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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操作工人入场教育资料

 

工程项目部操作工人入场

 

教育资料

 

根据我项目承建工程的特点以及我们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的培训。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务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工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管理制度方面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本工程项目部特定以下制度和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拟定和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详见《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实行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生产责任制,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2.建立每月15、30日为安全生产工作日,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项目经理主持,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参加。

3.施工现场设进出场大门壹个,大门处设门卫若干,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凭工作卡出入,严禁非本工程人员进入,每天早晨6点钟开门,晚上11点关门。

4.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堆放必须严格按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做到成堆、成垛、堆码整齐、标识清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堆场,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规划场地进行堆放。

并对堆场、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绿化带在办公室、民工宿舍外。

5.施工现场在购置安全防护用品时,应购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安监局推荐产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对租赁的钢管、扣件应进行抽检,并附有抽检报告,以便使用安全。

6.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消防法》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设备。

库房、木工房按每25平方米配置相关灭火器。

办公室、宿舍、食堂、配电房、钢筋加工房、机修房等按每50平方米配置相关灭火器。

在两个大门处设消防接口各一个,并配置消防砂包若干,组建50人消防队一支。

7.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吸烟,在场内设吸烟处若干,任何人员必须到指定位置吸烟。

特别是木工房和库房不准吸烟,在主体上升的木模操作层,更应注意烟火。

8.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动火审批手续,不准任何人随意施作电焊、氧焊、对焊等动火作业。

动火前应经项目部批准后方能施作。

9.电焊工在施作电焊时,必须穿绝缘胶鞋、带绝缘手套。

电焊机距配电箱的线路长度不能超过5米。

电焊机距施作点把线不能超过30米,作业完成后应切断电源。

10.焊工在施作气焊时,施作点与气瓶、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应大于5米。

施作完成后应将气瓶和乙炔瓶关掉。

存放时应分别存放,不准有存放在太阳直射的地方,并要远离火种,防止爆炸。

11.进入本工程的任何人员,任何工种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用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安全保证金,并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作业面。

各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技术等级证、计划生育证。

严格按市建委[2003]121号文件执行:

技术工人和关键岗位上岗证持证率必须达到95%和100%,普工持证率达到70%。

各班组应将组内人员名单、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体健康状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及行政部门。

12.进入本工程的各种人员严禁在作业前喝酒,不准借酒发疯,发生治安事件。

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生产的特殊性进行年龄控制,即18岁~50岁以下的男性、18岁~45岁以下的女性。

方可进入本工程进行施工作业。

不符合此标准的人员不得使用。

13.各班组人员进入该工程后,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入场教育和登记工作,并领取工作卡和安全帽,方能进入作业面。

进入作业面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4.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挥工、塔吊安装维修工、登高作业架子工、锅炉工等)严禁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5.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进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装配,严格按“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进行配电安装、使用。

严禁在配电箱内放置杂物,配电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高度设置,即固定箱为1.3~1.5米,移动箱按0.6~0.8米设置。

配电箱应编号、标识、上锁进行管理和使用。

16.维修和装配临时用电的人员,必须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

严禁无证操作上岗,电工在操作时,必须穿绝缘胶鞋,严禁带电作业,并注意自身的安全。

并应对各种电器设备、电线等电器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用电档案,并对其作好维修记录和接地测试记录。

17.临时用电中各作业班组的电动工具严格按5米线控制,不得使用胶质线,只能使用电缆线。

各种电动工具电源线严禁用电线直插插座,以免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8.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完后,必须经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办理验收手续,然后再投入使用。

电工每月对地极进行一次测试,检查是否符合规范4Ω以内的要求,并作好记录。

19.各作业班组应对“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基础知识进行了解,做到应知、应会。

临边作业时,必须要了解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和施工中的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易发生危险的预防工作,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20.在楼层作业中,严禁任何人员向楼下抛物,并做到工完、场清,认真管理落实到人。

21.登高架设人员,严禁随意攀登爬杆上下,应从安全通道进行上下,上下工作梯时,梯子必须安稳,不得手持重物进行攀登,双手必须扶牢,避免不幸事故的发生。

22.施工现场的各种脚手架、安全防护棚必须严格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JGJ130-2001规范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架子工进行搭设,严禁无证操作。

不准任何班组乱搭乱建,保证架体的使用安全。

23.各班组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听从指挥,施工必须按程序进行作业。

不得蛮干或违章作业。

不听从劝告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由责任人和责任班组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24.各班组必须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对每天工作环境进行预测不利因素,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要求。

实行单双月两本记录本,每月凭记录本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做月度评价管理签字。

25.施工现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设置员工食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到当地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取得合格证后办理《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26.食堂应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清洗各种餐具、用具、每周对其进行一次大扫除。

食堂内应设置冰箱或冰柜、消毒柜、灭蚊灯、杀虫剂确保食品卫生和员工身体健康。

27.民工宿舍必须按建设部JGJ59-99标准进行搭设和管理。

项目部指派行后勤理人员进行管理,各班组自行完善清洁卫生,按责任区进行经常性的清洁大扫除。

28.民工宿舍床位实行借用管理,各班组由班组长到后勤负责人办理借用手续,,并按要求交纳床位抵押金,从而保证铁床及其用具的安全。

29.民工宿舍原则上按班组进行划分住宿,每间宿舍进住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将其名单上墙公布,选出室长,由室长负责室内的清洁卫生、防火安全、防盗工作。

要求严格按“五线一方”去做。

既:

