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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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纳甲法与《周易》卦、爻辞数字通释

 

纳甲法据说为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前77~前37年)所创。

刘大均先生提出:

是否为整理先秦时代人们以天体运行、阴阳消息释《易》的遗说而成?

为回答这个问题,通过对经文的研究,本文发现本经中的绝大多数数字及与数字有关的条文,均可用纳甲法给出统一的解释与说明。

由于纳甲法对数字的给出相当严格(1/12<p<1/2),40个数字与纳甲的关系仅仅出于巧合的可能性的在9×10-13~7×10-44之间,在统计意义上说p<10-3的事件就应认为是不可能事件,因此我们有理由肯定,相关的经文中的数字直接来自于纳甲,而纳甲法的主体内容在编制经文时就先有了。

京房纳甲说与五行说简介

所谓纳甲系汉代易学的专门术语,西汉著名易学家京房在《京氏易传》中将八卦的重卦分为八宫。

又称为“八纯”或“上世”。

其排列顺序是:

乾、震、坎、艮、坤、巽、离、兑。

这种顺序本于《说卦》,以乾坤为父母,各统三男三女。

前四卦为阳卦,后四卦为阴卦,每一宫卦又统率七卦。

如乾宫所属的卦顺序为:

诟、遁、否、观、剥、晋、大有;

坤宫所属的卦其顺序为:

复、临、泰、大壮、快、需、比。

如此便构成了六十四卦的排列顺序,始于乾卦,终于归妹。

各宫卦中所属的卦各有自己所处的地位。

前五个卦分别称为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五世。

第六个卦称为“游魂”,第七个卦称为“归魂”。

京房氏的八宫卦各配十干,其各爻分别配以十二支,由于甲为十干之首,所以有纳甲之称。

由于配以十二支,所以又有纳支之称。

这也就是说京房纳甲说分为纳干说与纳支说两部分。

对纳干说,京房在《易传》中说:

分天地乾坤之象,益之以甲乙壬癸。

震巽之象配庚辛,坎离之象配戊己,艮兑之象配丙丁。

八卦分阴阳,六位配五行,光明四通,变易立节。

就是说,乾坤两卦象,分内外卦,乾内卦纳甲(即各爻纳干为甲,下同例),外卦纳壬;坤卦内卦纳乙,外卦纳癸。

其它六卦震配庚,巽配辛,坎配戊,离配己,艮配丙,兑配丁。

东汉虞翻对纳甲说有更进一步的解释:

“三日暮,震象出庚。

八日,兑象见丁。

十五日,乾象盈甲。

十七日旦,巽象退辛。

二十三日,艮象消丙。

三十日,坤象灭乙。

晦夕朔旦,坎象流戊,日中则离,离象就己,戊己土位,象见于中,‘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根据此注,“八卦”符号为:

震示初三月象,兑示初八上弦。

乾示十五满月,巽示十七日月由圆而缺。

艮示二十三日下弦,坤示三十日月晦。

以此显示八卦的阴阳“消”“息”。

至于其纳支说,完整地保存在五代宋初麻衣道人所作的《火珠林》之中:

乾卦六爻,从初爻到上爻,配子寅辰午申戌,

震与乾同,

坎卦从初爻到上爻为寅辰午申戌子,

艮卦从初爻到上爻为辰午申戌子寅,

坤卦从初到上为未巳卯丑亥酉,

兑从初到上为巳卯丑亥酉未,

离从初到上为卯丑亥酉未巳,

巽从初到上为丑亥酉未巳卯。

上述八卦上下卦分开重新组合成64卦,上下卦的纳甲不变,如雷火丰,上卦震纳庚午庚申庚戌,下卦离纳己卯己丑己亥,余依此。

纳甲说一般认为是以《说卦》乾坤父母和汉代天文学结合的产物。

它以其丰富的天文知识,对后人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东汉人魏伯阳的《周易参同契》,即采“纳甲”之说以讲练丹,使该书在中国科技术上留下了重要地位。

西汉京房和三国虞翻据以解释《易》,并为俗传文王神课所本。

另,京房筮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六甲空亡体例,主要用于断定事件发生变化的时间,其例:

