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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综合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如下简称《鉴定办法》),对的理解《鉴定办法》关于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操作程序,特制定本规程。

   一、科技成果鉴定普通原则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指关于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政府机关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目是对的鉴别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增进科技成果完善和科技水平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办法之一。

国家勉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百家争鸣等办法得到评价和承认。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引和监督全国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详细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详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关于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详细由各关于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畴

   

(一)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科技成果鉴定范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筹划内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筹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筹划是指:

   

(1)国家科技筹划涉及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国家重大科技筹划(如国家科技攻关筹划中只对专项获得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筹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获得成果组织鉴定);

   

(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筹划范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依照我省(自治区、直辖市)详细状况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

对于筹划单列市和副省级都市科技筹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批准可视为省级科技筹划一某些;

   (3)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筹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科技筹划。

   2本条所称应用技术成果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3少数筹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要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在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备重大增进作用。

   凡科技筹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或者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4科技筹划内基本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她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由国家科委另行制定。

   5执行科技筹划所完毕应用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其她形式进行评价和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可以视详细状况决定与否有必要进行鉴定。

   

(二)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本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成果,重要体现形式为学术论文。

其评价办法,应依照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刊登,引起国内外同行专家关注、评论和引用来获得承认,并由所在单位学术机构出具综合评价意见。

   对于可以直接指引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理论成果,它作用不但体现为论文学术价值,还体当前被该理论指引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可以视同应用技术成果,并依照《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鉴定。

   2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当代化,增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研究成果,重要体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3已申请专利应用技术成果以该项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日期为限,申请日后不组织鉴定,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4已转让实行应用技术成果是指由研究开发方按照《技术合同法》规定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其她公司,并投入工业生产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由生产实行单位作出评价。

   5公司、事业单位自行开发普通应用技术成果,除《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外,应通过市场机制得到社会承认。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要通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科技成果是指有专门法律规定,或主管行业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必要按照法律、规章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科技成果,如《药物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规定,新药必要由“卫生部药物评审委员会”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应用;农业新品种必要经农业部确认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干正式推广应用。

这些都是评价和审查科技成果方式,因而,无需再组织鉴定。

   凡不组织鉴定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不得受理鉴定申请。

通过其他办法评价科技成果,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如下简称《鉴定证书》)格式。

   (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导致污染危害科技成果(涉及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原则科技成果),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鉴定申请。

已经受理正在进行鉴定,应及时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应当撤销。

三、鉴定组织

   

(一)依照《鉴定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科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以及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是科技成果鉴定详细组织单位。

   1依照鉴定工作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可以视详细状况授权省政府关于业务厅、局和筹划单列市、副省级都市、地级市科委组织鉴定。

   2国务院关于部门,有特殊状况,经商国家科委批准后,可授权其具备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单位(或派出机构)组织鉴定。

   3组织鉴定单位批准组织鉴定后,可以直接主持该项科技成果鉴定,也可以依照科技成果详细状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关于单位对该项科技成果主持鉴定。

受委托主持鉴定单位为主持鉴定单位。

主持鉴定单位可以是科技成果完毕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

国家教委可委托清华大学主持由该校某系完毕项目鉴定;农业部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科学院主持其所属研究所完毕项目鉴定;冶金部可委托武汉钢铁公司主持其下属公司完毕项目鉴定等)或其她关于单位;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毕单位对自己科技成果主持鉴定。

主持鉴定单位要对组织鉴定单位负责。

   

(二)依照《鉴定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备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

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关于部门认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查、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等),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重要根据。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报告对检测项目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

凭检测报告难于对被鉴定科技成果作出质量和水平评价时,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可以会同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聘请三至五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根据检测报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省、部级专业技术检测机构,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科委制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认定原则拟定,并报国家科委备案。

   2会议鉴定:

对于需要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组织鉴定单位依照被鉴定科技成果技术内容可聘请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构成鉴定委员会。

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五分之四。

被聘专家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不得因专家不到会暂时更换鉴定委员。

鉴定结论必要经到会专家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才有效。

不批准见应在鉴定结论中明确记载。

   3函审鉴定:

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测试和答辩,由专家通过书面审查关于技术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五至九人构成函审组。

提出书面函审意见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要根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意见形成。

不批准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

   (三)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同行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高档技术职务(特殊状况下可聘请不多于四分之一有中级技术职务中青年科技骨干)。

特殊状况是指:

个别地区专业不全,缺少高档技术职务科技人员;某些新型学科和边沿学科高档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某些部门因保密需要,选聘社会上专家受到限制。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3具备良好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同行专家”是指最接近被鉴定科技成果所涉及专业科技人员,选聘同行专家构成鉴定委员会(或函审小组或检测鉴定小组)时,应尽量同步有教学、科研、生产三方面专家参加。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毕单位人员;

