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依法行政之职恪守执法为民之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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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依法行政之职恪守执法为民之道
坚守依法行政之职恪守执法为民之道
坚守依法行政之职恪守执法为民之道
——努力塑造有时代特征、地区特点的上海公安精神
随着时代飞速发展,上海的经济和社会将面临新一轮、高层次的加速器发展。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稳定的重要历史使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念、一切为了群众的观念、一切围绕发展的观念、一切从自己做起和一切从现在做起的观念,坚守依法行政之职,恪守执法为民之道,勇于开拓创新新思路,体现出时代性、把握好规律性、赋予其创造性,努力塑造“团结、务实、严谨、拼搏、奉献”的上海公安精神,才能为确保上海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再立新功。
一、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塑造公安精神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结合点,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始终如一的政治信念在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树立公安形象、塑造公安精神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坚持积极行政、有效行政、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当前队伍建设的基本切入点。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做为塑造公安精神一个重要着力点,要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引领公安精神的实质;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成为塑造公安精神的基石;要与“文化育警”的公安文化宣传教育结合起来,赋予公安精神时代的特征。
以高尚的公安精神塑造新时期人民警察的风貌,建设成一支知识型、竞争性、创新型、服务型的奋发向上的公安队伍,为区域的发展守一方净土、保一方稳定、赢一方人心。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要克服当前队伍中存在的三大不足之处。
首先,执法制度尚不够完善。
目前公安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一些内容不符合“三个文明建设”的要求,或者自由裁量的空间偏大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大的制度应该得到改善。
其次,执法素质有待提高。
少数民警法制意识不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有的民警根本不具备公安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常识。
由于警力不足,一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也在参与执法活动,削弱了执法的权威性。
另外,执法监督也急需加强。
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还不够有力。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没落实,追到根上,没有形成合力;部分领导和民警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不强,不适应外部监督的客观要求。
三、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应重点解决以下四个问题:
重点解决公安干警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转变的问题。
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统领地位,通过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全体民警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政治意识、忧患意识。
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要清楚地看到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现状,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重性,汲取已经发生问题的教训,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使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观念上来一次革命,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在思想上打牢执法民的根基。
重点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漠视执法规范和自身法制素养缺乏问题。
欲治安先治警,欲治警先治长。
严治长,是公安机关的治警准则。
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证,而干部是关键。
因此必须从领导机关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
要制定执法规范制度,认真反思在当前执法活动中的一些不切实际、不符要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快由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相应的规范操作流程,增强执法应变能力。
要制定执法追究制度,把责任追究作为改进执法工作的关键,促使各级领导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规范执法,负起责任。
健全领导干部准入制度,对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法制考试,考试通过的才能予以聘用;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必须经过法制考核,把法制考核作为干部履职考核的一项内容,考核通过的才能予以续聘。
重点解决民警中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问题。
滥用职权的乱作为问题,执法办案不规范和工作态度简单粗暴问题。
要结合公安大讨论以及大练兵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教育,从而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民警热点重点岗位交流制度,要把具有较高法制素养的优秀人才及时交流到制办和各单位的法制员岗位,确保法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检查制度,法制办要在坚持季度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将检查工作经常化,结合日常案件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将法制培训列为干警培训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提高法制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将规范执法情况与每一名执法干警挂钩,与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重点解决干警业务素质不高问题。
要充分整合民警的复合能力,要以广阔的视野、扎实的业务素质,拉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要调动起“公务员张力”,以提高民警内在素质为核心,通过人员潜能的挖掘、释放和辐射,整合资源,增强依法行政、为民执法的能力,塑造公安精神。
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塑造公安精神,要强化六种意识
强化执法为民意识
