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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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强制性条文

工程管理强制性条文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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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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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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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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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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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目的

为使集团的建筑产品在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集团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

2使用范围

2.1本条文适用于知名地产公司集团及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等所有项目。

2.2本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列入合同范围。

2.3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处罚1000-20000元。

2.4除本强制性条文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3术语及定义

4职责

5具体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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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1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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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5.1.1阳台、露台、卫生间、厨房等结构降板不应小于50mm(装饰工程另有要求者除外)。

5.1.2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板应采用二次振捣及机械磨平施工工艺。

5.1.3阳台、露台、空调搁板、外墙大线脚等部位墙体根部应做C20素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低于墙外侧地坪装饰完成面,且不应小于120mm。

5.1.4单元入口台阶或硬质景观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建筑主体刚性连接(植筋或钢筋预埋)。

5.1.5框架结构的砌体工程,门、窗垛砌体宽度小于12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窗间墙小于500mm的应设置构造柱。

5.1.6二次结构施工前必须制作砌筑排砖图,合理布置导墙、灰缝、腰梁、窗台压顶、过梁、构造柱等标高和位置。

5.1.7砌体工程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应少于3φ8,伸入墙体每边不应小于120mm(有地方约定者除外)。

5.1.8框架结构顶层、顶层下两层的填充墙与混凝土梁交接部位,应采用柔性材料填充(如地方验收有强制性要求,按地方标准),并且间隔1米设置防腐木顶砖,其他部位的填充墙与混凝土梁交接部位采用顶砖斜砌,倾斜度45-60。

5.1.9出屋面、露台的女儿墙、烟道、机房等构筑物墙体底部应采用混凝土返坎与屋面结构连接,高度至屋面完成面上翻300mm,并要求混凝土反坎部位与屋面或露台混凝土一次性浇筑,不允许二次浇筑;出地下室构件墙体底部应采用混凝土返坎与地下室顶板结构连接,高度至回填土完成面上翻500mm,混凝土反坎与地下室顶板一次性浇筑。

5.1.10出屋面防水竖向收口设置钢筋混凝土挑板,挑板出完成面高度为350mm,宽度60mm。

5.1.11中间一层精装修样板房施工前,应将上2层洞口全部封闭,并完成上层对应部位全部平面的防水施工。

5.1.12外墙饰面砖铺贴应采用专用粘结剂和柔性勾缝剂,不得使用水泥砂浆铺贴。

5.1.13毛坯交付房屋阳、露台栏杆高度,除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考虑可踏面因素外,应预留装修面层厚度不小于50mm。

5.1.14通道、出入口和人员集中处上方石材铺贴严禁使用湿贴工艺

5.1.15建筑外立面或围墙处突出墙面的石材线条等应在保证外立面效果的同时,设置有滴水线(槽)、排水坡度等防止雨水流挂的措施。

5.1.16窗台板、露台板等应减少纵向拼接,板上部应有排水坡度,板下口应有滴水槽、泄水孔等疏、排水措施。

5.1.17住宅幕墙石材应采用AB胶粘结,云石胶仅在不承受荷载部位使用(如挂件槽口填缝);石材挂件禁止使用平口插件;幕墙施工中,穿墙螺杆应向外倾斜并做防水处理;钢化玻璃出厂时应有喷码3C标志及厂家序列号;石材钢架主龙骨不得直接落地,阳、露台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50mm。

5.1.18外墙饰面底口低于硬质景观面不应少于50mm。

5.1.19外墙门窗工程应按照知名地产公司工法工艺施工,同一房间的内窗台尺寸应一致,不得出现大小头。

5.1.20铝合金门窗固定玻璃安装应采用内装工艺,配套铝合金压条应设置于室内面。

5.1.21铝合金门窗玻璃与铝框之间迎水面防水应采用耐候密封胶,不得使用成品橡胶条。

5.1.22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副框,避免渗水隐患的产生(地方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1.23高层建筑外开铝合金窗严禁使用合页铰链,应根据窗型重量进行受力分析,配套使用中、重型摩擦铰链。

5.1.24成品檐沟应设置(温度)伸缩缝,檐沟接头部位不得设置在通道,出入口及人员集中处上方。

5.1.25屋面找坡不得使用珍珠岩、粉煤灰等吸水率较大的材料。

5.1.26房屋屋面阴脊线处不得设置有避雷针。

5.1.27屋面女儿墙所采用的对拉螺杆,距离屋面第一排螺杆必需采用止水螺杆。

5.1.28水电井楼板的处理:

一般水井及小于1㎡的水电井楼板,采取整块楼板留空后浇的办法处理。

大于1㎡的水电井,应在楼板留洞。

5.1.29各类穿楼板管道的套管应该与结构一起预埋,套管材质、规格、出地面高度等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

5.2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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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2.1给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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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2

5.2.1

5.2.1.1水表应设置防止倒转的止回装置。

5.2.1.2水表应实行一户一表,会所、商铺等经营场所水表应单独设置。

5.2.1.3生活给水泵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

5.2.1.4沉箱式卫生间应设置侧排地漏。

5.2.1.5淋浴房、卫生间地漏、浴缸和洗脸盆的排水管应在楼板下方设置存水弯;采取同层排水的则在楼板上方设置存水弯。

5.2.1.6别墅和排屋的敞开式阳台、露台和多、高层公寓的露台应配套设置地漏和溢水管,溢水管应位于地漏附近,管径不小于DN50,管底高于地漏完成面20~30mm。

5.2.1.7雨水立管应设置检修口。

5.2.1.8埋地排水横管的基础应密实,并采用管墩或其它支撑体系予以固定,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5.2.1.9高层住宅地下室和转换层的水平干管和排出管应选用柔性接口排水管。

