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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局年度工作报告完整版

矿管局年度工作报告

矿管局年度工作报告

一、主动作为,双保双赢,矿政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保护资源取得新成效

1、积极开展以钨、稀土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巡查监控。

一是开展动态巡查。

根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以及以往非法矿业活动规律,我局把全县划分为热点区域、重点区域和一般性区域,对热点区域保持每周2次得巡查,对重点区域保持一周一次的巡查,对一般性区域保持每半月一次的巡查,执法监察大队全部队员基本上每周都坚持在矿区一线巡查,有效的从源头上把非法开采遏制在萌芽状态,今年来,开展矿山巡查80次,出动巡查人次380人次,排查制止小规模非法矿业活动20余起,主要是使用简易工具采选废石堆残矿和

2、3人结伴偶尔进入老窿道捡采矿石和家庭作坊式无证加工矿产品等小规模现象,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8份。

并对全县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进行了专项排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是与矿业公安联合执法。

矿业公安与矿产资源监察支队一同巡查、一同办案,实现联合执法稳定化常态化,形成了长效机制。

无论是日常巡查还是突击行动,都是两支队伍一起上,对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有效制止,对违法案件能够快速查处,并一查到底,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11月1日,我局接镇政府干部反映,镇村朱屋段组丝茅窝发生疑似无证开采稀土行为,我局立即联合矿业公安赴现场核实。

非法采矿嫌疑人已开挖山体进行堆矿,堆矿场已平整到位,铺设了简单的管道,我局向非法采矿嫌疑人下发了《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了非法开采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对所在村干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了解有关情况,并进行了政策宣传。

11月2日,森林公安分局、矿管局、林业局、矿业公安、镇政府、龙勾乡政府共30余人赴现场开展联合整治,拆除了管道,捣毁了柴油机等设备,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现场勘测了破坏林地面积。

我局向森林公安分局出具了《关于建议对许林生等涉嫌无证开采稀土破坏林地资源立案侦查的函》,森林公安分局已经正式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三是完善监督网络,实行有奖举报。

我们在所有矿区和乡镇都聘请了矿业秩序“协管员”,发动乡村干部和矿区周边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矿业秩序。

同时,建立了举报和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经查实的举报按罚没收入的20%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情况实行高度保密。

2、资源整合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县资源整合方案,重点开展了钨、铜、石灰岩矿的资源整合工作,石灰岩矿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钨锡矿区,铜锣钱铜锌矿区资源整合工作已基本完成了整合矿区的地质详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工作,整合工作进展顺利。

(二)保障发展取得新成果

1、紧抓振兴赣南苏区建设契机,积极向上申报项目。

为提高我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我县矿业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紧抓振兴赣南苏区建设契机,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申报了“增加钨精矿开采配额指标”、“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

201X年9月3日,国土资源厅已对我县申报“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请示进行了回复,明确支持我县申报“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项目。

支持和配合地勘单位在我县老矿山(区)外围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主要以钨为主攻矿种,以大型矿床为找矿目标,以石英脉型、破碎带蚀变岩型、云英岩型钨锡矿为主攻矿床类型,推进和支持开展淘锡坑钨矿外围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选取有突破潜力的矿区(东峰、羊古脑、长流坑、羊古脑、仙鹅塘、高坌等矿区)进行资源调查评价,现基本完成计划实物工作量,并立项获得国家专项资金900多万元。

2、积极推进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为扎实推进我县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由县林投公司于201X年7月31日通过网上挂牌竞标,以14万元底价取得“县茶滩地热水普查探矿权”,目前已委托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完成前期论证工作,并且实施了2个钻孔,基本探明该区域地层构造,取得初步温泉地热水成果。

3、大力推进我县其他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为改善我县矿业经济结构单一,钨业“一枝独秀”,结构较为单一的现状,提升我县矿业经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我局紧抓赣崇高速建设,区域交通逐步改善的契机,大力推进我县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力争为县域经济发展开创新的经济增长点。

今年重点开展了“铅厂、关田灰岩”、“文英、丰州硅石矿”、“、过埠石英岩”非金属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为我县非金属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4、积极协助发改委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全县现有废弃矿区23个,矿区总面积0.488平方公里(733亩),废石及尾砂共存积约9

