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国税局汽车零售行业纳税评估模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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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X国税局汽车零售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汽车零售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X国家税务局

目录

第一篇行业介绍3

1.1行业概况3

1.2企业类型划分3

1.3行业经营特点2

第二篇行业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难点5

2.1经营规律

2.2涉税管理难点

第三篇纳税评估方法9

3.1税负对比分析法10

3.2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法12

3.3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法13

3.4维修(含配件及精品销售)销售毛利率分析法15

第一篇行业介绍

1.1行业概况

汽车零售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H6561),指9人及以下乘用车的零售行业。

包括各种轿车、吉普车和9人及以下面包车的专卖店和专门零售;旧车销售。

不包括大轿车、载货车和专用车的销售。

1.2企业类型划分

按经营性质划分,汽车零售企业可以分为4S店经销企业和二级经销企业。

其中:

4S店经销企业是以包含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项业务在内的4S店经营模式的企业,由厂家统一设计,根据厂家的模式经营管理。

二级经销企业是以整车销售为主,同时兼营汽车零配件及其他商品的企业。

1.3行业经营模式介绍

(1)4S店经销企业主要采取以下经营模式:

一是销售渠道实行品牌专卖制。

其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专卖店→最终用户。

经营区域都有十分明确的划分。

二是只经营单一的汽车品牌。

厂商对专卖店有着严格的管理,店面管理、销售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都有统一的管理措施。

三是一般投资规模较大、并有较为确定的投资回报期。

投资总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两部分、按照经销品牌可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

高端品牌经营面积一般要求在1万平米以上、地上建筑投资3000万左右、中端品牌经营面积在7000~8000平米、地上建筑投资1500万左右、低端品牌经营面积一般要求在7000~8000平米、地上建筑投资1200万左右。

高端品牌投资回报期基本在5年左右、中、低端品牌投资回报期基本在3~5年左右,特殊热销品牌可在1.5~2年收回投资。

四是经营活动由汽车厂家高度控制。

车辆购入到售后服务整个经营过程都是计算机管理。

大部分厂家直接通过互联网对4S店经营活动实行实时监控,尤其对配件库存量更是严格控制。

防止非正规渠道购进配件。

五是销售定价由汽车厂家控制。

4S店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价格一般地由汽车生产厂家严格控制。

(2)二级经销企业主要采取以下经营模式

一是多为综合型汽贸公司,固定销售2-5个品牌的汽车,实际为品牌汽车的二级经销单位,其特点是从一级经销商(4S店)手中进货再出售,得不到厂家返利和补贴,但能得到上一级4S店的部分返利。

二是一般没有售后修理,主要靠售车的差价赢取利润,企业流动资金较少,企业本身利润水平处于整个行业的最末端,属微利经营。

第二篇行业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难点

2.1行业经营规律

汽车零售企业主要有以下行业特点:

(1)划区域经销模式趋稳

汽车生产企业为了建立稳定的经销体系和良好的销售秩序,在全国一些大的区域建立销售总代理(一级代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向二级代理和三级代理发展。

从而使这些代理经销商能够在特定地区稳定地开拓市场,开展汽车经销业务。

(2)按投资情况或营销业绩都有不同的返利

投资返利是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预先制定的标准对经销商按照统一模式和标准建立汽车销售展厅等固定资产投资给予的资金返还。

营销返利是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预先制定的标准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销售企业一个年度内必须完成一个规定的量才能享受利润返点。

(3)促销手段花样繁多

经销商为了完成占领市场或完成销售任务,往往会采用各种促销手段,比如赠送装修,延长保修服务等等。

(4)维修利润随经营期延长占总利润比例增加

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即4S店销售利润构成是整车销售占20%左右,维修(配件及精品零售)占80%左右。

随着经营期的延续,整车销售利润贡献呈下降趋势,维修(配件及精品零售)利润贡献呈上升趋势,维修服务获利是汽车获利的主要部分。

2.2涉税管理难点

(1)取得各种返利不按规定计税

汽车营销企业返利种类繁多,形式隐蔽,是税收征管中的重点和难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投资返利。

分为固定和变动两种。

固定资产投资回报(固定):

即汽车生产厂家为推广其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要求代理商按照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建立汽车销售展厅等固定建筑,厂家按照预先制定的返还标准分次对代理商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资金补偿。

如企业建展厅耗费200万元,厂家规定五年返还其100万元,每年返还20万元。

该项资金的返还和企业销售业绩无关。

固定资产投资回报(变动):

即汽车生产厂家按照经销企业的销售数量返还的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投资。

还以上例为例,厂家规定5年内将代理商200万元投资全部返还,返还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即不同车型返还比例不同,同一车型销售数量越多,返还比例越大。

在规定的5年内,如代理商得到的返还资金达到200万元,或经营期限超过5年,则该项资金返还自行终止。

二是销售返利。

包括变相的销售折扣、实物返利以及销货折让等。

变相的销售折扣。

汽车生产厂家按照经销企业一定时期的累计销售数量确定当期给予代理商的资金返还幅度,返还以折扣方式进行,折扣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

