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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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专项

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

[2011]7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

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

预算安排。

第三条省妇联负责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

总,提出资金分配预案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省卫

生厅负责对拟救助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省财政负责经费

预算的安排和资金拨付。

第二章使用范围、救助标准和分配方式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为:

(一)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救助的对象为:

省级

扩面试点项目点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

2B以上或乳腺侵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二)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宣传、培训工作支出。

5%用于这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

(三)经省妇联批准的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特殊事

项支出。

第五条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的标准为:

新农合等报

销后自付费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

元的救助;在1万以下的,每人一次性对自付部分全额救助

(需持医院治疗费用票据及新农合报销票据)。

第六条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采用据实据

效和特定补助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其中:

贫困妇女“两癌”的

救助采用据实分配办法,宣传、培训工作支出采用据效分配办

法。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救助资金申请由确诊患者本人向村(妇代会)或

乡镇(街道)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受理时查看原件);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复印

件及原件;

4、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贫困证

明(见附件2)。

第八条村、乡(镇、街道)、妇联共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汇总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于

日前报县(市、区)妇联。

1月6每年.

第九条县(市、区)妇联、卫生局和财政局对乡镇(街道)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拟救助人员初审汇总表(见附件

3),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7月1日前报市(州)妇

联。

第十条市(州)妇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汇总后,填写拟救助人员二审汇总表(见附件4),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年8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

料方式(一式三份)报省妇联(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纸制材

料以当地发出邮戳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省妇联对市(州)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

和真实性的审核后,填写拟救助人员三审汇总表(见附件5),

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资金

分配预案商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

和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县

(市、区)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收到上级拨付救助款的30

日内,将资金下达下级财政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在

收到上级拨付救助款的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同级妇联部门,

妇联部门在收到救助资金后的10日内应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

并将救助金发放表(见附件6)复印件(受助人签字、盖章)

及收款收据反馈省妇联。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妇联应切实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管理,建立

健全救助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财政资金规范使

用。

要建立救助公示制度,受助名单应由县妇联在所村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再报

省妇联和省卫生厅审核确认,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依

法接受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妇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

30日前将上年度资金使用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3月

监督检查情况报省财政厅、省妇联、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省

妇联、省卫生厅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检查。

第十五条省级贫困妇女“两癌”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妇联、省卫生厅负责解

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两癌”贫困妇女登记证明;

3、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初审汇

总表;

4、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二审汇

总表;

5、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三审汇

总表;

、救助金发放表。

6.

附件1

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表”“

市(州)县(市、区)乡(街)村(社区)组

患病情宫颈姓年乳腺

是否农业文民程

身家

证住

联固(手机电

成年工子就成年无工无成年情1状岁为成年

家庭人婚丧已未离状

确诊医患晚中早名称及程院等

手术医确是否手名称及时

新农合报实际新农合疗费销比金

是否家救助渠道受过年金它救收

县(市乡镇村(

(盖章(盖章(盖章)区)妇区)街道)

联意见意见意见

注:

请在满足项的□内打“√”,满足几项选几项。

附件2省两癌贫困妇女登记证明“”

年身份证姓

联系电职

家庭住

家庭家庭

口总收

接受过

其它救

 

申请贫

救助原

 

村(社区乡县(市

(盖章(盖章区)妇(街道意(盖章

意意见

附件3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初审汇总表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

新农合报实际治家庭人情经费(元联系电姓年家庭住患病情年收金比(元

 

县(市、区)卫生局县(市、区)妇联

月日年

附件4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二审汇总表

四川省市(州)

新农合报实际治家庭人情经费(元联系电姓年家庭住患病情年收金比(元

 

市(州)妇联市(州)卫生局

月日年

附件5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拟救助人员三审汇总表

序姓名号

年龄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患病情况

确诊

新农合报实际治家庭人情经费(元年收金比(元

省妇联省卫生厅

日月年

附件6

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专项资金”发放表

县(市、区)四川省市(州)

序姓名

联系电话年龄

家庭住址

患病情况

医诊确

新农合报家签实际治疗情人(年费(元比金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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