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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大全一.docx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大全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负责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六、保卫部门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七、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八、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违犯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制度包括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紧急办公会、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时间定于每月的月底(若有变动另行通知),时间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通知为准。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矿长主持。

公司四职矿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及所有地面单位全体在职管理人员参加。

“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每周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主持。

公司主管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出席,生产职能部室正副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等参加。

其它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提议部门负责通知。

三、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

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到单位和人员。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重新按五定原则处理,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7、通报上级对公司“双基”验收情况及公司对各单位“双基”验收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四、要求

1、总经办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

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

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公司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

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五、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各级领导要把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意见》列入到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

七、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铜冶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我公司安全费用按吨煤30元提取。

二、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四、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防尘系统支出。

10、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职能部室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企管办上报中兴公司主管部门。

经中兴公司批准后,按中兴公司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负责人。

经中兴公司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公司审批。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决算等。

七、总工程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安全费用计划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编制和上报、下达工作,并与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公司供销部按权限范围负责安全费用计划中设备、材料(统管物资由鑫龙供应部门采购)的采购和保障供应,其它任何单位不擅自采购。

九、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十、计划外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报鑫龙公司计划部、安监局(安全费用项目)、生产技术部(煤炭生产项目)、机电运输部(机电设备)备案后方可实施(非统管物资)。

统管物资由鑫龙供应部门采购。

十一、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中兴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十二、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

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十三、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安全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台帐,按规定向鑫龙公司财务部提交报表。

十四、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公司以前下发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从公司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

安全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各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分管的质量达标专业。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分管领导和各主管业务部室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负责;区队领导对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每年年底,各专业部室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报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审阅汇总并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研究,最终确定公司达标规划。

各主管部室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四、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单位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

五、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旬、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

其它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

公司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六、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七、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

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

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公司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参观、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公司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相同。

培训中心按培训计划通知人员参加培训。

2、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3、安全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4、安全科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5、每半年必须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出安全管理考察学习,学习要有提纲,结束后要有总结。

学习后要将学习取得的效果以书面材料报公司培训中心。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1、各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2、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方案。

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4、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试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三、培训内容

1、按照全员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公司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主要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公司安全理念、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基础知识、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职业卫生保护等知识。

2、组织的其它专业培训按工种确定培训内容。

3、应知应会、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学习内容。

四、学习安排与方法

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拓展学习途径,完善培训教材,大力推广案例式教学,采取观看录像与教员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部、通防部、机电部、生产部、调度指挥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供应部等部室领导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分析排查,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责任要落实到人。

二、专业隐患排查每月两次,由各专业副总经理组织、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各队长、机电队长和职工参加,分系统分专业,逐线、逐头、逐面排查、分析。

排查要有记录,排查记录要和隐患内容相一致。

三、对各专业系统排查情况,要有总结报告,后面要附排查出的隐患整改五定表,隐患单位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有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接受意见和接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由安监部或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情况按标准进行复查,经复查验收符合要求,此隐患形成闭合。

四、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管理,隐患的内容要与排查记录和现场实际相一致。

五、隐患排查整改,坚持谁分管,谁负责,隐患整改五定原则,隐患实行闭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

公司领导、各科室人员。

矿井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长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职责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科对矿井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科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一通三防”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闭合。

7.安全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

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使用情况;

4、执行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情况;

5、现场操作人员规范操作情况;

6、特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现场安全隐患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总工程师对公司总经理负责,主管公司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工作。

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公司总经理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由上级审批的技术方案、规程和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请示。

二、设计审批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面设计由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部经理)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防爆设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发挥有限机电设备效能,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设备、器材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查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矿用设备、器材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和保养”的原则。

3、设备管理要做到安全规划、合理选型、正确使用、精心维护、标准检修、定期检测,适时改造,技术不断进步和不断升级,不断改造和提高装备水平。

4、设备、器材管理的范围为我公司所有准备购置和再用的设备、器材。

设备、器材的管理业务部门为矿机电运输部门。

5、公司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器材管理档案和维修、保养、检修等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

6、涉及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器材、设施自规定之日起必须停止使用。

二、计划和选型

1、选型和计划编制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到统一领导、合理规划、科学选型、周密计划。

2、计划的编制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需求申请计划,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试验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材、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试用。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

1、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由机电运输部管理,负责设备器材日常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2、各单位严禁随意改变设备使用器材的用途,不得拆除甩开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加工改造原设备器材。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教育,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对维修好的机电产品由机电管理部入设备库保管。

5、对生产中使用的机电设备由各队进行维护保养,机电管理部每周二对机电设备检查验收,并评定出设备完好率,完好率超95%不奖不罚,低于95%,按一个百分点100元进行处罚。

6、对入井前的防爆矿用设备,由机电管理部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发放“入井合格证”方可入井。

7、通风矿用设备,如瓦斯监测站,瓦斯抽放站,检查监测仪器等一通三防矿用设备由通风区进行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校验其工作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8、对一通三防矿用设备机电设备防爆员负责检查其防爆性能。

9、对矿用器材中的高低压电缆由机电管理部进行管理,按需要进行发放,不用的要及时回收。

10、高低压电缆的使用和维护由各单位进行现场管理,要按规定进行吊挂,定期对电缆进行绝缘测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小型电器的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艰辛的工作,既要严,且要细,对此工作机电管理部要严抓细管,由经营办发放,机电管理部对发出的小型电器进行追踪管理,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12、一通三防器材由通风区进行严格管理。

如光学瓦斯检定器及便携式瓦斯检定器,瓦斯探头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仪器,立即进行处理。

13、其他矿用器材的管理,由主管部门制定出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设备报废及处理

1、设备的报废工作由供应公司负责,财务、机电、企管等部门配合资产清查工作。

2、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前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水平落后,效率低,能耗高的。

(2)、严重污染环境,噪音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3)、遭受意外灾害,损毁严重,无法修复的。

(4)、有可能造成职工伤害的设备。

3、待报废设备未批准报废前,使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或私自变卖。

六、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公司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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