当经销商经营的某一车型销售到一定数量时,厂家直接给经销商这一车型一定比例的让利,销售数量越多,让利越大,这种让利表现为在进项发票上开折扣直接降低车价。

实物返利。

即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销售数量返还代理商一定数额的车辆和汽车配件,返还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

当同一车型销售一定数量时,经销商计算应取得的返利计入应收账款,汽车生产厂家按照返利的金额赠送等值的车辆或汽车配件,并给经销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经销商对返利取得的汽车配件对外销售或赠送往往不计收入。

销货折让。

即汽车生产厂家按照销售数量给予代理商的资金返还,返还以折让形式实现。

返还比例按不同车型和不同销售量来确定。

当同一车型销售一定数量或一定时期时,厂家直接给经销商该车型一定比例的让利,这种让利的实现过程是代理商首先取得汽车生产厂家的折让通知书,然后凭有关手续到税务机关开具销货折让单,但部分代理商不按照规定做进项税转出。

三是服务返利。

即厂家要求代理商为消费者提供购车后的相关服务而给予的资金返还,如:

建立用户档案、售后回访等。

该类返还按不同牌号和销售数量规定不同比例。

四是以费用支出隐匿返利。

一些汽车销售公司将取得的返利,以利息补贴、会议费等形式给厂家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或直接冲减经营费用,不调减进项税,厂家和经销商以此偷漏增值税。

(2)低开发票少计收入

一是自用车方面(包括货车、小汽车、铲车、装载车等),因要上牌照,虽开具发票作收入,但存在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甚至低于进价做收入现象。

二是在零售环节为满足消费者少缴费用的要求,高价销售低价开票,少计收入少缴税款。

(3)无偿赠送不计提销项税

汽车经销企业对在售车同时提供的赠品往往不计提销项税。

如:

赠送坐垫、座套不计收入。

销售出租车,为购货方免费安装顶灯(的士灯)、防护网和特业牌照,不计提销项税。

随车赠送的汽油抵扣进项但不计算销项税。

(4)加装费用不计收入

汽车加装已成为与汽车销售紧密相关的一项业务。

一种是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的同时自己为客户加装配置的收入不做销售;一种是汽车经销商委托他人加装,代收费用不计收入。

一种是汽车经销商委托关联企业加装,关联企业不计或少计收入。

(5)销售汽车配件不记收入

部分企业在售后服务或单独销售汽车配件时,其销售收入不开发票,不做收入。

(6)滞留票体外循环不记收入

部分企业为达到隐瞒销售收入、同时又不引起税务机关注意的目的,对部分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到税务机关认证不抵扣,形成滞留票,销售也不入账不做收入,商品购销体外循环。

(7)价外费用不计收入

部分企业价外收取的提前提车加价费、进口汽车许可证配额费、各种代办手续费、不符合规定的代办保险费、保险费返还收入等费用收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入账,或虽入账但不申报纳税。

(8)取得收入长期挂账

迟计收入,滞后申报纳税。

由于购买者不愿缴纳地方政府部门当年收取的一些车辆附加费用,往往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当期不开具发票,而在次年开具发票,从而出现销售汽车当期未计收入的情况。

一些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汽车的代理商,不以货物的发出时间而是按照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也造成申报纳税的滞后。

第三篇纳税评估方法

由于汽车经销商企业与其他零售业并无他异,因此本模型仅就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即4S店)纳税评估方法作以介绍。

评估方法体系的建立以经营活动的“毛利分析法”为主线,通过行业经营平均毛利水平测算企业“理论税负”,进而与企业“申报税负”对比查找疑点,再通过“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法”分解各个经营活动的实际毛利进行分析验证,从而确定企业的涉税疑点。

3.1增值税税负对比综合分析法

3.1.1原理描述

税负对比分析法是通过企业税负与历史同期同行业税负的对比,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但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增值税税负受企业库存增减影响弹性较大,正常计算的税负差异率并不能真实反映纳税差异情况,应予以修正。

3.1.2评估模型

税负差异率=(修正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行业参考税收负担率)÷行业参考税收负担率×100%。

修正后的企业增值税税负=[评估期应纳增值税税额-评估期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评估期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4%)×17%]÷[同期销售额+同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1+4%)]×100%,配件增量影响忽略。

整车库存金额增量=期末整车库存金额-期初整车库存金额

3.1.3标准值参考范围

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参考税负应为1.0—1.5%。

参考税负模型计算方法:

参考税负=4%×17%×90%+35%×17%×10%=1.2%

计算说明:

整车销售毛利率4%,维修及配件销售毛利率35%,整车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90%。

(实际工作中还可对以上数据适当调整)

3.1.4数据获取途径

(1)应纳增值税税额、留抵税额、销售额等指标来自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2)整车库存金额来自于企业账载数据。

(3)维修数据来源于厂家监控系统。

3.1.5疑点判断

评估企业修正后的增值税税负小于参考税负即可确定为疑点企业。

3.1.6应用要点

(1)评估期整车库存金额增量是由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该品牌汽车的供求关系,汽车生产商的营销策略等综合因素决定的。

(2)如进一步量化分析,必须将整车与维修(含配件与精品销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分离,分别计算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这是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纳税评估的关键。

