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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发展,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质量,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

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提供量化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科研成果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职务发明专利、科研基地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科研工作量包括额定科研工作量和奖励性科研工作量。

额定科研工作量是按照规定必须完成的工作量,奖励性科研工作量是在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基础上,对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奖励。

科研工作量以标准科研学时进行计算。

一、核算程序

1.每年度12月15日之前由本人向所属分院(部)、处室申报科研工作量,所在部门(单位)汇总并经领导签字后,由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审核并报主管科研院长批准后,对每个人的科研工作量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上报人事处。

2.申报者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记上报,并附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对于登记信息不清、提交材料不全或逾期上报的将一律不予进行工作量的核算。

二、核算周期及考核对象

1.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周期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间内产生的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可计入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2.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对象为核算周期内所有在我校任职任教、年龄未超过65周岁、入职满半年的教职工,包括担任或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入职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按50%计算科研工作量;年龄超过65周岁、入职未满半年的人员、实验系列人员原则上没有额定科研工作量考核要求,但如果本人自愿参与工作量的考核,则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奖励执行。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范畴

1.科研项目

包括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国家、省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校级科研规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指学校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2.科研成果鉴定(验收)

纵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由立项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的鉴定(验收);计划外项目经国家、省、部、市级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的鉴定(验收);

横向课题项目完成后由用户进行的验收。

3.科研成果奖励

(1)科研类奖励:

指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行业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成果奖、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

(2)艺术创作类奖励:

指参加国家、省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及以上协会组织的美术作品展或艺术类比赛获奖,主要包括美术类作品奖、设计作品奖。

4.论文、著作奖

(1)学术论文类:

指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学院“光电教学与研究”刊物上发表的,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2)学术著作类:

指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

5.专利奖

指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专利发明人为本院教职工,专利权人为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6.科研基地立项奖

指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科研基地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增科研基地。

7.科研成果转化奖

指学院职务发明专利、各类科研成果、专有技术成果对外转化的转化收益。

四、科研工作量及计酬方式

科研工作量按科研学时计算,以自然年度计算。

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已完成的科研工作进行统计与核算。

科研工作量分为额定工作量与实际工作量。

(一)额定工作量

额定工作量指必须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我校任职教师年基础工作量为20科研学时,科研学时标准为30元/1科研学时。

特殊岗位人员科研工作量按照表1标准执行。

表1特殊人员学年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

类别

院长

副院长

分院院长、

各部主任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年额定

科研工作量

相应标准的

1/3

相应标准的

1/2

相应职称标准的3/4

0

(二)实际工作量

实际工作量为相关人员在本年度(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已经完成的工作量。

(三)计酬方式

实际工作量与额定工作量之差为超额工作量或差额工作量。

本年度完成额定工作量的,以超额工作量按科研学时标准计酬兑现;未达到额定工作量的,将从教学工作量中折扣相应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X=(实际工作量-额定工作量)×30元(注:

X为应得酬金或应扣除的金额)

五、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科研项目计算方法

由项目组长负责对项目组成员计分,并把计分结果上报科技处。

省级和校级课题参与人(包括负责人)限定不超过5人,超出5人的,按照排名先后只计算前5名的科研工作量,其余人员不计分。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参见表2。

 

表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类别

奖励(学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0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5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125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500

科技部重大专项

国家各部委科技专项

国防科技专项

500万,1750

200万,800

50万,400

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局项目

重点项目:

400

一般项目:

260

国家各部委科技项目

26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60

吉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

重大项目:

350

重点项目:

260

自然基金:

200

其他项目:

200

吉林省工信厅、发改委项目

吉林省其它厅局计划项目

200

80

吉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100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200

150

150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项目

80

长春市科技局项目

100

其它横向科研项目

(当年到款经费·万元)

≥500

800

≥400

700

≥300

600

≥200

500

≥100

400

≥50

260

≥30

180

≥10

100

≥5

50

<5

30

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10

1、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以立项评审的政府部门级别为认定依据。

批准立项并签订合同奖励50%,项目验收结题再奖励50%。

2、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单一项目在当年度内累计到学院财务实际到款金额总数为依据进行计算。

