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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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设计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

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

李梦丽

系(部):

经济管理系

专业:

物流管理

指导老师:

李春田

2013年11月14日

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贸易和国际运输的不断发展,公共仓库在港口、城市的不断建立,我国货运代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逐步发展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其特点是联系面广、环节多、专业性强;其功能是把我国贸易中相当繁杂的货运业务进行集中协调和统筹。

因此,我国货运代理的形成是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贸易必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它在发展国民经济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连结货主与承运人的重要纽带,是经济贸易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

我国的货运代理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本文首先归纳了目前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的现状,找出目前市场上货运代理企业存在的问题,着重分析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应该采取的对策以及发展前景。

[关键字]:

货运代理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发展前景

 

目录

1代理与货运代理概述1

1.1代理概述1

1.1.1代理的概念1

1.1.2代理的特点1

1.1.3代理的种类1

1.2货运代理概述2

1.2.1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2

1.2.2货运代理的分类3

1.3货运代理的作用4

1.4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4

2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分析5

2.1货运代理市场概念5

2.2我国货运代理市场的发展现状6

2.3国内外货运代理与银行、收货人、发货人之间的关系7

3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7

4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的对策9

5.我国货代市场的发展前景11

5.1货运代理企业情况12

5.2发展前景12

结论13

谢辞14

参考文献15

1代理与货运代理概述

1.1代理概述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为了达到各种目的,必须经常参加各种民事活动。

如果公民或法人出于某种原因或出于某种目的不以自己的行为亲自参加活动,而由他人代表其参加这些活动、处理有关事项,这样就涉及到了代理问题。

1.1.1代理的概念

参照各国法律之规定,代理的概念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概念:

就是指代理人以自己或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被代理人与第二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这种广义的代理概念为英美法系所采纳。

狭义概念:

即仅指直接代理而不包括间接代理。

这一概念为德国、日本、中国等大陆体系的国家所采纳。

1.1.2代理的特点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代理。

”由此,在我国,代理具有以下四个基本法律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以被代理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

(3)代理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4)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1.3代理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称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进行代理活动。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院或其他有关单位的指定进行代理活动。

所以,货运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范

畴。

在货运代理实践中不存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换句话讲,货运代理合同只能通过当事人友好协商、自由鉴定。

(1)按照代理业务的不同,代理可以分为商品代理、外贸代理、保险代理、房地产代理、证券代理、文化代理、人事代理、法律代理、广告代理、运输代理、投标代理、旅行代理等。

(2)按照代理商层次的多少来划分,可分为单层代理和多层代理。

(3)按照代理商有无独家代理权分,可分为独家代理和多家代理。

1.2货运代理概述

1.2.1货运代理的定义及性质

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对“货运代理”的解释为:

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

货运代理也可以依照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等。

货运代理来自英文“freightforwarding”,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货运代理的认识和研究仅仅停留在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范畴上。

而实际上,国内货运代理蓬勃发展,其主要形式是联运;联运的本质特征是通过运输方式的衔接和代理服务,力求充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整体功能和独特优势,以便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运输条件,完成货物的位移(下面将会以空运为例加以介绍)。

这些也正是货运代理的本质特征。

因此,在我国,联运公司从事的就是货运代理业务,遍布于国内各地区的联运公司组成了我国国内货运代理业的主体。

同样的,国内货运代理或是托运人的代理,或是合同的当事人(货运代理为契约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具有双重性质。

下表显示了2008年—2013年我国空运国际货代市场的规模变化趋势,也充分说明了“货运代理”发展的必要性:

中国空运国际货代市场规模(单位:

亿人民币)

中国空运国际货代市场规模

年份

市场所占份额(亿人民币)

2008

1142.9

2009

1200.0

2010

1380.0

2011

1559.4

2012

1746.5

2013

1991.0

 

中国空运国际货代市场规模(吨/年)

空运国际货代市场规模

年份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市场份额(吨/年)

2395500

2435800

2749890

3084107

3413078

3809900

年增长率

11.4%

1.7%

12.9%

12.2%

10.7%

11.6%

1.2.2货运代理的分类

如前所述,货运代理虽然名为代理,但在具体业务中,有的行为在民法中可以称为代理行为,有的则具有行纪、承揽的性质。

本文以为,从法律角度将货运代理划分为两类:

(1)传统意义上的货运代理,为发货人或货主安排运输及相关事务,自己不承运而收取佣金。

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称货运代理是指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由此可见货运代理有两种代理行为方式“以委托人名义”、“以自己名义”。