(3)4S店因所经销的车型影响以及经营期影响,整车利润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则与之相反呈逐年递增趋势;由于企业所处的经营期存在差异,同时由于经营车型不同,汽车销售单价差异较大,造成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差异较大直接影响参考税负的准确性,各地在实际应用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修正参数。

3.2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法

3.2.1原理描述:

销售收入结构构成分析法是通过计算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看其是否稳定,是否随着企业经营期的延长呈增加趋势,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3.2.2评估模型:

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评估期维修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额×100%

3.2.3标准值参考范围

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为6-10%。

根据企业经营期差异,该比例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经营期在3年以下的由1%开始逐年递增,如果企业经营热销车型且经营期在三年以下的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约在3%左右;经营期在3年以上的,企业属稳步发展期时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在8%-10%之间;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稳定在10%以上。

3.2.4数据获取途径

(1)销售收入总额来自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可通过到企业实地采集获取。

3.2.5疑点判断

如果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小于6%,可怀疑企业有隐瞒维修收入的可能。

3.2.6应用要点

(1)成熟期(开业3年以上)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于维修收入,企业极力维护一个稳定的维修客户群,这个客户群一般的由整车购买客户构成并且相对稳定,随着经营期的延长呈扩大趋势。

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相对稳定,并随着经营期的延长而逐渐提高。

(2)由于企业所处的经营期存在差异,同时由于经营车型不同,销售单价差异较大,造成企业维修销售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差异较大,建议在评估时要求注明企业所属经营期及经销车型进行合理测算。

(三)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法

1.原理描述

整车销售毛利率分析法是通过企业整车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整车销售毛利率的对比,对整车销售毛利率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评估期整车销售额-(评估期期初整车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整车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整车库存余额)

3.标准值参考范围

(1)整车销售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

(2)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一般为4%左右;

4.数据获取途径

评估期整车销售额、期初库存余额、评估期购进金额、期末库存余额均采集于企业实际账载数据

5.疑点判断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如果小于同行业同车型毛利率或者低于2%,疑点较大。

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整车销售发票未全额开具,隐瞒部分销售额;

(2)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未冲抵购进项税额;

(3)维修成本计入整车成本。

6.应用要点

汽车零售业的整车销售毛利一般由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以及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构成。

整车毛利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除极个别车型高于厂商零售指导价加价销售外,一般均为降价销售,毛利率没有一个绝对标准值,但综合毛利率一般不会低于2%。

专用发票注明的折扣,一般为4%左右;完成厂商销售计划的奖励与返利,数额由合同约定,有明点与暗点两种形式,明点由专用发票注明,暗点一般的冲抵购车款,隐蔽性较大。

评估期整车销售毛利率如果小于同行业同车型毛利率或者低于2%,疑点较大。

(四)维修(含配件及精品销售)销售毛利率分析法

1.原理描述

维修(含配件及精品销售)销售毛利率分析法是通过对企业维修(含配件及精品销售)销售毛利率与经营规模相似的同行业维修(含配件及精品销售)销售毛利率进行比对,对维修销售毛利率异常的企业围绕关联指标展开分析,以发现税收问题的一种方法。

2.评估模型: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率=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评估期维修销售额-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

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评估期期初配件库存余额+评估期期间配件购进金额-评估期期末配件库存余额

推算的真实维修收入=评估期维修配件实耗成本÷(1-35%)或评估期维修实耗工时÷[15%至25%]

3.标准值参考范围

维修及配件销售的毛利:

35%左右。

其中配件加价一般为15%-20%左右,人工费(工时)一般为15%-25%左右。

4.数据获取途径

(1)如果报表项目中经营结构清晰,收入及成本数据取自企业各类财务报表;

(2)如果报表项目中经营结果不清晰,需实地到企业采集数据;

(3)工时数据在汽车销售企业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软件中有记载。

5.疑点判断

评估期维修销售毛利率如果小于同行业同车型毛利率或者低于35%,疑点较大。

可能存在的问题有:

(1)部分个人车主维修车辆不开具发票,不计销售收入;

(2)部分保险公司为了索要折扣,对出险车辆以定损单为赔付依据,不索要发票,企业对保险车辆维修不计销售收入;

(3)企业宣传促销活动所赠送的精品、机油、汽油、内饰等不计销售收入;

(4)非正规渠道购进配件的维修收入与成本账外经营。

6.应用要点

由于4S店受汽车生产商的直接控制,其营销形式大多为年初厂家下达全年采车计划和备件采购计划,公司对厂家计划实施按月分解,预先将购车款、备件款汇到厂家,厂家网上定时公布整车库存数量,再根据各专营店购车申请进行分车。

备件采购实行:

急需备件专营店可网上采购,日常常用备件厂家根据专营店采车量和销车量统一配发。

整车、备件、工时价格标准均由厂家制定最高限价,厂家每日对客户拨打回访、跟踪电话,发现违规,实行在返利中罚款的经济处罚。

且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有一套完备的管理软件进行核算和监控,因此,在评估中,应充分利用这套核算软件来确认企业申报的真实性,来确认维修收入比例,进而真正发现企业存在的纳税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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