甲子旬戌亥空。

甲戌旬申酉空,甲申旬午未空,甲午旬辰已空,甲辰旬寅卯空,甲寅旬子丑空。

干支五行:

子水、丑土、寅卯木、辰土、巳午火、未土、申酉金、戌土、亥水。

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

地支六合:

子丑合、寅亥合、辰酉合、卯戌合、巳申合、午未合,

其中辰酉合、寅亥合、午未合,合中带生,亲合力较强。

地支六冲:

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其中子冲午、酉冲卯排斥力最强。

被月支冲为月破。

五行生克: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阴阳同性相克强,称为七杀。

异性相克较弱,称为正官。

经文数字通释

1.屯六二:

屯如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今译:

初创多么艰难,回复彷徨不前,乘马的人纷纷而来,但他们不是强盗而是求婚者;女子守持正固不急于出嫁,久待十年才缔结良缘。

新考:

“女子”指本爻六二,应爻九五为求婚者,依纳甲,六二纳寅,九五纳戌,寅为阳木,戌为阳土,两阳相斥,五行相克,而寅之丈夫(正官)阴金酉没上卦,故女子贞不字。

酉为十,十即酉,十年正官出乃嫁,故曰十年乃字。

(女以正官为夫,正官者,克“我”之物且阴阳相反也)

旧注:

《正义》:

“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复,故云‘十年’也。

《尚氏学》:

“坤为年,数十,故曰十年乃字。

2.需上六:

需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今译:

落于陷穴,有不召而至的三位客人来访,恭敬相待,终将获得吉祥。

新考:

上六之“不速之客”,应当来自其应爻九三。

九三纳辰,乾纳甲,故九三纳甲辰,寅空亡,即子寅辰午申戌中,寅不在位,到上六去做“不速之客”了,寅为三,故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

旧注:

《本义》:

“下应九三,九三与下二阳需极并进,为‘不速客三人’之象”《尚氏学》:

“上应在三,故曰三人来。

3.讼九二: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今译:

争讼失利,逃窜速归,那是三百户人家的小邑,居此不遭祸患。

新考:

九二与九五两刚相遇致讼,九二处下失利,若能以惧归其邑,避退到初爻,乃可以免灾。

初爻纳支寅,寅为三,故曰三百户。

旧注:

《正义》“三百户者,郑注《礼记》云:

‘小国,下大夫之制’”。

《尚氏学》:

“坤为邑为百为户,茹敦和曰,坎为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户。

4.讼上九:

或锡之磐带,终朝三褫之。

今译:

偶或获赐饰有大带的显贵衣服,但一天之内多次被剥夺。

新考:

上九纳戌,应爻六三纳午,午火为离火,有“磐带”之象,戌得午生助,故曰“或锡之磐带”,上爻为终,依“终乃反”的原则,终过复初,初爻为朝,即早晨,初爻纳寅,寅为阳木,冲克上九戌阳土,寅数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旧注:

《尚氏学》:

“上应三,三体离,离数三,故曰三褫。

5.师九二:

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今译:

统率军队,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新考:

曲礼曰:

“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车马。

”师卦讲带兵出征之事,九二爻一阳统五阴,为主帅之象,“三锡命”,应指“三命受车马。

”此处“三锡命”为专有名词,故“三”用纳甲解释不通。

 

;旧注:

《尚氏学》:

“震为王为言,故曰命,震数三,赐予也。

6.同人九三:

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象曰: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今译:

潜伏兵戎在草莽中,登上高陵频频察看,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

《象传》说:

“潜伏兵戎在草莽中”,说明九三前敌刚强,“三年也不敢兴兵交战”,怎敢冒然行进呢?

