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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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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研发大厦工程

中国论文联盟www.LWLM.com编辑。

工程名称:

**(北京)研发大厦

发包人:

中国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

承包人:

广东**幕墙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

二OOO年十二月

**(北京)研发大厦幕墙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

第二部分投标书及其附属文件

第三部分通用分包合同

第四部分其他合同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名称:

**(北京)研发大厦

业主:

**集团控股公司

发包人:

中国建筑**工程**(北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业主及发包人已就建设**(北京)研发大厦(以下简称本工程)消防工程进行了招投标。

鉴于业主及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投标书、承诺书及其附属文件。

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的有效的合作,直至工程的圆满竣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签定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市盛兴幕墙有限公司担**(北京)研发大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北京)研发大厦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10号院内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48762平方米

投资性质:

自筹

第一条1.1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北京市****产业开发区核心地段。

建设用地北临四环路、****院南路,是**科技园(中科院计算机所)的第一个开发项目。

本项目施工进度基本要求,2000年10月10日土建开工2000年12月13日消防施工单位进场2000年12月25日结构出地坪2001年3月22日地上8层结构2001年4月5日结构封顶2001年5月1日幕墙工程完成西立面1-5层样板施工2001年9月8日前幕墙必须全部完工按总包单位安排的进度计划(通过验收)2001年11月8日工程竣工

第二条工程内容

2.1招标图纸及技术设计说明书规定的外立面全部内容:

其中各立面玻璃、铝板、石材幕墙;竖向、横向遮阳系;采光锥;东、西入口雨蓬;铝单板包柱;地弹门;护窗栏杆及考虑旋转门的节点设计、连接、协调等相关一些问题

第三条图纸

3.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40天内,幕墙施工图纸需进行机械设计院和SOM的确认,进场7天,乙方需向业主甲方,监理免费提供12份审批确认的施工图。

3.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他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乙方可附对应这些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并负责在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核后与设计人办理技术洽商。

第四条驻工地代表

4.1甲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甲方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

4.2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托为驻工地代表(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乙方驻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授权职责作为合同附件)。

乙方指派的工地代表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相关会议,代表分包方做出决定和按甲方、监理公司、业主的指示工作。

乙方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得到甲方同意。

业主、监理、甲方若对乙方工地代表工作不满意,有权发出指令撤换。

第五条甲方责任

5.1对包括乙方及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

5.2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5.3临时水、电接口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

5.4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乙方后,乙方进驻现场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5.5按业主规定地点堆放的建筑垃圾清运

向乙方提供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且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必须在施工中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及工期安排等方面均服从甲方管理,并按甲方要求签定有关协议,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交叉施工管理等。

6.2乙方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乙方的工作应包括第二条所约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

6.3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保修书的要求和约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职责。

6.4乙方应为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

6.5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

并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照,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6.6乙方应按甲包具体要求自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设施。

6.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如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

6.8乙方负责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成品(如:

玻璃、石材、型材、铝材、半成品、翻窗附件等)丢失、损坏等,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承担其直接经济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交给甲方及业主为止。

6.9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垃圾及清理自已的生活垃圾。

第七条乙方工作

7.1临时用地:

乙方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和施工用地。

7.2乙方应根据合同中所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

并承担与此有关费用。

此类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

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甲方进行复验和确认。

7.3乙方应对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7.4如果任何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重用的任何规范,规划或标准所要求的工作既未从方案形式明确约定属于甲方或任何其他承包人的工作,也未在合同中以文字形式明确提及,则此类工作应作为承担本工程承包责任和义务的乙方自行完成。

7.5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试验,材料进场计划。

并按月提供进度计划。

**条关于投标文件

8.1应当认为,乙方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的投标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

乙方提交的投标书中的投标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和汇总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

(a)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为幕墙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改其任何缺陷所必须发生的一切费用;(b)为完成前述全部工程范围内容而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c)可以预见的任何紧急情况的处理费用。

(d)负责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报验手续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

8.2乙方在投标期间所做的所有承诺,都作为投标文件的合理有效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详见附件二)。

8.3业主与乙方在招投标阶段所做的招标答疑文件,作为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合理补充(详见附件三)。

第九条误期责任

2001年5月1日若不能完成东立面1-3层的幕墙(含采光锥),每耽误一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若不能于2001年9月8日按期完工,每耽误一天工期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第十条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总包提示一个适合天整个工程的施工规划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该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高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高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对此类指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10.2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任何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应解除乙方对其应负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应投本书附件中约定。

投标书附件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应随第十四条而予以延长的任何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应在工程或每一区段(如有时)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日期之前)或按照第十四条予以延长的工期内(据此而重新调整的竣工日期之前)完成整个工程以区段,并达到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第十二条进度计划

12.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之后的7天内,按监理工程师、总包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总包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获取监理工程师批准。

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

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对其的进一步细化。

12.2无论何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2.1款中提及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显示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

