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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3
三.语法基础知识
把词汇分为虚实两大类加以考察,是汉语语法研究的一大特色。
现代汉语语法著作一般把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归为实词,把介词、连词、语气词、叹词归为虚词,但研究古汉语语法的学者多把代词、副词也纳入虚词中。
(一)虚词(重点掌握某一词的词性、该词在句中的语法功能、该词的今译)
学习古代汉语常用虚词最好逐个掌握,即在某一词下再分述其所属词类及不同的语法功能,这样方便记忆。
《考试大纲》列出了25个。
我们这里再从《考试大纲》所列虚词中选取一些最为常用的虚词加以举例性讲解。
1.之
A.代词
一.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也可指代事物。
可表单数,也可表复数。
多充当动词宾语。
义即“他(们)”、“它(们)”。
例如:
(1)“富与贵,是(代词,这)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正当方法)得之,不处(不接受)也。
”(《论语·里仁》)加点的“之”代指上文所说的“富与贵”,作“得”的宾语,译作“它”。
(2)有怠而欲出者,曰:
“不出,火且尽。
”遂与之俱出。
(《王荆公诗文集·游褒禅山记》)加点的“之”代指上文所说的“怠而欲出者”,作“与”的宾语,译作“他们”。
(3)子夏曰:
“商闻之矣: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论语·颜渊》)“之”指代其后出现的“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作“闻”的宾语,译作“这样一句话”。
(4)寡人闻之:
“哀乐失时,殃咎必至。
(我听说:
“悲哀和欢乐不合时宜,灾祸必然到来。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注:
(3)和(4)类的“之”多代指后文提到的名言、格言之类。
)
(5)昔君之惠(恩惠)也,寡人未之敢忘。
(《国语·晋语三》)加点的“之”放在否定句中作宾语,一般置于动词之前,句中作“忘”的前置宾语,译作“它”。
(6)诸侯之礼,吾未之学也。
(《孟子.滕文公上》)(同上)
(7)公语(yu4,告诉)之故(事情的缘故),且告之悔(懊悔的心情)。
(《左传·隐公元年》)“之”充当双宾语结构的间接宾语,放在直接宾语前。
(8)文王将死,与之璧。
(《左传.僖公七年》)(同上)
(9)客得之(代指使皮肤不皴裂的药),以说(说服)吴王。
越有难,吴王使之将(领兵)。
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
(《庄子·逍遥游》)加点的“之”用于两个动词之间,作兼语。
二.“之”可活用作第一人称代词或第二人称代词。
义即“我”“您”。
(1)士季曰: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士季对赵盾说:
“你去进谏如不被灵公接受,便没有人继您之后去进谏了。
请允许我先去,灵公不接受,你就接替我。
”)”(《左传·宣公二年》)前一个“之”代指“您”即赵盾,作“继”的前置宾语;后一“之”代指“我”即士季。
(2)郑同北(去/向北方)见赵王。
赵王曰:
“子南方之博士(博古通今之人)也,何以教(教诲)之(我)?
(《战国策.赵策》)”
三.用于前置宾语与后面的动词之间,复指宾语。
例如:
(1)云谁之思?
美孟姜矣。
(《诗经·鄘风·桑中》)——思念谁?
思念美丽的孟姜。
云,助词。
(2)夫(助词)忠信又何罪之有?
(《战国策·燕策一》)
B.指示代词
用于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前,在句中作定语,表示近指。
义即“这”“这个”。
例如:
(1)之子于归,言(助词)秣(喂牲口)其马。
(《诗经·周南·汉广》)——这个女孩子出嫁,要喂好她的马。
于:
助词。
归:
出嫁。
(2)之二虫又何知?
(《庄子·逍遥游》)“之”是指示代词,作“二虫”的定语,译作“这”。
C.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助词“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有时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一.连接偏正关系,用于修饰语与中心词之间,义即“的”。
例如:
(1)管仲之器(器量)小哉!
(《论语·八佾》)
(3)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韩非子.难一》)(“之”连接定语“子”与中心词“矛”,译作“的”。
二.连接主谓关系,用于小句的主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这个小句可为分句,也可为句中主语或宾语。
例如:
(1)皮之不存,毛将焉(安)傅(通“附”,附着,靠近)?
