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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设备维护操作要求

目录

第一章变配电设备的维护2

第一节基本要求2

第二节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3

第三节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4

第二章发电机组的维护5

第一节基本要求5

第二节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6

第三章开关电源的维护8

第一节基本要求8

第二节开关电源的维护9

第四章UPS设备的维护9

第五章蓄电池的维护11

第一节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的维护11

第六章空调设备的维护14

第一节机房空调技术要求14

第二节专用空调设备的维护15

第三节集中式(冷冻水)空调设备的维护18

第四节普通空调的维护20

第七章楼层配电柜和头柜的维护22

第八章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23

第一节基本要求23

第二节监控系统安全管理23

第三节监控系统维护24

第九章防雷接地系统的维护27

第一节基本要求27

第二节局站防雷装置的维护27

第三节动力系统防雷设备的维护28

附录1:

动力维护测量用的主要仪表工具29

附录2:

动力系统故障的基本定义29

附录3:

低压断路器选择方法31

附录4:

降压放电法——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31

附录5:

电力线路和常用设备的绝缘电阻32

附录6:

电气元件温升32

附录7IDC业务平台重要操作审批表33

第一章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1条配电屏四周的维护走道净宽应保持规定距离(≥0.8米),四周走道均应铺绝缘胶垫。

第2条高压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危险处应设防护栏,并在明显处设“高压危险,不得靠近”等字样的警告牌。

第3条高压室各门窗、地槽、线管、孔洞应做封堵处理,严防水及小动物进入,应采取相应的防鼠灭鼠措施。

第4条为安全供电,专用高压输电线和电力变压器不得搭接外单位负荷。

第5条高压防护用具(绝缘鞋、手套等)必须专用,高压验电器、高压拉杆绝缘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应定期检测试验。

第6条高压维护人员必须持有高压操作证,无证者不准进行操作。

第7条变配电室停电检修时,应报主管部门同意并通知用户后再进行。

第8条继电保护和告警信号应保持正常,严禁切断警铃和信号灯,严禁切断各种保护连锁。

第9条自动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烧断时,应查明原因再恢复使用,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第10条熔断器应有备用,不应使用额定电流不明或不符合规定的熔断器。

第11条直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2倍。

各专业机房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应不大于最大负载电流的1.5倍。

第12条交流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照明回路按实际最大设计负载配置,其它回路不大于最大设计负载电流的2倍。

第13条引入通信局(站)的交流高压电力线应安装高、低压多级避雷装置。

第14条交流用电设备采用三相四线制引入时,零线不准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应重复接地。

第15条交流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零线禁止安装熔断器,在零线上除电力变压器近端接地外,用电设备和机房近端不许重复接地。

第16条电力变压器、调压器,安装在室外的,每年检测一次绝缘油耐压,安装在室内的,每两年检测一次绝缘油耐压。

第17条每年检测一次接地引线和接地电阻,其电阻值应不大于规定值。

第18条停电检修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开关。

送电顺序则相反。

切断电源后,三相相线上均应接地线。

第二节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19条对高压变配电设备进行维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操作应实行两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操作唱票制度。

不准一人进行高压操作。

2.切断电源前,任何人不准进入防护栏。

3.检修时,切断电源后应验电、放电、接地线,并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4.在检查有无电压、安装移动地线装置、更换熔断器等工作时,均应使用防护工具。

5.在距离10kV~35kV导电部位1m以内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将变压器高、低压两侧断开,凡有电容的器件(如电缆、电容器、变压器等)应进行放电。

6.核实负荷开关确实断开,设备不带电后,再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警告牌方可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

警告牌只许原挂牌人或监护人撤去。

7.严禁用手或金属工具触动带电母线,检查通电部位时应使用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试电笔或验电器。

8.雨天不准露天作业,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第20条定期检测干式变压器的温升(以说明书规定为准)。