新考:

九三纳支亥水,有草莽沼泽之象,应爻上九纳戌,亥为阳水(藏干壬水),前去应上九必被戌土阳土所克伤,故曰“伏戎于莽”,不敢兴兵,阳土戌的克星是阳木寅,寅为亥所生,并与亥相合,但寅没上卦,须等寅出现才能克戌土,寅为三,兵戎形势非朝夕之变,其变以年记,故曰“三岁不兴”,伏于莽以待寅现也。

旧注:

《正义》:

“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

《尚氏学》:

“乾为岁,离卦数三,故曰三岁。

7.蛊:

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今译:

至为亨通,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应当预先思虑象征“终始转化”的“甲”日前三天的事状,然后推求“甲”日后三天的治理措施。

新考:

内卦巽纳辛,辛者,甲前三日也,故曰先甲三日;外卦艮纳丙,丙者,甲后三日也,故曰后甲三日。

在甲骨文中,往后计日包括本日,如甲骨文编号菁一叶有:

“癸卯卜……五日丁未。

”编号菁五叶有:

“癸丑卜……三日乙卯……”(见唐兰:

《殷虚文字记》)

此处癸后五日为丁,癸后三日为乙,均计癸日在内,故依此后甲三日为丙。

旧注:

《本义》:

引《子夏传》“‘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

马融曰:

“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曰‘后甲’。

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

故举初而明事始也。

虞翻曰:

“初变成乾,乾为甲。

至二成离,离为日。

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

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多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

8.临:

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今译:

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但到了八月有凶险。

新考:

依八宫卦理论,临卦世爻卯木得应爻亥水之生助,故元亨利贞,八月酉月卯为月破,且被酉克伤,故曰八月有凶。

旧注:

据刘大均先生考证,汉唐诸儒有三说:

一、《集解》引蜀才曰:

“此本《坤》卦,刚长而柔消。

”李鼎祚曰:

“《临》,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

《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

’是‘至于八月有凶’。

”此以商正为说。

言由十二月建丑《临》卦至七月建申《否》卦共经八个月,八个月至《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故称“八月有凶”。

二、《集解》引郑玄曰:

“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共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

”虞翻曰:

“《临》消于《遁》,六月卦也。

于周为八月。

”由十一月建子《复》卦一阳生至六月建未为《遁》卦,中经八个月,即《正义》所谓“何氏云建子阳生,至建未为八月”。

《遁》卦之时,阴长阳损,君子遁避,故称“八月有凶”。

此以周正为说。

三、荀爽以《兑》为八月,《集解》引虞翻曰:

“荀公以《兑》为八月。

”《正义》云“诸氏云自建寅至建酉为八月”,此以夏正为说,言自建寅正月至建酉《观》卦为八月。

9~10.复:

亨。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六二,休复,吉六三频复,厉,无咎六四,中行独复六五,敦复,无悔。

上六,迷复,凶,有灾者,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

今译:

略。

新考:

复,上坤纳癸,下震纳庚,从初爻到上爻纳支依次为子、寅、辰、丑、亥、酉。

上坤为阴土(丑土),象地,能长养万物,下震为阳木(寅木),象参天大树,阳木从地中生之象称为“复”,故阳木的生发是“复”的核心信息,六二寅木为“复”的核心,震卦纳庚,六二爻纳甲为庚寅,相应的午未空亡,到午日出空,午为七,故有“七日来复”之辞。

寅木为刚木,从厚土中生,得初爻子水、五爻亥水的生助,气旺无比,“生我者为母”,子亥均为寅之母,子耗母元气,然母虽耗而无悔,故两爻均曰:

无悔。

初近二,故“不远复”。

五临应来生合寅,故“敦复”。

六二处是“复”之核心,无“复”的必要,故“休复”。

说文:

“休,息止也。

”六四丑土乃坤之本气,六二寅木乃震之本气,上丑下寅可组成一个“复”的缩影以代表复卦,故“中行独复”。

六三辰为阳土,居寅身边,为寅所克,故总皱着眉头,担心受怕,此处频通颦。

上六酉金为管束寅木之星,阳木太旺,无法管束,故称“迷复”,强要管束,必受其伤,所谓木刚则刃卷、故“凶,有灾眚,用行师,终有大败。

”酉为十,故有“至于十年不克征”。

旧注:

对“七日”,黄寿祺先生提供四说:

一、《王注》释曰:

“阳气始剥尽,至来复时,凡七日”;

二、《集解》引侯果注,以“十二消息卦”为说,谓阳自《垢》卦消,又沿《剥》至《复》,历七卦而复生;七卦原指七月,“月”《诗·豳风》称“日”,故当“七日”;

