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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与资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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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与资产化

  篇一:

谢旭辉:

知识产权有两个角度可以创造财富

  谢旭辉:

知识产权有两个角度可以创造财富

  20XX年08月19日16:

58:

41来源:

  分享到:

11

  主持人:

那我们再来看几个最近发生的事情。

一个是7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在北京举行了揭牌仪式,另外在7月中旬,滨州市知识产权局探索对17家企业开展“私人定制”等主动服务模式,其实最近出台了很多有关知识产权的新闻,从这些新闻中能够反映出中国知识产权是一个什么样的现状?

您又预测中国知识产权未来会怎么发展呢?

  谢旭辉:

如同刚才讲到的国家这些年了,特别是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公布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20XX年是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可以说国家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已经提升到非常高的高度。

  各地地方也纷纷响应,各地纷纷推出很多的便利企业,以及在本身当地社会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的措施,尤其刚才你也讲到,目前国家在北京、上海、广州试点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其实这就说明从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从政策、制度、流程上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以及便捷实施的对企业的支持。

  但实际上我们必须要承认,中国现在的知识产权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如我所说的这个量上,因为各地地方政府可能也有一些考核,所以这个量还是很大的,就像我刚才说的已经世界第一,但是真正让知识产权产生价值,让知识产权真正进入到产品、服务,真正让知识产权走入千家万户,这条路还是远远不够的,可以说还相差很远很远。

  尤其刚才我们为什么会讨论到大家只是觉得知识产权就是要花钱的,就是要投成本的,就是要烧钱的,没有想到它是创造钱的,或者可以说它本身就是钱。

知识产权应该说第一它能创造钱,第二它本身就是钱,换一句比较文雅的话说是什么呢?

就是知识产权能创造财富,同时它本身也是财富。

但是在这个概念上来讲,现在社会上,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对这一块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我相信在未来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这一次产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完成,我相信未来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与生活化一定会在更多的老百姓心目中,或者各级政府执法部门,乃至各个大中小型企业,以及高校

  科研院所包括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心目中形成更强烈的意识,并且我相信也会有更大的发展。

  其实我还是蛮有信心的,就是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最终第一我们可能会追上美国,第二如果继续按中央现在的这种既定方针走下去,我觉得15年到20年,我们是可以达到美国这种全民普及知识产权意识的水平。

  主持人:

那针对您刚才的回答,我想问两个问题,一个是您提到知识产权不仅仅是花钱的,它也是可以赚钱的,那对于赚钱您能不能具体给我们举两个例子?

比如它是怎么赚钱的?

怎么创造价值的?

  谢旭辉:

知识产权赚钱从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你本身的角色是创造者;第二是你是投资者,因为只有这两个角度它才能创造财富。

如果你是创造者是什么意思呢?

就像我刚才举例的这个商标是你注册的,这个Logo是你设计的,这个技术是你发明的,这个本身的域名是你注册的,这样你就变成原创了。

  第二个就是投资者,比如我不是图片公司,你去马尔代夫拍了照片,但是我就是专门搜集全世界最漂亮的照片,我想搜集它,我就给卖了。

你注册一个域名很好比如那非常好,如果DeLL公司没有注册,你当时可能只是觉得好玩,或者你想拥有这个域名,那这个时候你注了或者是一个商标,比如你是做设计的人,你有一个非常漂亮的Logo,你觉得完全可以注册成一个商标,那时候你也没想到要创业,那这个时候我有可能就把你这个买下来,我买下来以后我其实自己是不干的,我也不是一个企业,那我买的目的是什么呢?

我就比你多一点想法了,我想要再卖出去,因为我有这个眼光,我知道它必定会升值,这不就跟炒股所有买股票的人不也是这种想法吗?

所有买基金、汇率、炒黄金、买期货所有人不都是这种想法吗?

希望低价买进来,有一天高价卖出去。

你买古玩、艺术品、字画都是这样的,这就变成我刚才举的例子,你成为投资者,只是你也可以获益,只不过你也可以找到比较有购买力的平台,那你就可以找像汇桔网以及类似这样的交易和综合服务平台,这就是你能创造财富的两条很重要,也是很简单的操作模式。

  主持人:

好,那第二个问题您刚才也提到了就是中国知识产权的路还很长,我们有没有一些经验可以跟国外借鉴呢?

