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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XJFJ0002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ZGXJFJ00022021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ZGXJF-J0002-2009

 

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2009-07-21公布2009-08-01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发布

编写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

顾黎文、李钟华

本标准2009年第1次制定。

 

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1主题和范畴

本规程规定了超限箱装卸工艺、操作方法的专门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码头超限箱装卸船舶和装卸车辆作业。

本规程一样要求按《一样物资通用集装箱装卸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2定义

2.1本规程所指的箱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其外型尺寸为:

长6058mm×宽2438mm×高2591mm,以下简称“箱”或“集装箱”。

2.2超限箱

集装箱上的物资长度、或(和)宽度、或(和)高度超过集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的敞顶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开顶箱”)、平台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平板箱”)、台架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框架箱”)。

3装卸工艺方案

3.2机械配备

3.1.1 船舶装卸载吊运作业,配备集装箱装卸桥(以下简称“桥吊”)或船舶起货机(以下简称“船吊”)。

3.1.2 货场堆拆垛、车辆装卸载作业,配备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以下简称“龙门起重机”)。

3.1.3 水平运输作业,配备集装箱拖挂车(以下简称“拖挂车”)。

3.3工具配备

3.2.1 在使用集装箱专用机械时,视下列不同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1:

 

使用

机械

作业条件

方式

配备工具

桥吊

龙门

起重机

①箱上物资不超高

顶吊

桥吊、集装箱吊具

②箱上物资超出高度在过高排净高范畴内

过高排

③箱上物资超出高度超出过高排使用范畴

钢丝绳+手动转锁(卸扣)

④舱内,且箱格槽形或箱上物资积载不平稳

钢丝绳+手动转锁

⑤折叠式框架箱具有等效顶角件孔

钢丝绳+手动转锁(或钢丝绳连接)

⑥顶角件顶孔被遮,

转向

底吊

钢丝绳+底吊吊具

⑦折叠式框架箱无等效顶角件孔

钢丝绳+底吊吊具

桥吊

吊钩

⑧箱上物资不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转向

顶吊

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

⑨箱上物资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钢丝绳+手动转锁(或卸扣)

表1

3.2.2在使用船吊时,视下列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2:

使用

机械

作业条件

方式

配备工具

船吊

3.2.1中①~⑤、⑧~⑨

顶吊

纵横尺寸与集装箱相同的吊架+钢丝绳+手动转锁(卸扣)

3.2.1中⑥~⑦

底吊

横向尺寸与集装箱宽度相同的吊梁+钢丝绳+底吊吊具

表2

4操作方法和要求

4.2 吊运

4.1.1 吊运差不多方式和要求

4.1.1.1 顶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顶孔起吊的方式。

要求:

作用力应保持垂直(图1)。

一样通过集装箱吊具四角的吊耳连接,如无吊耳,可通过超限箱过渡吊具连接(图2)。

4.1.1.2 底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侧孔起吊的方式。

要求:

钢丝绳的水平夹角在60°~90°的范畴内(图3)。

4.1.2 顶吊方式和适用范畴

4.1.2.1 过高排顶吊

适用范畴:

a) 除4.1.2.2——4.1.2.3款情形外,物资超出高度不大于1.8米或2.2米时,可使用2米或2.4米净高的过高排;

b) 如物资两端遇过高排四角斜支撑时,应留0.1米间隙,见图4。

4.1.2.2钢丝绳+手动转锁顶吊见图5。

适用范畴:

(见图6)

a)物资的高度超过过高排的使用范畴;

b)因箱格槽变形等缘故,超限箱在箱格槽内受卡;

c)超限箱在舱内,且超限箱的重心不居中。

4.1.2.3 钢丝绳+卸扣顶吊

适用范畴:

在物资的高度超过过高排的使用范畴(舱内一样不可).

采纳此吊运方式,并按图7的方式进行连接。

4.1.3 底吊方式和适用范畴

4.1.3.1钢丝绳+底吊具底吊见图8。

适用范畴:

(见图9)

a) 物资遮盖超限箱顶角件锁孔;

b) 超限箱顶角件锁孔的上方被物资遮挡;

c) 折叠式框架箱不适合顶吊作业;

d) 箱顶角件损坏或箱上部结构损坏时;

e) 桥吊吊具下起重负荷不够,使用上吊架作业时(图8)。

使用底吊具,应注意下列事项:

a) 底吊具上方的物资宽度应不大于箱宽度;

b) 吊具上钢丝绳的水平夹角应≥60°。

使用斜拉索底吊具时,要分清左右吊具(即左吊具吊左底角件,右吊具吊右底角件)。

4.1.4 吊具连接

4.1.4.1 过高排连接

过高排连接于桥吊或龙门起重机吊具下。

过高排与超限箱连接时,应使过高排的转锁对准超限箱顶角件锁孔后,缓速进入顶角件的锁孔,防备过高排立柱与箱上的物资相撞,并由操作人员拉动操作柄,使转锁与集装箱角件啮合。