第21条停电、检修时,与电力部门有调度协议的应按协议执行。

第22条高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1

清洁机架

2

堵塞进水和小动物的孔洞

3

检查干式变压器的风机

4

检查油浸式变压器油枕油位合格,干燥剂颜色合格,二次保险温升合格

5

检测仪表是否正常

6

检查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温升是否符合要求

7

检查接触器、闸刀、负荷开关是否正常

8

检查各接头处有无氧化、螺丝有无松动

9

清洁电缆沟

10

调整继电保护装置

11

检测避雷器及接地引线

12

检验高压防护用具

13

检查变压器和电力电缆的绝缘

14

校正仪表

15

检查主要元器件的耐压(2年一次)

16

清洁变压器油污及高、低压瓷瓶

17

检查变压器一次保险规格、二次保险规格

18

检查变压器接地电阻值,连接线路

19

检查油开关油位、油色、油质,添加或更换开关油

20

检查高压开关柜的开关、网门连锁

21

电源及蓄电池的维护可参照整流器及蓄电池的有关内容执行

第23条对于自维的高压线路,每年要全线路检查一次供电线路情况,并重点检查避雷线及其接地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节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

第24条低压配电设备包括交流380V/220V配电设备和直流配电设备。

第25条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继电器、接触器、开关的动作是否正常,接触是否良好。

2.螺丝有无松动。

3.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电线、电缆、母排运行电流不许超过额定允许值。

5.电气设备通过额定电流时,各电器元件和部件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各电器部件的允许最高温度表

名称

额定允许温度(℃)

刀闸开关

65

塑料电线、电缆(特殊电缆除外)

65

裸母排

70

电线端子母排接点

75

熔断器

80

油浸变压器上部壳温

85

6.交流设备三相电流平衡时,各相电路之间相对温差不大于25℃。

7.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线路额定电流≥低压断路器(过载)整定电流≥负载额定电流。

8.配电系统继电保护必须配套。

变压器输出额定电流、低压断路器过载保护整定电流、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应在同一等级规格,避免失配过大导致继电保护失效和仪表指示不准。

9.三段保护(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建立参数设置表,定期核对。

各级配电之间符合级差配合要求。

第26条低压配电设备的维护项目及周期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1

检查接触器、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2

检查信号指示、告警是否正常

3

测量熔断器的温升或压降

4

检查功率补偿屏的工作是否正常

5

清洁设备

6

测量刀闸、母排、端子、接点、线缆的温度、温升及各相之间温差

7

检查避雷器是否良好

8

测量地线电阻(干季)

9

检查各接头处有无氧化、螺丝有无松动

10

校正仪表

11

检查、调整三相电流不平衡度≤25%

12

检查、测试供电回路电流不超过线路额定允许值

第二章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27条机组应保持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机组各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牢固,仪表齐全、指示准确,无螺丝松动。

第28条根据各地区气候及季节情况的变化,应选用适当标号的燃油和机油,机组运行中不宜添加柴油。

第29条保持机油、燃油及其容器的清洁,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清洗和更换机油、燃油、冷却液和空气滤清器。

油机外部运转件要定期补加润滑油。

第30条启动电池应长期处于稳压浮充状态,每月检查浮充电压(单节电池浮充电压为2.18V—2.24V或按说明书要求)及电解液液位。

第31条应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行,燃油液面与输油泵高度差不宜过大。

第32条市电停电后应能在15分钟内正常启动并供电,需延时启动供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节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

第33条固定式发电机组包括:

固定安装在发电机房的柴油发电机组、燃气轮发电机组。

第34条油机及油箱室内应照明充足、空气流通(进风口应与排气管口分开),注意清洁、不存放杂物,照明采用防爆灯具及防爆开关。

如环境需要,应采取必要的降噪音措施。

油机运行时油机室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第35条油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5℃。

若冬季室温过低(0℃以下),油机的水箱内应添加防冻剂。

环境温度低于5℃时,在开机前应给机组加热。

第36条室外集装箱式油机的箱体每月进行防水检查,每半年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第37条油机排烟管每半年进行排烟口防水、隔热检查,定期检查排水口,避免雨水通过排烟管进入油机。

