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1384340 上传时间:2023-02-2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7.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docx

四川省采矿权申请转让变更注销审批流程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事项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

(3)《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申请条件

(1)合法登记企业;

(2)由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3)矿区范围依据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

(4)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5)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1)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按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5)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机关审查意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其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8)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9)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0)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11)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意见;

(12)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

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需出具河道,航道部门意见,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控矿人的申请采矿权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确认等有关资料:

开发地热、矿泉水应提交水文地质报告、鉴定证书,鉴定意见书,取水许可证。

4、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涉及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由市国土资源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受让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产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将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业务科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连同申报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退件。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依据: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资[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1)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年。

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2)采矿权价款:

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合法定的登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二)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

1、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2)国务院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2、申请条件

(1)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2)有依法取得经批准的或依法勘查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国家、省矿业产业政策;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一式四套)

(1)关于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3)以地质地图或地形图为底图用国家标准直角坐标桩点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不小于1/1万);

(4)经批准的与矿山建设和适应的地质报告及附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含文字报告和图纸);

(6)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

(7)申请人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通知、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应出其勘查证复印件或转让审批有关文件;

(8)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批准划定矿区范围,并将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资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向申请人退件。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三)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

1、法定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第四条。

2、申请条件

(1)采矿权无争议;

(2)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3)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4)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5)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一式四套)

(1)采故权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3)受让人资信证明及其他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6)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或登记文件;

(7)采矿许可证重印件、受让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登记复印件;

(8)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供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以外均为原件。

4、办理程序

(1)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储量认定或登记手续;

(2)需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评估结果确认手续;

(3)到市或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及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取得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4)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5)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发放《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不合格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件;

(6)凭《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变更登记手续。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40人工作日。

(四)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登记事项

1、法定依据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申请条件

(1)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国有矿山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安全部门意见,其它非煤矿山企业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变更矿区范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比照新建矿程序办理;变更开采方式的,须提供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指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并有安全主管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门意见,变更矿山企业名称,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由工商局或由矿山主管部门出具资出资人或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证明;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须提供转让审批有关材料以及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的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采矿评估,确认材料等。

4、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及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

将变更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收义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变更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

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变更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交业务科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退件。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依据: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1)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年。

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2)采矿权价款:

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事项

1、法定依据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2、申请条件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2)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材料(一式四套)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国有矿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全部门意见,并提交安全部门意见;

(7)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有关文件;

(8)有矿山地质环境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非自行出资勘查的探矿权人取得采矿权和有偿取得的采矿权的评估确认材料;

(10)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4、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整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采矿许可证颁发许可证通知。

将延续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延续采矿申请人,延续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登记机关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

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延续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进行公告。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齐完善后业务科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退件。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依据:

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87]289号、财综字[1999]74号、国土资发[1998]14号。

(1)采矿权使用费:

1000元/平方公里·年。

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2)采矿权价款:

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六)采矿权注销变更申请登记事项

1、法定依据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申请条件

(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而停办,关闭矿山;

(2)已决定或批准停办,关闭矿山(含政策性关闭矿山);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4)有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报请有权部门审查批准;

(5)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报材料

(1)采矿权注销中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的登记书;

(3)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情况的说明,并盖行政章;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及批准文件;

(6)采矿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鉴于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特殊性,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政府或关井办关闭矿井通知书逐级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4、办理程序

(1)业务科室收到上述完善资料后,进行初审、会审;

(2)审查合格的,由分管局长签发《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审批责任书》,打印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

将注销采矿登记资料及有关通知交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注销采矿登记资料发送申请人及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县级人民政府。

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审查人列出修补资料清单交市国土资源局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将修补资料补充完善后交业务科室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连同申报材料交国土资源局申请人退件。

5、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