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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艇竞赛裁判工作指南

 

赛艇竞赛裁判工作指南

 

陈春新孙忠惠黄其梵魏山

谢妹晖陆江山吴阿强等

 

中国赛艇协会

二00二年四月北京

绪言

赛艇裁判员的基本素质

2

赛艇裁判员的优良传统

3

赛艇运动的项目特点

3

一、竞赛裁判委员会

5

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6

三、检查委员会

8

四、起点裁判

14

五、发令员

17

六、航道裁判

20

七、终点裁判

24

八、广播员

25

九、抗议申诉程序

26

附录

 

一、与各部门的配合

26

二、场地器材系统

27

三、各种竞赛用表格

28

四、裁判姿势和手势

28

五、灯光发令程序

28

六、航道裁判艇的行驶和泊位线路

28

绪言

赛艇裁判员的基本素质

一、赛艇竞赛规则第七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赛艇裁判员应认真执行《裁判员守则》,为竞赛的顺利进行和促进运动员创造优异成绩作出奉献。

二、赛艇竞赛规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赛艇裁判员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掌握竞赛规程要求,明确岗位责任。

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

3、精神饱满,衣着整洁。

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作精神文明的表率。

4、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克服困难,为比赛顺利完成尽职尽责。

三、赛艇裁判员的工作有它的独立性,但更重要的是整体的协作性。

因此,要相互尊重,不搞宗派活动。

四、赛艇裁判员有技术等级制度。

分为:

国际级、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和荣誉裁判员。

荣誉裁判员一般只授予在赛艇裁判界德高望重的全国资深裁判员,它的管辖权在国家体育总局。

五、赛艇裁判员有晋级制度。

一般来说三级裁判员担任二年以上,方可晋升为二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要三年以上可晋升为一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要三年以上可晋升为国家级裁判员。

必须指出的是,这些晋级并不单单指年限,年限仅仅是一个条件,其他条件还有:

必须经常参加赛艇工作。

且表现良好,通过相应的学习和考试方可晋级。

而国家级裁判员的学习和考试,必须由省一级协会推荐,由中国赛艇协会组织进行。

同样地,国际级裁判员的学习和考试,也是由中国赛艇协会向国际赛艇联提出申请和报名,由国际赛联组织进行。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中国赛协和国际赛联并不和裁判员本人发生联系,这些活动必须通过当地赛协向中国赛协和国际赛联提出申请,由他们决定怎么办。

这是组织行为,面不是个人行为。

六、赛艇裁判员有奖惩制度。

在比赛期间可结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进行奖励。

赛协和国家体育总局也会在适当的时候集中对一些表现好的裁判员进行奖励。

裁判员表现不称职的和触犯国家法律时将受到处罚,它可以是:

指出、批评、警告、降级、停止工作,直至除名。

七、裁判员必须照规定进行注册。

未经注册或注册失效的无权参加裁判工作。

一般裁判员在二年内没有参加裁判工作或没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班,应视为自动失去裁判资格。

八、裁判员在参加竞赛工作时,可以从竞赛组织部门获得适当的津贴。

赛艇裁判员的优良传统

一、赛艇是一个比较艰苦的项目。

每一个赛艇裁判员必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克服困难,搞好工作。

二、赛艇裁判员是非常辛勤的。

赛艇比赛场地非常之大,裁判器材又多,经常要肩背手提,有时甚至要亲自动手参与场地布置和器材架设。

这无论对新、老裁判员都是一个考验。

三、赛艇裁判员又都是非常淡泊名誉地位的。

这在国际、国内都是有目共睹的。

不管他们原来是干什么工作的,来到赛场都是普通一兵。

四、赛艇裁判员是非常勤奋好学的。

除了学习规则、规程、裁判工作细则以外,作为高水平的裁判员还要努力勤奋地学好文化科学知识和外语。

五、赛艇裁判员还是自觉遵纪守法的典范。

六、赛艇裁判员又是一个团结的整体。

正赛艇项目一样,只有大家一条心,才能前进共方向。

赛艇运动的项目特点

一、赛艇运动是运用人力操桨,由一个或多个桨手坐在舟艇上背向艇的前进方向,通过桨的简单杠杆作用来推动舟艇前进的运动。

舟艇上可有舵手或无舵手。

二、赛艇竞赛受自然条件影响很大,无论是水的质量、比重、风向、风速,或是流速、波浪都会影响到桨手的技术发挥、运动成绩,甚至于影响到运动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赛艇的器材,舟艇、桨的运输、管理都有很复杂的困难。

