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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业务北京导游考试教材第三章导游人员

第一节导游人员的概念和分类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个概念具有三层含义:

(一)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

按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

(二)从事导游活动的前提:

经旅行社委派。

(三)导游业务活动内容:

向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证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凡希望从事导游业务活动的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务院旅游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发给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条件

(1)国籍规定:

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学历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导游工作的需要。

(4)知识、语言条件:

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2.考、培分开原则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2.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三年未从事导游活动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三)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者可向所在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1.申请导游证的前提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3)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

(4)品行端正

2.申请领取导游证应提供的资料

(1)《导游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按规定填写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颁发导游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其他相关规定

(1)发证期限。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报告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面通知申请人。

(2)使用范围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3)导游证的遗失、补发

发现导游证的遗失,持证人必须立即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导游证遗失,失主必须立即报告所属旅行社,递交遗失原委的书面材料,请旅行社开具遗失证明。

2失主持遗失证明以及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政府机关办理遗失补发手续。

3失主持《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证明》,一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及上述证件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4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4)导游证损坏,导游人员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新证。

三、导游人员的类别

由于工作范围、业务内容不同,服务对象和使用语言各异,导游人员的业务性质和服务方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统一为导游人员,由于从事的业务性质不同,所扮演的社会会角色也随之变换。

而且,世界各地对导游人员类型的划分也各不相同,因而很难用一个世界公认的标准对导游人员进行分类。

本书是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的导游人员进行分类。

(一)按业务范围划分

按导游人员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将其分为出境旅游领队人员、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

1.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简称领队,是指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2.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全陪,是指受组团旅行社委派,作为组团社的代表,在领队和地陪的配合下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全程陪同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组团社或组团旅行社是指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的预定,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这里的领队是指受海外旅行社的委派,全权代表该旅行社带领旅游团到中国进行进行旅游活动的工作人员。

3.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简称地陪,是指受接待旅行社的委派、代表该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为旅游团(者)提供当地旅游活动安排、讲解、翻译等服务的工作人员。

这里的接待社或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的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总之,从业务范围看,领队和全陪的主要区别在于领队带领中国旅游团进行出境旅游,而全陪则带领入境旅游团或国内旅游团(者)在我国境内内旅游,一般不跨越国界;地陪的工作范围就在其服务的地区。

从业务内容看,领队、全陪的工作基本相同,主要是进行旅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提供全程陪同服务;地陪既承担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又要进行导游讲解或翻译工作。

(二)按使用的语言划分

按导游人员使用的语言可以将其分为外语导游人员和中文导游人员。

1.外语导游人员,是指运用外语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目前,他们的服务对象是入境旅游的外国游客和处境旅游的中国公民。

2.中文导游人员,是指能使用普通话、地方方言或少数民族语言,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目前,这类导游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旅游的中国公民和入境旅游者中的港、澳、台同胞。

(三)按职业性质划分

按导游人员的职业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专职导游人员和兼职导游人员。

1.专职导游人员,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

这类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主体。

2.兼职导游人员,亦称业余导游人员,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而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四)按技术等级划分

按导游人员的技术等级,可以将其分为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和特级导游人员。

1.初级导游人员

获《导游人员资格证》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人员。

2.中级导游人员

获初级导游人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经考核、考试(笔试、口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人员。

他们是导游队伍的业务骨干。

3.高级导游人员

取得中级导游人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经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高级导游人员。

4.特级导游人员

获高级导游人员资格五年以上,业绩优秀,有突出贡献,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评审、考核和考试,合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人员。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职责

一、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

根据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和导游服务对象,导游人员的基本职责可概括为下述五点:

(一)根据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或约定,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二)负责为游客导游、讲解,介绍中国(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三)配合和督促有关单位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等,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四)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五)反映游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游客会见、会谈活动。

二、全陪和地陪的职责

(一)全程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全陪是组团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带领的旅游团(者)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在全程旅游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

全陪的职责主要有: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按旅游合同或约定,实施组团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旅行社执行计划的情况和接待服务质量。

