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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表.docx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表

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表

制表单位:

× ×省高级人民法院制表日期:

2010-10-17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考核方法

备注

 

 

 

 

 

35

 

执行绩效

12分

结案率

基层院90%以上,中级法院85%以上得满分,每低1%扣0.5分

2

根据司法统计报表和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统计结果

执结标的(金额)到位率

基层院达到65%、中院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5%扣1分

2

实际执结率

基层院达75%、中级院达65%以上的得满分,每低5%扣1分

2

人均结案数

基层法院占前10名、中级法院占前2名的法院可得满分,每低一个名次扣0.2分,依次类推。

2

考核时只进行统计,最后统一确定得分

平均案件结案天数

同上

2

同上

超执限两年未结率

严格控制在3%以内,每超过1%扣0.1分

1

根据未结案件的立案时间核对

受托案件执结率

不低于全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率,每低1%扣0.1分

1

根据省高院提供统计结果

 

 

 

 

 

13

实行执行案件归口管理

未将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实施的,每少一项扣0.2分。

0.5

查文件规定或调查了解实际操作情况

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

在执行立案、执行通知、财产报告、采取执行措施、审查异议复议等各个环节通过执行公开、执行告知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因未告知发生当事人权利救济困难、执行错误、重大信访的,每件扣0.5分。

1

通过案件评查、省院掌握的情况扣分

严格执行办案期限的规定

无故超过6个月法定执行期限未能结案的,每件扣0.5分;超过6个月法定期限应当办理延长手续而未办理的,每件扣0.5分

1

通过案件抽查和法院进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案件管理系统查询

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法定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强制措施的适用不具备法定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1分:

不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及时查封、扣押、冻结的;明显超标的查封、长期不处理查封物、结案后不及时解封;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不积极不及时核查,对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行为不查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违反最高院规定的。

3

通过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省高院日常执行工作管理登记的资料进行核实

结案符合相关规定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中止、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

1)中止、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不符合条件的;2)无财产案件的认定及“四查”工作不实,未穷尽执行措施的;3)中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超过全年案件总数的20%,每超过2%的;4)虚假结案的(如双方未送达裁定书)。

2

通过案卷评查、司法统计核查

执行文书立卷管理规范,及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明确各类卷宗材料范围,重大事项要有合议笔录、工作过程要有执行日志、重大问题、重点环节要有执行笔录的,采取查控等措施要有证明材料,卷宗内容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执行的整个过程和具体情况。

正副卷要区分,装订整齐,管理严格。

执行文书、记录、笔录不清楚、明确、完备的,每件扣0.5分;结案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案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办理结案手续后3个月未归档的;执行案卷或重要材料丢失、毁损的;执行案卷装订不规范的,每件扣0.5分

1

通过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抽查归档卷宗核查

办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和复议案件符合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三类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每少5%的;2)异议案件复议后被上级法院改撤裁率超过20%,每超5%;3)异议案件超过本院执行案件30%的,每超5%的。

2

通过上级法院办理执行申诉、执行监督和执行信访案件反映的情况核查;查阅立案登记本;查阅上级法院复议案件登记本

落实执行听证制度

执行中凡涉及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申请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等重大事项一律适用听证程序。

应当听证的案件未听证的,每件扣0.5分

1

通过执行案件质量评查

强化执行裁决文书的说理性,保证执行裁决文书的质量

严格执行文书制作程序和要求,做到时限合法、格式统一、技术规范、用语准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

1)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2)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3)裁决文书存在错漏别字的。

1

通过执行案件评查和省高院办理复议案件、监督案件、督办案件以及信访案件中掌握上述问题

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消极不配合、或协助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0.2分

0.5

根据省高院统一掌握的情况酌定

 

 

10

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进京申诉上访率

建立健全处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机制,基层院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中院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扣0.1分。

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扣1分。

2

根据上级法院及省高院统计数据

执行或处置不当引发暴力抗法或自伤自杀等恶性事件数

每发生一起扣2分

2

省高院提供数据

执行和解并履行率

基层院达到40%、中院达到30%的得满分,每低2%扣0.5分

2

根据统计报表及查看结案手续

当地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对执行工作的评价

当地党委对法院执行工作不认可、提出改进意见的,或人大对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较大的,酌情扣分。