例如:

舟艇、桨的价格非常昂贵,另部件又很多,舟艇、桨既长又易被损。

所以,无论是运输、搬运、安置搁放都要非常细致小心,防止损坏和意外。

防风、防火、防损坏都非常重要。

四、赛艇运动是水上项目,规则又规定水深不得少於二米。

俗话说“水火无情“,特别是运动员在比赛激烈、精力和体力消耗极大时更要防止和注意舟艇碰撞和翻艇落水现象的发生。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安全是第一位“的。

五、赛艇运动的竞赛编排方法经过百余年来的积累和改进,有自己独特的淘汰系统。

它是结合赛艇比赛的特点,避免了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很科学地保证了优秀舟艇在竞赛中获胜的机会而制订了严密的编排系统。

六、赛艇运动员的个人前途是我国特有的国情。

作为裁判员的奉献要体现在对比赛的负责,对运动员的辛苦劳动尊重。

必须理解运动员成材之路实在艰辛,这里面凝聚着国家、运动员、教练员、家庭和无数人的心血和期盼。

决不能因为我们裁判工作的失误,而使我们的事业受到损失。

一、竞赛裁判委员会

1.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裁判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发令员;

起点裁判长;

航道裁判员;

检查裁判长;(包括检录裁判长和编排记录长)

终点裁判长。

2.裁判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总裁判长

 

编排检录名次成绩救生起点发令

裁判的生活后勤音响录像取齐录像

风向风速扶船百米区

广播

3.裁判委员会的资格

全国比赛,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是国家级裁判员。

省市比赛,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必须是一级裁判员及以上级别。

4.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由大会主办单位聘请。

一般是由相当资格的负责人和资深裁判员组成。

在全国比赛中通常应由中国赛协官员、当地体育行政长官和国家级裁判中的资深裁判员担任。

本届大会的具体执法裁判应回避,尽量不再兼任仲裁委员。

二、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1.职责

2-1-1总裁判长的工作有二个负责。

即对组委会的负责和对裁判工作负责。

2-1-2总裁判长有二个最后决定权。

即对比赛的结果和裁判员意见不一致时的最后决定权。

2-1-3总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和规程,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并可决定规则中未详尽或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

但是,不能修改规则和规程。

2-1-4总裁判长可以分配和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和岗位。

2-1-5总裁判长应该受理来自运动员和代表队的申诉意见,并在了解情况后作出答复。

2-1-6总裁判长可以根据规则和规程对违规的运动员作出处理。

这处理可以是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

2-1-7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的分工:

总裁判长:

负责全面的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负责裁判工作。

在全国比赛中通常要安排一正二副或一正三副的总裁判。

并且最好安排一位来自赛区的裁判担任该工作。

2-1-8副总裁判协助总裁判工作,在总裁判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2.赛前工作

2-2-1领导编排人员编制秩序册。

2-2-1-1在竞赛部门领导下审核报名单

审核报名单要注意报名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如:

报名时间、人员数量、参赛项目、兼项限制、参赛资格、年龄限制、健康规定,字迹能否辩认。

如有疑问要立即与主办单位和报名单位进行联系和确认。

2-2-1-2编排秩序册

2-2-2检查场地、设备

总裁判长应在赛前检查场地、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为此,总裁判长通常应提前到达赛场。

提前的日期,应视比赛的性质和赛场的条件和组委会相议后决定。

2-2-3裁判员的学习和分工

裁判员一般应比运动队稍早到赛会报到。

目的就是为学习和熟悉工作环境和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学习的重点是规则和规程,尤其是规程中的特定部份。