(2)独立合同当事人的货运代理,以合同当事人身份同货方或托运人签订合同。

作为承运人

这种情况主要是货代兼营多种业务。

主要存在于船公司为了为自己揽货的扩展业务需要,经过申请批准经营货运代理业务,如中远国际货运公司。

作为仓储保管人

有的货代拥有自己的仓库,经营仓储保管,如果委托人将货物交予其仓储,则在该仓储合同之中,货运代理人为仓储保管人。

作为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是货代为托运人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广义上看作是货代的一种。

在这种情况下,货代接受委托代办运输,作为承运人签发提单,在货主与货代、货代与实际承运人之间都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关系。

1.3货运代理的作用

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将它称之为“运输的设计师”和“‘门到门’”,并把货运代理的作用,归纳为以下六个具体方面:

(1)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结构,可以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

(2)货运代理是工贸企业的顾问,它能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

(3)货运代理可以对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行性提出建议;

(4)货运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所有客户都可以从这个特殊服务中收益;

(5)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以及新运价的制定;

(6)货运代理具有许多专门知识,所以它可以采用最安全、最迅速、最经济的方法组织货物。

1.4货运代理的服务范围

除非发货方(卖方)或收货方(买方)想亲自负责办理有关程序或单据方面的手续,通常货物在相关方面的服务是由货运代理人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进行的。

简单的说,这些服务包括:

(1)为发货人服务

货运代理代替发货人办理在各种不同阶段的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向用户建议仓储与分拨;选择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尺码);办理货物的保险;组织货物的拼装。

(2)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不仅代表客户,而且也代表海关当局。

在许多国家里,代理人也得到了海关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在法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以保证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收入不受损失。

(3)为陆上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的订好足够的铁路车位或汽车运力,议定对承运人和发货人都是公平合理的费率,安排在适当的时间里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4)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

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规则中,规定了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定义。

航空代理利用航空公司的服务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

同时,作为货运代理,它也通过提供适用于空运货物的服务方式,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利益服务。

(5)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着业务不同而不同。

在一些服务于欧洲国家的商业航线上,班轮公司已承认货运代理的有益作用,并付给货运代理一定的佣金。

近几年来,由货运代理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经使它们与班轮公司及其他承运人(如铁路)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联系。

(6)拼箱服务

其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本货运代理人的代理,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给各个收货人。

(7)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对多式联运的介入,使货运代理的性质和作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这时,货运代理可以充当主要承运人,承担组织在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的“门到门”的货物运输。

由此可见,货运代理已经渗透到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并为货物运输的各个参与方都提供着广泛而有效地服务。

2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分析

2.1货运代理市场概念

市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

对于货运代理市场来说,就是指货运代理人向货主提供服务商品的场所。

广义的市场基本含义应包括:

(1)市场是交换领域中,商品和劳务进行经济活动的场所和区域。

(2)市场是供需经济过程和关系的总和,并借助于这些关系和过程使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

对货运代理市场来说,就是货运代理企业的服务供给,货方的货运需求的经济过程和关系的总和,并借助于这些关系的过程,使服务这个特殊商品的价值得以实现,达到货方预期的目的。

(3)市场是生产、消费、流通、商品与劳务等经济信息的中心。

市场活动的实质是经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

对于货运代理市场来说,它是贸易信息的中心,又是航运信息的中心。

该市场活动的实质,也恰恰是货运信息的沟通与交换,以达到为货主提供服务的目的。

价格是市场状态的晴雨表,货运代理提供服务的优劣,向货主报价的市场竞争力,也是货运代理人能否立足于市场的关键所在。

货运代理从事经营活动仅仅是提供服务,是为航运、贸易服务的行业。

2.2我国货运代理市场的发展现状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特别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出现了“委托”这种现象,如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甚至货物的交易等,许多业务都通过各种类型的代理进行。

可以说,国际贸易、运输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代理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物流业实现了30年的持续增长。

主要特点有:

(1)中国货代物流市场的基数大、发展快

 据统计,1991年中国社会物流总额为3万亿人民币(约0.3万亿美元),到2007年已上升75.2万亿人民币(约10万亿美元),增长了23.8倍,年均增长22.2%,占当年中国GDP的18.4%。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到2007年,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持续高增长率,为货代企业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方面,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商品和服务交易量的扩大,需要我们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国际货代服务;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和网络布局的调整,也使得我国成为了全球重要的采购加工中心,推动了我国与全球物流货代业务的对接、融合。

(2)我国货代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数量多、综合实力有待提高

货代行业是服务贸易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30年来,中国政府对货代行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01年中国加入WTO,更明确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到2005年已将货代行业全部对外开放。

因此,形成了由市场主导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本土民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同等竞争的局面。

