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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试题

新国标试题2018

安全技术检验新国标培训试题(2018)

姓名:

时间:

得分:

一、填空(每题二分共40分,要求注意填写单位,无单位不得分)

1、根据GB1589-2016要求乘用车及二轴客车的长度不能超过(),宽度不能超过(),除定线行驶的城市双层客车外高度不能超过()。

车辆的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宽度(),车辆的顶窗及换气装置处于开启状态时不能超出车辆高度()。

2、乘用车及低速货车允许最大总质量限值为()。

3、汽车及汽车列车的驱动轴轴荷不能小于其最大总质量的()。

4、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进行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和车辆外观检查的最少检测时间不能少于(),底盘动态检验时间不能少于(),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间不能少于()。

其他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和车辆外观检查的最少检测时间不能少于(),底盘动态检验时间不能少于(),车辆底盘部件检查时间不能少于()。

5、对于()起出厂的乘用车、()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到靠近风窗立柱位置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

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

6、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检查。

7、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8、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9、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

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轻微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低速汽车不超过(),摩托车不超过±10kg。

10、注册登记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

11、校车和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的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有()和(),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人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其他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

12、对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的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包含在内。

机动车不应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13、总质量()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挂车,其车身(车厢)后部应喷涂/粘贴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无法喷涂/粘贴的平板挂车应设置有符合规定的放大号

14、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其驾驶室(区)两侧应喷涂有总质量,所有半挂牵引车,驾驶室两侧应该喷涂()。

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罐体上应喷涂有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及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的罐体容积,且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罐体上喷涂的允许装运货物的名称应与()和()一致。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挂车,其车厢两侧应喷涂有(),喷涂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15、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其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应用高度大于等于()的中文和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有高度大于等于()的“教练车”字样。

16、()、()和车长小于6m的其他客车的前后部应设置有保险杠,货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有前保险杠。

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有比驾驶室高至少()的安全架。

17、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和()的轮胎,轮胎螺栓、半轴螺栓应齐全、紧固;轮胎规格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于在用机动车检验时为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

轮胎的胎面、胎壁不应有长度()或深度足以暴露出()的破裂和割伤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18、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19、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专用校车应装用()轮胎;

b)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轮胎;

c)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应有中文说明。

 

20、公路客车、()、()、校车以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

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等)。

21、()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车长大于8.0m的挂车,以及2014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

22、()、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其装备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货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之间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正常有效;

23、注册登记检验时,公路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旅游客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限速装置;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

24、按21861-2014要求,对三轴以上车辆除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以外的其它中间轴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或等于(),对于并装双轴、并装三轴的挂车,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等于()。

25、授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整车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

2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提交()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份()。

27、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从上(前)方应易拓印,对于汽车和挂车还应能拍照。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的字高应大于等于()、深度应大于等于()(乘用车及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封闭式货车深度应大于等于())。

打刻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字高应为(),深度应大于等于()。

28、()和()(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该标识从车外应能清晰地识读,且非经破坏性操作不能被完整取下

29.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上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或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若打刻在左、右两侧连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30.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

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轻微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低速汽车不超过().

31.机动车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分别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总质量的比值应大于等于:

乘用车();其他机动车()。

清障车在托牵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

货车列车的挂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应小于等于货车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

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应小于等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32.驾驶室(区)的前排座位,按驾驶室(区)内部宽度大于等于()时核定2人,大于等于()时核定3人,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

驾驶室(区)内部宽度,系指在两侧门窗下缘延伸至车门后支柱处,量取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如车门设计和制造上有搁手区域,则量取搁手平面上方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人,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

33.除消防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在空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的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但不包括前轮距小于等于460mm的正三轮摩托车,下同)25°;

——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

——总质量不小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32°;

——其他机动车(特型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除外)()。

34.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

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

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冷藏车”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35.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等于()(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货箱栏板上端离地高度小于等于()、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的货车。

36.总质量大于等于()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总质量大于()的挂车,以及车长大于等于()的客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总质量大于等于()的自卸车还应在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放大的号牌号码。

受结构限制车厢后部无法粘贴/放置放大的号牌号码时,车厢左右两侧喷涂有放大的号牌号码的,视为满足要求。

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

37.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具有车底行李舱的客车,应在行李舱打开后前部易见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标有所有行李舱可运载的最大行李总质量的标识。

38.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单位:

km/h)的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等于(),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的“教练车”等字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喷涂和安装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图案和灯具。

39.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40.漏油检查时机动车应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停车()后观察,不应有()现象。

41.车速表指示误差(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机动车除外)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

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

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V2≤(V2/10)+4,我站采用V1=40基准判定,测得的合格数据范围应为

()km/h。

42.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道保持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车高大于等于3.7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以保证对车辆的防侧翻控制。

43.“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是指转向轮对正前方时,在转向轮保持不动的情形下方向盘从极左到极右转过的角度。

