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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作业过程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迈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各车间内从事的高处作业。

例行的高处作业不属于本标准许可范围,按照相应规程执行。

2术语解释

2.1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的落点。

2.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注: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具体的规定是在分析统计了许多高处坠落事故的案例的基础上作出的。

2.4可能坠落范围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

2.5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6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2.7高处作业级别和分类

2.7.1高处作业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两种:

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涉及以下任何一种及以上类型的高处作业均属于特殊高处作业: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7.0m/s)以上;

(2)GB/T4200《高温作业分级》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自然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3.0

330

4.0

500

5.0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半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3869《体系劳动强度分级》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是一般高处作业。

2.7.2高处作业分级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分级:

对照一般作业高度,特殊高处作业级别分别提升一级。

一般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特殊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5

5~15

15~30

>30

A

一级

二级

三级

特级

B

特殊二级

特殊三级

特殊特级

特殊特级

2.8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2.9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

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2.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3职责要求

3.1作业主管车间职责

(1)向作业人员讲明高处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

(2)协助作业人员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3)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审查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5)监督现场高处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6)审批一般《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3.2安全环保办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审核特级、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2)验收高处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3)监督、检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整改;

(4)督促作业人员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5)审批作业人员、作业所在车间制定的应急预案;

(6)作业过程监督和应急监督管理;

(7)《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归口管理。

3.3第三方(监理单位)职责

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批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第三方应负责监督作业人员高处作业,并履行作业监护人、审批人及其他职责。

安全环保办应监督第三方职责履行的情况。

3.4作业人员负责人职责

(1)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风险辨识和控制措施制定,负责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3)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组织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5)向作业人员有效传达作业任务交底和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6)组织作业,监督作业过程,组织事故应急和作业后处理。

3.5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3)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接受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的,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3.6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熟悉应急预案和现场急救方法;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到位,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应全程监督作业活动,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3.7作业审批人职责

(1)负责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

作业前与作业人员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2)审批《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前应到现场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重大作业项目时应到现场指导、监督作业。

4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4.1作业前准备工作

4.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高处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高处作业为首选。

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进行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

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实施。

4.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人员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

监护人应由高处作业车间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环保办车间安全员担任。

4.1.3落实责任制

作业人员负责人是高处作业第一责任人。

应对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高处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安全生产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4.1.4承包商管理

(1)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高处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4.1.5实施危险辨识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环保办、作业所在车间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和分析,将辨识结果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

4.1.6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人员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1.7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会同安全环保办、作业主管车间制定高处作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应急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车间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4.1.8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车间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作业人员负责人审核批准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高处作业风险分析表》及应急处置方案提交安全环保办审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

作业审批人对作业车间提交的《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

作业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4.1.9安全技术交底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作业人员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应熟知现场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4.1.10作业前检查

(1)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登高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每年进行体格检查。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特别是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

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办应对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对现场环境、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作业。

现场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着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高处作业所需劳保用品必须购置具有安全标志(由字母“A”和“L”以及盾牌形状组成)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已报废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5)作业通讯检查

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并事先与相关部门(如车间负责人、班长、救护部门)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4.1.11多项危险作业处理

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相应危险作业许可证。

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4.2一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2.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

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自行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检查内容包括穿戴是否整齐、装备是否存在问题等,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如果不具备,应设置水平拉索或采取其他措施。

安全带要求高挂低用。

4.2.2作业设备要求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必须是具备相关生产资质、获得质量与安全认证的产品,且必须经过安全环保办的验收,并在有效期内。

4.2.3消除作业隐患

作业人员负责人应再次确认已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并已采取措施防止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

4.3特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除执行上述要求外,特殊高处作业还应根据作业特点明确针对性管理要求。

(1)强风高处作业

禁止在露天进行强风(六级以上大风)特殊高处作业。

(2)异温高处作业

低温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区采取符合防火要求的取暖措施;高温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在作业点设凉棚及多处饮水点,作业人员配发防暑降温用品。

(3)雪天高处作业

有冰、雪、霜冻时,须在作业前将作业场所扫净,防止滑跌。

(4)雨天高处作业

高耸建筑物上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作业前应设置避雷设施;雨天进行的露天高处作业,作业前应设置防雨棚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5)夜间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前,作业区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6)带电高处作业

带电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地点是否符合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作业现场负责人应检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穿戴合格的绝缘劳动防护用品。

(7)悬空高处作业

悬空高处作业前,作业点下方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应符合GB5725《安全网》的要求。

(8)抢救高处作业

抢救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负责人应采取可靠的保证抢救人员自身安全的措施。

5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5.1一般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1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安全环保办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高作业前,应计算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否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如不能满足,应采取应对措施。

(3)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铺设脚手板时,应加以固定,脚手板上应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GB4052.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2.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7059《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005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踏板不得有缺档,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50mm。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

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绳、加长绳等其他劳动保护工具,安全带严禁当做绑扎绳用来捆绑物体或用作他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1.2正确使用登高与防坠落器具

作业中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1.3高处作业物品管理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作业人员应组织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1.4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要求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体防护用品,衣着要灵便

5.1.5劳动纪律要求

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应坚守岗位,监督作业活动的全过程,将主要风险点纳入自己的监督范围内。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1.6交叉作业管理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存在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提前与作业各方协调,分析作业活动影响范围和控制措施,明确安全责任。

作业中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1.7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和监护人应及时组织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内容启动应急和撤离。

5.2特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2.1恶劣天气高处作业

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2.2雨雪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暴风雪及5级以上大风暴雨后,高处作业人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3工况高处作业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由安全环保办对有毒有害物浓度进行检测,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5.2.4带电高处作业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安全用电导则》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梯子必须使用绝缘梯。

5.2.5特殊高处作业避险

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条件或环境中实施高处作业,在紧急状态下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1)夜间、噪声、强光、弱光等环境下的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6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6.1现场清理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负责人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6.2拆除作业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6.3作业验收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负责人、作业人员和验收人进行现场验收,并在《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后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6.4总结改进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

7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7.1《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安全部归口管理。

7.2《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填写。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7.3一般高处作业中一、二、三级作业《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车间申请,经作业主管车间审核、审批。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作业车间申请,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共同审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批准。

7.4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天一办理。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人员负责人、安全部、作业主管车间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加强现场监督,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7.5作业人员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联:

作业现场、作业所在车间、安全部各执一份,作业验收、各方签字关闭后,安全部存档,保存三年。

高处作业“四步”法和“八不”要求

高处作业四步法:

1.第一步是将作业内容尽量放在地面上完成,避免或减少在高空作业的工作内容;

2.第二步是消除坠落隐患。

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2.第三步是坠落预防。

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

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3.第四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

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

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

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作业人员登高作业“八不”要求:

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

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

不得上下攀爬脚手架、建筑物、建筑构筑物等。

不得手工携带笨重物体上下。

不得将叉车或吊装工具作为升降工具。

不准穿凉鞋、拖鞋、高跟鞋作业。

不准背向扶梯上下。

不准身体依靠临时扶手或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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