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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办公室管理制度湖南

前言

  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和指挥长会议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加强办公室建设,圆满完成新校区工程建设任务。

现将有关规章制度修定汇编,希望全体人员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此规章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指挥部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目录

  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责………………………………………………1

  办公室主任职责…………………………………………1

  工程科职责………………………………………………2

  综合科职责………………………………………………3

  北津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3

  北津学院新校区工程监理办法…………………………6

  北津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经济签证审批管

  理办法…………………………………………………………7

  北津学院新校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8

  北津学院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10

  考勤制度…………………………………………………10

  财务管理制度……………………………………………10

  用车制度…………………………………………………11

  用餐制度…………………………………………………11

  家具设备管理与购置规定………………………………11

  档案管理制度……………………………………………12

  廉洁自律规定……………………………………………12

  责任追究制度……………………………………………12

  附:

湖南商学院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2

  一、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和指挥部领导的决定、指示,做好基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2、工程规划,设计的评审报建;

  3、工程系列招、投标的各项工作和合同拟定、会签的组织安排;

  4、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和监督;

  5、工程资金拨付计划安排、结算、初审及造价预算报审;

  6、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安排及工程资料审核归档;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职责

  协助指挥长对整体工作的计划与协调,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办公室工作总负责;

  2、负责各项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上报、专家评审工作安排及落实;

  3、督促办理规划报建工作,组织招投标的有关工作,拟定招投标文件;

  4、组织对施工队伍的考察选队;

  5、施工合同的审定、报审、报批;

  6、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负责资金拨付计划安排;

  7、负责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建设中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周边的关系;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处理、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与落实。

  (三)、工程科职责

  1、参与施工队伍的考察选队和有关招投标工作,并主持招标答疑;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协助综合科办理报建工作,具体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5、落实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

  6、督促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确保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7、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施工质量检查,落实奖罚措施;

  8、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验评标准,进行阶段性和竣工验收;

  9、落实工程验收整改意见;

  10、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城建档案归档工作;

  11、合同审计、监察、财务对工程材料价格调查确定;

  12、负责工程结算的初审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工程造价的预算报审工作;

  1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服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职责

  1、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出勤记录考核和工资发放;

  2、办公室各种合同、文件起草打印;

  3、协助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各种文件、请示、报告等呈批;

  4、做好会议安排、记录并及时撰写会议纪要;

  5、办公室用车、公用电话、人员用餐、住宿管理;

  6、办公室家具设备管理;

  7、经费管理;

  8、招投标相关的工作联系;

  9、档案、文件、合同、会议记录(纪要)、批文、图纸的管理;

  10、根据国家政策按时做好报建经费的预算和缴纳;

  11、对外协调和联络。

  12、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津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基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责任,提高基建工程质量,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现场施工代表代表学院履行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责任和义务,并对制定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其职责是:

  1、监督施工单位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落实质量责任制,制定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2、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并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如需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勘探、设计部门的认可并取得书面的变更资料,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施行;

  3、每道工序结束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4、参与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学院审计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隐蔽;

  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计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试验,并现场取样送检。

检验报告单位应由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监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项目经理责任保证书》中的各项承诺,如有违反,代表学院履行对项目负责人的处罚;

  7、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理责任,督促监理人员坚守岗位,如擅自离岗,每次扣发监理费100元;

  8、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报告;

  9、接到工程竣工报告后,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学院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现场施工代表的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现场旁站监督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时间的80%;

  2、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准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吃喝、娱乐,不准介绍或安排亲属承包、分包所负责的工程,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材产品,不准擅自向施工单位许诺条件。

  (四)责任追究

  1、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之情形者,均追究现场施工代表的责任,并视情形给予①实施戒免、限期整改②责令检讨③通报批评④扣发岗位津贴⑤调离岗位或解聘⑥党政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并处)。