6万吨,废弃矿区存有大量的废石废砂裸露地表,这些废石中含有的砷、汞、铅、镉等重金属未经处理排入河流、湖泊或海洋,或者进入了土壤中,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通过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国家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进行治理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5、首届节约集约模范县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对获得“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的县(市)进行复核,我局会同县国土局对核心指标、一般性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进行了从新核对,制作完成了详细《首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复核材料》,于十月份向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复核材料,并顺利通过了考核。

(三)全力以赴服务矿山企业

1、争资争项申请工作进展顺利。

201X年,组织耀升工贸锡坑钨锡矿、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子钨锡矿二个企业申报了国土资源部“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工作,耀升工贸锡坑钨锡矿申报资金为201X万,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子钨锡矿申报资金1000万。

2、主动服务企业上市。

为推动耀升工贸公司上市步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提升矿山企业综合竞争实力,我局采取积极措施,为企业上市做好服务。

3、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立项、跟踪服务、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完成县柯树岭钨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和初步验收工作;完成县茅坪钨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开展废弃矿山治理调查工作。

重点钨、稀土及“三区二线”废弃矿山,为明年立项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大力开展“一大四小”工程矿山恢绿化工程建设。

全面完成矿区复绿100亩。

三是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征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今年矿山企业缴交104

5.24万元;全县现有60个矿山,已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51个,因资源整合暂缓编制矿山9个。

四是开展“全国矿山复绿行动”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完成了“三区二线”范围内40多点图斑的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并通过省专家组检查验收,经核查全县列入“三区二线”范围内治理的矿山有20个(其中废弃矿山2个)。

“三区二线”范围外治理的矿山有49个(其中废弃矿山7个)。

(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X年,目前全县共有88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264处、崩塌599处、地面塌陷9处,泥石流9处,今年列入县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0处。

严重威胁1331户6566人,潜在经济损失563

8.2万元。

201X年新增地灾隐患点201个,发生地质灾害9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

全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办公室累计有专兼职人员83人,地灾重点防治村协管员有127人,地灾防治应急队伍有370人。

各隐患点监测人368人。

今年已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30次,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联合和专项排查9次共148人次,已发放明白卡共1926份,应急调查26次。

今年向县政府争取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3

8.34万元,其中:

村级地灾协管员和重点隐患点监测员津贴

9.3万元,地灾避灾移民搬迁核实经费2

9.04万元,201X年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224户1036人计划已全面落实。

全市率先建立(矿管部门)一体化雨量监测自动报警系统和地质灾害专业自动化综合监测系统,全县安装一体化雨量监测仪46台,(分布16个乡镇)、地质灾害专业自动化综合监测仪8台,总投资160万元。

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1个、设计审批1个。

(五)积极做好我县危旧土坯房改造砌砖保障工作。

全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共16055户,按每户

6.5万块用砖量测算,全县土坯房改造用砖需求量为

10.44亿块。

201X年度土坯房改造任务是2800户,砖需求量为

1.46亿块。

为是保证201X年度土坯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加强现有持证矿山和制砖企业管理;二是尽快出让县政府批复同意设置的4宗页岩采矿权(丰州乡黄泥埂页岩矿、丰州乡桐梓村页岩矿、过埠镇泮江页岩矿、关田镇乌子垅页岩矿);三是尽快再新设10宗采矿权缓解砌砖供需矛盾;四是对临近我县的广东省仁化、湖南省汝城等市、县的砌砖供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周边省份砌砖的供需情况及我县砌砖的需求情况,适量的预定一批砌砖,以保障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搬迁安置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积极参与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活动。

县征地拆迁指挥部下达我局的拆迁工作任务共计3户,其中拆除主体建筑房屋3栋,附属房2栋,征收水田3亩。

实际完成征地拆迁8户,其中拆除主体建筑房屋6栋,面积111

4.57平方米,附属房3栋,面积64平方米,征收水田

5.72亩。

在全县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活动抽调的80个单位名列第一。

(七)、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并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注重学教结合。

注重“两个结合”,即坚持把认识的提高与学习的深化相结合,坚持集中学习、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有效克服“低标准应付、消极被动”的思想情绪。

一是班子成员集中学;二是工作人员培训学;三是党员干部专题学;四是全局上下践行学。

结合“三送”全覆盖常态化工作,确保每位干部职工联系服务若干群众、驻村的每户群众都有干部联系服务。

三是把握关键,抓好自查整改。

一是深入自查剖析。

组织机关干部通过填写个人问题自查自纠表,深刻剖析自身在责任意识、敬业意识、作风意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找出问题产生根源,并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二是广泛征求意见。