2.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导游服务集体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督促、协助各地方接待旅行社安排、落实各项旅游活动,照顾好游客的旅行生活。

3.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过程中组团社和各地接待社之间的联络,做好旅行各站之间的衔接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在旅游过程中维护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处理突发事件。

5.宣传、调研

宣传中国(地方),解答游客的问询;了解外国(外地),转达游客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地方陪同导游人员的职责

地陪是地方接待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接待计划在当地的具体执行者,是当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

地陪的主要职责有:

1.安排落实旅游活动

根据旅游接待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的旅游活动。

2.做好接待工作

认真落实旅游团(者)在当地的迎送工作和食、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服务;在全陪、领队的配合下,做好当地旅游接待工作。

3.导游讲解

做好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中的导游导游讲解和翻译工作,耐心解答游客的问题。

4.维护安全

维护游客的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5.处理问题

妥善处理当地各相关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旅游团(者)在本站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三节导游人员的素质

一、树立新的服务观念

20世纪60年代,我国旅游界根据周恩来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员对翻译人员的要求,提出翻译导游服务人员必须政治思想过硬、语言过硬和业务过硬。

这“三过硬”的基本精神至今仍然适用。

但是,几十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国内外游客的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要求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上述“三过硬”的素质,而且要在观念上、角色上和所起作用方面有新的变化。

(一)在观念上,导游人员要具有市场观念、产品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在角色上,导游人员应意识到自己是导游服务的供给者,要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很高的服务技能,努力满足游客的正当要求。

(三)在作用上,导游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作用是协助旅行社实现旅游产品的消费价值,帮助游客最大限度地享受旅游产品的使用价值。

二、导游人员的基本素质

导游人员良好素质的标准是: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导游人员。

导游人员的工作繁杂、责任重大,因而对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素质要求是多方多面的,不过基本上可以将其归纳为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技能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等六个方面。

(一)思想素质

1.爱国主义意识

爱国,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建,都是伦理道德的核心。

爱祖国、爱家乡、爱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导游人员的首要美德。

2.很强的服务意识

导游人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与“游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旅游服务宗旨紧密结合起来,真心真意地位游客服务。

(二)道德素质

衡量一个人的素质时,道德素质永远居于首位。

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品德素质。

1.健康的政治素质

导游人员应具有健康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情操,不断提高判断是非、认识善恶、分清荣辱的能力,抵制形形色色的物质诱惑和“精神污染”。

2.良好的品德素质

导游人员要做好导游服务工作,首先要学会做人,要尊重他人,要诚信带人,要将个人的功利追求和国家利益融合起来。

导游人员要自尊、自爱,时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绝不为蝇头小利而做有损人格、国格的事。

导游人员要自信、自强,不管面对什么人、什么事,导游人员都不应妄自菲薄,而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的力量和能力。

一个自信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总是充满信心,勇于克服困难、争取胜利。

不过,一个人的自信来自实力,所以导游人员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导游人员。

(三)知识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更加趋向于对文化、知识的追求。

人们出游,除了消遣,还想通过旅游来增长知识、增加阅历、获取教益,这就对导游人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

丰富的知识是搞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前提。

导游讲解必须以丰富的知识做后盾,讲解内容要丰富,要言之有物,内容要健康,要有情有趣;讲解内容要有根有据,而不是胡编乱造。

这就表明,导游服务工作本身要求导游人员具有真才实学,知识要丰富、涵盖面要广。

事实也证明,导游人员的知识丰富、信息量越多,就越有可能把导游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就能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旅游者的知识要求。

导游知识包罗万象,本节只简单介绍导游人员应知应会的几方面知识。

1.语言知识

语言知识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基本功,是导游服务的工具。

古人曰: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导游人员若没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文化交流,也就不可能高质量地完成导游服务工作。

外语导游人员既要熟练掌握外语,又要不断提高运用母语的能力,提高母语的水平。

2.史地文化知识

史地文化知识是导游讲解的素材,掌握史地文化知识是做一名合格导游人员的必备条件。

史地文化知识包括历史、地理、民族、宗教、风俗民情、风物特产、文学艺术、古剑园林等诸多方面的知识。

导游人员应综合理解史地文化知识并将其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这对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导游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鉴赏能力。