1

考评中,走访上述机关,调查了解

案件评查合格率

每年对50-100件执行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每低1%扣0.1分

2

执行行为被撤销或改正率

上级法院审查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销或改正案件数,或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数不超过20%,每超1%扣0.1分

1

 

执行工作

管理

26分

 

 

12

 

实行案件流程管理

建立完善的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各类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将执行立案、准备、实施、结案等阶段全部纳入流程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执行工作进行动态化管理。

明确执行启动、执行人员、执行措施、变价处分、执行标的款项的交付、异议及复议审查、执行裁判、中止终结执行、执行卷宗和执行进度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工作要求,实现节点控制。

科学分配各环节流程期限,利用在信息网络系统中设置审限提示、催办、报警等功能,强化审限管理,严格办理期限的延长和批准程序。

对于非因客观原因超期没有完成流程管理阶段任务的案件承办人,或者因消极执行而超过规定执结期限没有执结的案件承办人,可予以更换。

未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扣0.5分;制定的流程办法内容滞后,不适用、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0.5-2分;执行中未严格执行流程办法的,每件扣0.5分

3

查阅相关文件或相关规定、抽查案卷

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制度,

建立执行案件办案质量评查制度,明确评查标准,执行案件报结后交由专门机构逐案评查,建立执行差错分析和责任追究机制。

未建立执行人员考核档案或绩效考核不认真,流于形式的,酌情扣05.-2分

2

辖区内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考核的意见,中级法院对辖区法院实行执行工作单独考核,未进行单独考核或考核不认真的,酌情扣0.5-2分

1

执行监督体系建设

6

廉政制度健全,遵守廉洁自律和执行纪律有关规定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制定的制度要有针对性,重点解决好执行中的腐败现象、消极执行和乱执行的问题。

未建立相应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的,酌情扣0.5-1分。

加强执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及时开展警示教育。

教育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

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执行中发现存在违反“五个严禁”的,每起扣1分

2

相制度、教育学习记录查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工作记录和上级法院掌握的情况从本院及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

执行问责

执行人员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渎职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

发生重大违纪、犯罪的,实行特别扣分。

1

根据上级法院统计情况

建立科学分权运行机制

合理配置优化执行权,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立运行。

未分立的,扣1分。

1

健全和落实执行公开制度1

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包括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承办人员、执行措施、救济权利、执行期限、结案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或告知执行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未告知或未公开的,每项扣0.5分;因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投诉的,每件扣0.5分。

1

查看立案大厅、抽查案卷及上级法院掌握的情况

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监督

在执行立案阶段要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执行监督卡;在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时向当事人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

未采取接受监督措施的,扣1分

1

查案卷及材料

 

10分

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

认真执行上级法院有关决定、裁定、指示、意见和通知。

不执行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或案件处理作出的决定、意见等,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每次扣1分。

2

查阅中院、省高院有关情况统计

认真办理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0.5分:

未制定《执行督办案件管理办法或规程》的;未对上级法院督办案件逐案登记造册的;未在督办的期限内及时上报执行进展情况或执行结果的;既不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又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督办意见,经催办仍未纠正的。

2

查阅相关文件或资料,各法院督办案件登记本,上级法院督办案件结果上报登记本

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协调、监督与指导

因消极执行、执行错误等原因被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提级执行的,每件扣0.5分;因久执不结,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的,每件扣0.2分;对下级法院主动提执的,不认真审查、不答复的,每件次扣0.5分

2

查阅中级法院、省高院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登记本

实行重大执行案件、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重大执行案件及发生重大执行事项故意隐瞒未报告的或虚假报告的,每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或报告后处置不当的酌情扣0.5-1分;上级法院对报告的事项不处理、不指挥处置工作的,扣1分;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0.5-1分。

