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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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不交辞职报告直接走人

  篇一: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就突然离开企业,失去了联系,企业面对不

  辞而别的员工应如何应对。

有朋友看过后说对于操作方法已经明白了,但是,这种类型的员

  工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呢通常企业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然后,就不再理会。

实际上,这种

  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今天,法务xx就来介绍这种类型的员工工资如何支付首先,就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从法律角度是如何规定的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劳动者辞职的,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

而不辞而别的行为恰恰违反了法律规

  定,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不辞而别

  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该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

  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

  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

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在实践当中。

  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规

  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送

  达劳动者或者进行了公告,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既未履行法定程序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的决定,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予以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

  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

  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

  的争议和风险。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

  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

  酬不应被剥夺。

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

  销毁。

只有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

  支付。

  律师建议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

  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3、用人单位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因通知障碍,导致后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依法不承担

  损失赔偿责任,但仍应以用人单位履行通知义务为前提。

律师建议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遇见此类事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如若没有相关制度。

  企业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员工,说清楚相关事实,并要求员工说明未到岗的理由。

员工如果

  未回应,企业便可以以旷工理由辞退。

在此期间企业为员工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

  法扣回。

如果不足,企业可以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最后,对于员工不辞而别,企业该如何预防

  1、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

  达成为关键。

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故建议用人单位

  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

  关文件的合法途径。

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未履行地址变更后

  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在明确告

  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

  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

  

(1)如果企业能够联系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书面辞职报告,或者由企业为其提

  供辞职报告,写明“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年×月×日”,然后,由员工签

  字确认,这样就能免除企业在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2)如果企业联系不上员工,可以视作旷工处理。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都会规定旷工多

  少天属于严重违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给员工发出一个书面通知,通过ems快递送达员工处,从而

  免除后顾之忧。

  2、如何解决损失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为此提起

  诉讼,显然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不成正比。

另外,员工不辞而别又不

  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用人单位亦无法通过设定违约金来制约此种行为。

根据劳动

  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提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及大致数额并不与现行法律

  规定相抵触,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单位擅自离职的,根据应通知日

  期折算单位损失,此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协议约定在末月工资中扣除。

此种做法

  并不与现行规定相悖,也符合企业操作实际。

  3、如何解决服务期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员工在擅自离职前曾与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则存在该协议是否继续履

  行的问题。

劳动者擅自离职,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索违

  约金。

  而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因劳动者不辞而别而免除。

劳动者一方仍需遵守竞业

  限制约定,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但用人单位拟放弃

  敬业限制义务的,应向劳动者履行告知程序。

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用人单位应及早防范,在日常管理当中加强规章制度培训。

  提示相关风险,同时,规范自身管理流程,减少员工擅自离职的概率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有的用人单位由于实行当月工作当月结算的方式,这样就造成某些员工在领取当月工资

  后不辞而别,给单位接续工作造成很多麻烦。

事实上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改变上述工资发放日

  期,采用当月工作,次月发放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次月月中前发放),而且制度上完全可以规

  定,对于辞职员工当月剩余工资采用现金结算和个人签字领取的方式。

这样用人单位对不辞

  而别的员工也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程序问题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

  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制度中规定,员工离厂时应交还借用的办公用品、工具及工作服装(领

  取时务必做好原始记录),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按未归还物品的金额或折旧价向劳动者索赔。

  篇二: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辞职不被批准,可以走人吗?

前程无忧友“netstyle”的困惑:

我好不容易异地求职半年多,终于敲定了下家,面试公司已经发了正式的入职通知书到

  邮箱给我。

我去跟部门老总请辞职时他表示理解,不过他说公司现在缺人,招人不好招,除非等公

  司招到合适人选,或者我自己推荐了合适人选后,才能放我走。

我是这边的省区负责人,要

  找个合格的人选来接替我难度很大,新手不敢用,老手又短缺,现在又是年中,不好招人。

部门老总说,如果没招到合适人选,即使他这里放人,大老总也不会签字答应的。

我跟

  现在这家公司其实挺有感情的,不想把关系闹僵,肯望“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请问,我提

  前30天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自动离职?

另外,我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就要到期了,到期后我不续签也是可以自动离职的吧?

前程无忧友“白极雪”精彩答复:

记住,你要提交的是辞职报告,不是辞职申请!

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最好能留个证据。

  如果上司刁难的话,让他本人签收比较困难,如果上司有秘书或者助理的话,你可以让秘书

  或助理代为签收,记得把这个签收的文件证明保留好。

如果不肯签收,在递交辞职报告时。

  口头跟上司聊聊关于辞职的事,并说明辞职报告就放在他那儿了,同时,把你们的聊天内容

  进行录音。

你也可以用公司的邮箱发送离职邮件给上司,试着用邮件或者短信询问上司的意见,保

  留证据。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除非你和公司有特殊的约定。

此外,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劳动关系终止,可以自动离职。

还有一条,不知道你跟新东家是怎么约定到岗日期的?

老东家的办事流程你是知道的。

  按理来说你该留出足够的时间才稳妥。

你现在要做的是两头协调,老东家催紧,新东家请求

  放宽。

而且“省区负责人”的职位也是不小的职位了,尽量给自己留个好声誉。

(完)篇三:

  辞职报告(个人原因)辞职报告尊敬的王经理:

  您好!

  从20XX年3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已经接近7个月的时间里,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

  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这

  个项目部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教给了我很多东西,并且给予我很多帮助和锻炼的机会。

  让我在这个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工作以外的,为人

  处事等道理,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给我的机遇和帮助,我相信这也是我一生中最难得的财富。

  但是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使我不得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我已考虑成熟,并希望与今年10

  月5日正式离职,望公司领导批准。

我希望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

  步为赢、蒸蒸日上。

同时再次感谢五洲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让我曾经成为其中一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篇四:

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公司新人极为坚决的辞职报告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现在的我已经来到公司8个月了,还是一名新人,不过我不打算做一名公司的长久员工

  了,我要离开公司了,因为我觉得我在公司的前(钱)途永远也不会出现转机。

扼要许你们会惊讶一个公司新人做出的决定,但是这是在我考虑了很长时间以后做出的

  决定,我知道我的能力和我的资质,但是我还是要离开公司,因为我在公司真的不知道何时

  苦日子才能结束。

  感谢你给了我这个工作的机会,感谢在工作中给我帮助的前辈。

来公司有8个多月了。

  我发现我实在无法适应公司的工作制度和部分的工作方式,这里与我的期望相差太远,我不

  想在继续浪费我的时间,也不想耽误公司的工作。

在我父亲生病和去世的这段时间里,我思

  考过很多,我发现我和公司之间已经无法在同一条轨道上前进了,在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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