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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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修改1

南宁外环公路№5项目经理部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预制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

 

文件编号: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生效日期:

2010年10月15日

 

2010-10-15发布实施

南宁外环公路№5项目经理部发布

预制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南宁外环公路№5合同段,路线起点K66+600接第四合同段终点,位于良庆区新兰村附近,路线经新兰,跨南北高速公路、南宁至北海二级公路,经花坡,于步罗附近接上现有南宁外环高速公路,终点桩号K79+023.967,亦即项目终点。

本合同段全长12.424公里。

本合同段设互通两处,即那马北互通和玉洞西互通。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临时工程及设施、路基、特殊路基处理、防护、排水、路面、桥梁、互通、分离式立交、涵洞、通道等,本次合同段内路面工程只含级配碎石底基层。

本预制场设置在玉洞互通附近,施工路段K77+700旁处,针对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及用电需要,预制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并配有标准配电柜,电缆线采用埋地方式。

二、编制依据

1.施工现场结构物分布及生产用施工机械设备;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安全电压》GB3805-84;

4.国家技术监督局《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GB13955-92。

三、预制场供电计算

1.1 用电量计算

临时供电包括施工及照明用电两个方面,计算公式如下:

P=1.1(K1∑Pc+ K2∑Pa)

其中P —— 计算用电量(kW),即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

Pc —— 全部施工动力用电设备额定用量之和;

Pa —— 全部照明设备额定用电量之和;

K1 —— 全部施工用电设备同时使用系数,总数10台以内取0.75;10—30台取0.7; 

K2 ——照明设备同时使用系数,取1.0;

全部施工动力用电设备额定用量:

序号

机具名称

额定功率(KW)

型号

数量

1

龙门吊

18

2

2

悬辊机

65

1

3

搅拌机

18

1

4

振动棒

3

2

5

电焊机

15

3

6

弯曲机

10

2

7

切割机

4.5

1

8

抽水机

3

1

9

变压器

630

1

照明用电综合考虑P'=30KW

经过计算得到预制场施工用电量:

P = 1.1(0.7×197.5+1.0×30)=185.08kW。

1.2 变压器容量计算

变压器容量计算公式如下:

P0=1.1P/cosφ

其中P0 —— 变压器容量(KVA);

1.1 —— 功率损失系数;

Cosφ—— 用电设备功率因素,一般建筑工地取(0.7-0.8)。

经过计算得到P0=1.1×185.08/0.75=271.45kVA<630KVA

1.3 配电导线截面计算

按导线的允许电流选择:

三相四线制低压线路上的电流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I1=K*P/(

*U1*cosφ)

其中Il —— 线路工作电流值(A);

Ul —— 线路工作电压值(V),三相四线制低压时取380V。

经计算得到Il = 210A。

根据线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的运行节流量,经查表知,BV型铜线截面积选择为43 mm2,如果选择铝线材料应取铜线截面积的2倍,即86mm2。

四、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本工程施工现场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保护系统。

2.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架设要求

保护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作为接零保护的专用线,必须独用,不能他用,电缆要用五芯电缆。

保护零线除了从工作接地线(变压器)或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引出外,在任何地方不得与工作零线有电气连接,特别注意电箱中防止经过铁质箱体形成电气连接。

保护零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将其作负荷线用。

重复接地必须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不能加重复接地(因工作零线加了重复接地,漏电保护器就无法使用)。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及末端做重复接地,配电线路越长,重复接地的作用越明显,为了接地电阻更小,可适当多打接地桩重复接地。

五、配电箱与开关箱

1.本工程临时用电采用TN–S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级配电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分别设置。

二级保护指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

2.配电箱的材质和安置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严禁堆放任何妨碍操作及维修工作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必须有门锁。

3.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的电器要求

常规的箱内安装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和熔断器装设在左面,小容量的开关电器安装在右面。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必须采用标准的黄/绿双色线及专用接线板连接,与工作零线应有明显的区别。

配电箱、开关箱电源导线的进出为下进下出,不能设在上面、后面或侧面,更不应当从门缝隙中引进和引出导线。

导线的进、出口处,应加强绝缘,并将导线卡固。

配电箱、开关箱内优先选用铜线。

为了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零线应采用绝缘铜线。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4.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适应。