裁判员要对本次分配的执法岗位的规则和裁判法了然于胸。

国内比赛要与国际比赛逐渐接轨。

所以,裁判员要有能力胜任每一个工作岗位的执法。

赛前学习要统一大会执法尺度。

2-2-4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应由大会竞赛部门主持。

联席会议一般安排在运动队报到日期后举行。

出席会议的除了竞赛部门负责人外,裁判委员会和各代表队的教练员均应参加。

联席会议也应邀请仲裁委员参加。

联席会议的内容,应由竞赛部门负责人解绍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

然后由总裁判长报告大会裁判工作的依据、原则和工作方法,裁判长的分工。

并解答各队提出的有关裁判工作的问题。

裁判长还应主持抽签工作。

确定每组比赛之间的间隔时间。

国内比赛一般还安排实习赛,以此让各代表队熟悉裁判工作特点并检查协调各部门裁判之间的配合。

3.比赛中

2-3-1赛前三十分钟与各岗位裁判联系,检查裁判员是否到岗,处置意外问题。

2-3-2比赛时关注比赛的全部过程。

2-2-3随时处理比赛中的问题。

如:

裁判执法的规范与否,桨手的犯规处理,成绩审查签署以及接受抗议申诉等。

2-3-4会议

每场最后一项比赛后二十分钟,按惯例应有一个裁判委员会、教练员碰头会。

听取各代表队对比赛的意见并对本场比赛进行小结。

如有不同意见也要协调处理。

在比赛期间,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裁判员或裁判委员会会议。

裁判长会议可利用工作餐时进行。

总之如非必要尽量减少会议,即使有会议也尽量简单明了。

4.赛后

2-4-1裁判长在赛后要宣布比赛结果和签署成绩册。

2-4-2裁判长有责任在最短时间内,向主办单位写出裁判工作书面报告。

最好能对裁判员的工作情况作出简短评语,以便供赛协对裁判员的使用、考评、晋级时作参考。

三.检查委员会

1.职责

3-1-1编排组

3-1-1-1编排记录人员、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秩序册的编排、竞赛分组、比赛成绩处理和成绩册编制。

3-1-1-2负责竞赛抽签。

3-1-1-3受理替换运动员的申请。

3-1-2检查组。

3-1-2-1检录人员负责舟艇、桨、轻量级运动员、舵手、加重物的赛前赛后检查。

3-1-2-2检查运动员的证件、服装、多人艇的运动员的组成。

一般应照相。

3-1-2-3配合兴奋剂的检查。

2.编排组

3-2-1赛前审核报名单、编制秩序册。

3-2-1-1审核报名单的依据是规程和补充规程。

程序是首先检查报名单送出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其次是凡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注册,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如:

男、女运动员人数、体重级别、兼项限制、教练员、领队人数。

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木工等等。

如有年龄限制尤要注意,是否允许超龄。

第三,报名单的字迹是否能辩认无误。

如有必要,可对以前参赛过的名单进行对照,以免发生姓名、年龄、单位上的误差。

在审核过程中若有疑问,应立即与报名单位和主办单位进行联系,力求在编制秩序册之前得到纠正。

3-2-1-2在审核报名单的同时应制出二张统计表。

一张是报名参加比赛人数统计表;另一张是报名参赛舟艇统计表。

这是二张非常重要的统计表,而且都应该编制进秩序册。

人数统计表最好能把超编人员和性别,尤其是民族也要统计清楚。

以便大会接待部门作出安排。

3-2-2-1秩序册的内容、次序

封面

竞赛规程、补充规程和通知

组委会名单

大会办事机构名单

裁判员名单

仲裁委员名单

各代表队名单

竞赛人数统计表

竞赛舟艇统计表

大会日程

竞赛日程

赛场位置图

赛场平面示意图

训练航道规则图

比赛航道规则图

授奖航道规则图

备注、记事……

3-2-2-2编制秩序册的要求

封面要求简洁明快、具有项目特征和地方特色。

文字要有大会名称、日期、地点、主办、承办单位。

最好有会标。

秩序册的内容部份要反复核对,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选择的字体、字型要统一美观,醒目清晰。

图表的比例要恰当,线条要清晰。

在平面示意上最好有交通、医疗、生活设施等内容。

3-2-2-3秩序册的校对和付印

秩序册要非常认真仔细地用原始稿校对,名单要对照报名单。

最后付印之前必须经由组委会负责人签字后,才能交付印刷。

3-2-3接受换人申请和抽签

3-2-3-1接受换人申请

赛艇比赛换人是允许的,但要符合五个条件:

必须是已报名的运动员;

