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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办事明白卡

提取住房公积办事明白卡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

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

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16/17页,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提供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有效期在两年以内。

7、购买二手房提取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应至少有一样登记发证时间在两年以内。

8、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购房发票、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9、若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与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所显示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需提供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该处房产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房屋坐落一致的证明》。

2、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套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收据)(有效期在两年内)。

(二)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购房发票或收据(有效期在两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售房单位须携带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和购房人员名单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备案后方可办理。

7、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在两年以内。

购买房改房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需提供购房收据,收据的开具单位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售房单位一致,若不一致,需售房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或在收据联原件上加盖售房单位财务章;若集资房房产证不显示售房单位。

则需提供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和购房人员名单。

3、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二)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借款合同;

5、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

6、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购房合同只需复印第2、4、

16/17页,“借款合同”除固定条款外都需复印,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郑州市各县(市)、区分支机构)发放的,不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由行业系统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再次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明细单须加盖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业务章,并注明贷款合同编号)。

7、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资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又因本套住房还贷而再次提取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需提供近六个月的还贷明细(明细要求显示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或公章)。

8、因上述原因提取所提供的“已归还贷款明细单”应至少显示最近6个月或从贷款发放到提取时所有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且须由出具单位加盖信贷业务章。

9、因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须提供购房发票、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10、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未因上述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贷款结清之日起2年内,还可凭上述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的,不能因上述原因提取。

4、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暂无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退休证与身份证上信息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职工所

在单位出具两者为同一人的证明或直接在原证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7、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且职工所在单位已连续5年未缴,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所需材料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

需未重新就业。

如果重新就业的只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

若身份证住址为外地的可不提供户口簿、郑州市(包括六县一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

户口本显示农业家庭户的可直接提取,不是农业家庭户口的,身份证地址和户口本一致,显示某镇、某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迁移证由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

5、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判决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6、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失业证、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提供其中一证即可,失业时间须年满五年。

7、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文件形式的验原件留复印件,若是证明形式须留原件。

8、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9、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处自建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足的,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累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建设费用。

所需材料

(一)城市、镇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二)乡、村自建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6、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三)危房翻建、大修: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四)因上述原因,建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建房人身份证;

2、与建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

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全国统一印制和编号,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市城乡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须在2年之内。

7、建设费用凭证是指收据或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年之内。

7、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提取额度的确定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套拆迁安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拆迁安置协议;

5、结算清单;

6、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

7、政府批准文件或拆迁许可证。

(二)购买异地拆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两年之内);

5、费用凭证(收据、契税发票、或发票);

6、购房人在购房地工作的证明(当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和劳动合同)或户口簿。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3、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购买拆迁房提取所提供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结算清单、购房发票或收据,应至少有一样时间在两年以内,拆迁安置协议需加盖拆迁部门印章。

8、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不超过个人支付部分(除医保报销部分外)。

重大疾病的范围: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管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所需材料

(一)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

5、出院结算费用发票。

(二)因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患者身份证;

2、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住院病历和出院结算发票均须两年之内可取一次,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加盖住院部病历专用章,病历与发票上住院时间和出院时间必须一致。

4、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5、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9、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职工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职工帐户余额。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低保证。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单位在管理中心备案的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办理提取业务时,必须使用本人工行卡或存折,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职工帐户为正常状态,须保留帐户;职工帐户为封存

状态,可直接办理销户。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和额度的确定

提取人及其配偶、同户直系血亲名下无房产,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足的,租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家庭成员支取金额总计为超出房租规定比例部分。

所需材料

(一)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家庭收入证明和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5、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7、夫妻双方户口簿(未婚的,带本人户口簿)。

(二)租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租房人身份证;

2、与租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为:

《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提取申请表》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提取申请表》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

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委托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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