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在企业、服务对象中征集对我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并公布了电子邮箱。

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截止目前收回意见反馈表57份,并及时对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三是公开服务承诺。

局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承诺包括目标任务、服务承诺、具体举措和违诺责任等方面,切实解决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为政不廉的“私、奢、贪”,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问题,努力使矿管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行政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八)、基础性工作有新提高

1、切实加强矿山开采监督管理。

一是开展矿山企业年检工作。

今年,我局组织全县48个市级以上发证矿山企业参加了全市矿山企业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为35个,年检合格率为73%。

县级发证矿山企业年检在县局进行,应参检矿山12个,实际参检10个,参检率84%,年检合格10个,年检合格率为100%。

今年,共受理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变更3个,采矿权延续24个,划定矿区范围2个,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2个,采矿权转让1个,办理矿产品加工、经营资质证延续登记47本。

2、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

一是做好201X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工作。

组织各矿山企业按时、按质完成了201X年发证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是做好201X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全县49个市以上发证矿山,26个矿山签订并提交了相应的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或资源储量年报合同书,其余23个矿山经局组织相关人员核实同意停产或歇业。

三是开展全县钨、锡、铜、铅锌和萤石等10个重要矿产资源“三率”调查与评价工作。

完成43个矿山的电子文本和纸质的上报。

四是规范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程序。

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查明登记审查5份、矿产资源储量备案5份、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审查5份。

全面完成区域内33个勘查项目的检查和探矿权年检的初审工作。

查询了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探矿权征询意见单”7份、其他压覆矿产3份,并及时的进行答复上报。

3、认真开展“三送”活动。

一是深入村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走访了解,掌握各种情况,我局在职在编的32名工作人员全部分派到了新溪村的276户当中,实现了“三送”工作的全覆盖。

二是确定了今年我局“三送”活动的目标,拿出5万元资金和110吨水泥支持新溪村的各项建设。

三是确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在春节期间,我们走访慰问了10户重点贫困户,为他们送去慰问金16100元,慰问物资1500余元;农户曾照阳重病手术期间,局领导亲自看望并带去600元慰问金;六一国际儿童节,我局出资3000余元为新溪村小学的学生每人发放了节日礼物一套。

4、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二是排查矛盾,及时处理各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是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创安意识,着力精神文明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虽然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矿产执法难度大。

一是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密切。

二是执法监察工作装备落后,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用车,GPS等执法装备保障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还未相适应。

(二)资源勘查找矿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

勘查找矿工作的进展速度比较缓慢,无法满足我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机关内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因我局人员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参差不一,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还不尽合理,导致我局在机关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三、201X年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坚持不懈抓好矿业秩序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

根据全县非法矿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划分巡查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对重点区域保持每周一次的巡查,对一般区域保持一月2次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矿业活动的信息,为开展打击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国土资源部举报电话“12336”宣传力度。

三是健全监管网络。

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村组作用,进一步健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在重点矿区、热点矿区聘请矿业秩序维护社会信息员,其经费来源争取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快速反应的信息平台。

(二)积极申报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作为全市钨矿资源大县和钨产业强县,我县一直把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作为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的政策精神,积极创新钨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致力将县打造成为“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三)进一步提高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水平。

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业开发秩序,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资源整合,通过资产重组、联合办矿,实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统一规划、高效低耗、合理开采,形成与矿区储量相适应的开采规模,鼓励矿业权向深加工优势章源钨业、耀升工贸倾斜,将资源配置给深加工企业,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矿业企业集中和集聚。

(四)进一步提高深加工应用水平。

引进国际、国内钨深加工先进技术,调整产品结构和延长钨产业链,提升我县钨产业发展水平,提高钨产品加工附加值,鼓励钨锡、铜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精深加工发展,大力发展钨粉、碳化钨粉、异型硬质合金等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产品的生产。

(五)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工作水平。

优化地质工作布局,按照集中投入、集中力量、整装勘查、重点突破的思路,对现有勘探项目实施整合,推进整装勘查,力争找到一批大型、特大型矿床,特别是资源战略接替基地。

(六)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树立“资源有限、生态无价”的理念,将土地、矿产、生态环境计入发展成本,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和使用效率;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法,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按照“集约开发与生态建设并重”的要求,加强矿区地质灾害治理和水土保持,打造绿色矿山。

