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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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修改稿
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1号)精神和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等关于印发《楚雄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楚残发)【2016】24号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即2017年底达50%、2018年底达60%、2019年底达70%、2020年底达到80%以上)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武定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残联、卫计局、扶贫办、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康复股,由县残联理事长李廷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今后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成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由各类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成,负责做好县级定点机构技术指导、社区康复协调员和村(社区)医生的业务培训。
(三)确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根据省、州确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结合我县残疾人康复需求人数以及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总量,确定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四)确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县残联会同卫计局、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我省制定的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确定本县康复评估机构(一级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
(五)组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11个乡镇理事长、133个村(社区)的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必须是村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六)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
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本县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省、州的要求,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县残联可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
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州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
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七)信息报送。
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县残联。
由县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列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康复机构和个人,给予点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考核细则》,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大年度考核结果在政府民生实施工程和单位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
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
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中心对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
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
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
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
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
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
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XX,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县残联、卫计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网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栏和互动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乡镇、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
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
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四、督导检查
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五、经费管理
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县残联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附件:
1.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
3.武定县2016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4.武定县2016年残疾人精准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目录
5.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6.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7.武定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8.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附件1
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实施好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成立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杨汉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李廷锋县残联理事长
杨艳县卫计局局长
虎鑫县扶贫办主任
刘东宇县人社局局长
刘卫华县民政局局长
邵成佳县教育局局长
徐继浙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康复股,由理事长李廷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今后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在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残联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县卫生和计生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等部门共同成立县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共同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人社局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范围。
将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及稳定期服药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残疾人实施就业创业援助,帮扶其通过就业实现康复。
——民政局在职责和政策范围内,开展重度残疾人医疗
保险参保救助,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服务。
——教育局保障残疾青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落实扶残助学政策,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提升残疾人教育文化素质。
——财政局保障残疾人康复项目所需经费的拨付,并加强资金监管。
各乡镇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附件2
武定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
技术指导组
组长:
李廷锋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
李宏县残联副理事长
朱洪秀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王天荣县人民医院院长
贺自军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进棋武定中医院院长
成员:
彭兴明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王桂香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主任
李正国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李培瑞县人民医院内科医生
张晓英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医生
杨子夜武定中医院针灸推拿科主任
乔海珍狮山镇卫生院院长
朱子富县残联康复股股长
张建先县残联办证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康复股,朱子富任办公室主任,由朱子富负责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今后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
附件3
武定县2016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康复专项经费补贴标准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
明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光明工程等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
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自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自费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1.植入人工耳蜗。
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2.单耳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1.助听器。
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2.助听器辅助材料。
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
电池,每日自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自费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儿童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康复专项/自费
运动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肢体残疾
7-17岁儿童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康复治疗及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
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
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自费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注:
1.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各地根据省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及本地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省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省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级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2.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附件4
武定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机构)
残疾类别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机构名称
(评估机构)
备注
视力残疾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县人民医院
综合康复服务机构:
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中医院、云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县残联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楚雄州复明医院
县人民医院
视功能训练
听力语言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
昆明市儿童医院、
省聋儿康复学校、州特殊教育学校、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
武定中医院、
昆明丹麦奥迪康助听器验配中心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
矫治手术
安宁鑫湖医院、
昆明市儿童医院、
楚雄骨科医院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运动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楚雄骨科医院、
武定中医院、县人民医院、县残联
康复治疗及训练
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