中小货代企业居多。

大中小货代企业并存,总量近2万家,以中小企业居多。

到2008年底,在中国商务部备案的国际货代企业有18400多家。

其中有大型中外货代物流企业,如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企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外运长航”,SINOTRANS),2008年资产总额达150多亿美元,收入130多亿美元,企业网络覆盖了中国境内30个省市,并与世界知名货代物流企业有长期广泛的业务合作,包括名列世界500强、在中国设有合资或独资公司的物流企业,如DHL、UPS、FedEx、TNT等跨国公司,它们占据了中国国际快递市场约80%的份额;但是在我国备案的货代物流企业中,约有76%的企业规模较小,注册资本在150万美元以下。

(3)我国货代行业整体实力较弱,有待提高

我国的货代行业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货代物流企业只有十来年的历史,尽管货代物流企业数量众多,但其整体实力和管理水平与世界领先的国际物流公司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集中体现为“小、少、弱、差”,多数缺乏核心竞争力。

2.3国内外货运代理与银行、收货人、发货人之间的关系

OCEANB/LOCEANB/L(5)

(4)整装货物

(1)货HOUSEB/LHOUSEB/L

物拼装货物

(6)

结汇

(2)HOUSEB/L结汇(7)结汇

HOUSEB/L(3)

注:

(1)HOUSEB/L是货代出的提单,和它对应的是MASTERB/L船东提单;HOUSEB/L需在目的港把提单换成船公司提单才能提货;

(2)OCEAN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可以直接提货;

由图我们可以清晰看出,国内外货运代理与发货人、收货人、银行之间的关系,其运作具体流程为:

发货人将货物发给国内货代,货代开出HOUSEB/L提单,发货人将货代开出的提单交给银行,银行对发货人进行外汇结算,并且将提单交给收货人。

国内货代将船公司签发的提单OCEANB/L交给国外货代,国外货代并将其提单交到港口区,港口区将整箱货物发给国外货运代理,此时收货人将其货代出的HOUSEB/L提单发给国外货运代理,其国外货运代理进行拼装货物,发给收货人。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到银行进行外汇结算,完成运输任务。

3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存在的问题

世界范围内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并不平衡。

发达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发展水平较高,制度比较完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大,网络比较健全,人员素质较高,控制了世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市场。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进入门槛低,制度不够完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多数规模较小,服务网点较少,人员缺乏培训,以本国业务为主,市场无序竞争明显等。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存在一些问题。

(1)人才是中心型货代企业发展的真正瓶颈

销售人员不稳定

销售岗位的流动性强,很多货代销售手里面有了客户,为了获得更好的差价,可能就把单子拿给同行做了;有本事的销售做一段时间也会自己开个货代公司。

这是因为货代行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的原因。

操作人员不专业

操作人员在货代公司当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操作出现失误,会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涉及到和海外代理商配合的环节出错,还可能带来比较大的风险。

问题在于,市面上没有专门培训操作的培训机构。

那些从学校出来的学生,还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培养才能使用。

海外代理开发人员水平低

这个岗位的就职人员,要求有比较好的外语水平,同时还要懂这个行业,所以招起来就更不容易。

很多公司是以做预付货起家,很少涉及使用代理商的业务,因此可能老板对此掌握的不多。

这种情况下,即使设立了海外部这个岗位,要理想的运行也是有难度的。

(2)货代行业进入门槛低导致市场紊乱

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带动了货代和物流的发展。

显著的标志就是进入本行业的企业日益增多。

1983年,中国只有中外运一家国际货代企业,到2003年11月,经过商务部批准设立的一级国际货代已经有4100家,而且,每天都有新的货代诞生,平均每月增加100家。

在中国货代市场上,还有一大批没有取得一级代理资格但实际从事货代业务的公司和组织,包括个体户,根据业内人事估计,全国大约有3万间。

中国的物流公司更是多如牛毛。

由于物流的概念比较新,大家争先恐后感时髦。

原先的快递公司、搬家公司、运输公司、仓储公司和货代公司,纷纷更名,冠以“物流”二字;海陆空的承运人也延伸服务,搞物流;制造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也成立物流公司;还有哪些不知“物流”为何物的人,也加入物流大军。

这样,中国的物流很快就形成了庞大的队伍,有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的“物流”企业有二十多万家。

(3)频繁的恶意低价竞争,让货代走向不归路

WTO的开放,本土的货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竞争,前景堪忧,而国人的惯性又是货代同行恶性的价格竞争,低价,低价,再低价...最终导致利润越来越低,很多货,到了只能维持成本的地步!