三、《易纬·稽览图》以六十四卦中的《坎》、《震》、《离》、《兑》为“四正卦”,其二十四爻主二十四节气,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各主一日;《中孚》至《复》,历六日七分,当“七日”;

四、李鼎祚以为九月《剥》卦阳尽,十月纯《坤》用事,《坤》尽而《复》生阳,《坤》六爻加《复》初阳为七爻,当“七日”(《集解》)。

对“十年”,《程传》:

“数之终也”,犹言“终久”;尚氏曰:

“坤为十年。

11.颐六三:

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今译:

违背“颐养”常理,守持正固以防凶险,十年之久不可施展才用,要是施用必将无所利益。

新考:

六三纳辰,震卦各爻纳庚,故六三的纳甲为庚辰,相应的,申酉为旬空。

应爻上九纳寅,寅为阳木临应正克辰土,六三前去应寅,有入虎穴之象,而克制寅木的金又旬空,故前行大凶,至酉出空时,辰酉相合才可前行,酉为十,故诚曰:

“十年勿用”。

旧注:

尚氏曰:

“坤为十年”。

12.坎上六:

系用徽,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今译:

被绳索捆缚,囚置在荆棘丛中,三岁不得脱身,有凶险。

新考:

王弼依“终乃反”的原则,指出:

上六“囚执置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岁,乃可以求复。

”依纳甲法,初爻纳寅,上六子水依“终乃反”的原则返回初爻寅,寅为三,故称三岁乃可得返,三岁内不得返也。

旧注:

“三岁”,尚氏引茹敦和云:

“坎为三岁。

13.晋:

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今译:

康侯用天子赏赐的良马作种马繁殖后代,一个日天交配了三次。

新考:

一般的,训“马”为“车马”,“蕃庶”为“众多”,“接”为“接见”。

本文认为不妥,训“马”为“良马”,“蕃庶”中“蕃”为动词“繁殖”,“接”为“交配”。

(说文:

接,交也,从手妾声。

)上卦离卦为午火,午为马下卦坤为众,离为白天,世爻六四纳甲己酉,己和酉组成配字,又寅卯空亡,寅为三,故曰“昼日三接”。

旧注:

《尚氏学》:

“艮为手。

数三。

离为昼。

故曰昼日三接。

14.明夷初九:

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今译:

光明殒伤时向外飞翔,低垂掩抑着翅膀,君子仓皇远走循行,三日不顾充填饥肠,此时有所前往,所遇主人将疑怪责难。

新考:

依纳甲,初九向外飞翔,方向为应爻六四,六四纳癸丑,癸丑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到寅出空,寅为三,故曰“三日不食”。

旧注:

尚氏曰:

“震为君子。

为行。

数三。

离日故曰三日。

15.睽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

今译:

睽违至极,孤独孤疑,恍如看见丑猪背负污泥,又见一辆大车满载鬼怪在奔驰;……

新考:

依纳甲,上九己巳,戌亥旬空,戌前亥后,戌为土,亥为猪(豕),“见豕负涂”,即指戌亥,而戌亥为旬空,故为幻觉。

依“终则反”原则,上返初,初九丁巳,子丑旬空,子为一,丑为鬼,故曰“载鬼一车”,亦幻觉也。

旧注:

尚氏曰:

“互坎为豕,为涂、为车、为鬼,坎数一,故曰一车。

16.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今译:

九二田猎时捕获好几只隐伏的狐狸,并获得黄色的箭矢,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新考:

依王弼说,“狐者,隐伏之物也。

”“(九二)则中而应,为五所任,处于险中,知险之情,以斯解物,能获隐伏也。

”坎为险,初六坎之初,隐伏之物也,九二坎中爻处于险中,应爻五爻为阴,阴阳相应,故曰刚中而应,依纳甲,初六纳寅,九二纳辰,六五纳申,二与五应,借六五申之力将寅冲起俘获,故“知险之情,以斯解物

能获隐伏。

”寅为三,故曰“田获三狐。

旧注:

尚氏曰:

“坎为狐,坎陷为获,二应在五,五震为田猎,数三,故曰田获三狐。

17.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今译:

心存诚信,至为吉祥,必无咎害,可以守持正固利于有所前往,减损之道用什么来体现?