(《左传·僖公十四年》)(“之”,连接主谓关系的“皮不存”,作这个假设复句中的分句,不需翻译。
)
(2)天下之无道也久矣。
(《论语·八佾》)(“之”连接主谓关系的“天下无道”,构成主谓词组,作“久”的主语。
)
(3)民归之,犹水之就下(百姓归附他,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地顺畅))。
(《孟子·梁惠王上》)(同
(1))
三.用于主语和充当状语的介宾短语之间,构成小句,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
例如:
(1)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百姓对仁政的渴望,比需要水火更迫切)。
(《论语·卫灵公》)(“之”连接主语“民”与介宾词组“于仁”,不需要翻译。
)
(2)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
(《吕氏春秋·长见》)(同上)
(3)大人之教,若形之于影,声之于响(圣人的教诲,就像人的形体跟影子,)声音跟回音一样)。
(《庄子.在宥》)(同上)(同上)
(4)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孟子.梁惠王下》)(同上)
(注:
“之”还有动词的用法,表示“到某处去”,如“至之市而忘操之”(《韩非子.外出说左上》)一句中的前一个“之”字,“之市”的意思是“到市场”。
这是“之”的实词用法。
)
判断“之”是代词、连词还是动词,有时要根据文义来考虑,但词的搭配和在句中的位置往往能给我们提供一些线索。
“之”前是动词、介词,“之”是代词作宾语,且常位于句末。
“之”后是名词、介词,“之”常常是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连词。
“之”后是动词或形容词,“之”常常是主语与谓语之间的连词。
“之”后是表示时空间、方位的名词或词组,“之”可能是动词。
2.其
A.代词
代词“其”在句中主要作定语,表示领属关系或指示作用。
中心词如果是数次,“其”表示“其中的”。
代词“其”一般不能充当句子的主语,但可以作主谓词组或分句的主语。
各种用法举例如下:
一.用在名词前,有指示作用。
义即“那”“这”等。
例如:
(1)其巫,老女子也。
(《史记·滑稽列传》)——“其”,代词,作“巫”的定语,译作“那”。
(2)藏之名山,传之其人(把我的著作藏到名山中,传给那适当的人)。
(《史记·自序》)——“其”,代词,作“人”的定语,译作“那”。
(3)其(这)岁,新垣(yuan2)平事觉(新垣平的事被觉察)。
(《史记·文帝本纪》)
二.用于名词前,作第三人称代词,义即“他(它)的”,也可作第一、第二人称代词,义即“我的”“你的”。
(1)人有亡(丢失)斧者,意(怀疑)其邻之子。
(《列子·说符》)——“其”代词,作“人”的定语,译作“他的”。
(2)孤也与其二三子(我的几位大臣)不能禁止。
(《左传·襄公八年》)——“我的”
(3)老臣以(以为)媪(ao3,您)为(替)长安君计短(考虑得太短浅)也,故以为其爱不若燕后(所以认为您的爱(长安君)不如爱燕后)。
(《战国策·赵策四》)——“您的”
(4)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不专一)于楚(在从属于晋的同时又从属于楚)也。
(《左传.僖公三十年》)——“其”,代词,在这个因果复句的分句中作主语,译作“郑国”。
三、用于数词前,有指示作用,义即“其中的”。
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
(《为学》)——“其”,代词,作“一”的定语,译作“其中的”。
四.作小句主语、兼语、间接宾语。
义即“他”“他们”。
例如:
(1)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停止)也,告之于帝。
(《列子·汤问》)
(2)王苟子来,与共语,便使其唱理(让他宣讲义理)。
(《世说新语·文学》)
(3)戎遗(wei4)其一单衣。
(《晋书·王戎传》)
(4)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
(《史记.陈涉世家》)——“其”,代词,“其贤”、“其死”都是主谓词组,分别作“闻”和“知”的宾语,译作“他”。
B.语气词
一.用于谓语前,表示对情况的推测、反问语气等。
义即“恐怕”、“大概”。
例如:
(1)为政者其韩子(起)乎(执掌国政的人大概是韩起吧)?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其”可以表示推测语气,译作“大概”。
(2)若小人者,其不幸欤!