  谢旭辉:

这个其实我觉得中国本身目前所走的这条知识产权发展的路,其实目前我们走的这条路就是从国外借鉴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中国本身我们是1984年中国就诞生了第一部专利法,1981年是第一部商标法,后面几经修改,可以说我们借鉴了大量的大陆法系,就是德国、法国,当然也包含了日本的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当然,最近这几年的修改里面又借鉴了一些英美法系,就是美国、英国的这一系列的制度、流程和判例。

  可以这样说,现在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或者知识产权的发展在国家层面国家是非常重视,也是在大力完善的。

但是在它的形成、保护,或者说确定乃至法理流程上来讲,我认为我们已经借鉴得差不多了,接下来要想有什么突破只能靠自己创新了。

  但是在保护与应用上面,我觉得那就有太多的还需要再去改善和完善的空间了。

保护我举个例子,就中国现在新专利法公布,专利侵权最高赔偿200万,你有听过美国一个公司跟一个公司专利侵权赔5个亿的,但在中国没有,我觉得这就是未来,这是一个巨大跟广阔的发展的空间。

  但是今天我重点想讲的还是运用这一块,这一块我们要借鉴的就太多太多了。

第一,我们应该要让知识产权就像本身的无形财产的股权、股票,或者像基金这些东西一样,要能够流通,而这种流通就是只有它流通了,就像商品一样的自由流通,它才能够真真正正地去激发它的活力,创造它的价值,那要想确保它的流通。

国家可能就要从政策层面或者其他各个方面予以明确的支持,专门在运用方面,在成果转化方面要有明确的方向,我们不能只是一厢情愿地希望它要成果转化,或者说我们只是认为知识产权要想进行成果转化的唯一途径只有产业化,其实它可以通过商品化进行成果转化,这也是很重要的。

  第二点是我们要建立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应该鼓励小额知识产权交易,而不是动不动一个知识产权就是上亿,应该允许民间在市场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尊重每一个权利主题的选择,能给出更多的释放市场活力的因素出来。

当然,如果能够成立民间的知识产权交易所,以市场为主体,以民营企业或民营经济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交易所的话,我觉得就完全有助于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生活化。

  当然我们汇桔网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广州就准备成立广州知识产权交易所,目前这个项目也正在筹备当中,所以只有用市场来配置资源,只有真真正正去支持从事知识产权交易与综合服务的市场主体,才有可能带动和带活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这比你只是单独地支持某一两个大型企业而言,对于国民经济乃至于对于整个企业界来讲要有价值或者要重要得多,因为它不是服务一两家企业,它服务的是全世界企业,大中小型企业,基本上就是这样。

  谢旭辉

  (谢旭辉:

汇桔联瑞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编辑锁定谢旭辉,汇桔联瑞集团董事长[1]兼总裁[2],IAmstrategy300-Theworld’sLeadingIpstrategists(世界知识产权战略专家Top300人)[3],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20XX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州市政协委员[4]。

  20XX年创办联瑞知识产权集团,短短三年将集团打造成为在全国拥有50多家分支机构,囊括多国资深专业顾问、代理人等国际化领先知识产权服务企业。

  20XX年,谢旭辉于业界率先提出知识产权确权、维权、用权全链条产业立体化运营的思路。

  20XX年,创立“汇桔网”,开创了知识产权运用领域交易与综合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

  20XX年,提出了“知商”概念[5],并致力于实现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金融化与生活化,建设起核心竞争力为王的“知商”生态圈[6]。

  20XX年,汇桔网联合厚朴实业等多家知名企业,成立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平台

  ——I知商金融平台。

知商金融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质押物,通过建立以知识产权为特色的无形资产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为科技型、知识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融资的新途径,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完美结合!

