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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守则doc

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制度4

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合理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部门上报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及时效性,并保证集团审核预算的简易、便捷,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能部门。

二、上报预算的具体要求

(一)上报时间

各部门于每月27号前上报次月《资金支出预算表》(纸质签字文件)至各审核领导,各审核领导于每月29日前将审核后表格(纸质签字文件)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统一制表交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次月1日前上报至集团审核。

(二)上报内容依据

预算表内所有项目必须有据可依,根据费用类别分别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填写:

1、已签合同类:

必须填写合同付款条件、合同总金额、已付金额、合同完成情况简述。

2、合同正在谈判类:

必须填写预估合同总金额、预计支付金额。

3、尚未进行商务谈判类:

填写预估价格的同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4、其他无合同类:

考虑到某些款项因金额较小,无法签订合同,此类费用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5、政府收费类:

必须填写相关收费文件名称,将收费文件同时作为附件上报至财务部。

(三)各部门建立台账

要求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合同支付台账,在编制预算表时必须核对合同付款条件、方式,以避免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的产生。

各部门新签订合同,需将电子版传至OA系统管理员处,系统管理员负责将合同电子版上传至软件中。

由成本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台账进行抽查,每月不少于两次。

(四)上报合同

办公室负责在每月25号前,将本月所有新签订合同的复印件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传至成本控制中心,并附《合同接收回执单》,以便成本控制中心快速审核预算。

三、上报费用分类及流程

(一)项目分类

工程费用类、营销费用类、设计费用类、前期费用类、固定资产类、日常费用类,人员费用类,共7项。

1、工程费用类由材料部和工程部共同上报,由工程部统一制表。

2、营销费用类由客服部和品质管理部共同上报,由客服部统一制表。

3、设计费用类由设计部负责上报。

4、前期费用类由前期部负责上报。

5、公司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类、日常费用类预算在上报前,需

填写《物品申购单》,每月26日前上报至办公室,办公室则根据各相关领导签批的《物品申购单》统一汇总制表。

6、人员费用类由办公室负责上报。

(二)上报签批流程

1、工程费用类: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成本部经理审核

2、营销费用类: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

3、设计费用类: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成本部经理审核

4、前期费用类: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成本部经理审核

5、固定资产类、日常费用类、人员费用类:

经办人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经理审核

四、处罚措施

(一)迟交

各部门每月上报预算如有迟交现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每人、每天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二)错报、漏报

每月《资金支出预算表》上报后,根据合同付款条件,由审核领导审核出的预算与合同条款不符、漏报等情况,则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每人每项罚款100元整;由成本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出的错报、漏报情况,则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领导每人、每项

罚款200元;如发现重大错报、漏报问题,则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每人、每项罚款500元。

办公室负责下发处罚通知。

附件一:

《资金支出预算表》

附件二:

《物品申购单》(办公用品类)

附件三:

《物品申购单》(固定资产类)

附件四:

《合同付款台账》

附件五:

《合同接收回执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1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明确资金支付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集团公司实行资金支出统一管理,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工作程序

3.1 现金管理

3.1.1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开支使用现金,支付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额支付现金,必须报财务部领导批准。

3.1.2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控股子公司财务科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元,每日现金结余金额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必须于当天送存资金管理室或银行。

3.1.3严禁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3.1.4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制度。

3.1.5支出在500元以下的,可由各财务科以现金支付;支出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现金支票,通过资金管理室支取现金;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先由各财务科开具内部银行付款委托书,再由资金管理室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控股子公司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现金支付,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开具银行现金支票,通过银行支取现金。

3.1.6会计主管每月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和出纳签字确认,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1.7 财务部主管部长每季会同会计主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并签字确认。

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

面形式呈报总会计师。

3.2各二级单位和控股子公司,要制定付款审批制度和付款程序,根据资金预算由所驻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3.2.1 凡能够网上支付的,应通过网上提交付款指令,经过系统预算自动检测后,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审批付出。

3.2.2不能实现网上支付的,按规定由所在单位出纳根据会计传递的付款凭证开出相关的银行付款票据,经财务主管审批后人工传递到商业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3公司所有支出纳入资金预算管理,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3.3.1电费根据财务部成本管理室的付款信息付出,每月15日预付当月电费的50%,每月30日前结清本月电费。

3.3.2 铁路运费按预算金额根据财务部销售核算室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根据资金头寸以现款支付。

3.3.3 税金根据财务部会计核算室和集团会计核算室的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按时以现款上缴。

3.3.4工资及奖金、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等工资性规费,根据财务部费用报销室相关的付款信息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安排现款支付,其中工资每月18日、22日支付,养老保险金每月20日支付,住房公积金每月29日支付。

3.3.5退休工资根据离退休处的付款信息分别在每月6日、16日、26日前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以现款付出。

3.3.6 支付借款利息时,由财务部资金管理室和资产管理室根据合同予以复核。

3.3.7 采购款的支付坚持采购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凡公司未授权的采购委托,招标中心不得组织招标,审计部不得审核,财务部不得付款。

并在采购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7.1国内设备采购

3.3.7.1.11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3.3.7.1.2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30%,设备制造过程中不支付进度款,设备到厂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额的60%,设备到厂安装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并入帐后安排付款,但最多到合同总额的90%,余额10%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安排支付。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

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7.2进口物资采购根据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按议定条件支付。

3.3.7.3原燃材料、备件采购、其他采购(办公用品等)不得预付款,货物验收合格取得供方开出的发票安排付款。

其中:

无线通讯用品还须公司无线通讯委员会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

3.3.8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

3.3.9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

3.3.10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

3.3.11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3.3.11.1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3.3.11.2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

3.3.11.3 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

3.3.11.4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

3.3.12 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

3.3.13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

3.3.14 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

3.3.15 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

3.4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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