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也是实践党的宗旨、改进工作作风的契机,更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的具体行动。
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就是要让广大民警提高“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与时俱进的执法观,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根本上破除“执法特权观”和“执法为利观”。
我们必须把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在各工作中,要对人民群充满感情,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时刻关注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反对什么,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谋人民之所需。
在每一次执法行动中,都要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
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把执法建立在良好的群众基础之上,以严格公正的执法形象和高效文明的服务质量取信于民。
强化执法服务意识
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确立执法服务观,要坚持与时俱进,将“服务”从传统的“做好事”中跳出来,把公安机关的服务视为一种公安精神,视为人民警察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用服务的精神来统领、对待公安工作。
首先要建立诚信机制,让人民群众更了解警察,让民警更深入群众。
时时、处处、事事皆实践“诚信”这一道德约定,以良好的执法信誉来提高群众对公安民警群体的信任度和满意率,从而为公安工作全方位开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次,要充分发挥执法的规范功能,即对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严厉打击,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保护,以执法推动市场公平秩序的建立。
最后,在以管理型为主的公安工作中,公安民警必须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从思想上真正解决角色观念和角色意识问题。
公安工作要从“后发制人”的警务战略思想转变为“先发制人”的警务战略思想,由被动的工作模式转变为主动的前瞻性的工作模式。
强化执法公平意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也是执法所应恪守的原则。
因此,执法活动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执法相对人。
执法公平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要反对特权,二是要反对歧视,做到不唯权、不唯上,不分人、不分籍,只依法。
公安机关要强化执法公平意识,就必须提高执法公平的透明度,这是于自于民双赢的举措。
公平、公正是法律生命之所系。
执法失去公正,只能是对法律的曲解和漠视。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仅仅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执法则好比污染了水源。
执法公正是执法活动的灵魂,失去公平的执法,其危害猛于虎。
强化执法公平意识,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法程序等公诸于众,让公众有个普遍知晓性;另一方面在提高执法者的业务水平的前提下,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做到事先告知、事后通知,务必使整个执法过程在各方的监督下进行,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强化执法规范意识
强化执法规范意识,就是要树立即使是执法活动也要依法进行的观念,执法活动必须以程序加以规范,这样不仅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还能顺应城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变奏,为公安机关的形象注入新的活力,从一个侧面来塑造公安精神。
切实强化执法程序化,摆脱把程序单纯视为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工具观。
规范是现代法治的醒目标志,没有规范化的程序就没有法治可言。
实现现代社会的法治必须重视执法程序的规范和尊严。
法治的本来含义就是限制权力的滥用,其方式就是以程序规范权力的运作。
没有程序的“法治”,只能是“法治”口号下的人治。
强化执法规范意识要健全各项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
另外,还要加强对各项规范化、程序化制度的监督落实,使约束性制度成为自觉性行动,这样我们在执法为民上就有一个质的飞跃。
强化执法高效意识
经济领域讲求效率,执法活动同样需要效率。
强化执法效率,不仅意味着节省执法成本,同时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公正,促进公民守法意识的形成。
众所周知,对于犯罪,刑罚越迅速和越紧凑,就越公正和越有效。
一个运作有序、高效转动的公安执法机关不仅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还可进一步推动城区的发展进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好一方安宁,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强化执法高效意识,要充分结合当前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挖掘民警的潜力,整合民警的复合能力。
通过人员潜能的挖掘、释放和辐射,整合资源,提高执法的能力,努力培养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能,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另外,要加强科技化应用,让技术促发展,向科技要效能,从而全面提高执法的效能。
强化执法清廉意识
执法者理应是清廉者。
而做到廉洁执法,首要的就是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是:
头戴蒙眼布,一手握宝剑,一手持天平。
宝剑象征惩恶扬善,天平象征公平裁判,蒙眼布则象征不受任何利益的诱惑。
也就是说,是神也要抵御诱惑,更何况是人。
强化执法清廉意识,就是要让民警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养成秉公执法、清廉为民的高尚品质,从而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
我们看到,那些堕入邪恶深渊的执法者,有贪赃枉法的,有因色枉法的,有畏于权势或谋求权位而背叛法律的。
由此可见,一名执法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律心律行,"非礼勿视、非礼勿想、非礼勿动"。
一名执法者能否受人尊重,不仅要熟通法律、深谙程序,更要做到清廉执法。
一名清廉的执法者,不仅能以法服人,还能以德服人,成为公安精神的真正实践者。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精神找到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公安机关肩负重大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塑造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上海公安精神的基石。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时代赋予公安工作新的内涵,其任务不仅仅局限在为区域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上,也要全面融入其中,以“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锻造锤炼公安精神,敢破难题,善解新题,更好地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