[7-18]

  篇二:

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研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花旗营校区

  《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题目:

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学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专业:

软件工程

  学号:

20128344035姓名:

王振忠

  目录:

  引言

  2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2.1什么是虚拟角色

  2.2虚拟角色的特征

  2.3为什么要保护虚拟角色

  3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3.1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概念

  3.2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的客体

  3.3商品化的性质分析

  4虚拟角色商品化知识产权法保护现状及缺陷

  4.1著作权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4.2商标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4.3专利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5完善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只是产权法保护的对策

  5.1加强著作权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

  5.2健全商标法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的保护制度

  5.3完善专利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

  1.引言

  在一般创作需要中,小说,电影,动漫,电视剧等作品中包含许多虚拟的角色形象.优秀作品的作者通过自身创造力使这些形象深入人心随着作品深入的发表与推广作品中的形象被大众所熟知,虚拟角色因此也拥有了相应的社会辨识度和形象号召力.一个深入人心的角色,不仅使作者和作品更上一层楼,同是也因其广告笑意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近年来我国大力复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文艺作品数量大大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在我国,角色从属于作品,并不能单独存在所以很难被保护,这种情况下虚拟角色可以被商家任意使用损害了原作者的利益,也有不法商家对角色进行篡改,导致角色形象显著性降低,损害想象价值.

  2.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2.1什么是虚拟角色

  虚拟角色又称虚构角色,存在于电影,电视剧,动漫,

  小说中,富有自身外形,性格合行为特点.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的有关文件认为,虚拟角色所指称的艺术形

  象包括"在电影,电视剧,动漫等作品中出现的人物,

  动物或机器人等,也包括用语言表现的作品中出现的

  人物"

  2.2关于虚拟角色的特征

  从前述虚拟角色的概念中可以得出虚拟角色

  有一下特征:

  1.虚构性.虚拟角色创作产生,其形象,个

  性,动作,表情均由作者编造,无论取

  材都于现实生活,虚拟角色一定是现实

  生活中不存在的.

  2.具有象征特征.虚拟角色需由一系列创作

  要素组成,包括名称,造型,形象,语

  言,表情,声音,性格以及经典动作,

  口头禅等象征性特征.通过这些特征,

  虚拟角色获得了自身独特的个性特征,

  巨头一定的辨识度,这也是虚拟角色能

  够从作品中分离被独立使用的前提.

  3.相对独立性.虚拟角色产生于作品中,是

  作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却能从

  作品中分离,将其独立利用也可产生一

  定的文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4.表现形式多样性.根据表现形式不同,虚

  拟角色可分为文学角色,试听角色和卡

  通角色

  3.3为什么要保护虚拟角色

  只是产权学者曾指出"任何认真研习只是产权法的人现在都不能忽视支持或反对这些权利的经济学的观

  点.就法律而言,法学家不仅要考虑法的正义性合合法性,而且还要考虑法律的效率性

  站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立场,必然要求法律为虚拟角色设定相应的财产权进行保护.只有通过有效保障创新者的利益的机智才能激励人们从事智力创造,产生更多的智力成果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具体来说,笔者建议引入虚拟角色商品化权概念对这种权利进行专项保护

  3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3.1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概念

  宏观上讲商品化权的客体包括两类:

虚拟角色和真实人物形象.在美国上述形象的权利被分别归于"角色权"

  和"形象权".20世纪60年代,日本司法界从美国引入该权利概念并称作"商品化权".

  商品化权是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权

  利类型,尚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中.

  商品角色商品化权是一种新型权利,综合近年来相关理论和

  事件对这种权利内涵的表述,笔者尝试将虚拟角色权定义为:

将创造性作品中塑造的具有个性特征的虚拟形象艺术形象,进行二次开发用于商业促销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3.2关于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个体

  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客体为虚拟角色,从经济价值考虑,并不是所有文艺作品中的虚拟角色都必然受到商品化权的保护,作为商品化权客体的虚拟角色应具有以下特征:

形象完整性,形象知名度,形象商品化.

  3.3商品化的性质分析

  商品化权的性质在理论界一直是争论的主要对象,有

  新型人格权说,新型只是产权说,无形财产权说等多

  种学说.各种学说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之所以在定

  性上有争议,除了商品化权是新兴权利理论不成熟的

  原因之外,笔者认为还因为商品化权依保护客体的区

  别,本身即有不同的性质倾向.首先,行虚拟角色商

  品化权的角度考虑,这种权利对权利人的人身依附性

  不是很强,权利人可以将其随意转让给他人使用,因

  篇三:

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全文)

  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部署,推动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按照“任务导向、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务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

  目标任务:

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改进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主体从注重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转变,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具体措施:

  1.修订国家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专利质量的评估,加大对通过自主创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奖励力度。

