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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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保障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明确各级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各级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生产副总、总工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8、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9、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产生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0、督促有关部门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安监部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四、公司办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五、车间、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
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8、及时向分管领导、安监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班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岗位员工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监护,精心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记录,杜绝误操作事故。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
5、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参加事故调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安监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公司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参加事故现场会、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对违章违纪的员工,首次发现按照公司《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界定的违章违纪行为和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约定的考核值进行经济考核,再次发现的加倍考核,年内累计三次以上的,由公司安监部对其进行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八、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九、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安监部负责保存。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二、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三、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安监部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修车间必须提前提出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定期校验计划,供应部负责送检。
抓煤吊、导热油炉、余热换热器定期检验工作和叉车年审工作,由安监部根据校验、年审周期,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现场检验、年审,相关使用部门应予协调配合。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不得缺失、漏检,叉车不得脱审,并保证在校验、年审合格期内使用,否则,不得投入运行和使用。
四、各使用部门、检修车间、安监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定期检验、年审,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各项性能指标均在正常状态。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职业安全操作规程。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车间领导,必要时应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车间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安排整改,不得带缺陷运行。
第四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安监部负责组织,与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检修车间和董事长(总经理)、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参加,安监部负责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董事长(总经理)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二、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查找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避免或减少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针对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听取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检修车间、安监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交流同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5、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特种设备文件、档案台账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文件、档案台账和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由安监部负责组织编写,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发布。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修、维护保养规程由总工办组织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检修车间编写;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安监部对其进行审核;由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批准发布,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安监部负责获取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负责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登记发放工作。
公司办予以配合。
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获取。
四、对于获取的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牵头,组织安监部对其适用性进行识别,并由安监部负责及时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五、对于与公司关联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由公司与关联方相关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关联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
六、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安监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并负责下发到相关部门。
七、安监部负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等各种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工作,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
特种设备台账填写要及时、内容详实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
八、特种设备使用和检维修部门的运行值班记录、运行日志、检维修及保养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
特种设备未停用和报废前,运行值班记录、运行日志、检维修及保养记录由特种设备使用和检维修部门长期保存,不得随意丢失或销毁。
第六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避免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系列抢救工作,因此,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二、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时,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部。
三、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员工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救援工作,以确保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应急救援目的。
五、在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各就各位,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六、当发生事故的性质严重或事故扩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区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的生产经营单位求援。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并设专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职责及各应急小组职责
1、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
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分管副总、总工程师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
日常的管理工作由应急办公室兼管。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c确定现扬总指挥;d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e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中止;f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g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h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I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J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数据。
3、应急办公室职责:
a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援救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应急救援请求;c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当组长、副组长均不在公司时,由公司临时主持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其它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搞好配合。
5、各应急小组职责:
1)通信联络组负责按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的记录。
2)安全警戒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线,疏散周边群众和车辆,限制人员车辆进入。
3)应急抢险组负责抢救伤员,指导疏散群众,具体实施抢救方案,防止事态扩大。
4)医疗抢救组负责现场人员的救护,及时与医院和医务人员联系,拨打120,配合护送转移伤员。
5)勤保障组负责一切后勤事务、工具材料及抢救物资的供应,配合各组工作。
6)内部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处理、上报。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救援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3、演练前应通知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9、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学习记录。
10、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各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设备、设施、药物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1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七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炉、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公司安监部、总工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公司安监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监部、总工办、设备使用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小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六、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公司安监部负责保存。
第八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为强化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公司安监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总工办、安监部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
四、安监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并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总工办和使用部门,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
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总工办、工作安监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公司安监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公司安监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总工办和使用部门,并汇报公司分管领导。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总工办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公司安监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总工办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及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第九章、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公司月检查、车间周检查和操作人员巡回检查。
公司检查由安监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由公司领导、安监、设备使用部门和检修车间的负责人参与。
车间检查由使用部门和检修车间自行安排。
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情况。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情况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保养维护、检修等情况。
5、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由安监部存档。
五、隐患整改:
1、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监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部门签收,一份由安监部存查。
2、接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后,责任单位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安监部。
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安监部。
3、安监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下达《经济考核通知单》对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