12.3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12.1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12.2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在乙方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符合12.1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或按照12.2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措施支付附加费用。

如果为此乙方认为必要在夜间或节假日进行任何工作,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任何必要的许可。

第十三条提前竣工

本工程应按甲方要求的节点完成工期,不要求提前竣工。

第十四条工期延长

14.114.2当属于可以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延误时间在十五天以内的,乙方不得申请延长工期及任何经济索赔;延误时间超过十五天的,乙方可申请延长工期但不得进行任何经济索赔,接到申请延长工期申请后,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甲方适当地协商之后,经业主同意后,可根据实际延误情况决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各节点完工日期可随此做相应的调整,但最终竣工日期仍不得调整。

14.3由于分包原因造成工期延长影响工程整体形象进度时,总包有权要求另外的队伍施工,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负责。

第十五条质量标准

15.1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不仅限于合同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合同的任何合同文件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觖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15.2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5.3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优良工程标准,配合甲方争创国家鲁班奖。

第十六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符合合同约定(b)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所有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工程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合同未规定必须检验的材料,乙方应保证其质量的方法。

一旦经甲方、监理检验发现不合格,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并承担相关规定。

16.2材料具有要求

l一般规定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材料必须符合有出厂合格证;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成分、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l铝合金型材料:

铝合金型材的要求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GJ102-96第3.2.1条工作规定。

铝材应有化学成分检测报告。

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l钢型材

(1)碳钢材应有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钢型材料厚度不应小于3.5mm。

钢型材料进行热镀锌处理。

焊条和焊接参数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3-17的要求。

(2)不锈钢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棒》GB/T1220的要求,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有出厂合格证,焊接应采用不锈钢焊条,采用气体保住焊。

l玻璃按议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l铝板

(1)单层铝板的性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880的要求。

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2)铝板应进行表面氟碳树指处理在正规的喷涂厂或原生产进行,所采用的氟碳树脂原粉量不应低于75%,涂装厂应有原粉产生的授权证书。

一般涂层厚度不小于25um。

l硅酮结构密封胶结构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16226的要求。

结构胶的品牌应经过国家认定,结构胶的使用必须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执行办法》的规定。

(1)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必须有进口商检合格证明复印件。

(2)采用的进口结构胶,包装上必须有商检标志,国家认定标识,中文说明,批号,出厂及使用有效日期。

(3)在使用前必须将所用结构胶,双面胶条,铝材、玻璃和相关材料送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做相客观性试验和性能检测。

相容性试验和性能检测,符合《建筑用硅西同结构密封胶》HB16776-1977国家标准,项目不全,试验日期与施工日期不符合,检测报告中心有档执行不符者等均为无效报告。

l结构胶的使用

(1)使用结构胶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取得合格的结构检测报告及国家认定产品的有关文件,证书复印件方可施工。

(2)制作幕墙单元构件时,必须符合《建筑幕墙》标准(J63035-199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要求。

(3)玻璃幕墙同一组单元构件,只准用同一牌号和同一批号的结构胶。

l结构胶的技术档案管理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幕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并作为建筑档案长期保存。

结构胶的购胶产品合格证;结构胶的购销合同原件;国家指定的检测中心出具的合格的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和粘接性能检测报告。

l硅酮耐候密封胶其使用和管理要求参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要求石材的密封胶必须采用专门产品,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观查是否出现石材表面油印。

16.3为检验创造条件和委托实验室。

l乙方应为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及任何必要的协助。

乙方可结直接委托具有资质并事先经过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室进行任何有关的检查、检测、检验和试验工作。

任何经同上述试验室约出的检查、检测、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应视为自动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承认。

l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乙方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并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说明理由。

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

16.4乙方应负担在合同中己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验收的费用。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是以合同价格组成明细单和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为基础的固定总价合同。

除合同另有约定,否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第十八条支付

18.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在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一笔金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0%,计人民币元。

但前提条件是乙方已在此日期之前向甲方提交了由银行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担保机构出具的格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当于本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函。

18.2当完成工程的60%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审核合格后,由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的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

18.3当完成工程的90%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业主审核合格后,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工程款。

计人民币    元。

18.4在本工程竣工完成后,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件后15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计人民币元。

18.5在本工程竣工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剩余的合同总价的5%,计人民币元。

第十九条变更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和甲方的确认,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

第二十条变更计价和变更影响

20.1乙方应与监理工程师合作和配合,在任何变更发生后48小时内对相关变更做初步的计量和计价:

每月25日,乙方应将本月发生的经监理工程师和乙方初步计量和计价进行最终认定。

但本条约定,如果经过计量和计价的工程单项子目变更金额在叁仟元(含)人民币以内时,则只由乙方实施工程变更而不做合同价格的变更,为此本条进一步约定,各个变更指示中的各个变更项目应分别进行单项子目的计量和计价,不允许在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时将各个变更同一子目和同一变更指示中不同变更项目的同一子目进行累加。