第38条地下油罐露出地面部分周围必须干燥,每年对外露部分进行防腐防锈处理,透气孔和油位等应有避免浸水设施,油罐在任何汛期不会进水。

地下油罐到室内备用油箱间应有自动补油装置。

第39条室内备用油箱应独立房间放置,存油量不应低于油机满负荷8小时发电量所需油量。

当存油量超出消防规定时,应设置室外油罐存放燃油。

燃油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个月,宜和日常发电用油循环使用。

第40条油箱、油罐等应设置放油口,每三年对油箱、油罐内沉淀油污进行全面清理。

第41条油箱间机房应有醒目防火标识,每年检查油箱接地是否可靠有无松动。

第42条油机房油管每年进行清理,油管槽道内没有纸屑、布料等杂物,检查有无漏油点。

第43条开机前的检查:

1.机油、冷却水的液位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机油液位应在机油尺高(H)低(L)标识之间,应在停机15分钟以后补充机油,冷却水液位应在膨胀水箱加水管颈下为宜,采用开式循环冷却系统的应接通水源。

2.进风、排风风道是否通畅。

3.检查日用燃油箱里的燃油量,进油、回油管路是否通畅。

4.检查电启动系统连接是否正确,有无松动,启动电池电压、液位是否正常。

5.清理机组及其附近放置的工具、零件及其它物品,以免机组运转时发生意外。

第44条启动、运行检查:

1.机油压力、机油温度、水温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要求。

2.各种仪表指示是否稳定并在规定范围内。

3.各种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4.气缸工作及排烟是否正常。

5.油机运转时是否有剧烈振动和异常声响。

6.电压、频率(转速)达到规定要求并稳定运行后方可供电。

7.供电后系统有否低频振荡现象。

8.启动机温升不应过高,飞轮视窗不应有连续火花。

第45条关机、故障停机检查及记录:

1.正常关机:

当市电恢复供电或试机结束后,应先切断负荷,空载运行3~5分钟后再关闭油门停机。

2.故障停机:

当出现油压低、水温高、转速过高、电压异常等故障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停机。

3.紧急停机:

当出现转速过高(飞车)或其它有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4.故障或紧急停机后应做好检查和记录,在机组未排除故障和恢复正常时不得重新开机运行。

第46条局站内固定式发电机组的维护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目

周期

1

检查充电电压及启动电池电解液液位、比重

2

机组全面清洁

3

空载试机5~10分钟

4

油机四漏检查

5

加载试机15~30分钟

半年

6

箱式油机箱体检查、处理

7

排烟管检查

8

油箱接地检查

9

检查油机/市电转换柜工作状态

10

检查启动、冷却、润滑、燃油、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11

检测校正仪表

12

各部螺丝连接检查

13

检查润滑油

14

燃油、机油、空气、冷却液滤清器更换(按说明书)

15

地下油罐人井防水、防锈处理

16

油管槽道槽道检查

17

清洁空气过滤器

18

柴油日用燃油箱、储油罐沉淀油污清洗

三年

第47条室外安装的静音箱式固定机组的维护与固定式机组相同,但需增加每年雷雨季、冬季前二次对静音箱的内外结构检查与维护。

第三章开关电源的维护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48条开关电源维护一般要求:

1.输入电压的变化范围应在设备允许工作电压变动范围之内。

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均应正常。

2.要保持布线整齐,各种开关、刀闸、熔断器、插接件、接线端子等部位接触良好,无电蚀与过热。

3.机壳应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4.备用电路板、备用模块应半年试验一次,保持性能良好。

5.变流设备输出电压必须保证蓄电池要求的浮充电压和均充电压,变流设备的容量必须保证负载电流和0.1C10A的蓄电池充电电流的容量。

第二节开关电源的维护

第49条开关整流器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1

检查告警指示、显示功能

2

接地保护检查

3

测量直流熔断器压降或温升

4

检查继电器、断路器、风扇是否正常

5

检查负载均分性能

6

清洁设备

7

检查测试监控性能是否正常

8

检查直流输出限流保护

9

检查防雷保护

10

检查接线端子的接触是否良好

11

检查开关、接触器接触是否良好

12

测试中性线电流

13

检查母排温度

半年

14

检查动力机房到专业机房的直流母排、输出电缆的绝缘防护

15

测试衡重杂音电压

第四章UPS设备的维护

第50条UPS供电系统的输入回路应采用双电源输入以避免单点故障,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入)和静态旁路的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入开关。