情节严重,出现重大质量为题或质量缺陷,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照《湖南商学院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连带追究科室领导及办公室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2、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一至第五款所列之情形者,连带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每种情形每出现1次视情节扣工程款100元—1000元,情节严重的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一至第五款所列情形者,连带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每种情况每出现1次视情节扣发监理费50元—500元,情节严重的,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三、北津学院新校区工程监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自觉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及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并对其进行审查;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并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如须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勘探、设计部门的认可与同意并取得书面变更资料;

  4、每道工序结束后,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5、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隐蔽;

  6、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单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7、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8、亲临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送检材料的现场取样,督促施工单位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监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切实履行《项目经理责任保证书》中的各项承诺;

  10、发现施工质量等问题,及时向甲方现场施工代表及工程指挥部报告。

  (三)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监理责任,坚守监理工作岗位;

  2、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理例会制度,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指挥部汇报一次工程监理情况;

  3、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准接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参加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吃喝、娱乐,不准介绍或安排亲属承包、分包所负责的工程,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产品,不准擅自向施工单位许诺条件。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均追究监理单位责任,每种情形每出现一次视情节扣发监理费50—500元,情节严重的,终止监理合同并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第68条规定依法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四、北津学院新校区基建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经济签证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合理节约工程造价,杜绝现场施工经济签证中的主观性、随意性,本着从严控制、按程序审批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现场施工经济签证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现场施工代表、工程科科长签字同意,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实施。

  现场施工经济签证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项目,经现场施工代表、工程科科长签字、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实施。

  现场施工经济签证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经现场施工代表、工程科科长、指挥部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会签后,报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后实施。

  现场施工经济签证5万元以上的项目,经现场施工代表、工程科科长、指挥部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会签后,报指挥长审批后实施。

10万元以上的报指挥长会议审定后实施。

  五、北津学院新校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北津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订本管理办法;

  2、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标准,能否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

所有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施工完毕,具备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即可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由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准备

  由施工方会同监理方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做好自检,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记录,收集、整理、汇总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基础工作。

待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方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告和竣工报验单,报监理方签署审查意见。

经监理方审查合格后由使用部门与甲方现场施工代表根据监理方审查合格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交办公室主任审查,并报请常务副指挥长签发验收时间。

在正式验收前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安排会,对竣工验收分项的具体责任人做出安排。

  2、竣工验收工作

  ⑴参与竣工验收的主要人员

  ①主持竣工验收的甲方负责人和现场代表;

  ②学院相关人员

  ③勘察单位的负责人;

  ④设计单位的负责人;

  ⑤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⑥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⑦建设主管部门和备案部门的代表。

  ⑵竣工验收组织的程序:

  ①听取施工单位及现场代表的情况汇报;

  ②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③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④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⑤对需整改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⑥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评定意见。

  (三)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办法由北津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北津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会议分为指挥部指挥长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周五办公室工作例会、周一科室工作例会;

  2、会前做好议题、文件资料、场地和会议通知准备;

  3、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4、会后督查会议内容落实;

  5、注意会议内容保密。

  

(二)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并进行考勤登记;

  2、因事请假一天向科长报告批准,二天以上报告主任批准;

  3、加班需经室主任同意后报综合科登记备案;

  4、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做私事。

  (三)经费制度:

  1、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原则,有效节制经费支出;

  2、设置专人报帐,合同付款由工程科填制付款单由综合科核对并经室主任同意,再填写报销单并附合同复印件,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交北津学院财务部结算,事后要作好登记,对已付和未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其他经费1000元以内报办公室主任、1000—10000元以内报常务副指挥长、10000元以上报指挥长审批,北津学院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对汽油费、车辆维护费、水电费、电话费、纸张和办公用品等实行定额管理,落实到人。

  (四)用车制度:

  1、事先经室主任批准,并到综合科登记方可出车;

  2、注意车辆的清洁和维护保养;

  3、个人用车要经室主任批准,并到综合科登记;

  4、严禁酒后开车、非驾驶员开车、带故障出车、开英雄车,确保行车安全;