两簋淡食就足以奉献给尊者、神灵。

新考:

依纳甲,损卦世爻六三纳丑,应爻上九纳寅,丑为二,为应寅所克,故曰以二簋淡食奉献尊主。

旧注:

尚氏曰:

“震为簋,坤数二,故曰二簋。

18.损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王弼注:

“三人,谓自六三己上三阴也。

尚氏曰:

“乾为人,泰三阳原为三人,今成兑,损一人也,损三以益上,上乘重阴,阳以阴为友,故一人行则得其友。

新考:

依纳甲,六三纳丑,丑为二,比三少一,比一多一,故三必损一,一必得一。

即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

19.损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今译:

有人进献价值“十朋”的大宝龟,无法辞谢,至为吉祥。

尚氏曰:

“艮为龟,……艮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

新考:

依纳甲,六五纳丙子,丙子旬空申酉,下卦兑为酉象,酉为十,故“或益之十朋之龟。

20.益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

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

或益之,自外来也。

尚氏曰:

“艮为龟为朋友,坤数十,故曰十朋之龟。

二应在五,五艮故以十朋之龟益二也。

”“外谓九五也。

新考:

依纳甲,九五纳辛巳,酉为旬空,酉为十,以“十”益六二寅,故本位酉空。

依尚氏,艮为龟,故曰益之十朋之龟。

21.萃,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今译:

心中诚信不能保持至终,必致行动紊乱并一民人家聚,如果专事向上呼号,就能阳刚遥友朋一握手间重见欢笑,不须忧虑,往前必无咎害。

尚氏曰:

“四有应,故曰有孚,乃初为二、三所阻,难于应四,故曰不终;乃乱乃萃,坤为乱,为聚,言乱萃于下也,四巽为号,艮手为握。

《折中》引王宗傅曰:

“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跳而为笑乐矣。

新考:

我们发现,依纳甲说,可对“一”作为一个解释,九四为初之应,纳癸亥,子旬空,子为一,“一握为笑”者,“一”来子就不空了,且癸为水,亥为水,子亦为水,实现萃集的目的,故笑。

22.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

今译:

臀部在株木下不能安处,只得退入幽谷,三年不露面。

王弼云:

“最处底下,沉滞卑困,居无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

新考:

依纳甲,初爻纳寅,拟之人身,初爻为臀,困之初爻纳寅,寅为乔木,故曰臀困于株木;泽水为困,上卦泽下卦水,初爻犹在水下,故曰入于幽谷,寅为三,故称入于幽谷三年。

旧注:

尚氏曰:

“坎为栋,故曰株木。

坎为幽,坎陷为谷。

初在下,故入于幽谷。

离伏故不觌。

三岁言其久……茹敦和以坎为三岁。

王昭素谓初至三三爻为三岁。

以坎上六证之,茹说是也。

23.革己曰乃孚,元亨利贞,悔亡。

《象》曰:

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己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今译:

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前景就至为亨通,利于守持正固,悔恨必将消亡。

《象》说:

变革,譬如水火相交互更革,又象两个女子同居一室,双方志趣不合终将生变,这就称为变革。

在亟须转变的“己日”推行变革并能取信于众,于是变革过程天下就纷纷信服;凭着文明使人心愉悦,守持正固使前景大为亨通,这样变革就稳妥得当,一切悔恨必将消亡。

天地变革导致四季形成;商汤、周武变革桀、纣的王命,那是既顺从“天”的规律又应合百姓的愿望:

“变革”之时的功效是多么弘大啊。

己日,古代以十干纪日,己正当前五数与后五数之中而交转相变之时,故有转变的象征寓意。

《集解》引虞翻注,释“己日”曰:

“离为日”,盖以纳甲法之“离纳己”为说。

24.革九三征凶,贞厉,革言三就,有孚。

今译:

急于求进必生凶情,守持正固防备危险,变革既己初见成效更须多番俯就人心安定大局,处事要心存诚信。

旧注:

对于“革言三就”,《重定费氏学》引李翱曰:

“重卦之内至于三位,则有小成变革之理。

”以第三爻为三也。

尚氏曰:

“兑为言,乾亦为言,言多故曰三就。

又三在三爻,损六三云:

三人行;需上六云:

三人来。

皆以在三爻,取数于三。

三就者三遇也。

新考:

依纳甲,离卦纳己,象征变革,兑为言,六三纳己亥,其应上六纳丁未,丁未旬旬空为寅卯,亥将寅合起来克未土,即革未土之命也。

下离上兑为革言,寅为三,故曰革言三就。

25.震六二,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今译:

雷劲骤来,有危险;大失货贝,应当跻登远避于峻高的九陵之上,不用追寻,过不了七日必将复得。

新考:

依纳甲,六二庚寅,其应爻六五庚申为金来克寅,金有三重,两庚一申,克制金的午火对庚寅来说又是旬空,故“震来厉,亿丧贝”到午日受申金克之险才能解除,午为七,故七日得,另应爻申为九,二至四互艮为山,六五就在艮山之上,故曰跻于九陵。

旧注:

尚氏曰:

“艮为贝,震者艮之覆,故丧贝。

……二至四艮,艮为陵,艮阳在上,阳老故曰九陵。

震为跻,跻升也。

而坎为盗,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贝,跻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为逐,数七,故曰七日。

震为复,勿逐七日得者。

言所丧之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来复也。

26.渐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今译:

大雁飞行渐于山陵,妻子三岁不孕;但外物终究不能侵阻,吉祥。

新考:

九五居尊位,阳刚中正,下应六二,虽为三、四所隔,乃至六二“三年不孕”,但二五正应,终将会合,非外物所能阻,故吉祥六二纳甲丙午,寅卯旬空,象征不孕,至寅出空填实,象征受孕了,寅为三,故三年。

旧注:

尚氏曰:

“坎为三岁,言其久。

27.丰,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

《象》曰:

“虽旬无咎”过旬灾也。

新考:

依纳甲说初九纳己卯,申酉为旬空,上应九四纳午,卯为木,午为火,木生助火,卯为午火效力,故遇其配主,申酉金克木之物旬空,故虽旬无咎,过旬申酉出空则灾现矣,若避于九四得午火护助则可免,故“往有尚”也。

旧注:

尚氏曰:

“离为日,日之数十。

十日为旬。

初居日之末,故曰旬。

至旬则癸日也。

28.丰,上六,丰其屋,其家,窥其户,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今译:

丰大房屋,障蔽居室,对着窗户窥视,寂静毫无人迹,三年仍不见露面,凶险。

新考:

《释文》引马融、郑玄云:

“无人貌”。

《字林》云:

“静也”。

虞翻云:

“空也”。

《帛书周易》作“”。

此为“只有犬”之象明矣,上九纳甲庚戌,戌之生肖为犬,又庚戌对应的旬空为寅卯,古有“天开于子,地辟于丑,人生于寅”之说,故寅为人可知矣,寅空亡故曰“无人”,寅为三,至“寅”始出空露面,故“三岁不觌”。

旧注:

尚氏曰:

“震为岁,数三,故曰三岁不觌而凶也。

29.旅,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今译:

射取野鸡,一支箭亡失,(尽管微有损失但)终将获得美誉、爵命。

新考:

《本义》:

“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失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六五纳甲为己未,子丑为旬空,子为水,离为火,水克火,故子为“射雉”之箭也,子为一且旬空,故“一矢亡”也。

旧注:

尚氏曰:

“坎为矢,乃坎伏不见,故一矢亡。

坎数一也。

30.巽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今译:

悔恨消亡,田猎获得(可供祭祀、接待宾客、国君庖厨之用的)三类物品。

新考:

此处“三品”与“王三锡命”一样用的纳甲解释不通,恰亦为专有名词,此指古代贵族田猎所获之物的三种功用,语出《礼记·王制》: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肉,一为宾客,一为充君之庖。

”旧注:

尚氏曰:

“伏震为田猎,兑羊离牛巽豕,故田获三品。

离卦数三也。

31.巽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今译:

九五,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无所不利;申喻命令起初

 

不甚顺利,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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