(像我这样的人,恐怕是不行幸的啊。
)(《刘禹锡集·上杜司徒书》)——“其”,表示推测语气,译作“恐怕”。
(3)一之为甚,其可再乎?
(《左传.僖公五年》)——“其”,表示反问语气,译作“难道”。
二.表示请求与愿望,或劝勉语气,义即“希望”“要”。
例如:
(1)君其勿复言(希望你不要再说了)!
(《史记·李斯列传》)——“其”表示劝勉语气。
译作“希望、劝”,或不翻译。
(2)王参军,人伦之表,汝其(要)师之(王参军是人伦道德方面的表率,你要以他为师)!
。
(《世说新语·赏誉》)——“其”,表示劝勉语气。
C.连词
用于选择问句的两个分句之间,或分别用于两分句之首,表示抉择。
义即“还是”、“是……还是……”。
例如:
(1)子以为有王者,将比(bi4,一例对待)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
(《孟子·万章下》)——你以为有圣王兴起,将把现在的诸侯一律杀掉呢,还是教育后不改再杀掉呢?
(2)是何人也?
恶乎介(独立)也?
天与,其人与?
(《庄子·养生主》)——这是谁呢?
为什么只有一只脚呢?
是(因为)天呢,还是(因为)人呢?
3.者
“者”是特殊代词,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必须和其他词或词组组成“者”字词组,才能充当句子成分。
“者”字词组内部是偏正关系,“~者”中“者”是中心词。
“者”字词是名词性词组。
A.代词
用于动词、动词短语、形容词、数词后,指代人、事物、数目等,义即“……的(人)”、“……种东西”。
例如:
(1)狂者东走,逐者亦东走(奔跑)。
(《韩非子·说林上》)——代词“者”与“狂”、“逐”组成“者”字词组,作主语,译作“…的人”。
(2)缚者,曷为者也(被绳子捆绑着的人是干什么的)?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代词“者”与“缚”、“为”组成“者”字词组,作主语,译作“…的人”。
(3)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
(《世说新语·言语》)
(4)楚人有鬻(yu4,卖)盾与矛者。
(《韩非子.难一》)——代词“者”与“鬻盾与矛”组成“者”字词组,作“有”的宾语,译作“…的人”。
(5)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
(《史记.陈丞相世家》)——代词“者”复制“陈丞相平”,“者”字词组作主语,译作“…这个人”。
B.语气词
一.用于主语后表示提顿,或用于句尾煞句。
例如:
(1)秦始皇者,秦庄襄王子也。
(《史记·秦始皇本纪》)
(2)左右曰:
“固(本来)然。
”王因诛二人者也。
(《韩非子·内储说下》)
二.用于时间词后凑足音节。
例如:
(1)暮春者,春服既成(已定的,现成的)。
(《论语·先进》)——晚春/春末,春天的衣服已经穿定。
(2)今者项庄拔剑起舞,其意常在沛公也。
(《史记·项羽本纪》)
三.与“如”、“若”等构成“如……者”、“若……者”。
义即“像……似的”。
例如:
(1)至庭见,如不能言者。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到朝廷谒见,像不会说话似的。
(2)言之,貌若甚戚者。
(《柳河东集·捕蛇者说》)——说起这些,脸上像很忧伤似的。
四.用于假设复句或因果复句的前一分句之末,表示提顿,等待下句对原因或结果的叙述。
例如:
(1)如复见文者,必唾其面而大辱之。
(《史记·孟尝君列传》)——“者”,表示假设语气,译作“…的话”。
(2)河九折注于海而流不绝者,昆仑之输也(是因为昆仑山在输送水)。
(《淮南子·览冥训》)——“者”,放在因果复句的前一分句末,表示提顿,译作“…的原因”,或不译。
五、与“何”配合使用,表示疑问语气,译作“呢”。
(1)地者,先君之地,君亡在外,何以得擅许秦者?