  5、出车在晚上十点以后且经室主任同意,驾驶员方可开车回家并保证车辆安全;

  6、驾驶员必须详细准确填写每次用车人和目的地、公里数以及加油时间及数量、金额登记表。

  (五)、用餐制度:

  1、自觉交纳就餐费;

  2、每月帐务公开;

  3、注意食品卫生和用餐卫生。

  (六)、家具设备管理与购置规定:

  1、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

  2、家具及设备购置按程序先报批后采购;

  3、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和图纸要及时编号分类妥善管理;

  2、借用(阅)要登记并及时归还;

  3、注意保密和安全。

  (八)、廉洁自律规定:

  1、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严于律己;

  2、不准收受施工方及相关单位、个人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做到不行贿、索贿、受贿;

  3、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

  (九)、责任追究制度:

未尽到上述工作职责和违反规章制度的均按《湖南商学院管理追究办法》执行,对外聘人员依次给于罚款、解聘处理。

  附:

湖南商学院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的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管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治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工作人员。

  凡因故意或责任心不强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管理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管理事故,必须追究管理责任:

  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力;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或拒办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逃避或推卸工作责任、延误办事时限,致使学院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师生员工受到人身伤害或给学院办学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因其他过错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管理事故类别及追究范围

  1、管理事故类别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管理事故分为:

  ⑴管理行为给学院及所辖范围的管理工作造成损害后果不大、影响较小的,属一般管理事故;

  ⑵管理行为给学院及所辖范围工作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严重管理事故;

  ⑶管理行为给学院及所辖范围的管理工作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属特别严重管理事故。

  2、管理事故追究范围

  ⑴凡属一般管理事故,主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⑵凡属严重管理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外,需追究

  二级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凡属特别严重管理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二级机构负责人的

  管理责任外,还需追究相关院领导的管理责任。

  责任追究处理或处罚种类

  1、实行诫勉谈话,限期制订出改正措施;

  2、责令写出检讨,在指定场合作检查;

  3、通报批评;

  4、扣发岗位津贴;

  5、调离工作岗位;

  6、降职;

  7、责令辞职;

  8、停职或免职。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凡属党纪、政纪追究范围的,移交纪委、监察室处理。

  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由院党政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调查小组。

对需要追究责任的事故,由管理责任追究小组办公室提出调查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成责任追究调查小组。

责任追究结束后,小组自行解散;

  3、在处理申诉时,必须另行组织调查小组。

事故处理或处罚完毕后,该小组自行解散;

  4、采取回避制度。

对被追究的事故有可能负有包括领导责任在内的连带责任的组织和人员应予以回避。

  责任追究基本程序

  1、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依据以下几方面反映,初步确定需要追究的管理责任:

  群众、组织的举报;

  学院组织进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事故;

  学院年度工作考核和系部目标管理考核中发现的管理事故;

  学院各职能部门发现管理事故后,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分管院领导觉得有必要追究的管理责任;

  院领导指示。

  2、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管理责任追究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取证;

  3、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责任追究调查的决定通知被调查的组织或个人,责成其对所调查的事实做出说明,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

  4、调查小组根据调查事实写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5、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根据事实分别做出处理:

  需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拟被处分性质,分别移交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不需纪律处分、但要追究责任的由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事实不需要责任追究的,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调查组织或个人做出解释,并在适当场合予以说明。

  6、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处理或处罚决定。

  (十)追究简易程序

  与事实有直接关联的组织或个人,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未组成调查小组前就说清了全部事实,情节简单,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需要再组织调查的,可采用简易程序,直接进入处理程序。

  (十一)管理责任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加重追究管理责任: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予追究的特别严重管理事故的;

  2、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管理行为进行调查的;

  3、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

  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收受当事人财务、参加当事人提供的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十二)管理责任人及时发现、主动纠正过错且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追究管理责任。

  (十三)调查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泄露调查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十四)管理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直接管理责任。

学院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十六)本办法由院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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