(4)政府对行业管理“秩序缺位”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处处留下了计划经济的痕迹。

货代和物流行业也不例外。

目前,政府对货代和物流的行政管理可以描述为“行政主管条块化,市场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规化”,这种状况叫做“市场秩序缺位”。

中国对货代和物流行政管理是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而又盘根错节。

典型的例子就在中国国际快递、无船承运人等问题上出现的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给行业的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5)货代行业经营实践中存在的偷逃税款问题

货运代理是指货代企业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托运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业务。

货运代理业的财务核算和流转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代理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货代企业从事货代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即:

营业额=营业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则包括运费、集装箱货运站服务收费、装卸仓储费用、货物保险费、通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经货运代理企业再委托其他货代企业代理支付给受托货代企业的费用。

对于企业而言,抵扣概念的提出就如同为其在实际核算税款中设定了“x”。

为了让“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个“x”趋近于无穷大,目前的货代行业已经进入到了一种非良性循环发展的境地,“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发票的取得不真实就是目前货代企业的最大症结所在。

收入不实

企业在收取了货款之后少开或不开发票,但在计算税款时却将与之相对应发生的费用发票全部用于抵扣应税收入,从而造成税款减少。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说,税款的流失实际上是由于收入与成本不配比造成的。

虽然隐匿收入的做法并非只出现在货代行业,但是货代行业在隐匿收入的操作上有着更为便利的条件。

货代行业的业务对象很多为外国企业,由于外国企业对我国的发票并无需求,企业便利用付款方不需要发票这一点来隐匿收入。

成本列支项目严重失真

具体来说,货代企业在列支成本上存在虚开发票(海运费、陆运费、场站费、装卸费等)、收据列支或通过假发票等多列成本问题。

货代企业之间相互虚开发票增加营业成本的情况比较普遍,假发票在企业帐证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

列支成本的凭证只是附加一张用以抵扣的货运业发票,并没有按规定随之附上相关的汇款单据,原因是该企业实际并未发生该笔支付款项,发票的取得只是为了抵扣当期的营业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此种情况所附的抵扣发票部分为假发票,企业的帐务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开发票以及假发票,抵消着应税收入。

采取此种方式来做帐的公司,大部分应付帐款故意不分明细帐,意图混淆付出款项的性质。

4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发展的对策

由于目前我国货运代理市场还处于发展过程中,上不成熟,加上体制缺陷和人们认识的误区,使我国货运代理市场存在无序竞争和发展失衡的问题。

为规范货运代理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良好的市场环境应是功能齐全、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体系与运作程序,合理的价格和优良的服务。

也为中国加入WTO后,提高我国货运代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我国货运代理市场正常秩序,我们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

(1)突出重点,规范经营

从货源抓起,规范各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货运行为。

认真清查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权转让问题,尤其是要从严查处国际货运企业以设立分支机构为名出卖或转租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非法代理业务挂靠货运代理行业的单位和个人。

要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以货代企业名义非法对外开展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活动。

承运人企业及其代理不得接受非法代理的订舱托运。

(2)运价公开,但又指导货代收费一般标准,防止产生不正当竞争

目前各船公司的运价已在航运交易所报备,但还要通过各种合适的方法更快的让托运人知道。

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由于负责全程运输,手续千变万化,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

因此应指定专门机构处理他们的投诉,以减少托运人为一些小的案件向法院起诉的麻烦。

对于代理服务,应制定每一项服务内容的最高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

(3)加强跨行业沟通,整体协同,综合治理

货代市场整顿工作头绪多,难度大,涉及货主,货代,承运人,船代,外商代表机构等诸多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及执行机关齐抓共管。

各类外经贸企业和货代企业要严格自律,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公平公正的“旅游规则”,正确处理国家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行业长远利益与企业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为外经贸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4)加强引导,灵活经营,特色发展

面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开放市场的严峻挑战,有关部门培育市场的同时,应重视与加强对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企业发展等方面指导;应协同有关研究机构就目前市场、我国和世界经济环境、未来发展及走向、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方式等方面,以各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启发;应建立可供咨询及企业要求的服务部门;引导、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应有的机遇意识,长远发展与战略决策意识。

作为企业,应把此意识落到实处,应主动研究行业环境及其变化与发展,应根据自己的环境及实际情况,从长规划,统筹布局,围绕发展目标,按照市场需求和变化进行滚动调整。

对于具有中等规模和经营实力的一批企业,应努力成为我国市场上的主力军,各类货运市场中形成优势,分享市场份额;应在公司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建立开展业务所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网点,进行区域性和辐射性进出口货运及相关代理业务;应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海外代理关系为自己开展国际货运业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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