(七)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业经济结构。

继续开展非金属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一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

重点抓好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矿山企业完成“方案”编制工作,督促已编制“方案”的矿山企业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恢复治理。

二是全力做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安排,坚持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复查,切实掌握全县地质灾害隐患,制作防灾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会同气象、水温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消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开挖山体地段的监控,在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

 

附送:

矿管局打非治违小结

矿管局打非治违小结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矿业秩序持续平稳。

我县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始终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通过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矿山秩序集中清理整治,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特别是201X年以来,在全县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自此以后,建立了各项制度,对非法矿业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全县矿业秩序持续平稳,未发生较大规模的矿业违法案件。

(二)长效机制得到建立。

良好的矿业秩序需要制度作为保障。

一是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

每年定期对勘查、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两次以上的综合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掌握无证勘查、开采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以及持证矿山存在问题和勘查项目实际工作量等。

二是建立了信息举报制度。

把举报非法矿业活动的网络延伸到乡、村、组、矿区,聘请了信息员,设立了举报奖,只要一发现有非法矿业活动,将迅速组织实施打击和取缔,把违法矿业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

采取分片责任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巡防体系,对全县16个乡镇分为两大区块,划定重点巡防矿区和一般巡防区。

对重点巡防区域的巡防间隔不超过5天,一般巡防区域的巡防间隔不超过10天,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8月份,我局共开展矿山巡查50余次,出动人员260余人次。

截止8月底,共排查制止使用简易工具采选废石堆残矿和

2、3人结伴偶尔进入老窿道捡采矿石和家庭作坊式无证加工矿产品等小规模非法矿业活动20余起,下发《责令停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18份。

违法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暂无。

总体来看,非法矿业行为主要特征是规模小、分布散、易反复。

由于防范措施到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体趋势良好,目前尚未发现矿山企业违法勘探、开采行为。

四是落实了属地首长负责制度。

为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矿业秩序维护工作,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矿业秩序维护和监管负全面领导责任。

五是落实了矿业违法违规举报奖励制度。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康稳定发展,我县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基金。

对举报属实的,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款的数额比例奖励给举报人。

(三)执法网络逐步完善。

我县创新思路,在完善执法网络上下功夫,逐步形成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部门联动、快速反应”的执法网络。

一是设立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

在横水镇、扬眉镇、长龙镇等6个重点乡镇设立了矿业秩序维护办公室,并落实了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矿业秩序。

二是建立了“协管员”制度。

在全县重点乡镇、重点矿区、勘查区设立了“协管员”,并明确具体责任,同时在各矿区设立了采矿标识牌,注明了矿区名称、矿业权人名称、监管责任主体等。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

在县整规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公安部门加强了对火工产品使用的监管,实行火工产品与生产配额挂钩制度;国土部门对从事非法矿业活动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供地;林业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矿产开采中涉及的林地、林木的监督管理;供电部门加强了供电管理,对非法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给予断电处置;环保、水保、安监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矿山日常监督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为加强对矿山企业日常监管,我县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是严格规范持证矿山年度检查工作制度。

实行年检室内资料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年检不合格的矿山实行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对钨矿按配额指标生产的监督。

对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涉钨矿山企业要求其必须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建立健全生产台账,按配额指标组织生产,并与火工产品的消耗量实行挂钩,对超配额生产的矿山企业做到依法坚决处罚。

三是加强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的监管。

我县对矿山井下超层越界开采的监管,主要是由矿山企业聘请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井下实地测量,提交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根据图纸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现我县已形成对钨矿开采企业聘请资质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

为扩大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我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政策宣传,做好动员部署。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在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并先后出动宣传车在重点乡镇、重点矿区进行巡回宣传,为专项行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是争取企业的理解配合。

通过做到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法律程序执行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公平执法落实到位“四个到位”,争取企业配合、群众理解,同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局按照市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勘查项目及重点矿区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对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开发设计方案施工、安全生产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开展“三项”排查。

为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无证矿产地、持证矿山企业、勘查项目进行了专项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现场取缔的一律现场捣毁,不留死角,同时对已捣毁的矿点加强监控和定时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对矿山企业存在违规开采的依法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对无证非法采矿现场给予取缔,目前,我县矿业秩序整体平稳。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群众甚至部分机关干部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趋动,非法矿业活动时有发生,在查处违法案件中,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难以得到很好地落实。

二是由于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致使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处理。

三是个别乡镇对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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