞后而影响到工作;

(5)设备问题导致数据不能自动采集、上传。

(6)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车辆管理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应由煤场管理部认定责任,考核相关单位

第三十七条依据大唐淮北发电厂燃料“三大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考核标准对以下情况进行考核。

(一)燃料“三大项目”各岗位人员,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煤炭经营活动,或与煤炭供应商接触,发现后严肃处理,造成后果者,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厂部关于现场缺陷处理“八个及时”规定,设备缺陷发现、登陆、处理不及时,导致设备故障,影响燃料“三大项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除按厂部设备检修管理、设备缺陷管理等相关制度考核外,考核相关责任人绩效100-200元/次(连带考核部门负责人10%),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三)全月未发生燃料“三大项目”设备管理异常,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奖励新厂维护部、通信信息中心、煤场管理部各1000元(设备部专业点检既然参与“三大项目”设备的点检定修,备品备件的申报,奖励必须要连带设备部,否则,考核也不能连带设备部,或者煤场管理部另外专门设置点检员管理设备)。

(四)煤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燃料“三大项目”规定进行数字化煤场配煤掺烧管理、入炉与库存热值差分析相关内容填报,全月未发生入炉与库存热值超差现象,奖励新厂发电部1000元。

(五)发生入炉与库存热值超差现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点。

1.因煤场内动态图数据不准确,发生入炉与库存热值超差现象,责任单位为煤场管理部。

2.煤场内燃料条件具备,因配煤掺烧管理发生入炉与库存热值超差现象,责任单位为新厂发电部。

3.因翻车机、斗轮机等设备故障发生入炉与库存热值超差现象,责任单位为新厂维护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燃料管理部、煤场管理部、设备部、新厂维护部、新厂发电部、通信信息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燃料“三大项目”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大唐淮北发电厂煤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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