当UPS输入配电柜采用ATS双电源系统切换时,ATS应满足零线重叠切换功能保障,UPS负载零线接地不中断不悬浮,ATS开关额定短路耐受电流值满足指标。

每路输入电源总开关额定容量应大于UPS输入开关容量,满足级差配合要求。

第51条UPS输入、输出交流电缆应选用四芯同截面的阻燃铜电缆。

UPS应自带配置完善的输入、输出、电池直流开关等保护装置。

第52条IDC机房,UPS供电系统应采用双母线供电方案或“N+1”并联冗余供电方案。

采用“N+1”方案时,UPS设备并联数量不宜超过3台。

第53条输入总电流谐波含量(iTHD)应满足YD/T1095-2000《通信用不间断电源—UPS》的I类要求,即输入总电流谐波含量应小于5%(满载)。

第54条UPS单机负荷率不宜超过80%。

第55条UPS单机额定容量不宜超过400kVA;由多台UPS单机组成的UPS供电系统,其额定容量不宜超过800kVA。

提倡采用几个中等容量UPS供电系统分散供电以代替单一大容量UPS供电系统的集中供电。

第56条IDC机房,UPS供电系统后备电池组并联组数不宜超过4组,后备时间必须保证满负荷工作60分钟以上。

其他重要通信机房的UPS供电系统,其蓄电池后备时间原则上应达到满负荷工作60分钟。

第57条IDC机房,宜对UPS供电系统蓄电池组的单体电压实施监测。

第58条对于IDC机房,应从UPS供电系统输出到通信设备机柜,全程提供双路独立电源。

其负载配电柜的零地电压应控制在1V以内。

第59条UPS主机现场应放置操作指南,指导现场操作。

第60条UPS的各项参数设置信息应全面记录、妥善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

第61条检查各种自动、告警和保护功能是否正常。

第62条定期进行UPS各项功能测试。

第63条定期检查主机、电池及配电部分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和温升。

第64条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和故障指示是否正常。

第65条定期查看设备监控面板各项参数数据,对UPS输入输出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66条定期检查UPS各主要模块和风扇电机的运行温度有无异常。

第67条保持机器清洁,定期清洁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

第68条定期进行UPS电池组带载测试。

第69条各地应根据当地市电频率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跟踪速率。

当输入频率波动频繁且速率较高,超出UPS跟踪范围时,严禁进行逆变/旁路切换操作。

在油机供电时,尤其应注意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第70条UPS应使用开放式电池架,以利于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第71条UPS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1

观察UPS内部可目测的元器件的物理外观

2

清洁设备,根据现场环境实际情况安排散热风口、风扇及滤网的清洁

3

检查记录UPS的输入输出电压、电流及负载百分比

4

检查告警指示及显示功能

5

汇总分析设备运行数据

6

检查主机、电池及配电部分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和温升

7

测试中性线电流

8

检查UPS各主要模块和风扇电机的运行温度

9

记录UPS控制面板中的各项运行参数,特别是电池自检参数

10

检查输出波形是否正常

11

蓄电池组核对性容量试验(仅指12V蓄电池)

半年

12

UPS各项功能测试,检查逆变器、整流器等启停、电池管理、旁路切换等。

13

负荷均分系统单机运行测试,热备份系统负荷切换测试

14

检查防雷接地保护设施是否正常

15

直流母排纹波电压测试

16

根据厂家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对风扇、电容器组进行检查

第五章蓄电池的维护

第一节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的维护

第72条阀控式密封蓄电池运行环境的要求。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包括UPS蓄电池,以下简称“密封蓄电池”)可不专设电池室,但运行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密封蓄电池的机房应配有通风换气装置,温度不宜超过28℃,建议环境温度应保持在10℃~25℃之间。

2.避免阳光对电池直射,朝阳窗户应作遮阳处理。

3.确保电池组之间预留足够的维护空间。

4.UPS等使用的高电压电池组的维护通道应铺设绝缘胶垫。

第73条密封蓄电池的一般维护:

1.密封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禁止在一个供电系统中混合使用;不同规格、型号、设计使用寿命的电池禁止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使用;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应在同一直流供电系统中混用。

2.密封蓄电池和防酸式电池不宜安放在同一房间内。

3.如具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应通过动力及环境集中监控系统对电池组的总电压、电流、标示电池的单体电压、温度进行监测,并定期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测。

通过电池监测装置了解电池充放电曲线及性能,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应经常检查下列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物理性检查项目:

a)极柱、连接条是否清洁;

b)有否损伤、变形或腐蚀现象;

c)连接处有无松动,电池极柱处有否爬酸、漏液;

d)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酸液溢出;

e)电池壳体有无损伤、渗漏和变形,电池及连接处温升有否异常。

(1)相关参数设置的检查和调整:

a)根据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和现场环境条件,检查电池组及单体均、浮充电压是否满足要求,浮充电流是否稳定在正常范围。

b)检测电池组的充电限流值设置是否正确。

c)检测电池组的告警电压(低压告警、高压告警)设置是否正确。

d)如直流系统中设有电池组脱离负载装置,应检测电池组脱离电压设置是否准确。

第74条密封蓄电池的充放电:

1.密封蓄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

补充充电方式及充电电压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下应采取恒压限流充电方式,补充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C10=电池的额定容量),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表: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V)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

2.30~2.35(含2.35)

24

2

2.35~2.40

12

6

6.90~7.05(含7.05)

24

6

7.05~7.20

12

12

13.80~14.10(含14.10)

24

12

14.10~14.40

12

注:

上述充电时间适用于环境温度25℃,如环境温度降低则充电时间应延长;如环境温度升高则充电时间可缩短。

2.密封蓄电池的均衡充电:

一般情况下,密封蓄电池组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充(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其产品技术说明书为准),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10,充电方式参照充电时间—电压对照表。

浮充电压有两只以上低于2.18V/只。

搁置不用时间超过三个月。

放电深度超过额定容量的20%。

3.密封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据如下,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充电终止:

(1)充电量不小于放出电量的1.2倍。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1C10A。

(3)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3小时不变化。

4.蓄电池的放电:

(1)每年应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于UPS使用的6V或12V密封蓄电池,宜每半年一次),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对于2V单体的电池,每三年应做一次容量试验。

使用六年后应每年一次。

对于UPS使用的6V及12V单体的电池应每年一次。

(3)蓄电池放电期间,应定时测量单体端电压、单组放电电流。

有条件的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测试设备进行放电、记录、分析,以提高测试精度和工作效率。

5.密封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据如下,达到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可视为放电终止:

(1)对于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2)对于容量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80%。

(3)电池组中任意单体达到放电终止电压。

对于放电电流不大于0.25C10,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8V/2V单体;对于放电电流大于0.25C10,放电终止电压可取1.75V/2V单体。

第75条密封蓄电池的浮充运行:

1.全浮充制供电方式:

(1)蓄电池平时均处于浮充状态。

(2)蓄电池的浮充电压:

一般情况下,浮充电压为2.23V~2.25V(25℃,每2V单体),温度补偿为U=U(25℃)+(25-t)×0.003(t=环境温度)。

(3)浮充时全组各电池端电压的最大差值不大于100mV。

(4)定期测量电池单体的端电压。

(5)产品技术说明书有特殊说明的,以说明书为准。

2.阀控式密封蓄电池维护项目及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1

保持电池室清洁卫生

2

测量和记录电池室内的环境温度

3

全面清洁蓄电池,进行端子、极柱、连接条、外壳、安全阀及盖的物理外观检查

4

测量和记录电池系统的总电压、浮充电流、单体端电压

5

测量单体电池内阻

6

检查是否达到充电条件,如达到应进行均充充电

7

检查引线及端子的接触情况,检查馈电母线、电缆及软连接头等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可靠,并测量压降

8

核对性放电试验(UPS使用的6V及12V电池)

半年

9

核对性放电试验(2V电池)

三年

10

校正仪表

11

容量测试(三年一次;对于使用六年后的2V电池和UPS使用的6V及12V电池,应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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