(《史记.晋世家》)
(2)缚者,曷为者也?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4.所
“所”也是特殊代词,它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通常和动词或动词性词组组成“所”字词组充当句子成分。
“所”字词组是名词性词组,其内部结构是特殊的偏正关系,即“所”的中心词是“所~”。
“所”字词组在句中一般作主语、谓语、宾语、定语。
各种用法举例如下:
A.代词
一.用于动词前,与动词一起构成名词性短语。
“所”指代动作的受事者。
义即“……的东西”、“……的人”。
例如:
(1)然则王之所大欲(最想得到的东西)可知已(矣,了)。
(《孟子·梁惠王上》)——代词“所”与“大欲”组成“所”字词组作主语。
(2)此百世之怨,而赵之所羞(这是百代的仇怨,又是赵国引为羞耻的事情)。
(《史记·平原君列传》)——代词“所”与“羞”组成“所”字词组作谓语。
(3)庸主赏所爱而罚所恶(讨厌的人)。
(《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代词“所”与“爱、恶”组成“所”字词组作宾语。
(4)视驼所种树,或迁徙,无不活。
(《种树郭驼橐(tuo2)传》)——代词“所”与“种”组成“所”字词组作定语。
二.用于介词前,指代动作的目的、原因、出发的处所等。
义即“……的目的”、“……的原因”、“……地方”等。
例如:
(1)所为见将军者,欲以助赵也(拜见将军的目的,是想救助赵国)。
(《战国策·赵策三》)
(2)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的原因)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文选·诸葛亮·出师表》)
(3)见渔人,乃大惊,问所从(来的地方)来。
(《陶渊明·集桃花源记》)
三.“所“字短语后出现指代的对象,”所“字起指示作用,而不再称代。
例如:
(1)此韩非之所著书(所写的书)也。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2)秦王谓轲曰:
“取舞阳所持地图。
”(《史记·刺客列传》)
四.“所”与动词构成的名词性短语后出现指示代词“者”,称代动作的对象,“所”起指示作用。
例如:
(1)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
(《史记·刺客列传》)
(2)其所善(认为好)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B.助词
用于被动句的动词之前,构成“为……所……”的被动式。
例如:
(1)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小儿妇女)所诈。
(《史记·淮阴侯列传》)
(2)太祖为流矢(飞来的箭)所中。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C.数词
用于数词、量词、数量短语后表示约数。
义即“来”。
例如:
(1)父去里所,复还。
(《史记·留侯世家》)——老人离开一里来地,又回来了。
(2)皆生毛,长一寸所。
(《汉书郊祀志下》)
(3)自后,宾客绝百所日。
(《世说新语.规箴(zhen1)》)——自此以后,拒绝宾客一百天。
5.于(於)
介词
一、介绍动作发生的时间、地点。
1、“于”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和它的宾语一起可用于动词前或动词后。
义即“在”。
例如:
(1)黄鸟黄鸟,无集(聚集)于桑,无啄我粱(不要啄食我的禾稼)!
(《诗经·小雅·黄鸟》)——介词“于”与“桑”组成介宾词组,作“集”的补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地点,可译作“在”。
(2)庞涓死于此树之下。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同上)
(3)碧玉得诗,饮泣(饮泪哭泣)不食三日,投井而死。
承嗣出其尸,于裙带上得诗,大怒。
(《太平广记·酷暴一·武承嗣》)——介词“于”与“裙带”组成介宾词组,作“得”的状语,表示动作发生的地点,可译作“在”。
2、.引进动作或情况的起始处所。
义即“由”、“从”、“自”。
例如:
(1)已(……之后)杀孔父而杀(弑,臣杀君)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
(《左传·桓公二年》)——介词“于”与“郑”组成介宾词组,作“召”的补语,表示动作或情况起始的地点,可译作“从”。