1

根据上级法院和省高院掌握的情况确定

及时上报各类报告、信息、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和其它综合材料

未按上级法院要求及时上报执行报告、信息、报表或其它综合材料的,每次扣 0.5分。

2

查各类统计报表

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双重领导职责

执行局负责人向上级法院执行局报告工作,上级法院执行局定期对下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法院党组,认为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免职。

执行局长的调整应当在按干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前,征得上一级法院执行局的同意。

未经过上级法院同意的,扣1分

1

根据上级法院和省高院掌握的情况确定

案件

信息

管理

系统

4分

执行案件录入率2分、执行日志录入率1分、信息录入正确率1分

制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定系统管理员。

统一立案(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立案人员对当事人信息录入完整,执行承办人完成执行行为或法律文书后及时、准确录入。

不完整、不及时的每件扣0.1分;录入错误的,每件扣0.2分;发生重大后果的,扣0.5分;省高院季度通报中,录入率未达到95%的,扣0.5分;全年录入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4

按当年收案的10%查询该院网络办案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队伍建设与物质保障

15分

统一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行人员10分

院党组、院长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分工负责,执行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4分)

以审委会、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及时了解、研究执行工作,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备查。

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执行工作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0.5分。

1.5

检查院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文件等

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

分管院长带队执行重大案件不少于2件,少1件扣0.5分。

1

查看案卷

执行工作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督促,年终有总结、有验收,落实岗位责任制。

无计划、无总结、无检查的,少一项扣0.5分。

1.5

检查工作计划、总结和验收情况记录或通报等

统一执行机构设置

统一设立执行局和执行局内设机构与职能,分权运行良好。

缺一项扣0.5分,运行不畅,职责不清影响工作的,扣0.5分。

2

查看编委批复、挂牌和文件

配齐配强执行人员

配齐执行局领导,并落实局领导职级待遇。

未落实的,扣0.5分;执行人员配备达到全院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的15%,每少1%扣0.5分;执行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达不到每人扣0.5分。

3

查看编委、组织部门批复的文件和执行人员花名册

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执行人员培训不少于一次,未组织的扣1分

1

查看培训计划、信息简报等资料

物质保障

5分

执行保障有力,物质装备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程度

应配备与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车辆和复印机、计算机、通讯工具及摄影、照相、录音传真、扫描等设备。

基层法院配备执行专用车辆2辆以上,贫困县1辆以上,中院3辆以上,每少一辆扣1分;没有配备其他设备或配备不足的,酌情扣1-2分。

3

通过查看执行局配备物品登记薄及调查了解予以核实

落实执行人员履职伤害、意外保险,每少办理1人扣0.5分。

1

查看保险单

开通执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专网,保证执行案件及时录入。

没有接入互联网的执行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的扣1分;有但配置低、网络差或配置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情况的,扣0.5分

1

实地查看、调试设备,检查各院网络及设备运行情况

 

 

15

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

有当地党委、政府的法院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一年召开联席会议少于两次,机制未能发挥作用的,扣0.5分;

1

查看会议制度、会议记录及协调解决的典型事例

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制度的落实

未将执行工作纳入当地综治考核或未真正发挥考核作用的,扣0.5分;未建立与当地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信息通报制度的,扣0.5分。

1

查每年向当地政法委提交的执行工作考核建议

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0.5分:

未成立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中心没有有固定公办场所或对外公布固定电话的;快速反应机制未能有效运行,开展工作不力,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

1

查看党组文件、现场查看、查看工作记录、值班记录等

执行救助制度的落实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未建立的扣1分

1

查相关文件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未制订相关制度并有效运作的扣0.5-1分

1

查看文件

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5分)

明确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由法院专职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并进行初步审查,执行机构负责专人负责处理和督办。

未制定执行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包括排位通报、特殊案件领导包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重大负面影响案件的责任倒查、久拖不执案件的当场调查和现场处理和重大重复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等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无专人负责的,扣0.5分

2

查阅相关文件、党组会议记录、部门协调会议记录等材料

因执行不当或信访案件处置不力,引发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

1

根据上级法院掌握的情况

在上级法院执行信访案件排名通报中,排名后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被责任倒查的每件扣1分。

