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中级经济法 预习 第二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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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二章

2011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分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两合公司

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

 

我国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分

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人合公司

无限公司

资合兼人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为主,资合为辅)

以公司组织关系分

母公司和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重点)

1.对外投资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对外投资的规模:

看公司约定。

(3)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

法内约(先看法定后看约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

(1)规模:

看公司约定。

(2)决议方式:

学会计论坛

为谁提供担保

决议机关

决议形式

他人

(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

(法内约)

董事会或股东会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法定)

股东会

股东大会表决时,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事项

1.名称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2.住所

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住所只能有一个。

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住所,并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法内约)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三选一。

4.股东出资★

(1)4个可以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速记:

钱物地加知识)

另外,股权、债权也可出资。

(2)6个不能出资: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不能出资的都是财产不稳定的。

二、设立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三、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

变更申请时间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30日内

变更实收资本

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另外,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四、注销登记

1.不需要清算的情况

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继承。

2.应当清算的情况

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五、分公司的登记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有分公司的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先注销分公司,提供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3.设立分公司或者注销分公司,总公司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六、年检、证照和管理

1.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的第二季度(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

投资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2--200人

普通合伙企业

≥2人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

(2)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无法定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元

合营企业

3万元

证券公司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取决于经营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出资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大于20%且大于3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纳。

(4)出资形式★

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③“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义务

①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②出资不实★。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与公司设立后再加入的新股东无关。

③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6)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做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设立条件

发起人数

50人以下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有住所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万

 

 

 

500万

 

 

 

 

 

发起人首次出资额

>=3且>=注册资本的20%

 

 

 

>=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在成立之日起2年内,投资公司5年内

 

同左,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货币出资额比例

货币资金>=注册资本的30%

 

 

 

 

 

 

 

 

订立公司章程

 

 

 

 

采用募集方式须经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足额缴纳外,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成立后发现出资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章程价额,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组织机构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选举完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申请登记

 

 

 

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募集设立

 

 

 

 

所有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的35%

 

 

 

 

 

 

 

 

社会募集由证券公司承销(代销、包销)

 

 

 

 

 

 

 

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召开15日前通知,股份总额过半数方可举行。

 

 

 

 

 

 

 

以出席创立大会会议的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未募足或30内未召开,按同期存款利息返还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登记

 

 

 

 

 

 

 

 

成立后未缴足,补缴,其他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例题】

 

组织机构

股东会权利机构

职权

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

 

 

基本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决定董监报酬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形式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召开

 

 

年会1年1次,

 

 

 

 

 

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的监事

董事人数不足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多选题例题】

 

召开

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以后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

董事会: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监事会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

连续90日以上单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东自行

 

 

 

 

 

 

 

 

 

 

 

 

 

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

 

 

 

1、年会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

 

 

 

 

 

 

 

 

2、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

 

 

 

 

 

 

 

 

3、发行无记名股票大会召开前30日通知,

 

 

 

 

 

 

 

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出席股东股票交存公司

 

 

 

 

 

 

 

4、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东可以在大会召开前10日

 

 

 

 

 

 

提出临时提案书面交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及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及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组成

3-13人

 

 

 

5-19人

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

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每届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辞职,在新就任前继续履行

 

 

 

 

 

 

 

 

职权

对股东会负责: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

 

 

 

 

 

 

召开

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一名

 

 

 

 

 

 

 

 

 

 

每年至少2次,每次10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临时: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

 

 

 

 

 

 

董事长接到提议的10内召集。

 

 

 

决议

实行一人一票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实行一人一票。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出席

 

 

【多选题例题】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无表决权。

 

 

 

 

 

【简答题例题】

 

监事会监督机构

组成

有监事会:

不得少于3人。

无监事会:

1-2名监事

 

不得少于3人

 

 

 

 

 

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比例不得少于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

 

 

 

 

 

 

 

 

职权

可列席董事会,对会议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召开

设主席1人,有全体过半数选举。

 

 

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有全体过半数选举。

 

 

 

每年度至少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

 

 

决议

经半数以上通过

 

 

 

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权转让股份转让

 

股东之间的转让

无任何限制

 

 

 

1、地点:

证券交易所

 

 

 

 

 

股东以外的转让

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人数过半)

 

2、方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背书或其他,记载股东名册。

 

 

 

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或基准日前5日不得进行

 

 

 

其他不同意的应当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不记名,交付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优先购买权,协商-出资比例

 

【单选题例题】

3、限制:

发起人,成立之日起1年内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

优先购买权,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使,放弃

 

董事、监事、高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对注销、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章程,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25%

 

 

 

 

 

 

【单选题例题】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公司章程其他

 

 

退出公司法定条件

1、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分配,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4、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但:

1、减少注册资本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3、营业期满修改章程而续存

 

 

 

 

2、合并4、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1、请求公司收购

 

 

 

 

3、奖励给职工

不得超过发行总额5%,税后利润支出,1年内转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通过之日起90日

6、记名被盗、遗失、灭失。

公告催告、人民法院宣告失效,不少于60天。

备战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单选题

1.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

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教材42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最低限额规定

2.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

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教材48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

4.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教材48~49页,一人有限公司规定

多选题

1.下列属于公司中股东的共益权的是()

A.累计投票权

B.股东会召集请求权

C.知情权

D.股份转让权

教材50页,股东的公益权

2.某公司2008年依法成立,注册资本为260万元,2008年度的股东会会议中对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作出决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B.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D.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知识点综合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注册资本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公司合并和分立

教材45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4.下列各项中,须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决定的是()。

A.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D.超出公司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

教材45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5.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教材45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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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教材49页,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判断题

1.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

扣留期限不得超过5天。

()

教材41页,公司登记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该规定所体现股东的权利是自益权。

()

教材50页,股东共益权和自益权的理解

3.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

本题考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对比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长和监事会的会议主席,均应由全体董事或者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教材46、48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规定横向比较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选举股东代表甲和乙、职工代表丙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该公司的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选举规定

答案解析:

(字体变淡,拖动鼠标查看)

单选题

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的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2.4万元,也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

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万元;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如果仅仅是验资,是可以抽回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以不能全部以专利技术出资。

3.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选项是董事会的职权。

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限制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多选题

1.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共益权。

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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