单人艇不能换人

多人艇运动员最多只能替换一半;

同项目的多人艇运动员不能互换;

不能弃权一项去替换参加另一项比赛。

换人应由教练员提出书面申请。

编排组核对报名单后。

凡符合规定的方能办理换人手续。

换人一般应在预赛抽签前进行,抽签后不能换人。

特殊情况,因事故或急病,经大会医务组认定,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如果该被替换下的运动员,即使恢复了比赛能力,也不能继续再参加比赛。

3-2-3-2抽签

赛艇比赛的抽签,有预赛抽签和复、决赛抽签。

复、决赛抽签在规则中已有详尽的规定。

现在的比赛一般都用计算机随机抽出编排方法。

而航道的分配,应由舟艇在上一轮比赛中的名次来决定,名次最优的应取得有利的航道,一般是中间的第三、四道,次优的排在第二、五道,最后要排在第一、六道。

预赛的抽签一般安排在赛前的教练员、裁判员联席会议上进行。

由组委会官员在场监督,总裁判长主持,编排组具体操作执行。

仲裁委员通常也在场观察。

  抽签的程序最好按规程规定的项目比赛次序逐项抽签。

每项目抽签之前应对报名舟艇数和桨手组成进行确认。

如有变化,应确定项目的分组和办理换人手续。

当确认无误后,就可以邀请某一队的官员进行该项目的分组、分道抽签了。

当抽出的第一条艇,即为一组一道,然后为一组二道,直至该组抽完。

接着再抽出二组一道、二组二道……余此类推,一直抽完该项目的全部报名参赛舟艇。

该项目抽完后,应由编排组全部当众复颂一遍,并准确登录。

此时,方可另换一个项目进行抽签,程序照旧,直至抽完全部比赛项目。

抽签的官员代表应多邀请几位。

尽量避免由一位代表抽全部项目,以示公允。

  抽签时,若某些项目的报名艇数,不是六的倍数时,应注意按规则进行航道分配。

如应该空道时,编排组要提清注意,不要抽入舟艇。

3-2-3-3抽签的工具

    磁性板、磁条、写有队名的标枳、暗袋和难有辨认暗记的签(如:

球、扑克牌等)。

最好能使用计算机和投影放大仪进行抽签。

3-2-3-4提供给代表队的抽签文件材料按比赛项目次序的报名舟艇单位数和相对应的名单;空白的分组分道表格;如需要,还要有申请换人表格。

3-2-3-5编排组的分工

点名确认报名舟艇和运动员;

    持暗袋接受抽签结果;

    登录抽签结果;

    监督抽签结果登录无误;

    负责接受换人申请和确认换人有效。

3-2-4编排实习秩序表

  参加赛艇竞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包括赛场和器材都需要磨合。

所以,赛前的实习赛很有必要。

实习赛的编排原则是:

凡是报名的项目和参赛队尽量都能照顾到。

尤其是单人艇和人数最多的多人艇都要安排。

项目的出现和时间最好能与大会规定的情况一致。

这有利于适应比赛环境。

3-2-5编排组在抽签完毕后,应尽快将预赛秩序单准确打印,交竞赛组分发。

3-2-6赛时,编排组要做好比赛成绩处理和复、决赛编排工作。

    成绩处理既是运动员比赛的结果,又是复、决赛编排的依据。

所以,一定要准确、迅速。

准确是第一位的,只有准确、才能迅速。

    复、决赛编排必须严格按规则执行。

如用人工编排,要制作运动员卡片,填上该轮比赛名次、成绩,按规则规定的分组分道码放。

人工抽签要有监督,防止舞弊。

3-2-7赛后,编排组要编制成绩册

    成绩册可根据竞赛规模或简或详的编制。

一般大型比赛的内容有: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

    团体名次表;

    金牌榜;

    各单项前几名名次表;

各单项全部名次表;

    分场比赛的各组成绩公告

总成绩册应有总裁判长签名。

3-2-8表格

    赛艇比赛有其项目的特点。

所以,应该有专用表格。

如:

抽签表、换人表、途中犯规报告和图示、运动员体重检查表、舟艇重量检查表等。

3-2-8-1秩序单

    每组秩序单上应注明比赛序号、项目、赛次、比赛时间,录取几名参加下一轮比赛,后几名应参加什么比赛。

3-2-8-2成绩公告

    每组比赛都应有一份成绩公告。

    公告的内容是名次、姓名、单位、航道及备注。

    备注栏要记录下比赛中的情况,如:

弃权、犯规等。

3-2-9成绩册的发放

    成绩册可采用分场发放,各代表队自行装订的办法,由编排组提供封面。

最后,编排组只需装订适量的成绩册由竞赛部门进行处理。

3.检查组

3-3-1检查组在赛前检查舟艇、运动员和照相。

    检查舟艇可采取全部检查或抽查的方式。

采取何种方式按组委会的要求做。

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检查组应将磅称安置在停艇坪,供运动员自查和裁判检查。

凡是检查的舟艇,都必须做好完整记录。

记录的内容有单位、艇种、重量及长度。

    赛前照相时,运动员应按桨位排列,并穿着比赛服装,持项目、队名牌。

3-3-2临赛时,检查组应严格按规则规定的时间段内对轻量级运动员和舵手进行体重检查并记录在案。

轻量级多人艇运动员要注意桨手体重和桨手的平均体重。

    轻量级运动员的体重不得超过标准。

舵手的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但可以用加重物来弥补其不足的重量,加重物不得超过五公斤。

    所有的运动员在称体重时,至少要穿比赛服。

3-3-3比赛舟艇下水时,检查裁判要对舟艇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艇首应安装安全球和航道牌;

    艇上不能配有用于接受来自艇外指导的无线电装置;

    脚蹬架必须能保证运动员在意外翻船时轻易蹬离舟艇;

艇和舵手是否带上应配的加重物;

艇壳外是否涂抹上能改变水的自然状态的物质。

3-3―4舟艇离码头前,检查裁判要按相片核对桨手和桨位,并检查运动员的着装是否一致。

3-3-5赛后,检查裁判有权对比赛舟艇和运动员进行抽查

    抽查的内容可以有:

    桨手的组成;

    加重物

    舟艇的重量;

    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或拒绝检查的都要被取消比赛资格。

3-3-6舟艇的重量,只包括舟艇的固定部分。

不包括桨和电子设备。

3-3-7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可由检查裁判协助兴奋剂检查人员时刻伴随,沿途不得接受任何食品、饮料及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物质,即使是上厕所也必须伴随,直至送到检查站为止。

3-3-8检查裁判还可以配合发奖。

3-3-9检查裁判所需要的器材

    办公用品、桌、椅、晴雨伞;

    航道牌不少于十套;

    称重衡器,至少应保证人与艇都够用;

称船架和测量桨叶厚度的卡尺;

加重物,至少应有不同重量的几套;

照相机及相册;