3、本校配套经费不计算。

(二)科研鉴定成果计算方法

为鼓励项目完成人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并积极组织鉴定,对凡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技鉴定成果按科研业绩计算学时。

由第一完成人根据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计分标准见表3。

表3科研鉴定成果计分标准

鉴定结论

奖励

学时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国际领先水平

-

500

国际先进水平

-

240

国内领先水平

优秀

100

国内先进水平

良好

60

验收

结题

30

(四)科技成果获奖计算方法

为表彰教师对科学研究做出的贡献,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奖励的项目组给予奖励。

科技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创作三类。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只按最高奖励类别的奖励计算。

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按照主要完成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4。

表4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学时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

100000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25000

三等奖

10000

国防技术发明奖

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特等奖

10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1000

吉林省自然科学奖

吉林省技术发明奖

吉林省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300

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长春市科学技术奖

一等奖

125

二等奖

80

三等奖

50

 

2、社会科学类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5

表5社会科学类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社会科学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特等奖

10000

一等奖

5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1000

优秀

80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全国高教学会高教科研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1000

三等奖

500

优秀

300

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三等奖

100

优秀

80

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吉林省高教学会高教科研优秀成果奖)

省市学会级优秀论文奖

长春市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00

三等奖

80

3、艺术创作类奖计分标准

艺术创作获奖的认定:

艺术创作获奖主要是指参展或参赛的美术作品、设计作品所获的奖项,但鼓励奖、优秀奖、指导教师奖、优秀课以及其他非艺术类比赛获奖不计算在此列,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另行表彰。

艺术创作获奖的工作量以授奖单位的级别为依据计分,如表6。

表6艺术创作获奖计分标准

成果类别

艺术创作获奖

奖励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学时

200

100

(五)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计算方法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计算方法(不含增刊)见表7。

表7学术论文的计算方法

类别

检索

论文刊物

奖励

学时/篇

自然科学类

SCI

国内、外一类期刊

260

中文核心期刊

180

国际会议论文

90

EI

国内、外一类学术期刊

100

中文核心期刊

80

国际会议论文

30

ISTP

国际会议论文集

20

社会科学类

ssci

260

《新华文摘》《求是》等重要期刊

180

cssci

100

自然类/社会类

未检索

中文核心期刊

60

自然类/社会类

未检索

国内中文一般期刊

20

自然类/社会类

未检索

校内期刊

10

说明:

(1)国内外一类期刊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期刊。

(2)学术论文被检索情况,以权威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3)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最高学时计算一次。

(4)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5)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照作者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2.著作

由科学出版社(理工类)、国防工业出版社(理工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社科类)、人民出版社(社科类)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500学时、“编著”(含译著)125学时;由其它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且内容属于著者本人所在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专著”科研业绩100学时、“编著”(含译著)70学时。

非独著时,按照作者人数平均分配确定科研业绩,著作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六)授权专利奖励计算方法

为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申报专利,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于获得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给予资助,由第一发明人或起草人按照发明人或起草人的实际贡献大小确定科研业绩。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省市级奖励金额,50%归属发明人、50%归属专利权人。

具体标准见表8。

表8专利奖励计分标准

类别

奖励(学时)

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授权

200

国家(国防)发明专利通过实质性审查

10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0

软件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60

注:

授权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受理以专利局通知和缴费发票为准。

(七)科研基地建设奖励计算方法

科研平台建设奖励到各分院(部门)等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支配使用。

表8科研平台建设奖励标准

类别

奖励

(万元)

国家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2

省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吉林省级高校特色智库、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吉林省创新团队、科技创新中心、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工程中心、学科重点实验室等

1

市级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0.5

校企合作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基地、平台、中心等

0.2

注:

校企合作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基地、平台、中心必须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在科技处备案),并有实质性科研项目合作。

(八)科研成果转化

职务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对外转化,所获净收益的6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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