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75MA,额定漏电动行时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5.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以及配电线路相适应。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路(或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适应。

分配电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开关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应与分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以及配电线路相适应。

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第一级,也是最主要的防漏电措施,所以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就近设置,距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m。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开关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其开关的额定值同用电设备相适应,开关和漏电保护动作点不得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六、漏电保护器

1.漏电保护器的作用

当人员触电时,在尚未达到受伤害的电流和时间内即跳闸断电。

若设备线路发生漏电故障,应在人尚未触及时即先跳闸断电,避免设备长期存在隐患,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未排除故障,则无法合闸送电)。

可以防止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或损坏设备等事故。

2.漏电保护的接线方法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在干燥环境下工作的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和使用。

对搁置已久又重新启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七、现场照明

1.照明器使用的环境条件

在正常的空气相对湿度时使用,可选用开启式照明。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部位,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部位,选用防尘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部位,应选择防震型照明器。

对有酸碱等强腐蚀部位,应采用防腐蚀型照明器。

2.特殊场合照明器的安全电源电压

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在潮湿易触电体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行灯使用要求

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灯头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灯泡外侧有金属保护网。

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4.照明系统中灯具及插座的数量

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5.室外照明装置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钠、铊、锢等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在离地面5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内接线必须牢固。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作防水弯。

油库仓库,除通风良好者外,其灯具必须为防爆型,拉线开关应安装在库门外。

6.室内照明

室内灯具的设置应不低于2.4m。

室内螺口灯头的接线,其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接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破损和漏电。

食堂、浴室等潮湿场所的灯头及吊盒,应使用瓷质防水型,并应配置瓷质防水拉线开关。

在用易燃材料作顶棚的临时工棚或防护棚内安装照明灯具时,灯具应有阻燃底座,或加阻燃垫,并使灯具与可燃顶棚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引起火灾。

安装在存放易燃材料的场所和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器材,应选用符合防火要求的电器器材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任何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或电器。

对民工临时宿舍内的照明装置及插座,应严格管理,严禁私拉乱接。

八、触电与救护

1.人体触电伤害事故的易发

在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易发生人体触电伤害事故。

2.紧急措施

最首要的措施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另一种是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严禁救护者用手直接推、拉和触摸触电者;严禁救护者使用金属物品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接触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法、心脏按摩法。

九、施工现场的修理和维修

施工现场用电由项目部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管理和维护,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统一编号,在配电箱内标明分路标记,方便维修。

所有配电箱、开关门均应上锁,配电箱由专业电工负责,开关箱由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和电工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或下班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配电箱、开关箱应保持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每只配电箱、开关箱建立维修记录本,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登记在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电工。

检查、维修时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手套,而且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工地的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设备和配电箱金属外壳都必须连接专用的保护零线。

3.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护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的触点保护,动力与照明的触保器必须分卡。

4.支线应沿围墙用电杆架空,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

5.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进出线要整齐,并从箱体底部进出,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用橡皮绝缘电缆线。

6.现场照明要使用橡胶电缆线,不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7.配电箱制作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标号。

8.严禁动力,照明混用,开关箱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熔断丝,熔断丝安装应合理。

9.露天变压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室应用安全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变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有防火器材,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柜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维修通道不小于1.0m。

(4)配电室顶栅距地面不小于3.0m。

(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不小于0.5m;

(9)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十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落实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2.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工在电气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内临时用电的全面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

各种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临时用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设专人负责。

现场应建立临时用电检查记录、电工值班和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机械的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与地线可靠连接。

配电箱设两极漏电保护。

5.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各类手持电工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工具的外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6.所有电气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不得出现一闸多机的情况,对各配电箱的漏电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7.临时用电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迅速采取纠正整改措施。

8.民工生活区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

对于220V用电,应由民工队申请,经项目部电气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共同签字后,由现场临电人员操作。

9.现场照明灯具与器材必须绝缘良好,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安装的灯具不得低于3米。

10.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十二、电工岗位职责

1.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责。

2.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

3.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4.对预制场的用电,负责指导、监督,对违反电器操作、使用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5.对违反电器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现场主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所用电器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工作。

7.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外环公路№5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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