测量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时,可以先向一个方向将方向盘打至车轮将动未动的临界状态,标注此时方向盘所处的位置;然后,再向另一个方向转动方向盘至车轮将动未动的位置,两个位置的角度差即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a)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机动车();

b)三轮汽车45°;

c)其他机动车()。

44.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或方向把)不应有摆振等异常现象。

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应小于等于()。

专用校车应采用()装置;其他机动车转向轴最大设计轴荷大于4000kg时,也应采用()装置,转向时其功能不得出现时有时无的现象,此功能装置失效时仍应具有用方向盘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5.“不足转向特性”是指:

汽车转向过程中,在驾驶人转动方向盘至一定角度并维持不变的情形下,使汽车由低速逐渐提高车速加速行驶时,汽车行驶转弯半径应逐步加大。

不足转向特性是汽车操纵稳定性最基本、最重要的特性。

46.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车轮定位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除外),其转向轮的(),用侧滑台检验时侧滑量值应小于等于()。

47.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0.80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1.2s。

48.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

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

49.制动器应有()装置。

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

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

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装置。

 

50.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

51.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4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600N;——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52.驻车制动操纵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置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

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时,锁止装置应为纯机械装置,发生断电情况锁止装置仍应保持持续有效。

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应超过三次。

53.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摩托车为350N)达到1min时,踏板不应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且乘用车应小于等于(),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注:

踏板全行程是指在无制动液状态下制动踏板从完全释放状态到不能踩动的行程。

54.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55.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倍以下的机动车为())、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56.货车货箱(自卸车、装载质量1000kg以下的货车除外)前部应安装比驾驶室高至少()的安全架。

57.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按GB26511的规定提供对

平行车辆纵轴方向的作用力具有足够阻挡力的(),以防止正面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58.当采用制动检验台检验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时,机动车空载,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大于等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应大于等于()。

59.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应小于等于()。

60.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

轴制动力与轴荷a的百分比

空载

满载

前轴b

后轴b

乘用车、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汽车

≥60

≥50

≥60c

≥()c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

≥55

≥45

——

——

其他汽车

≥60d

≥50

≥60c

≥()e

挂车

≥()f

a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汽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b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

c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对总质量小于等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

e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5%;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30%。

f满载状态下测试时应大于等于45%。

61.车轮阻滞率要求

进行制动力检验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的阻滞力均应小于等于轮荷的()。

台试检验制动力平衡要求: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当后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为与())之比,对新注册车和在用车应分别符合表6的要求。

表6台试检验制动力平衡要求

前轴

后轴

轴制动力大于等于该轴轴荷60%时

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60%时

新注册车

≤20%

≤24%

≤8%

在用车

≤()

≤()

≤()

 

62.制动协调时间:

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

动车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表4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5所规定的制动力)的()时所需的时间。

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

初速度

km/h

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s2

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s2

试验通道宽度m

三轮汽车

20

≥3.8

2.5

乘用车

()

≥()

≥5.9

2.5

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低速货车

30

≥5.6

≥5.2

2.5

其他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

汽车

50

≥()

≥5.4

2.5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

列车(乘用车列车除外)

30

≥5.0

≥4.5

3.0a

其他汽车、乘用车列车

()

≥()

≥5.0

3.0a

a对车宽大于2.55m的汽车和汽车列车,其试验通道宽度(单位:

m)为“车宽(m)+0.5”。

63.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

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液压制动系:

踏板力,乘用车≤500N;其他机动车≤700N。

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

气压表的指示气压≤750kPa;液压制动系:

踏板力,乘用车≤();其他机动车≤()。

64.总质量大于()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按GB11567的规定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货车列车的货车和挂车之间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总质量大于()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GB11567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65.钢瓶与汽车后轮廓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且钢瓶及其附件不应布置在汽车前轴之前。

钢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时,钢瓶下方和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钢瓶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时,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高压管路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任何部位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当钢瓶及其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的距离在100mm~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钢瓶应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阀门渗漏的气体不应进入()或()。

钢瓶不应直接安装在驾驶室、载人车厢和货箱内。

当不得不安装在上述位置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安全隔离。

密封盒等隔离装置应有很强的防护功能,当车辆受到冲撞时应能有效地防止钢瓶冲入驾驶室、载人车厢或货箱内。

66.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不应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应距裸露的电气接头及外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开关()以上。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的燃料箱的加注口和通气口应距排气管的任一部位()以上。

汽车燃料箱各部分不应前伸至前置汽油发动机的前端面。

车长大于6m的客车燃料箱距客车前端面应大于等于(),距客车后端面应大于等于()。

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

机动车燃料箱的通气口和加注口不应设置在有乘员的车厢内。

67.车长大于等于6m的平头载客汽车及总质量大于7500kg的平头货车和平头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车前至少设置一面()或相应的监视装置,以保证驾驶人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左侧驾驶室最外点平行于车辆纵向中心线,右侧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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