(2)三年,使挥迎妇于齐,为夫人。
(《史记·鲁周公世家》)
3、引进主语所代表的人到达的处所。
义即“到”、“往”。
例如:
(1)盘庚迁于殷,民不适有居(盘庚迁都至殷,老百姓不适应新的居地)。
(《尚书·盘庚上》)
(2)靖侯十七年,周厉王迷惑暴虐(昏庸残暴),国人作乱(发动叛乱);厉王出奔于彘(逃到彘地)。
(《史记·晋世家》)——介词“于”与“彘”组成介宾词组,作“出奔”的补语,表示厉王到达的处所,可译作“到”。
4、引进动作施行或情况发生的时间,义即“在”。
例如:
(1)文合曰:
“悦子之心,愿交欢于今夕。
”(《搜神记·贾文合》)
(2)再考,宋祖生于丁亥,而建国于庚申。
(《南村辍耕录·正统辨》)
5、引进终止时间,义即“到”。
例如:
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后代从此往下计算),二世三世至于万世。
(《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引进动作朝向的目标,义即“向”。
例如:
北戎伐齐,齐使乞师(请求派兵援救)于郑。
(《左传·桓公六年》)——介词“于”与“郑”组成介宾词组,作“乞”的补语,引进动作朝向的目标,可译作“向”。
三、引进动作接受者一方。
义即“给”。
例如:
景公有爱女,请嫁于晏子。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四、引进动作涉及的有关方面。
义即“对”。
例如:
三公咸(都)有功于民。
(《史记·殷本纪》)
五、引进比较的对象。
义即“比”、“跟”、“同”。
例如:
(1)古我先王将多于前功(古代我的先王想比前人的功劳多)。
(《尚书·盘庚下》)——介词“于”与“前功”组成介宾词组,作“多”的补语,引进比较的对象,可译作“比”。
(2)开户视之,得一老翁,约百余岁,言语了不相当(与年龄一点也不相似),貌颇类于兽(跟野兽很相似)。
(《搜神记·怪老翁》)
(3)陈骨长(chang2)大,异于今人(陈希夷的灵骨又长有大,同现在的人不一样)。
(《续夷坚志·陈希夷灵骨》)
六、用于被动句中,引进施事者,义即“被”。
例如:
初,王姚嬖于庄王(被庄王所宠爱),生子颓,(《左传·庄公十九年》)——介词“于”与“庄王”组成介宾词组,作“嬖”的补语,引进动作的主动者,可译作“被”。
(注意:
“于”字大致相当于“於”,但是上古“于”“於”不同音。
《尚书》、《诗经》一般多用“于”,《论语》除引用《尚书》而外,通例不用“于”。
《孟子》多用“於”;《左传》“于”“於”并用。
若所介的是地名,一般用“于”不用“於”;若在被动句或描写句里,一般用“於”不用“于”。
)
6.以
A.介词
介词“以”与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介宾词组,如果用在动词前是充当句子的状语,如果用在动词后则是充当句子的补语。
由“以”组成的介宾词组一般用来介绍动作的工具、条件、方式、原因,也可以介绍动作的时间。
“以”后的宾语所指的事物如果在上文已经出现,这个宾语可以省略。
各种用法举例如下:
一.介绍动作施行的工具、凭借、身份、数量等。
义即“用”、“凭借”。
例如:
(1)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介词“以”与“子之矛”组成介宾词组,作“陷子之盾”的状语,表示动作的工具,可以译作“用”。
(2)我非爱财而易之以羊也。
(《孟子.梁惠王上》)——介词“以”与“羊”组成介宾词组,作“易之”的补语,表示动作的方式,可以译作“用”。
(3)今国家所以(用来……的钱财)奉西北之虏者,岁以百万计。
(《东坡全集.教战守策》)——介词“以”与“百万”组成介宾词组,作“计”的状语,表示动作的数量,可以译作“用”。
(4)古之君子进人(任用人)以礼,退人(辞退人)以礼。
(《世说新语·方正》)——介词“以”与“礼”组成介宾词组,作“进人、退人”的补语,表示动作施行的条件,可以译作“凭借”。
二.介绍动作施行涉及的对象或有关方面。
义即“把”、“同”。
例如:
(1)陛下起布衣,以此属(同这些人)取天下。
(《史记·留侯世家》)
三.介绍动作施行的原因。
义即“因”“因为”。
例如:
(1)晋侯以我丧(丧事)故,未之(指代郑简公和子产)见也。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介词“以”与“我丧故”组成介宾词组,作“见”的状语,表示动作的原因,可以译作“因为”。
(2)王……卒以淫乱废。
(《汉书.龚遂传》)——介词“以”与“淫乱”组成介宾词组,作“废”的状语,表示动作的原因,可以译作“因为”。
四.介绍动作施行的时间和处所。
义即“于”、“在”、“从”。
例如:
(1)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2)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柳子厚墓志铭》)——介词“以”与其后的时间词组组成介宾词组,作“卒”的状语,表示动作的时间,可以译作“在”。
(3)敌以东方来。
(《墨子.迎敌祠》)——介词“以”与“东方”组成介宾词组,作“来”的状语,表示动作的处所,可以译作“从”。
五.“以”的宾语可在“以”前;宾语为疑问代词或指示代词“是”,常置于“以”前。
例如:
(1)楚战士无不一以挡(当)十(用一个抵挡十个)。
(《史记·项羽本纪》)
(2)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六.“以”的宾语,有时不出现。
例如:
(1)陈胜起山东,使者以闻(以之闻,把(这件事)报告给国君知道)。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介词“以”后省略的宾语指的是上文提到的“陈胜起山东”一事,“以”作“闻”的状语,可译作“把”。
(2)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老百姓因此而富足),国以富强。
(《文选.李斯上书秦始皇》)
B.连词
连词“以”用来连接两个动词、动词性词组或分句,表示时间上两种行为的联系:
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连词“以”也可以用来连接两个形容词,表示并列关系,用法相当于“而”。
各种用法举例如下:
一.连接两个并列成分,义即“又”。
例如:
(1)季康问:
“使民敬、忠以劝(让百姓恭敬、忠实又互相劝勉),如之何?
”(《论语·为政》)——连词“以”连接两个形容词,相当于连接并列关系的“而、又”。
(2)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游褒禅山记》)(同上)
二.连接前后两项,后项是前项的目的。
义即“来”、“以便”。
例如:
(1)构木为巢,以避群害。
(《韩非子·五蠹》)——连词“以”的前项是方法,后项是目的。
从语法上看,“以”连接的是状语和谓语。
可译作“来”。
(2)楚人伐宋以救郑。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同上)
三.连接前后两项,后项是前项的结果。
义即“使得”“以致”。
例如:
(1)昔秦穆公不从百里奚、蹇叔之言,以败其师。
(《汉书·息夫躬传》)
四.连接前后两项,两项间为因果关系。
义即“因为”。
例如:
(1)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
《左传·僖公三十年》
五.连接状语和谓语主要成分。
例如:
(1)淫侈(糜费奢侈)之俗日日以长,是天下之大贼(大害)也。
(《汉书·食货志上》)
(2)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
(《黔之驴》)(同上)
六.用在“上”“下”“来”“往”等词前,表示范围或时间。
例如:
(1)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论语·雍也》)——语:
告之。
上:
高深的学问。
(2)从今以往,勿复相思。
(《乐府诗集·有所思》)
C.指示代词
一.表示近指,义即“这”。
例如:
(1)妾唯以一太子、一女(只有这一儿一女),奈何(如何)弃之匈奴?
(《汉书·娄敬传》)
二.用在介词“于”后作宾语,询问处所,义即“哪里”。
例如:
(1)于(到,在)以采蘋(ping2),南涧之滨(边)。
(《诗经·召南·采蘋》)
(2)于以求之(寻找丢失的马),于林之下。
(《诗经·邶风·击鼓》)
D.副词
一.用于谓语前,表示程度之甚。
义即“太”。
例如:
(1)子之报仇,其以甚乎(岂不是太过分了吗)?
(《史记·五子婿列传》)
(2)三月无君则吊(三个月没有君主聘用,便去安慰),不以急乎?
(《孟子.滕文公
下》)
二.表示动作已经实施或情况已经实现。
义即“已经”。
例如:
(1)秦制(秦朝的政治体制)之得,亦以明矣。
(《柳河东集·封建论》)
三.表示仅限,义即“只”、“仅”。
例如:
(1)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至于修明礼乐,只有等待君子)。
(《论语·先进》)
(2)君家所寡有(缺少)者,以义耳(只有义而已)。
(《战国策.齐策》)
E.助词
一.分别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