   

(2)筹划任务下达单位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党政机关管理人员。

   由于公安、安全、国防等特殊部门某些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不适当扩大知密范畴,可以聘请科技成果完毕单位、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同行专家参加鉴定,但不能聘请直接参加被鉴定科技成果研制工作人员。

   (四)参加鉴定工作专家在鉴定工作中应当对被鉴定科技成果进行认真负责审查,作出实事求是评价结论。

并对作出评价结论负责,参加鉴定工作专家有义务和责任对被鉴定科技成果保守秘密。

   (五)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及其关于负责人,不得干涉参加鉴定工作专家独立地进行鉴定工作,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对鉴定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提出与鉴定工作关于祈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明确答复。

四、鉴定程序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当负责鉴定所有过程,但不得成立鉴定领导小组领导鉴定工作。

   

(一)鉴定申请渠道

   依照《鉴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完毕单位或个人可按下列渠道申请鉴定:

   1完毕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筹划内需要鉴定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毕单位依照任务来源或者从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2从属关系不明确,科技成果完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申请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毕需要鉴定科技成果,经完毕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毕单位负责依照任务来源或者从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

   4属于多学科、跨行业,整体性能具备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具备重大增进作用特别重大科技成果,受理鉴定申请主管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报告,由上一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鉴定。

   

(二)申请鉴定科技成果应当符合《鉴定办法)第六条规定范畴,并具备第十八条规定条件。

   1没有完毕筹划任务书或者合同商定规定一律不能申请鉴定,“筹划任务书或者合同商定规定,重要是指筹划任务书或合同商定技术性能与指标。

   2凡有异议或争议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受理鉴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鉴定申请。

   3技术资料和关于文献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规定,重要涉及:

   

(1)筹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涉及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性、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技术成熟限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意义、推广应用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重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涉及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原则(公司原则、行业原则、国标、国际原则)

   (6)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关于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科技信息机构出具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顾客使用状况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科技成果,需关于主管机构出具报告或证明;

   (10)精确完毕单位(不涉及普通试制加工单位及普通协作单位)和重要完毕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具备其她文献。

上述技术资料和关于文献内容必要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她人技术必要阐明来源,材料文献必要打印、装订整洁、符合档案部门规定。

   (三)申请鉴定程序为:

   1凡符合申请条件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毕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订立意见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交申请;

   2申请鉴定单位应在其建议鉴定日期前二个月将鉴定申请报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鉴定证书》同步报送组织鉴定单位;

   3能独立应用重大阶段性成果,经下达任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单独申请鉴定。

“重大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获得具备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科技成果。

   (四)组织鉴定单位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十天内批复审查意见。

形式审查由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性审查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会同关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进行。

   1形式审查重要内容是:

   

(1)与否属于鉴定范畴内需要鉴定科技成果;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起草《鉴定证书》与否对的无误;

   (3)提交文献、技术资料与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4)成果完毕单位及重要完毕人员排序与否对的,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2技术性审查重要内容是:

   

(1)与否完毕合同或筹划任务书规定任务;

   

(2)报送文献和技术资料内容与否对的、翔实;

   (3)初步鉴别技术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可靠性、推广应用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问题等。

   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或者其所会同关于业务管理机构以为必要时,可听取科技成果完毕单位技术状况简介。

   3组织鉴定单位在完毕审查后,应及时作出批复,批复重要内容涉及:

   

(1)批准组织鉴定

   A拟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

拟定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时可分三种状况:

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和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委托关于单位主持鉴定;责成其她有组织鉴定权单位组织鉴定。

   B拟定鉴定形式。

采用检测鉴定期,依照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拟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并同步下达《科技成果检测鉴定委托书》(如下简称“委托书”);采用会议鉴定期,拟定鉴定委员会名单及正、副主任委员,需要现场测试,拟定测试专家组名单;采用函审鉴定期,拟定函审专家组名单及正、副组长。

   C责成其她单位组织鉴定期,需要采用鉴定形式和参加鉴定工作专家名单由被责成组织鉴定单位拟定。

   

(2)不批准组织鉴定,应阐明不批准理由。

   4依照《鉴定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加鉴定工作专家,由组织鉴定单位从国家科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关于部门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

   

(1)鉴于当前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尚处在试用阶段,人库专家数量和专业以及地区别布等尚有待补充和完善,某些省、部专家库尚未建立,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参加鉴定工作专家时,可先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A从国家科委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部已建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选聘;

   B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C通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D由本单位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推荐。

   

(2)组织鉴定单位在拟定参加鉴定工作专家名单时,应事先征得专家批准。

   (五)鉴定环节

   1检测鉴定环节

   按《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规则(试行)》进行,程序如下: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检测机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毕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根据;

