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政道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城区和联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建设项目-碧溪东路、安怡路、安学路道路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西部中心城区(B片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二组
二零一年月
1、工程概况
2、安全监理的依据
3、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4、安全监理内容
5、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6、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流程
7、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8、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9、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10、安全监理内容与标准
1)一般规定
2)施工准备
3)施工测量安全监理
4)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监理
5)施工机械安全监理
6)夜间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北区新增道路工程碧溪东路、安怡路、安学路
工程地点:
珠海西部中心城区首期开发区域(B片区)南区
建设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中国铁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国铁建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质监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安监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建设规模:
应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和珠海格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要求,本次红旗镇中心城区和联港工业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批建设项目包括碧溪东路、安怡路、安学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
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地基处理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市政配套工程。
碧溪东路整体呈北一南走向,北起三板路,南至虹辉二路,设计长度约421.863m,道路路幅宽度32m,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安学路整体呈西一东走向,西起碧溪东路,冬至顺达路,设计长度约444.719m,道路路幅宽度15米,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安怡路整体呈北一南走向,北起三板路,南至规划路,设计长度约312.511m,道路路幅宽度18m,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国家及珠海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
4、《西部中心城区首期开发区域(B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划》
5、《珠海西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开发区域B片区Ⅹ标段—工程勘察报告》
6、《珠海西部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开发区域B片区Ⅹ标段—施工图设计》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01)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9、《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国家标准GB50319-2000;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
14、业主下发的《现场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施工指导意见》
15、《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三、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结合珠海市公共建设局要求,安全生产目标,达到“五无目标”即:
1.无死亡事故;
2.无重大伤人事故;
3.无重大机械事故;
4.无火灾事故;
5.无中毒事故;
四、安全监理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由总监应定期抽查检阅并签署意见;
6.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7.监督施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记录及相关维修资料及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准投入使用;
9.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10.编制安全监理月报表,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项目建设单位;
11.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指挥部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的抢险、处理工作。
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网络图
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第一监管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方案验收流程
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八、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在驻地监理办内部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有关安全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交流安全监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审核制度。
未经监理审批的安全实施方案、专项安全方案和未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各分项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3.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杜绝无资质和超资质承包、无证施工引发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4.安全例会制度。
对当月所发现的或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安全施工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并限定整改期;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月底前将当月安全工作各项情况及时整理总结,并在当月28日至下月2日的工地例会前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在工地例会上对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做出客观性总结和评价,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安全例会,例会纪要应及时完成并完整具体的反映出来;
5.巡视检查制度。
对施工中的危险作业、未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完毕的部位和工序进行日常安全巡视和记录;
6.安全事项汇报制度。
在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现场出现事故苗头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后,通知工程指挥部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驻地监理办、公司安全监管部做汇报,接受公司技术方面的支持;
7.安全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日志中填写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日志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定期进行检查是否整改封闭,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九、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㈠、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员设置等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初步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措施合理、科学有效;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现场巡视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暂停施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报驻地监理办。
㈡、安全监理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并进行确认。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监理控制手段、目标。
5.督促施工过程中人、机、环境的安全状况,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6.建立安全监理工作台帐,完善安全监理的内业资料。
7.在每月的28日前完成专业监理月报。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安全监理内容与标准
安全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安全监理要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1)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推土机、挖土机、焊接、车辆驾驶、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因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5、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台风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6、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为止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0、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2)施工准备
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陡坡、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便电所、发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4、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5、施工现场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近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15m,发电机房、变压器、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便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8、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油库、发(变)电房、搭架、龙门架等,均应加设避雷专职。
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
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3)施工测量安全监理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
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
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
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6、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
在通航河流上,测量船应有信号设备。
在江中抛锚时应按港航监督部门的规定设置信号并有专人负责了望。
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安全监理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便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
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
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
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得小于7.0m,10~35KV不得小于10m,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阴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
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
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
(3)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4)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所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检修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
②工作中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要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5)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大型机械执行司机岗位责任制,持证上岗,专机专人驾驶,认真填写机械履历卡,非机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驾驶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带病操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定期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2.压路机驾驶安全措施:
路基压实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
压路机靠近路堤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振动压路机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的路面行驶,严禁振动。
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的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振动压路机的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档,严禁在尚未起振的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3.推土机驾驶安全措施:
填沟或驶近边坡时,禁止推土刀越出边缘,并换好方可提升推土刀,进行倒车。
在负荷及高速行驶下,禁止急转弯,以免履带脱落或损坏行走机构。
内燃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并禁止人员上下。
停机后,按例行保养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调整、润滑坚固,并将机械开到平坦安全地方,推土刀落地,关闭发动机,锁闭门窗后,方能离开。
4.挖土机驾驶安全措施:
按照日常僵持保养项目,对挖掘机进行检查、保养调整、坚固。
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履带上,挖掘机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停留,卸土时应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
在高低压线附近工作或通过,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雷雨天气,严禁在架空高压线下或附近作业。
5.自卸车驾驶安全措施:
行驶前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
行驶时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离合状态控制车速。
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并摘档拉紧手动制动器
6.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作业现场要有专人进行指挥,施工机械在上国道前必须进行冲洗,施工场地为了防止扬尘,应进行洒水处理,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意外等。
7.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水塘、河边、大桥等)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8.实施具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程的工程项目时必须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9.车辆进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尽量减少鸣笛或不鸣笛。
10.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度,加强对工人宣传教育工作,在工地大门口张拉宣传横幅,工地内张贴宣传标语,现场人员一律佩带工作胸卡,施工、生活污水要经过滤池及砂井才排放入市政管道。
6)夜间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对所有参与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交底。
2.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当晚作业保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3.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施工车辆、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4.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
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5.为了防止机械车辆安全事故,设置照明灯及专人指挥控制车。
架空线高度要超过车辆限高,架线要设置明显反光标识。
6.夜间施工时施工便道的两旁每隔20m设反光标志,提高驾驶员的注意力。
7.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有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8.合理安排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行车路线,在交叉口应设置警示和警示牌等设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9.夜间施工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的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10.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警示标志。
11.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保证整个场地具有较好的照明,
12.夜间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戴好安全帽,配穿反光衣。
13.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14.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同时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在夜间进行。
15.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有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到位外,必须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安全巡查小组制度。
16.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线路畅通;作业前和作业后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能离开现场,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17.遇雷雨、大雨、大雾天气禁止夜间施工。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接受业主、监理单位的检查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财务部门的监督,业主和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投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