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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各施工区域应严格按照《宁波大碶疏港公路延伸段第二合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

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高压、变压设备,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容易触电的区域增加保护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电缆架设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且各项临时用电活动必须在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下进行。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保护接地及保护接零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

⒈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保护,现场电工必须熟悉现场的用地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安装、维护现场的电气设备。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⒊配电线路每一支路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⒋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⒎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⒏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⒐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

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

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2)防雷保护

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下列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⒈施工现场的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应安避雷装置。

⒉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⒊拌和楼的两个水泥罐及沿线的变压器。

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3)设置漏电保护器

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漏电保护装置应定期检验,保持动作灵敏,性能可靠。

⒈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⒉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⒊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⒋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

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

同时还规定: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⒈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认真做好用电安全,做到一线一葙闸,每箱必装漏电保护器,过道的电缆线按要求保护好或挖沟埋上,禁止车辆设备直接通过碾压。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

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

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有防护措施(如增设围栏等)。

⒉供电路线:

1)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铜线≥10m㎡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铜线不少于16m㎡。

2)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3)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4)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5)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缆线易受损伤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7)电源电缆长的移动式用电设备,必须设专人执行,调整电缆(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绝缘手套)严禁电缆浸水。

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⒊其他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

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另外,水泵(含潜水泵、一般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接通电源后严禁一切工作人员下水作业,在确实已经断开电源后方可下水作业。

严禁边抽水边作业。

若地下水过大时,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者,必须另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才能作业。

采用潜水泵排水时,应根据制造厂家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

当潜水泵运行时,其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作业。

(6)电气设备的安装

⒈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5)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8)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⒉安装与使用: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

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内已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

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2)导线进出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强度,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压接点受力。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3)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临电设计。

变、配电室内应备有电气灭火器材和安全用具,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7)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7)电气设备的防护

⒈电焊机、电动机、变压器应有防雨防潮设施和接地、接零措施;传动齿轮和传动皮带要有防护设施;潮湿环境下和手动工具所用的电源线须采用防水绝缘胶皮线或电缆,施工现场临时布线有关电杆距离、架设高度、线路的交叉跨越以及高空作业地点距千伏以上高压线的距离均需按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安全施工。

⒉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⒊施工时各种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线路的电压为1kV以下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4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6m;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35~110kV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8m。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⒋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⒌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⒍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⒎不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停电检修设备时,在可能来电的各方向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严禁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

⒏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发生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未查清故障原因前不得合闸。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⒐采用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备用电源断路设备与主电源断路设备之间必须装设连锁设备。

⒑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8)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⒈各类用电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大安全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持学习证人员不得独立作业,应在持操作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

⒉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并在开关的手柄上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进行工作,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⒊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⒋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⒌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现场电工不得随意调整自动开关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或开关、熔断器内的熔体规格,对总配电柜、干线、重要的分干线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电装置作上述调整时,必须得到电气质安员同意方能进行。

⒍雨、雪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后应对供电线路、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⒎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

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

⒏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线路上风侧行走。

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⒐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维护,非电工不得私自安装、维修、移动一切电气设备。

⒑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漏电开关应送生产厂或有维修资质的单位修理,严禁现场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⒒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⒈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⒉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

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 mm2跨越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 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 mm2。

⒊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⒋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⒌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⒍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⒎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

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⒏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0)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⒈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⒉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⒊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⒋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⒌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11)外电防护:

⒈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⒉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⒊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⒋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⒌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⒈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⒉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⒊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⒋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⒌流动性碘钨灯采用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行灯变压器应使用双圈的,一、二次侧均应加熔器,一次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橡套缆线,其长度不应超过3m。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防雨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线圈均应接地或接零。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二.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⒈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1)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2)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技术交底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4)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5)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⒋建立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

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现场电工除做好规定的定期检查外,平时必须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2)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3)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4)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Q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月验收和检测一次,每次都应填写记录表。

5)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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