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人事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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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事局

2008年合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合肥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本次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09名,其中市直机关169名,县(区)、乡镇机关124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关1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①身高条件为:

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②体重条件为:

男性不低于50千克、女性不低于45千克;③视力条件为:

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1.0;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0年1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且须符合招考职位的具体年龄要求;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公安机关的计算机(限县以下)、法医、痕检等少数特殊职位,①身高条件为:

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②体重条件为:

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③视力条件为:

双侧视力(裸视)不低于0.8。

招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其中,“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毕业后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2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机关和我省人事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的公务员未满五年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为:

报名统一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9:

00至1月27日16:

00,逾期不再报名。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在网上阅知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录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1月29日16:

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在1月29日16:

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月1日16:

00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08年3月7日至3月1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这部分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也实行网上确认,并先进行网上缴费。

2008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期间,由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8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

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同时,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报名有关事宜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4:

1,方可开考。

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

1。

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法院、检察院用于招录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

1。

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考。

取消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2月3日9:

00—16:

00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上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录机关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税收、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

(2)各级招录机关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3)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二)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以《安徽省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编制网站上,由报考人员查询。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有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

2008年3月16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  9:

00——11:

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  14:

00——16:

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

考点设在合肥市。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或《专业知识》)5:

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即为50分。

进入面试(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招考用人主管机关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与信息,负责对确定为体能测试或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行复核。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或面试的资格。

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其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0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在职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或审批录用时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凡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审批录用时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同时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五、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5:

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5:

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

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以下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如遇此情况均按该原则掌握)。

体能测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3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凡达到其中三个项目规定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少数特殊职位的,达到其中二个项目标准的,为体能测试合格)。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

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3:

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

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或体能测试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七、体检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体检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2:

1(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5:

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其余职位的体检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其体检标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考察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其他职位的考察人选即为体检合格人员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进行。

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对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由招考部门提出拟录用人选,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到招考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招录机关的拟录用人员审批录用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对新录用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按规定下派到基层工作锻炼。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凡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整个招考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3537323(市监察局执法监察一室)、3538707(市人事局监察室)。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任何辅导和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考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3538709(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3537437(政策咨询)、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2659077(考务咨询)。

查询网址:

合肥人事编制网()、合肥人才网()、合肥人事考试网()。

附:

《合肥市各级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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