大钟、喊话器、电话或对讲机及大黑板。

3―3-10检查裁判的分工

所有上、下水码头都应有裁判。

发、收航道牌至少要有二名裁判。

称重时至少要有二名裁判,以示公允。

检查裁判最好能有女性。

3-3-11检查组一旦发现有舟艇弃权或迟到,肯定无法比赛,应立即通知起点和总裁判。

同样,检查组认为有舟艇犯规要取消比赛资格时,也应立即通知终点和总裁判。

四、起点裁判

1.职责

4-1-1领导取齐员、扶船员、百米区裁判员做好发令前和发令后的裁判工作。

4-1-2指挥取齐员和扶船员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将比赛艇在起航线排齐。

4-1-3及时通知发令员舟艇已经排齐,并判断舟艇有否抡航

4-1-4监督百米区裁判员正确判断在起艇区内有否舟艇示意器材损坏。

2.起点裁判的工作程序

4-2-1起点裁判要指挥扶船员将扶船平台移动到该项目比赛舟艇的适当位置。

4-2-2当“还有二分钟”时,扶船员应能控制住艇尾。

4-2-3“还有二分钟”时,起点裁判要和取齐员指挥扶船员移动舟艇,使其艇首在起航线排齐。

4-2-4舟艇排齐后,起点裁判将白旗面向发令员充分展开,另一手持红旗垂下备用。

此时,仍需要目不转睛地注意着舟艇的排队情况。

4-2-5当起点裁判发现舟艇排队又不整齐时,应缓缓将白旗放下,同时指挥扶船员迅速将舟艇重新排齐。

然后,再举起白旗。

4-2-6当起点裁判发现有舟艇在发令员发出动令前或发出动令时划动舟艇,都被视为“抡航”。

所有舟艇只有在得到出发动令后,才允许划动舟艇。

4-2-7舟艇正常起航,起点裁判的白旗仍将举着,直到该组全部舟艇划出百米起航区后,方可收回白旗。

因为在百米区内收回白旗,可能会被认为有情况发生,面影响比赛。

4-2-8-1“抢航”发生后,起点裁判就收回白旗,并举起红旗缓慢而幅度较大地摇动红旗,以召回所有已出发的舟艇。

4-2-8-2起点裁判应通知发令员是哪条艇抢航,由发令员宣布“抢航警告”。

4-2-8-3起点裁判应将犯规舟艇登录。

4-2-8-4起航后有一条或几条艇是第二次“抢航”,可以不召回。

由起点裁判通知航道裁判取消他们的比赛资格,并令其退出航道即可。

4—2—8—5只有起点裁判员有权判断“抢航”。

4-2-9如发现在起航区有舟艇举手示意器材损坏,起点裁判应观察航道裁判有无反应,确认器材损坏是在百米区内,起点裁判也要摇动红旗。

3.裁判之间的配合

4-3-1起点裁判应与取齐员在一条起航线的延长线上。

取齐员在前且稍低,起点裁判的位置则应高而后。

4-3-2通过取齐员与扶船员进行联系,指挥舟艇的排齐,最好用无线电。

4-3-3起点裁判与发令员的配合应非常主动默契。

在每个项目比赛开始前,应由取齐员迅速指挥扶船平台移动到适当的长度位置。

“最后二分钟”时,应注意舟艇是否就位,对迟到的舟艇要通知发令员给予“警告”。

发现抢航,首先摇动红旗进行召回,再通知发令员该警告哪条舟艇。

4-3-4起点裁判应及时通告终点和总裁判在起航区发生的“抢航”、“取消”、“器材损坏”、“警告”等情况。

4-3-5注意来自检录裁判舟艇下水的报告,尤其是未下水的比赛艇或虽已下水,但迟迟未到起航区的舟艇。

以有利于控制比赛时间和及时发现意外。

4-3-6应尊重航道裁判的意见。

除了“抢航”以外,只有航道裁判才能在起航区内自由巡视。

所以航道裁判最有发言权。

4-3-7起点裁判可以决定在风浪较大,舟艇难以排齐时,采用“快速起航”

4-4器材

红、白旗各一面,电话和对讲机,和扶船员的通讯设备,风速仪。

修理工具。

起点摄录设备。

办公用品及桌椅。

4-5起航区的器材损坏

在起航区内,舟艇器材损坏可以中止比赛,进行修理和调整。

4-5-1器材损坏是指艇、桨的损坏,而不是器材的使用发生故障。

4-5-2发生了器材损坏,运动员应举手示意,由航道裁判驶向损坏艇。

确认是否需要修理和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恢复比赛。

4-5-3器材损坏要给予一次延误比赛的警告,相当于“抢航”。

如果该艇已经有了“警告”可不再追加处罚。

如果是投机取巧应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但器材发生使用故障,如滑座脱轨、螺母松动、桨栓跳开之类故障,将给予“警告”。

4-5-4由于器材损坏而中止比赛,起点区的裁判可根据舟艇恢复比赛能力的时间,决定重新开赛的时间。

如时间较长,应通知其他舟艇返回船库休息。

时间的更改必须报告总裁判长的同意,并通知其他各部门的裁判,特别是该组的所有比赛舟艇。

4-6-1扶船员的工作应在该项目开始前移动扶船平台至该艇种的适宜长度。

为此,扶船员要在扶船平台上留好各类艇种的长度记号。

4-6-2扶船员要在舟艇靠近扶船台前作好接艇准备。

“还有二分钟”时,扶船员必须用俯卧姿势,双手扶牢艇尾。

并在取齐员的指挥下,前后移动舟艇至排齐位置不动。

扶船员还要协助桨手调整舟艇至与航道平行的位置。

当该道舟艇被“警告”后,扶船员应在该航道标牌上挂上记号,此示警告。

通常是挂一个红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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