艺术素养不仅能使导游人员的人格更加完美,还可以使导游讲解的层次大大提高,从而在文化交流中作出更多贡献。

3.政策法规知识

政策法规知识也是导游人员的必备知识。

这是因为:

(1)政策法规知识是导游人员工作的指针,指导游人员的导游讲解、回答游客问题及与游客讨论有关问题。

(2)政策法规是处理问题的原则,导游人员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旅游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事故。

(3)导游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还要让游客尤其是外国游客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导游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正确地处理问题,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导游人员自己也可以防范错误的发生。

4.心理学和美学知识

导游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形形色色的旅游者,而且都是短暂相处,因而掌握心理学知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导游人员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知识了解旅游者,有的放矢地做好导游讲解和旅行生活服务;有针对行地提供心理服务,从而使旅游者从心理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获得享受。

同时导游人员也要运用心理学知识搞好与各种各样的旅游接待部门工作人员的关系。

导游人员也要运用心理学知识随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使自己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周到地位旅游者服务。

旅游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要求导游人员懂得什么是美、知道美在何处,并且善于运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向不同审美情趣的旅游者传递审美信息,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获得美的享受。

导游人员还要运用美学知识知道自己的衣着打扮和言行举止,因为导游人员本身就是旅游者的审美对象。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该掌握旅游业务知识、熟悉交通知识、货币保险知识、邮电通信知识、社会知识、国际知识以及卫生、生活等旅行知识。

(四)技能素质

通常,一个旅游团是因为旅游而临时组织起来的,旅游者之间可能本来素不相识,他们的层次往往参差不齐,他们的文化修养不同,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有较大差异。

此外,在不少旅游者的心中,,导游人员是花钱雇来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下人”。

这给导游人员提出一个棘手的问题:

怎样将旅游者聚集在自己周围?

怎样使全团成员,至少使大部分成员旅游生活愉快,获得美的享受并对导游服务工作满意?

为了圆满做好导游服务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具有较强的实力,也要掌握必不可少的服务技能,还要注意工作时的方式、方法。

语言、知识、服务技能构成了导游服务三要素,缺一不可。

只有三者和谐结合才能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导游人员的服务技能范围很广,但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

1.独立工作能力

导游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很强。

带团外出旅游,导游人员一般是独当一面,独立地组织旅游活动,独立地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等。

所以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对导游人员成功完成导游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2.组织协调能力

导游人员接团后,要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合理安排旅游活动,带领全团游览好、生活好。

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求导游人员在安排活动时有较强针对性并留有余地;在组织各项活动时讲究方式、方法并及时掌握变化着的客观情况,灵活地采取有效的措施。

3.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的能力

导游人员的工作对象面广、复杂,善于和各种人打交道是导游人员最重要的技能之一。

与层次不同、品质各异、性格不同的中外人士交往,要求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公共关系学知识并熟练运用,具有灵活多变、能适应不断变化着的氛围的能力,随机应变处理问题,搞好各方面的关系。

导游人员具有相当的公关能力,在待人接物时会更自然、得体;发挥能动性和自主性的水平必然会提高,有利于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由于导游工作的性质特殊,决定了导游人员的人际关系比较复杂。

这就要求导游人员应是一个活泼型、外向型的人,是一个精力充沛、情绪饱满的人,是一个具有爱心、热情地与人交往、带人诚恳、富于幽默感的人,是一个有能力解决问题、可以让人信赖依靠的人。

4.导游讲解能力

导游人员要学会对相同的题材从不同角度讲解,使其达到不同的意境,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审美情趣旅游者的审美要求。

5.特殊问题的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在所难免,能否妥善处理问题和事故是对导游人员的考验。

临危不惧、处惊不乱、头脑清醒、处事果断、办事利索、随机应变是导游人员处理问题和事故时应具有的素质。

旅游活动中出现问题和事故的时空条件、问题和事故的性质各不相同,不允许导游人员墨守成规,而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处理。