被盖折叠成方,毛巾、鞋、衣服、餐具、工具成线,每天早晨9点钟由后勤部门与各班室长共同检查。

30.民工宿舍内严禁男女混住,不准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料来做内隔墙,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烧电炉及其他发热设备,不准使用大灯泡、碘钨灯烘烤衣物等,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1.外来人员必须在大门门卫处登记,原则上不准在民工宿舍内住宿,需要临时住宿的凭身份证作二次登记,加强治安管理防止坏人混入我施工现场。

32.工地设民工衣物晾晒处,严禁乱拉铁丝,线绳进行晾晒。

从而保证工地容貌整洁。

33.民工宿舍内严禁抽倒床烟,烟头应丢放在室内设置的胶桶内,胶桶内必须装有少许水,保证烟头熄灭。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建委《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1.建立每月15、30日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由项目经理负责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组织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组织落实、材料落实、时间限制落实。

其具体参加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安全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各作业班组长。

2.施工现场设进出场大门两个,大门处设门卫若干,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进出现场人员凭工作卡出入。

大门每天早上6点开门,晚上11点。

严禁非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不准18岁以下未成年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3.施工现场的各种标志牌、警示牌、材料牌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挂设置,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或故意破坏。

对检举揭发的人员给予50元奖励,对责任人处罚100~200元,对责任班组处罚200~500元。

4.施工现场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严禁任何人随意乱用,对检举揭发者奖励50元,对随意乱动消防器材处罚100~200元,对责任班组处罚200~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吸烟,发现在禁火区域吸烟者,对举报者奖励10~30元,给予违章者处罚20~60元,对责任班组长处罚50~100元。

6.进入本工程的任何人员必须在3天内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并向项目部编报人员名单,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体健康情况和技术工人等级证。

违者对责任人处罚20~100元,对责任班组处罚100~500元。

7.进入本工程的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控制年龄结构,严禁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45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工人,违者对责任班组处罚100~500元。

8.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按班组进行安全管理,班组长、班组安全人员必须带头佩戴好安全帽,督促小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对违章者责任人处罚50~100元。

对责任班组处罚100~500元。

9.施工现场的电工、焊工、塔吊操作工、塔吊指挥工、塔吊安装维修工、登高作业架子工、锅炉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业中串岗作业。

对违章者责任人处罚50~100元。

对责任班组处罚200~500元。

10.施工现场搭设和设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随时保持完好,严禁任何人擅自拆除和损坏。

如需拆除应经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拆除。

发现有擅自拆除的,对举报者奖励50元,对违章者责任人处罚100~300元。

对责任班组处罚300~500元。

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损失总额的50%处罚,并承担其余全部损失金额。

11.施工现场的各种配电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箱(开关箱)离二级箱最长线路不应超过30米。

机器设备离三级箱线距不能超过5米。

严禁在各级配电箱内放置杂物,严禁用胶质线作为电源线,一切手动工具的电源线均使用绝缘电缆线,严禁用电线直插电流插座。

杜绝电器火灾的发生。

对执行该条较好的班组进行50~200元的奖励,对违章者处罚50~100元。

对责任班组处罚100~500元。

如由电器引发的火灾,对责任班组处罚损失的20%,该法办的按有关法律执行。

12.塔吊操作工对自己操作的塔吊安全负责,对其运转和维修作好记录,并对塔吊标准节螺栓进行经常性的紧固,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螺栓必须进行上油包扎保护。

塔吊基础严禁有积水,对符合要求者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不符合要求者,处罚50~100元。

对责任班组处罚200~300元。

13.维修电工应严格按用电方案中的规定作好用电维修记录,并对各种电器合格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格证进行收集、整理、完善用电档案,对符合要求者,每月奖励50~100元,对不符合要求者处罚200~300元。

14.焊工在施焊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即电焊作业时,焊机距开关箱位置不能超过5米,焊机二次线最长不能超过30米。

气焊时,严格按气瓶瓶距5米以上放置,施作点距两个瓶10米以上,违者对焊工处罚50~100元,引发爆炸或触电事故的,按事故损失的50~80%处罚。

15.各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工序管理要求,作好“三检制”工作,做到工完、料完、场清。

严禁任何人员向楼下抛物、坠物,对做得到位的班组给予奖励100~300元,对违章者责任人处罚100~300元,对责任班组处罚200~800元。

16.各班组人员在下午和晚上要上班的,严禁喝酒,避免闹事,如有违反者,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对责任班组处罚200~500元。

17.各班组必须做好每天的班组班前活动记录,实行单双月两本交换使用,每月凭该记录交安全部门评价签字,对记录质量的好坏,结合工作安全情况,在当月工资中进行结评,结评奖罚按1%~8%进行。

18.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完好,要求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设备,做到每天干净、清洁,保持机况良好。

对其机械设备保养得好按月进行奖励50元,较差者处罚100~200元。

19.员工食堂必须严格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搭设和管理,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经查发现未办理以上两证的,对其处罚200-500元。

20.员工食堂不准出售劣质或变质食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如发现食堂出售变质食品的,对炊事班给予500元的处罚。

如出现中毒事故,炊事班承担其中毒者的医疗费用,并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且给予炊事班按医疗费20%的处罚。

21.民工宿舍清洁卫生和环境卫生,按各班组所居住的宿舍及周边负责,并履行其职责。

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对其宿舍居住人员每人处罚10元,对其班组处罚100~200元。

22.以上各条款的执行权,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执行,按实施细则执行较好的班组按以上相应条款进行奖励;执行较差的班组严格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处罚实行四联通知单(财务、安全、行政、班组)各执一份。

处罚和奖励的金额均在工资结算单上进行结算。

23.本实施细则所处罚的金额,项目部应单独立帐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此实施细则由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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