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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为保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机制,大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加强农产品源头控制。

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

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粮市场。

在全省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开展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试点;启动省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对13个市(地)和每个市(地)的1个县(市、区)全年监测4次,对全省12个水稻主产县(市、区)进行抽查监测。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实现持证经营,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机械化榨乳率达到86%;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检测合格率为100%,坚决杜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污染饲料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各类饲料企业年度检查率、备审审查率100%;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完成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验收工作;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确保进入屠宰环节的生猪耳标佩戴率达到100%,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报检和屠宰检疫规程,防止病害畜禽产品进入市场。

2.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环节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对拟发证企业的证前抽查率不低于15%。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监管领域、企业力争实现全部覆盖,督促企业对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

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严格落实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到x年年底,实现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对2000户以上食品经营业户食品入市信息实施网上监管。

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在全省流通环节进行5000批次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合格率不低于90%。

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4.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实现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全覆盖。

全面推进餐饮服务监管试点工作,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

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

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

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

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精神,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

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

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全省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黑窝点”。

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力度和频次,重点加强对含蜂胶、阿胶原料等高风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在生产流通环节,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

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

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

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

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药品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

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

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探索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

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

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

鼓励企业制定、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3.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在乳制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为重点,在肉类、调味品、饮料、酒类行业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加大诚信标准宣传力度,推进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设,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x年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及办事机构。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布及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强各环节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我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比较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维护食品安全监管法制的统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

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

(四)加强食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快编制全省农村环境保护“x”规划,开展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的责任落实。

继续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1”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治理影响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突出环境问题。

组织开展2x年至x年农村项目环境成效评估,检查评估项目所在地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成效。

指导各地继续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农民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强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

(五)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支持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同时,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

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

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

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各级政府要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

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20日至3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31日)。

全面总结x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监管。

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分解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

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地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将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工作。

同时,要将本地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于x年12月31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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