并应确认集装箱机械的吊具与过高排、过高排与超限箱的连接牢靠。

4.1.4.2 手动转锁连接

作业人员将手动转锁锁头放入被吊超限箱的顶角件锁孔内,转锁本体转动90°插入限位板,并予确认。

4.1.4.3 底吊具连接

作业人员把底吊具锁头插入被吊超限箱的底角件侧孔内,转锁本体转动90°,并确认连接牢靠。

4.1.4.4 卸扣连接

作业人员应按图8所示(不按图示均为错误操作),用卸扣与顶角件的顶锁孔和侧锁孔连接,且要求横销旋紧。

4.1.5 吊运的专门要求

4.1.5.1 吊运前检查

吊运前,应检查超限箱上物资拴固是否牢靠(包括拴固用的钢丝绳、索具螺旋扣等材料的强度),所拴固的方法是否有移动趋势,如图10所示。

4.1.5.2 偏载超限箱吊运

吊运时,应起动缓、运行稳和严禁急刹车。

专门要注意幸免垂直吊运时显现的上下晃动;小车水平运行时显现转动等危险运行情形。

(图11)

4.1.5.3 超长超限箱吊运

当箱上物资的长度超过桥吊支腿净距时,可采纳在桥吊前伸距、桥吊轨距内或后伸距处转向吊运,操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 采纳桥吊吊钩下连有上吊索的集装箱吊架,再连超限箱,不可用吊索直截了当与超限箱顶角件连接(图12所示)。

b) 在桥吊轨距内转向,所吊超限箱的对角线长度应小于桥吊支腿间的对角线长度。

(图13)

c) 当箱上物资两端超出长度不对称时,为提高桥吊吊超长件的能力,在前伸距转动时,可先将超出少的一端朝海侧,超出多的一端朝陆侧,吊运至后伸距再转向。

如此操作,只要超出少的一端能在后伸距转动,超出多的一端则不受桥吊的限制。

(图13)

d) 转向要求

转向的空间无障碍物,在桥吊支腿间转向时,物资与支腿间应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

使用稳索转向时,应在物资四角(至少两端)系扣稳索,系扣应牢靠,不应扣在物资的易损处。

作业人员在拉动稳索时,应注意配合,并注意桥吊运行的状况,以保持桥吊吊运的平稳。

禁止一方在船上、另一方在码头同时拉动一只超限箱等用力方向不合理的操作(图14),以幸免显现箱体的晃动。

4.1.5.4 箱和物资分体吊运

遇下列情形时,不承诺整箱吊运,应将箱和物资分别吊运:

a) 整箱的重量超过所使用桥吊的最大起重负荷;

b) 箱上物资重心较高,底面积较小;

c) 箱上物资超长,已超出桥吊转向吊运的范畴;

d) 箱上物资超宽,其一侧已超出1.2米以上(物资小部分超出除外);

e) 桥吊满载荷情形下,箱上物资重心偏箱中心10%以上,不满载荷时,发觉明显有左右倾或前后倾的情形。

物资吊运,按《重大件装卸工艺规程》。

4.3 装车摘钩

4.2.1 装车的专门要求

4.2.1.1 承载车辆的选择

a)一样选用集装箱拖挂车;

b)遇箱上物资为超长件时,应选用与物资长度相适应的承载车辆;

c)遇以底吊具吊运的超限箱装车,不应选择有导位板的半挂车,应选用靠纵梁承载超限箱或靠四角转锁固定超限箱的半挂车(宜在车内装拆弹簧转锁的半挂车)。

4.2.1.2 装车

a)应对准位置,缓速松放装车;

b)装车时应防止箱上的物资碰撞它物;

c)装车后,应在工具处于连接状态下,检查车辆承载的情形,如发觉承载车辆有超载或偏载情形,应将超限箱吊运至地面等它处;

d)外来集卡装车,应由外集卡司机认定装载位置后再予装车,以明确装车责任。

4.2.2 摘钩的专门要求

4.2.2.1 确认装车无疑后,方可摘除连接工属具。

4.2.2.2 应使各类工属具按下列要求:

a)过高排呈开锁状态;

b)手动转锁、卸扣、底吊具等连接工具必须从锁孔中取出。

在确认完全解除连接后,方可将空吊具起吊回升。

4.2.2.3 工属具起吊回升时,应严防撞击或勾带超限箱或箱上所载的物资。

4.3拖运

4.3.1拖运前的检查

a)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牢靠;

b)车辆各轮胎的充气是否符合标准;

c)装载是否超载和偏载;

d)箱上物资是否拴固牢靠;

e)所用吊具是否全部拆除(超限箱上不准携带过高排)。

4.3.1 拖运速度及注意事项

a)一样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转弯、上下坡、过铁路道口不大于5公里/小时;

b)超高、超限箱的拖运速度,直线行驶应不大于10公里/小时;

c)对超长,或重心高、稳性差,或有专门运输要求的超限箱,事先应对运输路线作专门安排,并安排专人在前面引导;

d)行驶时要求转弯半径大,不得在坡道上转弯,在十字路口及司机视线不清有障碍的场合,不得盲目行车;

e)拖运时应注意超限箱在车辆上的稳性,若发觉有移动或偏侧等情形,应赶忙停车。

在经纠偏并确认拴固牢靠后,再连续拖运。

4.4货场堆码

4.4.1 码垛要求

a)应按箱位线堆码,码垛高度为一箱高;

b)箱上物资因超宽或超长,阻碍临近箱位的超限箱堆码时,应对超限箱采取双箱位或多箱位码垛。

4.4.2 堆码操作要求

a)堆码作业时,应吊运稳,对位准,放落轻;

b)堆码吊运时,所吊超限箱尽可能幸免所吊超限箱从货场上的超限箱上方通过,必须通过时,应距下面超限箱1米以上的高度,堆放时应与临近超限箱保持一定的间隙,严防与临近的超限箱碰擦。

超限箱堆码吊运应有专人指挥。

吊运要求按4.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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