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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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暂行)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1、医教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科室的工作任务以及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医药护技岗位。

2、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医院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3、现实工作需要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目标相结合。

预留一定岗位以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

4、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5、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医务人员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机制。

(二)分级范围、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的分级范围仅限有专业背景并在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岗位上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经省人社厅核准,我院设医药护技岗位564个。

1、正高级岗位31个,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3:

6。

即二级岗位3个,三级岗位9个,四级岗位19个。

2、副高级岗位87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

即五级岗位18个,六级岗位34个,七级岗位35个。

3、中级岗位229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

即八级岗位68个,九级岗位92个,十级岗位69个。

其中护理岗位中级岗位108个:

八级岗位32个,九级岗位44个,十级岗位32个。

4、初级岗位217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

即十一级岗位108个,十二级岗位109个。

其中护理岗位初级岗位66个:

十一级岗位33个,十二级岗位33个。

5、在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中,医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总体把握,调剂使用。

二、岗位聘用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医、药、护、技主体岗位聘用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本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作风严谨,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3、身体健康,能较好地履行竞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4、积极承担并质量良好地完成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任期内年出勤率不低于50个工作周,医德医风考评和年度(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取得国家卫生部、人社部颁发的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医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主要从业务能力、学术影响、社会荣誉称号、教学科研、学术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方面进行考核。

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A.主任医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级岗位是国家人社部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控制和管理,医院按相关条件负责推荐申报。

2、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为三级岗位):

①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②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③安徽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④获得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⑤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2)竞聘条件:

临床医生每周门诊不少于半天,诊次不少于10人次,分管床位不低于10张,完成三甲技术指标项目不低于90%,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每周不少于2次。

同时,受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以上且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中的5项;受聘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0年且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中的3项。

具体聘任条件如下:

①担任市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中华医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以上;

②担任卫生厅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

③担任省等级医院评审专家评委或卫生部相关评审专家;

④硕士研究生导师;

⑤具备讲师及以上教学职称;

⑥学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二);

⑦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或国家级继续教育学习班主讲专家;

⑧主持国家“973”、“863”计划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目;

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专业学术论著1篇以上、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正式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10万字以上)或担任厅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工具书常务编委及以上;

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中华系列杂志编委、通讯编委(作为硕士生导师发表的通讯作者论文视为第一作者);

学院级重点学科、扶持、特色专科负责人或省卫生厅重点扶持专科或特色专科(前二)、重点专科(前三)或省教育厅特色专业建设点(学科)(前四)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前五);

医疗卫生工作成绩突出,医术精湛,成功诊治复杂疑难病症,为同行认可,某项工作达到区域内领先水平;

厅级以上表彰(含各类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

积极组织或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

单位(部门)获得各类省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主要负责人;

政策规定的“双肩挑”人员,专业业绩和管理业绩分别取得优异成绩。

4、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任正高职称,积极承担临床、科研、教学及学科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岗位工作,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记录,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B、副主任医师岗位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

临床医生本专业门诊每周不少于1天,诊次不少于30人次,分管床位不低于10张,每周完成规定的病历数,完成所在学科三甲技术指标项目不低于70%,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参与)手术病例每周不少于3次。

2、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为五级岗位):

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六);

省科技进步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及以上);

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2项省级科研课题;

⑤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3分以上。

(2)竞聘条件:

五级岗位应受聘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学科三甲技术指标项目不低于85%。

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条件为:

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②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委以上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③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前5名)和省级(前3名)科研课题1项;

④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⑤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

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以上为国家核心期刊或5篇以上省级期刊、或参与正式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5万字以上)或参与国家统编教材撰写(本人5万字以上);

⑦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或作为责任导师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

⑧医院高新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⑨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3、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六级岗位应受聘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学科三甲技术指标项目不低于80%。

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任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学会副主委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常委以上;

(3)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

(4)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5)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或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7)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或作为责任导师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

(8)医院高新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4、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七级岗位应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C、主治医师岗位聘用条件

基本条件:

临床医生每周门诊不少于1天,参与诊次不少于10人次,分管床位不低于6张并书写病历,参与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手术病例每周不少于4次,每年参加夜班不少于40个。

1、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任中级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中级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4)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

(7)医院高新技术三等奖(前3名);

(8)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2、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中级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中级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中级职务满12年,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备人选;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3)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

(6)医院高新技术三等奖(前3名)。

(7)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3、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级专岗位应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D、医师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取得医师任职资格。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3)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4)借助工具书,能阅读外文专业期刊。

(5)具有一定的指导实习学生的能力。

(6)每年参加夜班不少于50个。

2、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一级岗位应受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二级岗位应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三)药学、医技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药学、医技系列的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医师系列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四)护理系列岗位聘用条件:

主要从业务能力、学术影响、社会荣誉称号、教学科研、学术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考虑到医院转隶的历史因素,首次聘用时,不区分一、二线护理岗位。

正常化以后,二线护理岗位不设置高级护理岗位且原则上不再晋升高一级岗位。

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下:

A.主任护师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级岗位是国家人社部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由省人事行政部门控制和管理,医院按相关条件负责推荐申报。

2、三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参照医师系列三级、四级岗位聘用条件执行。

B、副主任护师岗位聘用条件

2、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直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聘为五级岗位):

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六);

省科技进步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及以上);

主持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国家级科研课题;

⑤获得国家级资格认证的专科护士且主持本专业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

⑥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2分以上。

(2)竞聘条件:

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条件为:

院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②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委以上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

③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承担国家级(前5名)和省级(前3名)科研课题1项;

④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⑤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

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1篇以上为国家核心期刊或5篇以上省级期刊、或参与正式出版有价值的学术著作1部(本人5万字以上)或参与国家统编教材撰写(本人5万字以上);

⑦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或作为责任导师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

⑧医院高新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⑨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⑩完成院级以上学术讲座(主讲)至少5次或护理会诊至少5次。

3、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任副高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副高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副高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副高职务满12年,任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护理学术专业小组带头人;

(2)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委员以上或市级专业学会副主委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常委以上;

(3)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

(4)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5)主持省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或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7)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或作为责任导师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

(8)医院高新技术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10)完成院级以上学术讲座(主讲)至少4次或护理会诊至少4次。

4、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七级岗位应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C、主管护师岗位聘用条件

1、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任主管护师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9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12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15年及以上,任期内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九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护理专业学术小组带头人;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4)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6)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

(7)医院高新技术三等奖(前3名);

(8)每年参加夜班不少于30个,护士长每年参加院科二级夜班不少于15个;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10)完成院级以上学术讲座(主讲)至少3次或护理会诊至少3次;

(11)获得省级资格认证的专科护士。

2、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首次聘任主管护师职务满3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6年,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9年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中的1条;或任主管护师职务满12年,任期内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正常化以后,受聘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竞聘上岗。

业绩相同的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高者优先。

具体聘任条件为:

(1)院级以上护理专业学术小组成员;

(2)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委员或省级专业管理学会委员以上;

(3)主持学院或市级科研课题1项;

(4)主持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6)具有讲师以上教学职称;

(7)医院高新技术三等奖(前3名);

(8)每年参加夜班不少于40个,护士长每年参加院科二级夜班不少于15个;

(9)积极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任务(抗震救灾、抗洪抢险、援藏、援疆、援外、支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性社会事件等),受到县(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者,或因工作出色获得县处级以上荣誉称号表彰者;

(10)完成院级以上学术讲座(主讲)至少2次或护理会诊至少2次。

3、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D、护师岗位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1)取得护师任职资格。

(2)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护理技术操作能力。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外文专业期刊。

(4)具有一定的指导实习学生的能力。

(5)每年参加夜班不少于50个,护士长每年参加院科二级夜班不少于15个。

2、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一级岗位应受聘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二级岗位应取得护师任职资格并经医院聘任。

三、聘用期限

(一)医、药、护、技主体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

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或工作岗位类别变化需重新聘用;对引进人才按医院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医院规定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二)受聘初级岗位人员不得超过两个完整聘期;受聘中级岗位人员不得超过三个完整聘期;受聘副高级岗位人员不得超过四个完整聘期,否则低聘、转岗聘用或解聘。

四、聘用与考核

(一)成立组织

1、医药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

程新德。

副主任委员:

张晨光、杨青杨。

成员:

关超、周少波、王群、周飞、李龙飞、李传辉、张伊莉、王恩举、张杰、陈黎忠。

秘书:

吴飚。

2、护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关超。

副主任委员:

段晓侠。

成员:

董长兰、张先棠、王巧玲、苗士芳。

秘书:

袁丽。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岗位资质条件;

2、个人申请;

3、科室初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以科室为单位提出初聘意见,并归口报各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4、各聘用领导小组将审定的初聘方案上报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社厅核准审批,根据省人社厅审批情况,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三)主体岗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

(四)“双肩挑”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要接受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双重考核,既要完成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完成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可减半考核。

(五)在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本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且一个聘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称,否则不能继续聘用。

(六)聘用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五、相关问题说明

1、直聘:

对于任现职以来取得重大医疗、教学、科研成果或产生重大学术、社会影响的,在岗位聘用时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条件直接进入对应职称的相应等级。

2、竞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承担业务(教学)工作量、业务(教学)效果以及任职资历和历史贡献。

3、上级岗位的直聘条件可以直接成为下级岗位的竞聘条件,上级岗位的竞聘条件也可以直接成为下级岗位的竞聘条件。

4、本细则所涉及“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以上”均含本级(如3篇以上含3篇)。

5、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论文级别以安徽省教育厅皖教人〔2009〕1号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6、所有业绩均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业绩特别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7、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

8、鉴于正高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分级聘任已开展,此次分级聘任不再参加,待正常化后予以参加。

本细则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2.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推荐聘任情况汇总表

3.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推荐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附1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所在科室: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

学历

最高

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任职

时间

现任党政职务

申请岗位类别

医疗

护理

药学

检验(输血)

放射

功能

病理

核医学

其它

申请岗位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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