乙方应将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所有依照合同为乙方应得的变更的金额纳入乙方准备的竣工结算报表中,由甲方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0.2为保证合同双方的工作效率,乙方应保证递交给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变更计量和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如果乙方对任何变更的计量或计价超出最终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变更工程量或变更金额的10%以上(含),甲方将从乙方依合同应得或将得的任何款项中扣罚乙方对相关应对变更高估冒算的那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并负责对乙方的协调和管理;若确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无法顺利进行,一切后果将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或甲方对进度、质量、安全、文中国论文联盟整理明施工、现场协调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必须按甲方规定进行支付;否则,加倍处罚,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23.122.223.324.425.526.6现场管理甲、乙方责任及划分乙方负责自身所进施工现场内的一切物料及施工机具的看守责任。

乙方按甲方具体要求自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设施。

乙方办理自身有关手续,甲方配合,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任何因乙方所用人员造成的过失及对工程的任何损失,都由乙方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安全事故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

乙方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后无条件执行,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二十四条样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样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样品的厂商、规格型号及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24.1幕墙的构件的制作和装配一般规定

(1)构件在下料制作之前,必须核对建筑设计施工图和实际建筑物的尺寸,按复测结果调整下料尺寸。

(2)幕墙、采光锥所用的一切原材料、零附件应符合规范要求,具有必须的质量保证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3)加工制作的设备、机具、量具应达到加工精度要求,并且要定期检修和检测。

金属构件下料和加工

(1)铝型材和钢型材下料前要进行校直、调整。

(2)型材下料长度、端头角度、孔洞、螺纹、铣槽、铣榫、铣豁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6.2节的有关规定。

(3)陷框幕墙的铝框装配应规正,对边尺寸应和对角线误差、平面高低差应符全《玻璃幕墙的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6.2.3和6.2.4条的要求。

24.2

24.3玻璃加工

(1)玻璃板切割后,要对切割边进行检查,有过大的崩边、缺角不应采用。

(2)玻璃应时行倒棱和磨边等边缘处理,磨边应采用机械进行,消除板边较小的微裂缝和V形缺口。

(3)应先进行磨边、钻孔、挖缺口等加工之后才能进行钢化和夹胶处理,钢化玻璃和夹层玻璃不应在现场进行加工

4.4铝板的加工

(1)铝板品种、规格、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涂层厚度应有出厂证明。

(2)单层铝板应弯折,折边的外圆孤半径不小于板厚度1.5倍,周边连接耳子可直接由铝板冲出,也可用焊接、铆接与铝板连接牢固。

第二十五条幕墙的安装和施工

25.1安装准备

(1)安装前必须对主体结构的施工验收进行确认,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对主体结构进行复测及放基准线,如主体结构偏差太大,应制定相应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应经甲方、监理和质检部门认可。

(3)对预埋件的质量、位置偏差进行全面检查,记录其缺陷,制定预埋件缺陷解决方案,此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和质检部门认可。

(4)幕墙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应经建筑设计部门审核并盖章认可。

(5)检查进场构件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无合格证不得使用。

(6)使用后加螺栓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25.2构件式幕墙安装施工

(1)立柱安装施工立柱安装施工先用不锈钢螺栓连接角码,再将角码用螺栓与预埋件连接。

如果接触面未用该纹等防滑措施,调节定位后可以用短焊缝予以防滑定位,但不得采用连续焊缝形成受力连接。

(2)横梁安装施工横梁应通过铝角码与立柱连接,铝角码应优先采用螺栓固定在立柱上,连接螺栓和螺钉直径不应小于5mm,至少2个。

横梁端部与立柱间留1mm空隙。

(3)防雷连线应逐步一检查,做到连接可靠,焊缝严密,钢材防雷连线和焊缝应采用锈涂料涂刷。

(4)层间防火棉应填塞密实,不留空隙;托板固定可靠,并涂有防火涂料或镀锌。

施工中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污物落在防火棉上,污染防火棉。

在规定用防火材料封闭的门窗洞口,四侧防火棉必须填塞密实,固定可靠,不得遗漏。

25.3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

幕墙许多部位在工程结束后已加封闭,如果质量有问题将留下隐患,产生不安全因素。

因此下列部位应在施工过程在及时进行隐蔽验收。

(1)各连接部位的安装和防腐处理

(2)防火、材料安装(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和阴阳角安装(4)防雷节点安装和防腐措施(5)封口安装 隐蔽验收应由施工方会同业主、监理、质检部门共同进行,并留下隐蔽验收记录。

第二十六条保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内除业主使用不当外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无偿为业主返修,如不及时修复,总包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在保修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争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生效与终止3.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23.2分包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工程,双方已签订保修合同,分包向总包支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报告终止。

第三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中建八**安装一公司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规定

1.1定义

在分包合同中,所有措词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都应具有主合同分别赋予它们相同的含义,但以下措词及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业主”指主合同中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

“总包”指主合同中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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