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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招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第一章投标邀请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一、总则8

1.适用范围8

2.有关定义8

3.合格的投标人8

4.投标费用8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8

二、招标文件9

6.招标文件的构成9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0

三、投标文件10

9.投标文件的语言10

10.计量单位11

11.投标货币11

12.知识产权11

13.投标文件的组成11

14.投标文件格式13

15.投标保证金13

16.投标有效期14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4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4

19.投标文件的递交15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

四、开标和评标15

22.开标15

23.开标程序16

24.评标16

五、定标17

25.定标原则17

26.定标程序17

27.中标通知书18

28.签订合同18

2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8

30.履约保证金19

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19

32.履行合同19

33.验收19

34.废标的情形19

八、投标纪律要求20

3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20

九、支付货款20

36.1申请支付20

十、保密20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1

附件122

一、投标函22

附件2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

附件324

附件425

四、开标一览表25

附件526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26

附件627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27

附件728

七、商务偏离表28

附件829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9

投标日期:

29

附件930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0

附件103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31

附件1132

十一、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2

附件1232

十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32

附件1333

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34

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

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34

一、综合布线系统招标项目及技术要求34

1、综合布线系统的建设准则34

2、建设项目设备清单要求:

37

3、服务要求:

4、其他要求:

41

1.总则41

3.评标程序42

4.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3

5.计算错误的修改46

6、废标46

7、定标46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7

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47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8

一、合同货物48

二、合同总价48

三、质量要求49

四、交货及验收49

五、付款方式50

六、售后服务50

七、违约责任51

八、争议解决办法51

九、其他52

第一章投标邀请

(采购人)对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教学大楼综合布线系统及网络设备采购

(具体参数、数量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附表)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注册资本金达到人民币500万元或以上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于在办公室。

标书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免费。

请投标人携带U盘拷贝电子资料。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和时间及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开标时投标商必须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的所有资格证明原件及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的各种原件(须装袋递交)。

十、本投标邀请形式:

电话邀请。

十一、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十二、采购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2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4

招标编号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交货安装时间、地点

交货安装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天内

交货安装地点:

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中标人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1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2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4

分包履约

拒绝分包履约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月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9

超额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

收款单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0

财务报表

2009-2011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资格原件及各样品检测报告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的所有原件集中装袋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25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6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8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以合同为准。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月日下午15: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3“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设备、机械、仪器或仪表、备品配件、工具、软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检验、调试、技术支持、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2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4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5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6.2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

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知识产权

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21.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3.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

(7)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

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帐、电汇或采购代理认可的方式。

1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生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退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盖财务章)。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中有复印件和彩页资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订本式)并逐页编目编码。

凡非订本式或未逐页编目编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一起密封于一件包装内。

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于2012年月日下午15:

30(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8.3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

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或“撤销”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

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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