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考下来美术教师资格证共12页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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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考下来美术教师资格证共12页文档

你可以看下以下的过程。

/>

/>1、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加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所以你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获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

具体报名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教师证全国通用,不管你哪里任教,这个都没有问题。

同时,有些地方的教师资格证书网上可查,就象你说的,你的户口在A地,到B地考在B地任教,你的户口也应该随着你的工作调动而回到B地,并且教育资格证你也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调往B地。

这些都不会影响到你的工作就业问题。

/>3.普通话考试你可以再次报名,直到你考到想要的等级。

/>4.教师资格证只是从业证书,只要你能通过三门考试,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专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申报要求: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面试、试讲。

(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面试、试讲)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分成7个等级。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申请在幼儿园、小学任教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要求其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

/>选择当老师是大学生在毕业时一个不错的选择,稳定的工作,不错的薪金待遇,一年两个带薪假期,是相当诱人的。

这样一来,教师资格证书就是一张必备的通行证。

作为一名大学的学生,相对而言,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我校每年都会有这方面的专门课程,帮助广大有志于献身教育事业的学生们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学生还必须完成补修教育类课程的任务,并在申请报考时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教育方法概论》等考试合格证书。

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除了必须通过教育、心理学的专业课程考试外,还要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并通过有关实践能力的面试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

/>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宝库: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高等教育学方法概论》、《心理学概论》课程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的分类及其适用

/>一、

教师资格有哪几种分类?

/>答: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各类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

/>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一、

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哪些相应的学历?

/>答: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答:

(1)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

(2)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

/>(3)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

/>(5)

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都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答: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测试

/>

(2)下列人员需要参加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

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

(2)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

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3)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内容。

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4)基本教育教学素质内容。

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

测试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试讲:

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条件不具备时也可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试讲时间为一课时,说课时间一般为25分钟。

/>面试:

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面试时间在10分钟左右。

/>注:

1对拟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学科(专业)教学的申请人,在面试时需对专业特长进行测试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加试拼音字母知识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有哪些程序?

/>1认定机构提前1周公布测试内容(课程)、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地点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试讲。

测试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测试顺序和试讲内容(课程),并将教案提交学科(专业)评议组

/>3各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地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等情况逐项评分

/>4学科(专业)评议组汇总测试结果,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4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学科(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如何评定?

/>答:

(1)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

(2)申请人试讲的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

/>(3)面试、试讲均为合格者,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普通话水平上应达到什么要求?

/>答: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只需达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注:

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何获得?

/>参加由各级语委办组织,由省语委办批准的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应达到什么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怎么进行?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体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1)

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由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申请人不得自带、自取

/>

(2)

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3)

若因设备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的,可由认定机构指定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复查。

复查只限单科复查,并使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应有指派专人陪同

/>(4)

不得随意涂改检验结果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要求

/>1.哪些人员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补学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学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内容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2取得教育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已参加了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或已通过省上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

/>4在高等学校已受聘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有哪些?

/>考试科目:

暂定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

/>具体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达到幼儿师范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达到高等师范本科学院(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各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适用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本科层次人员

/>B级

适用于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专科层次人员

/>C级

适用于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师层次人员

/>D级

适用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幼师层次人员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怎样补修?

/>具体工作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课程培训在每年7、8月进行。

/>各层次考试使用的教材、大纲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报名时购买或预订教材、大纲。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如何报考?

/>具体工作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考试时间:

每年4月和10月(具体报名时间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后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经费:

每人每科次26元(由省自考办收取)

/>报名须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高等学校非师范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

/>教师资格的申请

/>一、什么时间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答:

每年两次,市规定上半年为5月,下半年为11月

/>(具体事项由认定机构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一次可以申请认定几种教师资格?

/>答: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市级认定机构是否可以面向社会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答:

不能。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有已在高等学校工作或者高等学校拟聘的人员才能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不得面向社会受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教师资格认定怎样申请?

/>答: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注:

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

和表格。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

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

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

(1)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

(2)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和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还需提交《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六、对于受理期限终止后补齐的有关证明或申请材料认定机构是否应继续受理?

/>答:

不会。

根据《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证明或者材料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缴纳多少费用?

/>答:

1、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需缴纳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和申请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需缴纳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外,还需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268元(不包括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费用)。

/>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哪些机构有权认定哪些种类的教师资格?

/>答:

1、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具有学士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

教师资格证书的印制、订购和颁发单位分别是什么?

/>答: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订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颁发。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没有统一规范?

/>答:

有。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的法定文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三、如何确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效性?

/>答: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统一编号,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钢印后方为有效。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如何保管?

/>答: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怎样补办?

/>答: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按以下程序办理补发申请:

/>

(1)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

(2)持证人持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发申请

/>(3)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2、教师资格证书因损坏并影响使用者按以下程序办理更换申请:

/>

(1)

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更换申请

/>

(2)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予以更换。

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收回和集中销毁。

/>罚

/>一、哪些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答: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2.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

哪些情形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其教师资格?

/>答: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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