(科技部)

  2.在产业化专项和技术改造工作中重点安排、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在产业政策中明确提出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

  3.构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考核评价体系,并进行指标考核试评价。

(知识产权局)

  4.完善专利审查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审查业务指导体系,明确审查质量管理职责,完善专利审查质量社会反馈渠道。

(知识产权局)

  5.完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  

控和处理,规范地方专利资助工作,适时出台进一步规范专利资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

  6.完善商标审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稳步放开审查类别,逐步实现全类审查,提高审查结果一致性,提升商标审查质量。

(工商总局)

  7.抓住重点城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开展作品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使用;研究开展作品登记城市排名工作。

(版权局)

  8.完善植物新品种的审查和管理,制定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修订发布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规则,提高品种授权质量。

(农业部、林业局)

  9.针对国防重大专项,指导有关承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利申报质量;进一步充实国防专利审查员队伍,完善审查质量控制体系,提升国防专利审批能力。

(总装备部)

  二、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上传者知盟网

  1

  目标任务:

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出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分析和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导向。

  具体措施:

  10.制定发布《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体系。

(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

  11.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指导,支持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及风险评估,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知识产权优势。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知识产权局)

  12.继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对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生物育种等的专项支持工作。

(财政部)

  13.支持中央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特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利信息分析工作,逐步建立中央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14.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联盟建设,指导和建立30家左右产业专利联盟。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15.完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制度,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及时性。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目标任务:

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完善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推动知识产权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具体措施:

  16.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版权局、林业局、总装备部)

  17.研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将项目成果保护情况与转移转化成效纳入立项评审及验收指标体系。

(科技部)

  18.开展标准中知识产权处置政策制定、专利评估与实施,提高国际主要标准中我国知识产权的比例。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质检总局)

  19.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准则体系,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质量检查,2

  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机制。

(财政部、知识产权局)

  20.推进农业领域知识产权转化,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

(农业部、林业局)

  21.筛选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专利技术,举办林业专利宣传对接活动,为林业科研院所、大学、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交易平台,实施林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工程。

(林业局)

  22.起草完成《职务发明条例(草案)》,推动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应用。

(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23.推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专家支持系统和专利质押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定数量的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范单位。

(知识产权局)

  24.通过信息发布、专利孵化、院地合作、成果展示等多种平台,加强与企业、产业部门、地方、大学和其他科研机构以及国际相关机构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中科院)

  2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在国防和民用领域的双向转移机制建设。

(总装备部)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目标任务:

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打击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措施:

  26.做好《商标法》修订工作。

(法制办、工商总局)

  27.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重点对作品的范围和分类、著作权权利内容、著作权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登记和确认、广播组织的权利保护、侵权救济和损害赔偿标准数额等规定作相应修改和完善。

(版权局)

  28.做好《专利法》修订工作,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侵权赔偿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相关规定。

(知识产权局)

  29.出台《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高法院)

  30.起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及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行为的指导性意见》,以及审理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程序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高法院)

  3

  31.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成果,集中优势警力对侵权伪劣犯罪实施“破案会战”,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公安部)

  32.改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行邮渠道侵权货物处置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维护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

(海关总署)

  33.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配合机制,提高打击进出境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精准率,加强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

(海关总署)

  34.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等“傍名牌”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工商总局)

  35.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和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国31个省会(直辖市、首府)城市的大型百货商场全面推广,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工商总局)

  36.开展第八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7.做好对视频网站和手机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络版权秩序。

(版权局、广电总局)

  38.办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外交会议,推动《保护音像表演条约》、《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缔结。

(版权局、广电总局、外交部)

  39.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省级政府机关、地市级政府机关按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版权局)

  40.启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和涉及专利诈骗的行为。

(知识产权局)

  41.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适当增加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鼓励中、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地区划片集中管辖,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高法院)

  42.进一步推进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

(高法院)

  43.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商务部、高检院、公安部及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

  44.修订《国防专利条例》,发布实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办法》和《军用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总装备部)

  五、发展优势领域知识产权

  目标任务:

整理、挖掘我国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相关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具体措施:

  45.挖掘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资源,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6.完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体系,系统整理、文献化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建立国家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和图书馆。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7.推进建立地理标志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地理标志部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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