2

根据省高院排名统计情况

加强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

基层法院每年完成简报、信息不少于5篇,少一篇扣0.5分;执行工作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会议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一个考核年度内未组织执行理论调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基层院发表一篇、中院发表两篇涉执行工作调研文章的,扣0.5-1.5分。

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执行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经验介绍的实行特别加分。

5

查阅中院、高院办公室、执行局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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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执行专项活动考核

9

攻克老大难活动

3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法院

未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导小组和实施方案的或未上报省高院活动办公室的不得分,少一项扣0.5分

0.5

根据省高院统计

包案督办

中级法院成立督导组,对辖区法院进行督导,并对辖区院“老大难”执行积案个案进行包案督办。

未逐案“会诊”,落实“五定一包”的;未逐案填写“个案督办表”或未向省高院上报经承办人、包案领导签字的督办表的,每件扣0.5分

1

查督办登记表

实现清理“老大难”执行积案目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0.5分:

1)涉政府案未基本结案;2)特困群体案件通过救助未基本解决;3)上级批转、督办案件未 达到100%结案;4)其它列入“老大难”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5%;5)结案未报上一级督导小组审核,或未完成“四查”或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结案或当事人未明确接受处理意见并承诺息诉罢访的;6)中院未对所督导法院进行考核验收的。

1.5

查相关案卷

委托案件清理活动

3分

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0.5分:

1)应当委托执行的案件未委托的;2)办理委托执行案件不规范,或超期的;3)受托案件未及时办结或答复的。

1

通过评查执行案卷、中院及省高院统一办理委托案件掌握的情况核查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

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上报,未制定的或未及时上报的,每项0.5分。

0.5

根据省高院统计

按时完成清理目标

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时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即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基本执行;无财产案件按照《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结案;及时总结委托执行案件经验,提升办理效果)的扣1-1.5分。

1.5

查结案登记及案卷

执行款物自查活动

3分

建立执行款物管理制度

未建立的,扣0.5分;执行款物底数清晰,不清的扣0.5分。

0.5

查相关制度规定

制定执行款物自查自纠方案

及时制定执行款物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自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未制定方案的扣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分

0.5

查上报材料

制定整改方案

通过清理发现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扣0.5分。

0.5

查整改落实情况或说明

实行专户专人管理

未落实专户、专人管理的,每项扣0.5分

0.5

查帐户

账户管理规范

清理后执行账户混乱,仍有不能说明款物未发放原因的,每笔扣0.2分

0.5

查帐户明细

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执行款物的保管、处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建立审批制度的扣0.5分

0.5

查相关制度

××省法院执行系统2010年度考核内容一览表

执行案件(35分)

执行工作管理(26分)

队伍建设与物质保障(15分)

综合治理与长效机制(15分)

2010年专项活动(9分)

执行绩效

(12分)

执行规范

(13分)

执行效果

(10分)

制度建设及落实

(12分)

落实上级法院书面意见(10分)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分)

领导重视执行工作、统一执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和物质装备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程度。

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范围制度的落实、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行救助制度的落实、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和加强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

攻克“老大难”活动

委托案件清理活动

执行款物自查活动

包括结案率、执结标的(金额)到位率、实际执结率、人均结案数、平均案件结案天数、超执限两年未结率和受托案件执结率等指标

执行案件归口管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情况、严格执行办案期限、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法定程序、结案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文书立卷管理规范,及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办理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和复议案件符合法律规定、落实执行听证制度、强化执行裁决文书的说理性,保证执行裁决文书的质量、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

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进京申诉上访率、执行或处置不当引发暴力抗法或自伤自杀等恶性事件数、执行和解并履行率、当地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对执行工作的评价、案件评查合格率和执行行为被撤销或改正率

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个人绩效考核档案制度、辖区内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制度

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办理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自觉接受上级法院的协调、监督与指导、实行重大执行案件、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各类报告、信息、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和其它综合材料、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双重领导职责

案件录入率、执行日志录入率、信息录入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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