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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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基本原则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力抢修、分级管理、保证重点的原则。
1、以人为本。
把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危害。
2、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调度管理,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及城市和公众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3、统一指挥。
电力系统发生特大、重大突发事件,在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启动电业局应急工作预案,通过电业局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4、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5、保证重点。
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市区、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电业局管辖的电力系统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别是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电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故及突发事件。
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电网现状
全市行政区域供电由5块构成,绥化电业局负责双丰、铁力、桃山、朗乡、带岭部分和铁力市区电力供应;鹤岗电业局负责南岔区部分、金山屯区、西林区和西钢及嘉荫县的电力供应,浩良河镇由佳木斯电业局负责电力供应,黑河电业局通过库尔滨流域水电公司直供宝山乡三连、五连及二皮河等林场,中部和北部由伊春电业局负责电力供应。
伊春电网向南经220千伏伊春变和金山变与省网相连,向北通过110千伏汤宝线与库尔滨流域水电相连,供电范围包括南岔、美溪、伊春、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等十二个区(局)生产、生活用电任务。
2007年最大负荷114.3兆瓦,供电量4.7亿千瓦时。
电网现运行6座热电厂(伊春林业发电厂、林都热电厂、南岔热电厂、嘉兴热电厂、新青热电厂、福旺热电厂)和5座水电站(宝山水电站、美溪水电站、石林水电站、昆仑气水电站、顺利河水电站)联网运行提供电源。
总装机容量154.025兆瓦。
逊克县境内库尔滨河流域的宝山水电站(装机总容量19.5兆瓦)通过110千伏汤宝线(产权属库尔滨河流域水电公司)并入伊春电网,作为本地区的北部支撑电源。
伊春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南部地区由金山变供电,接有南岔热电厂;北部地区由伊春变起,形成经青山变、伊春林业发电厂、北山变、上甘岭变、新青热电厂直至汤旺河的110千伏链式电网结构。
伊春电业局所属输电线路417.35千米,其中:
110千伏线路12条,共260.3千米,导线型号均为LGJ-120,35千伏线路7条,共109.3千米。
电网内运行变电所17座,总变电容量170.21兆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所9座,变电容量124.9兆伏安,35千伏变电所8座,变电容量45.31兆伏安。
配电网共有10(6)千伏配电线路84条,高低压配电线路总长度3676.2千米。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伊春电业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详见附录1),总指挥由电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电业局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成员由电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电业局管辖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监督应急预案件的编制,下达应急指令;
5、决定启动、终止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各副总指挥按领导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各专项预案的启动、实施,并对该预案执行情况负全面责任;
7、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一切与媒体报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
电业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中心(成员详见附录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综合协调,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2、组织各项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援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3、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4、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等各项工作;
5、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6、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主管上级单位的联系、汇报;
8、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现状和趋势,为应急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指挥。
审查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其正确性和可操作性;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电网恢复应急工作组
电网恢复应急工作组由相关调度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调度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3、负责履行电力调度机构的“电网事故处理指挥中心”的职责;
4、负责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5、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6、负责指挥电网操作,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7、负责将事故处理过程、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五)事故抢修应急工作组
事故抢修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调查设备损坏情况,提出具体可行抢修方案;
3、负责组织抢修人员、落实抢修器材和设备,实施抢修;
4、负责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抢修进展情况。
(六)宣传应急工作组
宣传应急工作组由电业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及时了解事件原因、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对内(电力系统内部)对外(社会媒体)的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3、负责对基层单位宣传工作统一领导。
(七)安全保卫应急工作组
安全保卫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的应急指令;
2、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和重点要害部位发生治安、恐怖、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应急保卫、抢救或疏散工作;
3、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外联工作;
4、负责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卫、抢救或疏散工作进展情况。
(八)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
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组由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购置、储备和日常保管维护;
3、负责储备的安全器具和仪器的定检、预试等工作。
(九)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
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值班室接警电话应急信息的接收并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车辆的调配,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沟通,疏导交通,保障调配车辆安全,及时到位;
4、负责撤离人员或被隔离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食宿、工作场所的安排。
(十)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组
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医疗抢救、各种应急药品供给;负责联络医疗机构,及时寻求支持,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十一)通讯保障应急工作组
通讯保障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突发事件前后及过程中通讯通道、设施故障的处理与抢修工作,保障通讯通道畅通及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事故调查应急工作组
事故调查应急工作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成员详见附录2)。
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
2、负责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或牵头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四、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危害程度评估
(一)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危害程度
1、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2、重要变电站和发电厂全停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3、输电线路倒塔事故,危害程度一般到严重;
4、重要设备损坏事故,危害程度一般到严重;
5、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6、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危害程度一般到严重;
7、调度通信系统事故,危害程度一般到严重。
(二)应急分级
1、分级原则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对各类突发事件按三级应急管理。
特别严重级(Ⅰ),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电网事故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件。
严重级(Ⅱ),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电网事故或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一般级(Ⅲ),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或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2、Ⅰ级应急管理范围
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市区内减供负荷80%及以上。
两座及以上重要110kv变电站全停时。
3、Ⅱ级应急管理范围
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市区内减供负荷50%及以上;
发生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Ⅲ级应急管理范围
一般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及重要用户停电,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时。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发生Ⅲ级应急管理事件,启动电业局所属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指挥机构,同时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Ⅰ、Ⅱ级应急管理事件,启动电业局应急指挥机构,同时报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装设在24小时连续值班的调度值班室,确保及时受理突发事件信息。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立即快速核实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启动命令一经发布,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并开始24小时值班。
遇周末或节假日休息时,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员应在1小时内到位,听从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上级指挥部发布启动“事故预案”的命令后,下级涉及事故处理的相关单位应无条件,并立即启动本级“事故预案”,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上级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应急指挥部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由总指挥决定解除应急状态,终止事故预案,转入正常工作。
六、预防措施及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1、电业局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整合有关资源,逐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要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2、电业局调度机构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并网发电厂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
对政府机构、军队、监狱、必须连续作业的企业、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1、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
1、要结合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由电力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普及作业现场紧急救护知识,提高人员自救和互救能力。
3、要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对应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四)通信和信息保障
调度通信部门负责制定通信保障计划,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七、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详见各专项预案。
八、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与处理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按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的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外,对本单位负责调查的事故,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认真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电业局所属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各种专项应急预案。
九、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电业局应急指挥部发言人负责对媒体和公众进行信息发布,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十、宣传、培训和演习
向全体职工公布应急预案的内容,使全体职工了解应急预案,积极参与应急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种专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
十一、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并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预案进行评审、改进。
十二、附则
(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配套方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附件。
(二)本预案由电业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