   

(2)成果完毕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实物和有关技术资料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必要时,成果完毕单位应向检测机构简介成果详细状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成果后,普通在一种月之内完毕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

“委托书”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如下简称“专用章”),“专用章”由检测机构认定机构统一刻制;

   (5)检测机构对被检测成果个别技术指标不能进行检测时,可委托其他机构对该指标进行检测,必要时可使用成果完毕单位仪器或设备,但事先必要拟定该仪器或设备可靠性;

   (6)检测机构以为被检测成果不在本机构检测范畴之内时,应及时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其他检测机构;

   (7)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证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式书面评价意见;

   (8)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9)《鉴定证书》颁发,按会议鉴定环节中《鉴定证书》颁发规定办理;

   (10)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会议鉴定环节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告知(其她任何单位不得另发与鉴定会关于告知或请柬),告知重要内容涉及:

批准组织鉴定文号和机构;组织鉴定单位和主诗鉴定单位名称;鉴定形式;鉴定日期、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事宜。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告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专家,应变化召开鉴定会时发资料做法。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组专家必要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毕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测试组工作期间,成果完毕单位应当为测试组积极创造条件,配合测试组顺利完毕测试工作。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D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以及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毕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状况报告,并商定会议详细议程,必要安排充裕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

   E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

   

(2)鉴定会过程(普通程序)

   A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负责人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批复文献,宣布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告出席鉴定会专家人数,宣布由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技术鉴定。

   B在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成果完毕单位、专家测试组、顾客单位等分别作技术报告、测试报告、应用报告。

   C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

   D专家质疑。

专家依照已经审视鉴定材料和听取技术报告、测试报告、顾客报告、现场考察或观看演示等,提出质疑。

成果完毕单位必要据实回答专家提出问题和提供所需要原始技术资料。

   E专家评议。

采用背靠背形式,由鉴定委员会进行独立评议,组织鉴定单位和主持鉴定单位可派一至二名代表列席会议(其她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理解专家评议状况,但不得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刊登评价意见。

   鉴定委员会评议内容涉及:

与否完毕合同或筹划任务书规定指标;技术资料与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应用技术成果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限度;应用价值推广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核对起草《鉴定证书》与提交鉴定会审查技术资料与否相符。

评议时,作出总体性能、水平评价要有可比对象。

   依照评议状况,由鉴定委员会指定鉴定委员起草鉴定意见,不能由其她人代拟。

不明确写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鉴定意见视为无效鉴定,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应退回重新鉴定,予以补正。

   参加鉴定会专家和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评议状况,特别是讨论中不批准见对外泄露。

   F鉴定意见形成后,鉴定委员会委员在鉴定意见原稿和《鉴定证书》中“鉴定委员会委员签字表”栏签字。

不批准鉴定意见委员有权回绝签字。

经专家签字鉴定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成果完毕单位填写《鉴定证书》用。

   科技成果经鉴定委员会评议未通过,鉴定委员会应正式写出未通过理由,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核后,告知成果完毕单位,并报其主管部门。

   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位发现鉴定意见有不符合《鉴定办法》和本规程关于规定,应及时向鉴定委员会指出,责成鉴定委员会改正。

   G鉴定意见形成后,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领导主持会议,鉴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在鉴定会上宣布鉴定意见,关于领导发言。

鉴定会结束。

   特别注意事项:

鉴定会开始时,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不能对被鉴定科技成果刊登导向性评价意见;专家技术征询费应在专家评议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发给,经费由成果完毕单位支付。

   (3)颁发《鉴定证书》

   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科委制定格式颁发《鉴定证书》。

   A成果完毕单位将专家签字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鉴定意见”栏中,再将《鉴定证书》送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主管领导审查订立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筹划单列市、副省级都市科委组织鉴定,由主管主任签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厅(局)组织鉴定,由主管厅(局)长签字;国务院关于部门组织鉴定,由科技司(局)主管司(局)长签字。

   B《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单位按年度统一编号,并填写“鉴定批准日期”。

   C成果完毕单位按国家科委制定格式和尺寸规定印刷《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最多不超过五十份。

   D印制《鉴定证书》先送主持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主持鉴定单位印章,再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E科技成果鉴定会所有程序完毕后,组织鉴定单位按照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及时将成果鉴定关于文献、资料整顿归档,鉴定会所有原始文献和资料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3函审鉴定环节

   

(1)组织鉴定单位选聘函审专家构成函审组,并指定正、副组长。

   

(2)组织鉴定单位将批准鉴定批复件、《科学技术成果函审表》(如下简称《函审表》)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鉴定证书》草稿送函审专家审视,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会议鉴定评议内容进行审查,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种月内将已填写审查意见《函审表》、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草稿寄回组织鉴定单位。

   (3)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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