(五)心理素质

导游服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导游人员不能只掌握一些操作技能,而是要全面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

敏锐的观察能力、准确的判断能力、冷静的思维能力、较强的自控能力等,这些都属于人的心理素质范围。

导游人员的良好心理素质是导游活动成功分重要保证。

1.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感知能力

导游讲解“贵在灵活、妙在变化”,而灵活变化的依据是通过导游人员的观察得到的。

有位优秀导游员把成功的导游服务总结合为16个字:

注意观察、鉴貌辨色、随机应变、灵活导游。

就是说,导游人员要善于通过不同方式自觉观察并发现旅游者的心理变化和需求,及时调整导游讲解的详略、深浅和快慢,使其更具有针对性。

这样,才能将大部分旅游者吸引在导游人员身边,导游活动才有可能成功。

在参观游览现场,导游人员不仅要注意观察旅游者,还要善于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环境。

若发现异常变化,就得当机立断,或改变游览线路,或干脆把旅游团(者)带离现场,以免发生意外,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2.冷静的思维能力和准确的判断能力

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需要冷静思考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准确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正确予以处理。

当遇到险情时,更要求导游人员沉着冷静、果断处理,这样才能化险为夷,避免事故的发生;出现问题后,如果措施果断,处理合情、合理、合法,会减少损失和不利影响。

事实证明,导游人员处事沉着果断会提高威信,明智地、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让游客信服,就能使客、导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争取旅游活动的成功。

3.较强的自控能力

导游人员应该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是一个十分自尊的人,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放纵自己、感情用事的人。

(1)理性的心理品质

导游人员必须具有理性的心理品质,时刻明白自己的角色是“服务员”,自己的任务是为游客提供服务。

一上团,导游人员应该很快进入角色并不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要始终精神饱满、热情友好、笑口常开。

(2)不卑不亢

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入境旅游团领队以及其他人员交往时,应既不骄气又不胆怯,始终沉着自然、不卑不亢。

(3)双赢原则

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与旅游者及其他人员之间出现矛盾、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旅游者有时会对导游服务工作挑剔、指责,甚至无理取闹。

对此,导游人员不能感情用事,与之争高低,做“嘴上胜利者”,而要以理服人,并且理明则让,力争双赢,避免发生正面冲突。

(4)客服厌烦情绪

在较短的时间内,人们多次、几十次去同一景点,一般都会产生厌烦情绪。

但对导游人员而言,这种情绪却是做好导游服务工作的巨大障碍。

一名合格的导游人员去一个曾经到过上百次、上千次的旅游景点,都因该像第一次游览那样兴奋,并因此感染旅游者一起游览、一起欣赏美景,加上导游人员的精彩讲解,游览活动就有可能成功。

可以这么说,克服厌烦情绪是导游人员做好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六)身体素质

导游服务工作室一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高度结合的工作,为了适应这项工作,导游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较强的语言知识和娴熟的服务技能,还必须有健康的身体。

导游服务工作要求导游人员能走路、会爬山,能适应各地的气候、水土和饮食;能为旅游者四处奔波,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解决他们的困难;能适应长期在外、连轴转带团、体力消耗大、无法正常休息的工作特点。

第四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一)导游人员的人身权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供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履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应该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有权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行使这权利: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履行、游览过程中,既必须是在旅游活动开始后;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3.必须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此外,导游人员享有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三)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1.导游人员受聘于旅行社,应与旅行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地域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有权拒绝承担接待旅游团的相关费用。

3.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获得晋升的权利。

(四)申请复议权利和行政诉讼权利

1.申请复议权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下列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

(1)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2)对罚款、吊销导游证、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3)认为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的;

(4)认为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人身权、财产权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权利

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合法申请《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但旅游行政部门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时;

(2)对罚款、吊销导游证等具体行为不服时;

(3)旅游行政部门违法要求导游人员履行义务时;

(4)旅游行政部门侵犯导游人员的人身、财产时。

三、导游人员的义务

(一)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六)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构成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出现在执行旅行接待计划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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