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验印系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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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验印系统管理办法
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操作风险,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我行客户及银行的资金安全,确保我行电子验印系统安全运行,提高银行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是针对银行结算业务中的印鉴识别需求而开发的电子自动验印系统,以实现印鉴管理和识别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三条我行电子验印系统主要由电子印鉴库、批量自动验印系统和客户终端三个系统组成。
全行电子印鉴库由总行库和分行库组成。
总行印鉴库存贮全行所有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全行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
分行印鉴库存贮分行辖属各营业机构在电子验印系统建立的客户印鉴和会计结算业务印章印模。
总行和分行印鉴库互为备份,按不同的权限提供印鉴管理、审核验印、报表统计、系统管理、业务用章管理等功能。
批量自动验印系统主要由总(分)行使用,向采用集中处理业务的总(分)行营运部门提供批量验印服务。
客户终端由电子验印平台和验印系统终端组成。
由业务人员使用,主要用于总(分)行建库中心新增、变更客户预留印鉴,客户信息维护;机构柜员审核票据凭证的预留印鉴,查询统计本机构验印日志等业务。
第四条全行所有业务机构,必须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审核客户预留印鉴。
第五条安装电子验印系统的电脑设备应专机专用,禁止在电脑设备中安装危害电子验印系统安全的应用软件。
第六条电子验印平台属于精密仪器,不同的光线和水平位置均会影响验印效果,必须存放在相对稳定和封闭营业柜台。
第七条电子验印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拆装。
如果验印终端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告本行设备管理人员或总行信息技术部。
第三章柜员设置和权限
第八条电子验印系统根据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分为管理类和业务类两种。
管理类包括总行系统管理员、总行主管、总行票据中心主管、分行总经理、分行主管和网点主管六类。
业务类包括总行票据中心验印操作员、分行建库组长、分行印鉴卡库管员、分行建库员、网点柜员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