5.2.1.10室外排水系统的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应设置在绿化带或其它隐蔽部位,严禁设置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单元入口处。

5.2.1.11水平敷设的给水管应敷设在建筑顶板下吊顶内,尽量减少给水管道横向剔槽,给水管不宜敷设在卧室内,不得布置在卫生间降板坑内。

5.2.1.12室内冷热水管沿墙埋设时,其分别距离建筑完成面300mm和600mm。

走楼板管道距墙分别为150mm和250mm。

5.2.1.13厨房和卫生间各卫生器具的给水配件距离完成地面的高度分别为:

坐便器距地150mm,浴缸距地650mm,洗衣机距地1100mm,淋浴器距地1150mm,热水器距地1100mm,洗涤盆距地500mm。

5.2.1.14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消防、给水、雨水等立管)不得布置在业主私家的区域内;管道不得挡窗、挡门或与热水器排气口等冲突;排水立管、排水地漏应定位。

(如条件限制,雨水立管可设置在私家花园、阳台、露台等处)。

5.2.1.15严禁排水管道直接外露在卧室、客厅、餐厅、走道、玄关等处。

排水管道不宜跨越房门。

5.2.1.16高层建筑地面以上转换楼层的排水立管与横管连接处,应使用铸铁管件,以防止排水管道破裂;完成转换后,不再承担压力的管道仍使用UPVC管。

5.2.1.17地漏设置要求:

卫生间淋浴区设置三防地漏,马桶处采用水封地漏或密闭地漏;洗衣机设置在卫生间时,单独设置地漏,洗衣机地漏不得设置在洗衣机下,应放置在洗衣机出水口一侧,排水软管放置在不易被人碰到的地方。

阳台、露台、外廊等处地漏必须采用直通式地漏。

5.2.1.18当景观阳台长度大于6米时,宜双向找坡,设置两处排水地漏。

5.2.1.19所有私家花园、采光井均应设置雨水口。

5.2.1.20车库入口的排水沟应设计排水管接入雨水井;挡水沟应将入口围闭;沟外侧坡度应向外侧找坡并要求满足建筑要求;架空层车库靠柱子设计的排水管应设计在柱的内侧,不影响车辆出入。

5.2.1.21车库应设计洒水栓及排水沟。

车库等地下室顶板如有覆土,除在覆土面上应设计地面排水之外,也应设计覆土内渗水的排水。

5.2.1.22地下室集水坑中应设置水位控制装置,图纸中应提供停泵水位、启泵水位、报警水位;停泵水位应在潜水泵允许最低水位之上;消防电梯集水坑应放置在消防电梯底坑外,其位置应避免影响承台高度。

5.2.1.23除车库出入口、水泵房、空调机房、消防电梯集水坑、地下室顶板开口处等排水量较大的区域的集水坑设计两台潜水泵外(平时互为备用,报警水位时双泵使用),其余集水坑应仅考虑安装一台潜水泵,不考虑备用泵(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投入)。

5.2.1.24公共餐饮业的厨房废水,应经过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应要求设计明确提供隔油池的位置、规格及尺寸(隔油池必须设置在室外)。

5.2.1.25室外阀门井主管上宜设置放空管,阀门井底应设置排水管,并接至雨水井。

5.2.1.26室外排水管的设计标高应保证排水出户管接入检查井时满足管顶平接的条件。

5.2.1.27室外排水管道在车行道下或其他承压大的地方(如预埋管道的临时施工车行道下)采用重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非车行道下室外排水管道DN200~DN500采用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DN≥600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5.2.1.28尽量避免将检查井设计到庭院或建筑物内,若必须设置时,宜设计成小方井(或塑料检查井),且对检查口做密封处理。

5.2.1.29水景池集水坑应设置排水措施。

当水景池底标高较高时,设置阀门井,重力排水;当水景池标高低时,在潜水泵出水管设置带阀门的旁通管,加压排水。

5.2.1.30室外强电、弱电井应设置排水措施。

当电井井底标高高于雨水井底标高且满足管顶平接条件时,电井向雨水井重力排水;当电井井底标高低于雨水井底标高时,在小区内井底标高低的强电、弱电井内设置集水坑,当电井内积水时,用水泵提升,潜水泵为移动式。

5.2.2暖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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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5.2.1

5.2.2.1应重视空调机组、冷却塔、水泵房、风机房等暖通设备的选址问题,防止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热、振动和噪音对小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2.2.2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应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设备运行噪音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5.2.2.3空调机位或设备阳台的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并设置排水地漏。

机组周围应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室外机组应安装于混凝土基础或钢制支架上,钢制支架应采用热镀锌工艺防锈处理。

5.2.2.4监控中心、岗亭应独立设置专用空调;变配电房、电信机房应按有空调需求配置电源、冷凝水排水管和预留洞口,且严禁冷凝水散排。

对室外机的安装位置要提前规划,不得占用相关通道位置和影响行人。

5.2.2.5弱电设备间、电梯机房应配置机械通风装置。

并配置电源、冷凝水排水管和预留洞口,且严禁冷凝水散排。

5.2.2.6厨房和卫生间竖向烟气井道严禁多管合并、转弯和转换位置。

5.2.2.7空调位应满足暖通专业对空调位尺寸要求,空调位中有雨水、污水、空调冷凝水管、煤气管时,应考虑各种管道占用空间后,是否满足室外机放置要求。

5.2.2.8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雨水管道系统,可接入雨水口、雨水沟、渗水井等处,不得在外墙散水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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